(一)如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境外的,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实际支出 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所指定的药品)、X光检查、医疗用品、救护车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