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A-B102-473
股票简称:曼卡龙 股票代码:300945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A-B102-473
室)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在通过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61,200,000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6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 | 53,851.95 | 28,841.95 |
2 | 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34,790.13 | 33,970.13 |
3 | “xx”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 | 11,157.93 | 8,787.93 |
合 计 | 99,800.00 | 71,600.00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黄金、铂金、钻石等。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动影响,金交所黄金挂牌价格波动较大,铂金市场价格与黄金市场价格总体正相关。钻石市场价格从长期来看处于温和上涨趋势,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2019 年-2022 年 6 月,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数据
公司素金饰品中计克类产品零售价格与金交所黄金、铂金挂牌价格联动。若在公司存货xx期内黄金、铂金、钻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一方面公司存在因产品售价下降带来的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面临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同时,若黄金、钻石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引起产品售价上升,可能导致顾客消费意愿降低,销量下滑,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 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市场 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
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公司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我国已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增速亦有所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4)存货余额较大及跌价的风险
由于珠宝首饰行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各珠宝首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均要保持相当数量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年 6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247.20 万元、33,769.86 万元、44,194.28 万元和 44,681.69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63.42%、55.70%、52.01%和 49.56%,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未来,若钻石、黄金等主要原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将面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及“xx”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上述项目如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同时也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变化、消费者购买力、消费者消费偏好和品牌认知、项目实施进度可能延缓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和预期目的的风险。
(6)重大疫情风险
自 2020 年以来,全国各地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目前全国新冠疫情整体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地区疫情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未来若公司总部和门店所在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将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目录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二、与本次募集资金相关的其他情况 12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21
四、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说明 124
五、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购买房屋的情况 126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等的核查情况 127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27
八、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128
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28
十、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 128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8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136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36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13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13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36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138
一、经营风险 138
二、财务风险 139
三、法律风险 140
四、管理风险 14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42
六、重大疫情风险 142
七、发行风险 143
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43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44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4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46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14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148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49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50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曼卡龙、发行人 | 指 | x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曼卡龙投资 | 指 | 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 行人 48.67%的股份,曾用名“杭州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 |
迈卡咨询 | 指 | 杭州迈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 人 1.31%的股份 |
信海创业 | 指 | 浙江信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持有发行人 0.85%的股份 |
浙商利海 | 指 | 浙江浙商利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 东,持有发行人 0.85%的股份 |
宁波曼卡龙 | 指 | 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江苏曼卡龙 | 指 | 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湖北曼卡龙 | 指 | 湖北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西藏曼卡龙 | 指 | 西藏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安徽曼卡龙 | 指 | 安徽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浙江玖瑞玖 | 指 | 浙江玖瑞玖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xxxxx | 指 | 宁波玖瑞玖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玖瑞玖全资子公司 |
深圳曼卡龙 | 指 | 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xx珠宝 | 指 | 上海慕璨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85%的控股子公司 |
指 | 浙江曼卡龙智云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x隆曼卡龙珠宝 | 指 | 浙江万隆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股东xxx、 xx曾经经营的公司 |
钻交所 | 指 | 上海钻石交易所 |
x交所 | 指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珠宝首饰 | 指 | 使用贵金属材料、天然玉石珠宝以及人工玉石珠宝加工而 成的,有一定价值并以装饰为主要目的的首饰和工艺品 |
足金 | 指 | 含金量不低于 990‰的黄金制品 |
K 金 | 指 | 含金量低于 990‰的黄金制品 |
素金饰品 | 指 | 以黄金、铂金等贵金属为材质,不含珠宝玉石的首饰及工 艺品,主要包括黄金饰品、铂金饰品、K 金饰品等 |
镶嵌饰品 | 指 | 以珠宝玉石为主要材质制成的首饰及工艺品,通常配以少量贵金属作支撑或烘托,主要包括钻石饰品、天然及人工 玉石珠宝饰品等 |
爱尚金 | 指 | 素金饰品之一,由黄金或加其他材质,通过现代技术加工 的时尚黄金,按件定价 |
爱尚彩 | 指 | 镶嵌饰品之一,由 K 金加宝石制作而成的多彩组合饰品, 按件定价 |
爱尚炫 | 指 | 镶嵌饰品之一,由K 金加小粒群钻组成的饰品,按件定 价 |
Z 世代 | 指 | 新时代人群,通常指 1995 年至 2009 年出生的一代人,网 络流行语 |
公域 | 指 | 流量巨大,可持续不断获取新用户的渠道,如淘宝、百度、 京东、微博等 |
私域 | 指 | 不用付费,可任意时间、任意频次、直接触达到用户的渠 道,如自媒体粉丝、用户群、微信好友等 |
自营、自营模式 | 指 | 公司自行管理经营,享有店面全部货品的所有权,员工人事关系隶属于公司的业务,包括直营店和专柜两种模式, 所有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工作人员隶属于公司 |
直营店 | 指 | 由公司出资,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由公司自行管理经营的零售网点,按直营店所在位置分为街边直营店和商场 直营店 |
街边直营店 | 指 | 与街边商铺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由公司自行管理经营的 零售网点 |
商场直营店 | 指 | 与商场签署租赁协议,由公司自行管理经营的零售网点 |
专柜 | 指 | 公司与商场运营方签署联营协议,开设于商场中,由公司 自行管理经营的零售网点 |
加盟店 | 指 | 由加盟商跟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后开设的零售网点,所 有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加盟商,工作人员隶属于加盟商 |
培育钻 | 指 | 在实验室或工厂里通过一定的技术与工艺流程制造出来 的,与天然钻石的外观、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完全相同的晶体 |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1,200,000 股股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浩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天健所、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创业板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公司章程》 | 指 |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x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MCLON JEWELLERY CO.,LTD. |
住所: | 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A-B102-473 室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曼卡龙(000000.XX)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69826762XG |
注册资本: | 20,4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xxx |
上市时间: | 2021 年 2 月 10 日 |
邮政编码: | 310020 |
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1-82823955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信箱: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 127,914,569 | 62.7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27,914,569 | 62.70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9,280,000 | 48.67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8,634,569 | 14.04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股份类型 | 数量(股) | 比例(%)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76,085,431 | 37.30 |
1、人民币普通股 | 76,085,431 | 37.3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总股本 | 204,000,000 | 100.00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曼卡龙投资 | 99,280,000 | 48.67 |
2 | xxx | 18,421,263 | 9.03 |
3 | xx | 10,261,336 | 5.03 |
4 | 迈卡咨询 | 2,665,600 | 1.31 |
5 | 楼红豆 | 1,862,869 | 0.91 |
6 | 浙商利海 | 1,725,000 | 0.85 |
7 | 信海创业 | 1,725,000 | 0.85 |
8 | xx | 1,225,460 | 0.60 |
9 | xxx | 1,107,366 | 0.54 |
10 | xx | 878,220 | 0.43 |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204,000,000 股,发行人控股股东曼卡龙投资持有发行人 9,928 万股,占比 48.67%,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万隆曼卡龙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日期 | 2009 年 10 月 29 日 |
注册资本 | 6,000 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A-B102-474 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694596223F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
财务数据(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杭州中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711.10 万元 |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68.57 万元 | |
2021 年度净利润 954.37 万元 |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先生,报告期内无变更。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xxxxx直接持有公司 9.03%的股份,通过曼卡龙投资控制公司 48.6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7.70%的表决权,为曼卡龙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xxxxx,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3012119631012****,大专学历。1980 年 7 月至 1984 年 11
月任xx区商业局百货公司业务员;1984 年 12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xx区司法
局公证员;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xx市万隆珠宝商城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任xxxxxxxxxxxxxx;0000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浙江万隆珠宝有限公司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万隆曼卡龙珠宝经理;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曼卡龙投资,实际控制人为xxx,未发生变化。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集珠宝首饰创意、销售、品牌管理为一体的珠宝首饰零售连锁企业,主营业务是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从事的行业为“F52 零售业”;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F52 零售业”项下的“5245 珠宝首饰零售业”。
1、行业管理体制
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该行业实行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
自然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该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的自然资源部直属的正司局级事业单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授权的国家级珠宝玉石质检机构,具有承担珠宝玉石首饰类产品执法检验资格的国家级质检中心。该中心主要任务为:推动产业和行业发展实施有关管理,参与行业管理法规的调研活动,参与拟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开展 APEC经济协作中的珠宝玉石首饰进出口政策拟定与研究、技术监督、信息交流和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开展珠宝玉石首饰检测工作的技术、质量和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和监督评审工作;对行业进行质量监督,开展市场抽查工作;对全国各级珠宝玉石首饰质检机构和自然资源部系统珠宝质检机构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等。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本行业的自律组织,协会成立于 1991 年,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梳理行业政策,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签订自律公约,开展中宝协团体标准体系和珠宝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开展中国珠宝首饰行业信用评价服务、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放心示范店工程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
目前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2 年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范围内的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对黄金交易所的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 值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
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3 年 | 就进口铂金环节免征增值税,国内铂金企业自 产自销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消费税调整为 5%等规定。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时间 | 主要内容 |
3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 方式的决定》 | 2003 年 | 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等行政审批项目。 |
4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 业自律公约》 | 2003 年 | 规范了珠宝玉石首饰市场和我国珠宝玉石首 饰从业者的行为。 |
5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6 年 | 对钻石交易包括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多项税收优惠和免征政策。 |
6 | 《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 展的若干意见》 | 2010 年 | 关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黄 金市场的发展定位。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 管理条例》(2011 年修订) | 2011 年 | 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 |
8 | 《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2 年 | 为引导黄金行业健康发展,促进黄金资源有序 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黄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黄金产业转型升级。 |
9 | 《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 2015 年 | 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实体店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 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 |
1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 | 2016 年 | 支持具备条件的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竞争规则,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 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 |
11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黄金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 2017 年 | 以产量产能储量持续增长,科技水平明显提 高,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改善,改善职工及社区生产条件为主要目标。致力于解决黄金矿业资源整合进展缓慢,地质勘查工作滞后,深部开采技术亟待突破,企业负债率偏高;黄金饰品附加值不高,加工技术工艺相对落后,设计创意欠缺;黄金市场及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推动黄金行业转型升级。 |
12 | 《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 2018 年 | 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的税率,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 18 个,进口关税平均降幅将达 67.75%。珠宝饰品类通关成本大幅 降低。 |
1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 2018 年 | 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 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增强 消费者主体意识,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时间 | 主要内容 |
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 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
14 |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 2019 年 | 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 转型 |
15 | 《政府工作报告》 | 2020 年 |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 动线上线下融合。 |
1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 2020 年 | 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 合。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 2021 年 |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稳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鼓励定制、体验、智能、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 业态发展。 |
1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2022 年 | 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等消费新业务。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 规范发展。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业务,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为支持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1、行业发展情况
(1)珠宝首饰市场整体情况
珠宝首饰业内一般将珠宝首饰定义为使用贵金属材料、天然玉石珠宝以及人工玉石珠宝加工而成的,有一定价值并以装饰为主要目的首饰和工艺品。珠宝首饰种类主要有黄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首饰、xxxx等。
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2021 中国珠宝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按销售额计算,2021 年,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市场规模约为 7,200 亿元,同比增
长 18%。其中,黄金产品市场规模约为 4,200 亿元,钻石产品市场规模约为 1,000亿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 年全年我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总消费规模同比增长 29.8%,增幅位列所有商品类别第一名,较疫情前同期增长 16.69%。
我国是当前世界上最重要的珠宝首饰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在我国经济持续 快速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对高档消费品的消费,兼具保值属性和彰显个性的珠宝首饰,成为中 国居民的消费热点。
伴随年轻消费者和新兴中产阶级的崛起,个人消费提质的需求逐步升级,年
轻一代的珠宝消费习惯更趋于日常化,能够在多种情景下提高珠宝产品的复购率,为珠宝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黄金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从 2002 年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平台的现货交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平台的期货交易,以及以商业银行和珠宝首饰店为主体的零售业务的黄金市场综合体系。从产品结构上看,黄金饰品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珠宝产品,2021 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占黄金实际消费量的 63.46%。
根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 年中国黄金消费首次突破 1,000 吨。
2018 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达到 1,151.43 吨,连续六年保持全球第一位。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影响,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 820.98 吨,与 2019 年同期相比下降 18.13%,其中:黄金首饰 490.58 吨,同比下降 27.45%。
2021 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120.90 吨,与2020 年同期相比增长36.53%,
较疫情前 2019 年同期增长 11.78%,其中:黄金首饰 711.29 吨,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44.99%。2021 年,在我国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显著成效下,国内黄金消费总体保持恢复态势,并实现同比较快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黄金消费需求继续稳步释放,硬足金、古法金等黄金首饰消费强势上升,金条及金币销量也保持稳健增长,并明显高于疫情前水平。
2013-2021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单位:吨)
数据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中国黄金首饰市场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随着市场开放及生活水平提高,首饰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提升了人们的避险意识,黄金的保值功能重获关注,成为消费者购买金饰的另一个考虑因素。
随着黄金首饰的设计和工艺不断推陈出新,黄金饰品的产品风格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端庄大气,兼具古典与现代气质的黄金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3)钻石镶嵌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年轻消费者逐渐掌握消费自主权,钻石镶嵌首饰成为其最喜爱的珠宝品类之一。自 2009 年以来,我国稳居全球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当前,市场普遍看好培育钻石产业的成长性,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
会《2021 中国珠宝行业发展报告》预测,2020-2025 年培育钻石原石市场复合平均增速为 13%,零售市场复合平均增长率达 15%。中国已连续多年高居培育钻石第一大生产国。随着国内在培育钻石消费市场的文化推广、创意设计、价格体系、品牌建设等方面的不断深入,未来培育钻石消费市场空间广阔。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消费群体向年轻消费者转变,悦己需求助力推动珠宝复购率
随着千禧一代(80 后、90 后)、Z 世代(95 后)的年轻一代逐渐掌握消费自主权,巨大的新增消费群体在审美观念、消费观念上的偏好引领了珠宝首饰行业发展的趋势。年轻消费者成为推动增长的主力,根据贝恩公司测算,预计到
2025 年这部分消费者将贡献 70%的销售,珠宝首饰及奢侈品产业进入了全新的消费时代。
年轻消费者更注重消费带来的“精神”层次的满足。与中年人群消费追求保值的消费习惯不同,年轻消费者不再事先进行消费计划,不再刻意强调消费时机,佩戴饰品更多地用于满足日常生活穿搭要求,体现个人风格和个人品味,珠宝消费更趋于日常化。
随着消费者迭代的快速发展,“悦己”需求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消费动机,珠宝产品的消费场景进一步扩展,有效地提高了珠宝产品的复购率。
(2)个性化需求xx,新技术推动消费热情
随着年轻消费者群体的不断壮大,在产品款式、材质工艺等选择上个性化需求更为xx。在黄金市场上,2021 年我国黄金市场“古法金”、“花丝工艺”等消费热情不断上升,技术创新推动黄金饰品时尚化发展。在钻石市场上,培育钻蓝海市场逐渐被打开,世界最大的钻石开采公司戴比尔斯(De Beers)推出培育钻石品牌 Lightbox,人造水晶龙头品牌施华洛世奇(Swarovski)推出培育钻石品牌 DIAMA,时尚珠宝品牌潘多拉(PANDORA)宣布旗下珠宝饰品全面弃用天然钻石改用培育钻石。相比于传统天然钻石,培育钻在款式设计、色彩选择上更为多样化,更能满足年轻消费群体对个性化的需求,而其价格约为同规格天然钻石 30%,环境友好属性明显。目前全球培育钻零售端主要在美国,其次在中国和欧洲,随着消费者对培育钻的认知的提升,将推进培育钻持续渗透和规模化发展。
(3)电商市场迅速发展,打造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模式
互联网时代提供了更为便捷、传播更为广泛的信息分享方式,引导了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近年来,珠宝零售企业进一步强化线上布局,通过各类社交传播平台搭建新媒体矩阵,形成多渠道流量来源,实现线上品牌快速传播、线下门店引流及销售,打造全渠道营销的新模式。
共享平台和电商平台的发展改变了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消费习惯,消费者通过线上能够更便捷地了解产品特点、分享使用体验,成为产品推广和未来销售的重要趋势,尤其是随着电商社交类直播平台的崛起,直播电商市场份额快速增加。
(4)供应链管理成为珠宝首饰企业重要经营手段
从珠宝首饰行业的供应链来看,主要涉及到原材料开采、加工冶炼、毛坯加工、珠宝首饰制作、仓储、配送和销售等环节。珠宝企业不断优化供应链管理,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缩短供应周期,降低运营成本。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知名珠宝品牌都将毛利较低、投入较大的中间加工环节部分或全部外包,专注于溢价较高的前端设计、品牌运营及后端的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管理已成为珠宝首饰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的重要手段。
3、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珠宝首饰行业产业链主要涉及珠宝原材料、珠宝生产和消费零售,如下图所示:
珠宝首饰行业上游为原材料市场,主要为贵金属开采和冶炼企业,该环节企业进入门槛高,集中度高,采矿需要专业的大型钻探设备、先进的提炼技术和废弃物处理技术,属于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中游为珠宝生产批发企业,具体包括原材料采购、切割抛光、设计与生产等环节,深圳市是国内珠宝首饰的制造中心和物料采购中心,是珠宝生产批发企业的集中地。目前我国珠宝生产批发企业同质化竞争较为激烈,毛利率水平较低。
公司作为珠宝首饰零售连锁企业属于行业下游,下游企业主要通过品牌建设、产品设计和差异化的营销打造核心竞争力。目前“跑马圈地”布局销售网络抢占 市场份额的方式仍是头部珠宝企业市场扩张的主要策略,线下门店资源整体上向 头部企业集中。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消费人群的年轻化趋势,各 大珠宝企业也在探索并积极布局线上业务。
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珠宝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力图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相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从目标消费群体分析,因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不同,全球珠宝零售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全国性品牌和区域性品牌。目前国内高端市场,主要被蒂凡尼、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珠宝巨头垄断。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中端市场的全国性品牌主要是以周大福、周生生等为代表的传统港资品牌和以老凤祥、明牌珠宝、潮宏基、周大生等为代表的内地全国性品牌。除此之外,北京的菜百首饰、浙江的曼卡龙等区域性品牌凭借其在特定区域的渠道优势和品牌沉淀,成为区域市场的强势品牌,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快速扩张,辐射xx地区。
从珠宝饰品用材分析,珠宝首饰企业的竞争根据使用珠宝饰品材质的不同,形成了差异化的产品类别,如主打 K 金珠宝首饰的潮宏基、主打钻石镶嵌的谢瑞麟、主打彩色宝石的 ENZO x主打人造水晶的施华洛世奇等。
从销售渠道分析,就实体渠道而言,目前珠宝首饰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自营和加盟两种,自营模式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渠道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包括员工管理、市场营销、新开店铺、渠道拓展以及库存控制等,如国际高端珠宝品牌卡地亚、蒂凡尼和宝格丽都是自营模式;加盟模式主要优点是有利于品牌的迅速扩张、获取市场份额,但不足之处是对加盟商的管理和品牌维护能力要求较高。
在“双循环”战略及“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全面促进消费”的方针指引下,国内消费市场有望在未来继续保持增长,珠宝行业逐步从宽泛品牌时代,逐步走向品牌细分时代,珠宝企业通过不断强化品牌定位、升级营销策略、提升产品设计能力等措施,实现差异化竞争,适应细分时代的发展需求。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周大福、周生生和谢瑞麟等为代表的港资企业,另一类是以老凤祥、周大生、潮宏基、明牌珠宝等为代表的境内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具体如下:
1、港资珠宝企业
(1)周大福(00000.XX)
xxx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 1929 年并于 2011 年上市,是中国香港知名珠宝公司,主营珠宝玉石金饰业务,是集原料采购、生产设计、零售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企业,公司采纳垂直整合业务模式营运,专注于主流珠宝及名贵珠宝,包括珠宝镶嵌首饰、铂金/K 金产品、黄金产品以及钟表。
(2)周生生(00000.XX)
xxx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创始于 1934 年并于 1973 年上市,成为中国香港第一家珠宝业股票上市公司,是大中华地区著名珠宝饰品制造及零售商,主要从事珠宝零售及制造、贵金属批发及证券与期货经纪业务。
(3)xxx(00000.XX)
xxxxx(x际)有限公司创始于 1971 年并于 1987 年上市,是中国香港知名珠宝品牌,主要从事珠宝首饰设计、零售、出口及制造业务,产品以铂金珠宝首饰为主。
2、境内珠宝企业
(1)老凤祥(000000.XX)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 1992 年并于同年上市,主要从事黄金珠宝首饰、
工艺美术品、笔类文具制品的生产经营及销售。老凤祥品牌创始于 1848 年是国内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珠宝首饰连锁零售企业。
(2)潮宏基(000000.XX)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 1996 年并于 2010 年上市,主要从事中高端时尚消费品的品牌运营管理和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珠宝首饰和时尚女包,核心业务是对“CHJ 潮宏基”、“VENTI 梵迪”和“FION菲xx”三大品牌的运营管理。
(3)明牌珠宝(000000.XX)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 2002 年并于 2011 年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中高档珠宝首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镶嵌饰品,核心业务是对“明”牌珠宝品牌的连锁经营管理。
(4)萃华珠宝(000000.XX)
xx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 1985 年并于 2014 年上市,是一家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
(5)莱绅通灵(000000.XX)
莱绅通灵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99 年 11 月 22 日并于 2016 年上市,是一家从事钻石和翡翠等珠宝首饰产品的零售企业,致力于产品设计、品牌推广及渠道建设,公司主要产品为钻石饰品和翡翠饰品
(6)周大生(000000.XX)
xxx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于 2007 年并于 2017 年上市,从事“周大生”品牌珠宝首饰的设计、推广和连锁经营,是国内最具规模的珠宝品牌运营商之一,主要产品包括钻石镶嵌首饰、素金首饰。
(7)中国黄金(000000.XX)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并于 2021 年上市,是一家覆盖全国市场的综合性黄金珠宝领军企业。中国黄金主要产品包括黄金产品、 K 金珠宝类产品等,其中黄金产品包括金条、黄金首饰及黄金制品,金条为中国黄金重要产品。
(8)菜百股份(000000.XX)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并于 2021 年上市,公司主营黄金珠宝商品的原料采购、款式设计、连锁销售和品牌运营。
(9)迪阿股份(000000.XX)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并于 2021 年上市,迪阿股份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品牌运营、定制销售和研发设计,为婚恋人群定制高品质的求婚钻戒等钻石镶嵌饰品。主要产品为求婚钻戒、结婚对戒和其他饰品。
目前我国珠宝首饰行业竞争激烈,除了知名境内品牌外,港资和外资品牌的进驻也加剧了行业竞争。此外,行业内还存在较多知名度低的小型珠宝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目前在珠宝首饰行业属于进一步向全国拓展的区域性强势品牌。
公司在浙江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省内较为强势的珠宝品牌。公司凭借稳健的发展、日臻成熟的品牌形象,先后荣获“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珠宝行业优秀企业”、“浙江省品牌产品”、“2016 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制度创新奖”、“2020 年 JNA Awards 年度零售商大奖”等奖项。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及时把握珠宝行业的发展机遇,建立了“自营+加盟”的销售网络,通过在江浙主要城市的城市核心商圈开设自营店和与拥有销售优势的加盟商合作开设加盟店相结合的方式,搭建了高效率和高覆盖的营销网络,为公司产品提供了优质的营销渠道。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特点控制经营风险,报告期内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1、精准的品牌定位
目前,珠宝产品主要分为财富保值、传承类和婚嫁情感类,公司品牌定位于 “每一天的珠宝”,紧密围绕年轻女性群体,为其提供能够轻松拥有、日常佩戴的首饰产品,倡导首饰在生活中与穿衣及场景搭配的日常佩戴,从而与同行业公司形成差异化竞争。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年轻消费群体审美观、价值观的转变以及女性财富支配能力的提升,日常搭配类珠宝产品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精准的品牌定位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2、聚焦的客户群体
公司产品紧密围绕年轻女性消费群体,深入研究该群体的喜好和需求,以“快速推出新品、快速迭代”的方式满足年轻消费者对于时尚珠宝的需求,打造“快时尚”的消费潮流。相比于宽泛消费群体定位的同行业公司,聚焦公司目标群体的需求进行针对性地产品研发,让产品取悦于目标客户,成为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3、浙江省内拥有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深耕浙江市场十余年,先后荣获“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珠宝行业优秀企业”、“浙江省品牌产品”、“2016 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制度创新奖”、“2020 年 JNA Awards 年度零售商大奖”等奖项,是省内较为强势的珠宝品牌,省内渠道建设和品牌影响力较其他品牌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浙江省经
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市场消费能力均位居全国前列。
4、线上线下融合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布局成果显现
公司是行业内较早开始布局线上线下融合新零售业态的企业之一。公司基于xx云架构的业务中台系统实现了线上线下库存数据的打通,各种外部销售和传播平台的安全快捷地对接,并对平台订单的统一管理,变原来低频到店消费为高频线上欣赏和随机购买,增加消费者购买机会和频次;公司通过应用相关营销平台,对会员管理、智能导购、消费者购买行为等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有效提高了营销活动的有效性。
2021 年以来公司不断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的战略布局,通过线上引爆,线下体验的方式,打造了“指爱针”、“凤华”等线上线下爆款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顺应年轻消费者购买方式和消费行为的变化,公司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化建设成为公司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
1、品牌壁垒
品牌是消费者选购首饰最为关注的要素之一,品牌知名度对于珠宝企业提高市场份额、提高定价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珠宝品牌的塑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投入,不仅是长期的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价值观的持续输出。不同珠宝品牌往往蕴含了其特有的设计理念、品牌定位以及文化元素,获得消费者的认同并产生吸引力需要经过长久经营的沉淀和积累。
本行业的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树立起品牌忠诚度。特别是对于单品价值较高的钻石饰品而言,只有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产品才能获得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信任,因此,品牌对于钻石饰品企业尤其重要,新进入企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在终端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2、资金壁垒
珠宝首饰行业主要是采用连锁经营方式运营,需要投入足量产品用以铺货。同时,珠宝首饰行业的原材料主要为黄金、钻石、铂金等,初始投入金额较大。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一定的资金壁垒。
3、人才壁垒
随着珠宝首饰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扩大生产规模、抢占市场的竞争日益
加剧,对产品创意、首饰制作、信息管理、物流管理、终端销售等方面的人才需 求日益增加。本行业的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或培养出足够多的合适人才,尤其是在业内较为知名的饰品设计师和经营管理者。
4、产品规划和设计壁垒
消费者对珠宝首饰产品的选择上非常注重个性化和装饰性,比较讲究时尚和流行。款式设计是否能够符合消费者的审美观,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在产品规划和设计上,珠宝首饰企业的需要具备把握消费者喜好、捕捉流行趋势和市场时点的能力,也需要具备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喜爱程度不断调整、延伸、更新产品的能力,这对珠宝首饰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珠宝首饰企业长期的行业经验积累,而行业新进入者较难在短时间内具备该能力。
5、营销网络壁垒
营销渠道是珠宝零售企业的核心资源,是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以及提高产品盈利能力的关键所在。建设覆盖面广、质量高的销售终端是珠宝零售企业的主要竞争策略之一,而城市核心商圈的销售门店往往具有稀缺性,因此导致建设终端渠道的竞争较为激烈。此外,建立稳定、高质量的营销渠道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相配套,需要培养大批具备货品管理、人员管理、品牌形象管理以及跨区域供应链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员。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在核心商圈的营销网点有限的情况下,新进企业很难在短时间获得渠道优势,形成了一定的渠道壁垒。
x卡龙是一家集珠宝首饰创意、销售、品牌管理为一体的珠宝首饰零售连锁企业,主营业务是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业务。公司专注于珠宝品牌建设,聚焦年轻消费群体。公司拥有“MCLON 曼卡龙”、“今古传奇”、“慕璨”等珠宝首饰品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xxx饰品及镶嵌饰品,主要产品为 “三爱一钻”即“爱尚金”、“爱尚炫”、“爱尚彩”以及钻石饰品。
公司秉持“诚信、踏实、简单、创新”的经营理念,将曼卡龙珠宝品牌定
位于“每一天的珠宝”,打造都市时尚女性成为人群中的“每天·亮点”。公司将“年轻、轻奢、色彩、情感”的珠宝理念融入到产品创意中,聚焦于年轻消费群体,为顾客提供可以轻松拥有、具备轻奢时尚内涵的珠宝首饰。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际化轻奢时尚品牌”。发展至今,公司凭借精准的产 品定位和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从中国珠宝行业中脱颖而出,品牌影响力日益提升。公司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产品的时尚感及设计感,并以不断追求创新设计为品牌 核心竞争力。曼卡龙为消费者提供紧跟时尚潮流,又极具设计内涵的珠宝饰品,成为更了解现代新女性需求的时尚珠宝品牌。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爱一钻”即“爱尚金”、“爱尚炫”、“爱尚彩”以及钻石饰品。
“爱尚金”属于素金饰品,是由黄金或黄金加其他材质(如珐琅),通过 3D 硬金、拉丝、喷沙等现代技术加工而成,设计上紧跟流行趋势的时尚黄金。 “爱尚金”款式快速更新,与传统黄金形成较大的视觉反差。不同于传统黄金按克售卖的模式,“爱尚金”每款产品根据设计、工艺等按件定价。
“爱尚炫”、“爱尚彩”以及钻石饰品均属于镶嵌饰品。其中,“爱尚炫”是由 K 金加小粒群钻组成,根据款式的需要,K 金分别用 K 白、K 黄和 K 红或三种颜色的混合搭配来凸现产品的时尚性及个性化属性。“爱尚彩”是 K 金加宝石的多彩组合,通过对宝石多色性的独特设计和巧妙的色彩搭配实现产品的时尚感。
公司销售的部分产品如下表所示:
产品大类 | 品类 | 主要系列 | 产品特点 | 图示 |
素金饰品 | 爱尚金 | INS 金系列 | 采用高精工 cnc 工艺,打造金属阳光交织的感觉。展示饰品的结构美 学,满足时下都市丽人 | |
对各种场合的佩戴需求 |
产品大类 | 品类 | 主要系列 | 产品特点 | 图示 |
北欧物语系列 | 北欧物语系列采用高工艺冷珐琅技术,色彩持久鲜艳。设计灵感来自于北欧极光的颜色,意寓将幸运带给佩戴者 | |||
极简系列 | “流行稍纵即逝,唯有风格永存”简单的几何造型,传达简约而不简单的时尚风格,展示女性真实的自我 | |||
蕾丝系列 | 采用中国传统的手工花丝工艺,根据潮流趋势,创造出曼卡龙独有的轻奢“黄金蕾丝”珠宝,打造甜酷少女风 | |||
锦绣x | xx系列 | 将手工花丝、珐琅工艺与宝石镶嵌结合故宫配色,演绎国潮新风尚,致力于将每一个女孩打造成人间富贵花 | ||
传统文化 | 采用国家非遗工艺-古法铸金工艺、手工花丝工艺为系列卖点,传承中国文化经典。以古老的手艺和精致的匠心为 系列特色 | |||
与中国传统婚恋元素 | ||||
“月老红线”巧妙相 | ||||
融,K 红真分色,形成 | ||||
命中注定 DESTINY | 一整圈完整的红线,贯 穿始终,传递“婚姻冥 | |||
冥中早已注定,指尖缠 | ||||
绕的红线就是最好的证 | ||||
镶嵌饰品 | 婚钻 | 据” | ||
世界上最闪耀的光,不 | ||||
是极光,更不是火焰, | ||||
而是爱的光芒。让每一 | ||||
神圣之光 | 对情侣都能定制属于自 | |||
己的幸福,让每一份爱 | ||||
情都能抵达最深处的光 | ||||
芒 |
产品大类 | 品类 | 主要系列 | 产品特点 | 图示 |
记录恋人间的通关蜜 | ||||
语,承载专属甜蜜情话, | ||||
情侣戒 | 蜜语系列 | soulmate 致敬最完美的 爱情,满足情侣们不同 | ||
的时尚搭配,时尚与浪 | ||||
漫并存 | ||||
设计灵感来自普罗旺斯 | ||||
的爱情传说。“指爱 | ||||
针”以“全球环游”作 | ||||
指爱针 | 为外环以“普罗旺斯的 心脏”作为内环。内环 | |||
无论如何转动,都永远 | ||||
指向 520,寓意“不偏 不倚,我只爱你” | ||||
爱尚炫 | 守护星 | 宇宙最佳 cp,冥王星和 守护星-卡戎,寓意 “做你的守护星,一生 | ||
向你而行” | ||||
该系列提取小恶魔的造 | ||||
型特征(魔角、尾巴、 | ||||
三叉戟、魔牙),纯粹 | ||||
小恶魔 | 的形象造型与简约的线 | |||
条组合形成了一种简约 | ||||
而又时尚的设计风格, | ||||
可优雅,可扮酷 | ||||
选用日常的办公用品的 | ||||
回形针为主要的设计元 | ||||
素,设计上尝试xx硬 | ||||
玲珑犀利 | x的线条并与优雅的珍 | |||
爱尚彩 | (彩宝镶 | 珠搭配,同时运用玲珑 | ||
嵌) | 的橄榄石做点缀。展现 | |||
女性成长过程:玲珑的 | ||||
橄榄石随着时光的流转 | ||||
蜕变为温润的珍珠 |
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如下所述: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商品主要包括黄金、铂金、钻石等原材料以及部分成品饰品,由商品中心负责,商品中心同时负责公司委托加工事宜的组织与管理。
公司采购主要根据销售计划按需采购,并根据日常销售情况及订单变化进行及时补货,供应商主要是金交所、钻石供应商、珠宝首饰生产商等。具体采购业
务流程如下:
(1)黄金、铂金原料采购
公司所需黄金、铂金主要向金交所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需求
商品中心审批
下达采购计划
交易系统远程下单
提取实物并检验入库
资金清算
(2)钻石原料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直接向钻交所会员单位采购钻石,采购流程如下:
采购需求
商品中心审批
下达采购计划
直接至供应商选
货(主要在上海、深圳)
货品寄至深圳总仓检验入库
公司采购人员主要通过向境内钻交所会员单位采购货品,无需报关进口,直接寄至深圳总仓检验入库,有效缩短采购周期。
(3)饰品成品采购
①新品成品采购
根据公司各门店及加盟门店需求,公司统一汇总订单后由物流部核定订单数量,由采购部将订单分解进行采购。具体流程如下:
采购需求
汇总采购需求
物流部核定
生成采购订单
检验入库
商品采购
②以旧换新
公司部分采购来自于门店顾客以旧换新,门店顾客在购买新饰品时,将旧饰品折抵部分价款。公司收到的旧饰品按照公司《直营门店及专柜旧品管理规程》、
《公司出售饰品以旧换新管理规程》规定确定旧饰品抵值,并按照新饰品与旧饰
品的差额收取价款,旧饰品作为公司存货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验收旧品是否符合以旧换新
旧品入库
2、生产模式
除部分成品采购外,公司产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公司提供具体产品设计样式或提出加工要求,并提供所有或部分原料、辅料,由受托加工企业负责生产工序,产品加工完成后,公司对产品进行逐个质量验收,使用公司产品商标,由公司独家采购后销售。公司主要通过生产订单排期、产品质量检验等手段来严格控制交货期、产量、质量及工艺处理,以适应公司品牌标准和销售需要。
3、销售模式
(1)自营模式
公司自营业务包括实体店和电商业务,其中实体店包括直营店和专柜,电商业务主要通过天猫、唯品会等第三方平台在线上进行产品销售。
①实体店:直营/专柜模式公司实体店销售流程如下:
选定商品
开具销货凭证
顾客付款
交付商品
A.直营店
公司直营店直接面向终端零售客户销售,通过 POS 刷卡(包括支付宝、微信)或现金结算并确认销售。
B.专柜
公司专柜基本采用与商场联营的方式,由商场向终端零售客户收取销售款项,并定期(通常为一个月)与公司进行对账结算并划付资金,以专柜销售额扣除商 场收取相关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司销售收入。
②电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购买珠宝首饰产品。公司成立电商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渠道。
(2)加盟模式
公司与加盟商签订加盟协议,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曼卡龙”品牌产品销售运营,公司与加盟商不存在所有权关系,但是加盟商运营方式需符合加盟协议的要求。同时,公司在培训、督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并通过定期巡查、辅导整改、回访抽查、不定期抽查、第三方暗访等方式,确保加盟商的经营规范性及终端服务质量。
发出货物
汇款
发出订单
加盟商
确认收入
加盟销售模式下,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加盟商,加盟商签收货品后,公司确认收入。公司对加盟商的销售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即买断销售,加盟商从公司购入商品后,通过“曼卡龙”品牌加盟店进入零售终端市场,最终销售给消费者。销售流程如下:
加盟商是指与公司进行加盟合作的单位或个人,加盟店是指由加盟商跟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合同后开设的零售网点,所有货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加盟商,工作人员隶属于加盟商。报告期内,同一加盟商可能开设多家加盟店。
(3)委托代销模式
公司与代销商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公司将代销商品发至代销商处代销,代销商品归公司所有,公司采用巡视、盘点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代销商品进行盘点或抽查。代销商按月制作代销清单,公司按照代销清单结算并确认收入。
公司销售采用自营和加盟相结合的方式,生产环节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是珠宝首饰零售行业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公司对品牌、自营门店、加盟商、供应商的管控能力和管控水平是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和影响经营模式的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将进一步强化上述方面的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优化渠道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公司是一家集珠宝首饰创意、销售、品牌管理为一体的珠宝首饰零售连锁企业,主营业务是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业务,并不涉及生产制造环节,因此公司的产品服务不存在明显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的限制。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产 品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素金饰品 | 56,279.67 | 80.54 | 95,036.99 | 76.12 | 50,601.17 | 62.89 | 57,478.99 | 64.42 |
镶嵌饰品 | 13,594.19 | 19.46 | 29,811.96 | 23.88 | 29,856.16 | 37.11 | 31,740.42 | 35.58 |
合 计 | 69,873.85 | 100.00 | 124,848.95 | 10.00 | 80,457.33 | 100.00 | 89,219.41 | 100.00 |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杭州地区 | 15,759.38 | 22.55 | 33,954.37 | 27.20 | 25,375.59 | 31.54 | 36,459.88 | 40.87 |
宁波地区 | 9,555.81 | 13.68 | 18,120.26 | 14.51 | 11,917.81 | 14.81 | 15,848.16 | 17.76 |
浙江省内其他地区 | 18,775.31 | 26.87 | 36,196.43 | 28.99 | 27,109.32 | 33.69 | 27,931.74 | 31.31 |
浙江省外地区 | 5,643.74 | 8.08 | 10,873.49 | 8.71 | 6,076.96 | 7.55 | 6,486.01 | 7.27 |
电商 | 20,139.62 | 28.82 | 25,704.39 | 20.59 | 9,977.66 | 12.40 | 2,493.63 | 2.79 |
合 计 | 69,873.85 | 100.00 | 124,848.95 | 100.00 | 80,457.33 | 100.00 | 89,219.41 | 100.00 |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直营店 | 7,562.92 | 10.82 | 14,272.17 | 11.43 | 11,209.23 | 13.93 | 21,711.92 | 24.34 |
其中:街边直营店 | 2,965.10 | 4.24 | 6,066.99 | 4.86 | 5,697.96 | 7.08 | 13,673.86 | 15.33 |
商场直营店 | 4,597.82 | 6.58 | 8,205.18 | 6.57 | 5,511.27 | 6.85 | 8,038.06 | 9.01 |
电商 | 20,139.62 | 28.82 | 25,704.39 | 20.59 | 9,977.66 | 12.40 | 2,493.63 | 2.79 |
专柜 | 24,209.96 | 34.65 | 49,086.99 | 39.32 | 37,391.36 | 46.47 | 41,456.82 | 46.47 |
加盟 | 17,841.40 | 25.53 | 34,845.35 | 27.91 | 21,391.12 | 26.59 | 23,309.41 | 26.13 |
委托代销 | 119.95 | 0.17 | 940.05 | 0.75 | 487.95 | 0.61 | 247.64 | 0.28 |
合 计 | 69,873.85 | 100.00 | 124,848.95 | 100.00 | 80,457.33 | 100.00 | 89,219.41 | 100.00 |
4、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直营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直营店模式下前五名直营门店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1-6 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xx店 | 2,010.57 | 2.88 |
2 | xx万象汇店 | 938.68 | 1.34 |
3 | 慈溪店 | 607.62 | 0.87 |
4 | 杭州湖滨银泰店 | 471.86 | 0.68 |
5 | 上虞万达广场店 | 264.04 | 0.38 |
合 计 | 4,292.78 | 6.14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xx店 | 4,440.57 | 3.56 |
2 | xx万象汇店 | 1,815.07 | 1.45 |
3 | 杭州湖滨银泰店 | 1,058.23 | 0.85 |
4 | 慈溪店 | 839.25 | 0.67 |
5 | 杭州滨江龙湖天街店 | 664.17 | 0.53 |
合 计 | 8,817.29 | 7.06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xx店 | 3,861.79 | 4.80 |
2 | xx万象汇店 | 1,310.36 | 1.63 |
3 | 慈溪店 | 1,065.16 | 1.32 |
4 | 杭州湖滨银泰店 | 925.11 | 1.15 |
5 | 杭州滨江龙湖天街店 | 442.58 | 0.55 |
合 计 | 7,605.00 | 9.45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xx店 | 9,171.47 | 10.28 |
2 | 慈溪店 | 2,241.66 | 2.51 |
3 | 湖滨银泰店 | 1,242.42 | 1.39 |
4 | xx万象汇店 | 1,201.21 | 1.35 |
5 | 余姚店 | 704.07 | 0.79 |
合 计 | 14,560.83 | 16.32 |
(2)报告期内通过不同电商平台的销售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天猫旗舰店 | 9,574.85 | 13.70 | 4,209.66 | 3.37 | 3,048.83 | 3.79 | 1,008.08 | 1.13 |
拼多多 | 3,512.79 | 5.03 | 10.51 | 0.01 | 1.47 | 0.01 | - | - |
唯品会 | 1,191.97 | 1.71 | 12,514.31 | 10.02 | 1,051.02 | 1.31 | 1,000.57 | 1.12 |
微商城 | 5,860.01 | 8.39 | 8,969.91 | 7.18 | 5,876.34 | 7.30 | 484.97 | 0.54 |
合 计 | 20,139.62 | 28.82 | 25,704.39 | 20.59 | 9,977.66 | 12.40 | 2,493.63 | 2.79 |
注:微商城主要包括微盟店、曼卡龙云商城、有赞商城等。
(3)专柜模式
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专柜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注 1] | 10,099.85 | 14.45 |
2 | 江苏华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 2] | 1,689.35 | 2.42 |
3 | 杭州汇德隆银隆世贸中心商贸有限公司 | 1,180.16 | 1.69 |
4 | 浙江万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72.19 | 1.68 |
5 | 桐乡浙北大厦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1,009.36 | 1.44 |
合 计 | 15,150.91 | 21.68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21,133.60 | 16.93 |
2 | 江苏华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959.74 | 2.37 |
3 | 杭州汇德隆银隆世贸中心商贸有限公司 | 2,830.04 | 2.27 |
4 | 诸暨雄风新天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1,696.59 | 1.36 |
5 | 绍兴大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1,660.20 | 1.33 |
合 计 | 30,280.17 | 24.25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476.60 | 20.48 |
2 | 杭州汇德隆银隆世贸中心商贸有限公司 | 2,128.98 | 2.65 |
3 | 江苏华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2.87 | 2.30 |
4 | 绍兴大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1,206.55 | 1.50 |
5 | 浙江上百集团有限公司 | 1,193.48 | 1.48 |
合 计 | 22,858.48 | 28.41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1 |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9,779.42 | 22.17 |
2 | 杭州汇德隆银隆世贸中心商贸有限公司 | 2,430.84 | 2.72 |
3 | 江苏华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82.43 | 1.89 |
4 | 浙江上百集团有限公司 | 1,364.92 | 1.53 |
5 | 绍兴大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1,041.18 | 1.17 |
合 计 | 26,298.80 | 29.48 |
注 1: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慈溪银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其受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合并披露营业收入,下同。
注 2:嘉兴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溧阳八佰伴商贸中心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其受江苏华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合并披露营业收入,下同。
(4)加盟模式
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名加盟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1 | xxx家饰品商行及其关联方[注 1] | 2,771.80 | 3.97 |
2 | 慈溪市观海卫莱蒂雅珠宝店及其关联方[注 2] | 2,138.65 | 3.06 |
3 | 杭州富阳君豪首饰店及其关联方[注 3] | 1,083.37 | 1.55 |
4 |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美满珠宝店[注 4] | 643.53 | 0.92 |
5 | 杭州市滨江区滨卡龙珠宝商行及其关联方[注 5] | 531.87 | 0.76 |
合 计 | 7,169.21 | 10.26 | |
2021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1 | xx天家饰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 4,822.12 | 3.86 |
2 | 慈溪市观海卫莱蒂雅珠宝店及其关联方 | 4,310.91 | 3.45 |
3 | 杭州富阳君豪首饰店及其关联方 | 2,183.24 | 1.75 |
4 |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美满珠宝店 | 2,128.06 | 1.70 |
5 | 杭州市滨江区曼龙珠宝商行及其关联方[注 6] | 1,512.89 | 1.21 |
合 计 | 14,957.22 | 11.98 | |
2020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1 | xxx家饰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 3,262.74 | 4.06 |
2 | 慈溪市观海卫莱蒂雅珠宝店及其关联方 | 2,470.83 | 3.07 |
3 |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美满珠宝店 | 1,819.39 | 2.26 |
4 | 杭州富阳君豪首饰店及其关联方 | 1,193.31 | 1.48 |
5 | 杭州市滨江区曼龙珠宝商行及其关联方 | 953.68 | 1.19 |
合 计 | 9,699.95 | 12.06 | |
2019 年度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xx天家饰品商行及其关联方 | 3,847.07 | 4.31 | |
慈溪市观海卫莱蒂雅珠宝店及其关联方 | 2,627.31 | 2.94 | |
杭州余杭区良渚荃芊珠宝商行 | 2,158.32 | 2.42 | |
杭州富阳君豪首饰店及其关联方 | 1,729.21 | 1.94 | |
杭州市滨江区曼龙珠宝商行及其关联方 | 1,319.56 | 1.48 | |
合 计 | 11,681.48 | 13.09 |
注 1:xxx家饰品商行(原xxxx饰品商行)和嘉善永恒饰品店(原嘉善天祥珠宝商行)等系由xx及其关联方共同出资经营,合并披露营业收入,下同。
注 2:慈溪市观海卫莱蒂雅珠宝店(原慈溪观海卫嘉和慧珠宝店)、慈溪市古塘莱蒂雅珠宝店(原慈溪市古塘嘉和慧珠宝店)和慈溪市宗汉莱蒂雅珠宝店(原慈溪宗汉嘉和慧珠宝店)等系由xxx、xxx、xxxx人共同出资经营,合并披露营业收入,下同。
注 3:杭州富阳君豪首饰店和杭州富阳xx珠宝商店等系由盛兵实际控制,合并披露营业收入,下同。
注 4:加盟主体由杭州余杭区良渚荃芊珠宝商行变更为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美满珠宝店,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xxx。
注 5:杭州市滨江区滨卡龙珠宝商行和宁海镘卡福珠宝店由林春仙实际控制,合并披露营业收入。
注 6:杭州市滨江区曼龙珠宝商行、杭州xx曼佳珠宝商行和杭州市滨江区曼宝珠宝商行系由来一帆实际控制,合并披露营业收入。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黄金、钻石等,其中黄金主要由金交所供应,钻石主要由钻交所会员单位供应。
公司无生产环节,办公及经营场所耗用能源为水、电,由当地公用事业部门
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黄金和钻石,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原材料种类 | 2022 年 1-6 月 | |||
数量 | 单价 (元/克、元/xx)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黄金(千克) | 718.00 | 338.68 | 24,316.87 | 92.66 |
钻石(xx) | 1,708.25 | 11,276.14 | 1,926.25 | 7.34 |
合 计 | - | - | 26,243.12 | 100.00 |
原材料种类 | 2021 年度 | |||
数量 | 单价 (元/克、元/xx)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黄金(xx) | 1,474.00 | 330.52 | 48,718.39 | 86.14 |
钻石(xx) | 5,122.81 | 15,306.66 | 7,841.31 | 13.86 |
合 计 | - | - | 56,559.70 | 100.00 |
原材料种类 | 2020 年度 | |||
数量 | 单价 (元/克、元/xx)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黄金(千克) | 630.00 | 341.56 | 21,518.32 | 73.96 |
钻石(xx) | 5,002.57 | 15,146.35 | 7,577.07 | 26.04 |
合 计 | - | - | 29,095.39 | 100.00 |
原材料种类 | 2019 年度 | |||
数量 | 单价 (元/克、元/xx)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黄金(xx) | 1,116.89 | 269.91 | 30,145.39 | 81.07 |
钻石(xx) | 4,663.70 | 15,097.61 | 7,041.07 | 18.93 |
合 计 | - | - | 37,186.4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2022 年 1-6 月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24,316.87 | 45.92 |
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 | 16,895.47 | 31.91 | |
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 | 3,361.39 | 6.35 | |
深圳市星宝缘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992.06 | 1.87 | |
深圳市精艺伯爵珠宝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注] | 802.02 | 1.51 | |
合 计 | 46,367.81 | 87.57 |
2021 年度 |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48,718.39 | 44.06 | |
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 | 22,767.07 | 20.59 | |
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 | 8,137.32 | 7.36 | |
深圳市甘露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2,330.98 | 2.11 | |
深圳市潮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843.8 | 1.67 | |
合 计 | 83,797.62 | 75.79 | |
2020 年度 |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21,518.32 | 37.37 | |
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 | 10,198.25 | 17.71 | |
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 | 3,998.21 | 6.94 | |
深圳市兴深祥珠宝有限公司 | 2,539.41 | 4.41 | |
深圳市美钻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1,303.70 | 2.26 | |
合 计 | 39,557.90 | 68.71 | |
2019 年度 |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上海黄金交易所 | 30,145.39 | 45.89 | |
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 | 6,347.81 | 9.66 | |
港福珠宝(深圳)有限公司 | 5,930.27 | 9.03 | |
深圳市美钻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2,090.56 | 3.18 | |
深圳市兴深祥珠宝有限公司 | 1,959.67 | 2.98 | |
合 计 | 46,473.70 | 70.75 |
注:深圳市精艺伯爵珠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昕晖珠宝有限公司由xxx实际控制,合并披露采购金额。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和运输工具,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正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原值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114.34 | 2,445.13 | 78.51 |
通用设备 | 951.00 | 257.20 | 27.05 |
运输工具 | 175.20 | 96.48 | 55.07 |
合 计 | 4,240.54 | 2,798.81 | 66.00 |
(1)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m2) | 用途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杭房权证江更字 第 14770538 号 | 华成国际发展 大厦 2001 室 | 702.12 | 非住宅 | 受让取得 | 无 |
2 | 杭房权证江更字 第 14770539 号 | 华成国际发展 大厦 2002 室 | 630.63 | 非住宅 | 受让取得 | 无 |
序 号 | 预售合同编号 | 出卖人 | 买受人 | 标的坐落 | 建筑面积 (m2) |
1 | 深(罗)网预买字 (2021)第 8082 号 | 华润置地笋岗中心 07-01 地块第 T2 栋 23 层 2301 号房 | 279.22 | ||
2 | 深(罗)网预买字 (2021)第 8085 号 | 华润置地笋岗中心 07-01 地块第 T2 栋 23 层 2302 号房 | 182.11 | ||
3 | 深(罗)网预买字 (2021)第 8100 号 | 深圳市笋岗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 | 华润置地笋岗中心 07-01 地块第 T2 栋 23 层 2303 号房 | 409.53 |
4 | 深(罗)网预买字 (2021)第 8101 号 | 华润置地笋岗中心 07-01 地块第 T2 栋 23 层 2308 号房 | 109.44 | ||
5 | 深(罗)网预买字 (2021)第 6402 号 | 华润置地笋岗中心 07-02 地块C 座 1 单元 20 层 2001 号房 | 49.05 | ||
6 | 深(罗)网预买字 (2021)第 6401 号 | 华润置地笋岗中心 07-02 地块C 座 1 单元 20 层 2002 号房 | 63.44 |
除上述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有 6处房产为向深圳市笋岗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预售房产,该等预售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上述预售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
(2)公司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位置 | 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1 | 曼卡龙投资 | 发行人 | 杭州市xx区体育路 171-187 号 | 319.27 | 直营店 经营 | 2020.08.01- 2025.07.31 |
2 | xx | 发行人 | 桐乡市东兴街 31 号时 代广场 4 号 | 80.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1.09.11- 2023.09.10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若干房产用于直营店经营和日常办公经营,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位置 | 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3 | 诸暨市越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诸暨市西施大街 77 号诸 暨 印 象 城 一 层 01-K01/02 号岛柜 | 37.50 | 直营店经营 | 2021.10.21- 2022.10.20 |
4 | 衢州东方商厦有限 公司 | 发行人 | 衢州市东方大厦一楼 024 柜 | 60.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1.09.20- 2023.09.19 |
5 | 衢州市龙游东方广 场商贸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衢州市龙游东方广场 店壹座 1F-029 柜 | 54.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0.11.15- 2022.11.14 |
6 | 绍兴上虞万达广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绍兴市上虞区称山北路 399 号绍兴上虞万达广场一层 1037C 号 商铺 | 58.33 | 直营店经营 | 2021.05.01- 2023.04.30 |
7 | 杭州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滨江区龙湖滨江天街 01-2F-19 号商 铺 | 50.20 | 直营店经营 | 2021.07.06- 2023.07.05 |
8 | 杭州嘉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滨江区龙湖滨 江天街 01-B1-C02 号商铺 | 20.00 | 直营店经营 | 2021.09.03- 2022.09.02 |
9 | 杭州开元厚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xx区金城路 333 号加州阳光开元 广场二层 2092 号 | 90.00 | 直营店经营 | 2020.05.26- 2023.05.25 |
10 | 华润置地(杭州)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xx区北干街道金城路 927 号杭州万象汇第 B1 层 第 B131 号商铺 | 153.00 | 直营店经营 | 2021.05.16- 2023.05.15 |
11 | 华润万家购物中心 (杭州)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江干区东宁路与和兴路交叉口东南角杭州东站万象汇 B1 层 B188 号商铺 | 92.00 | 直营店经营 | 2020.11.20- 2022.11.19 |
12 | 嘉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 1108 号嘉兴万达广场一层 | 20.00 | 直营店经营 | 2021.10.01- 2022.09.30 |
13 | 云创商业管理(杭 州)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 | 发行人 | 苍南银泰城购物中心一层 1031 号 | 62.20 | 直营店经营 | 2022.01.12- 2023.02.28 |
14 | 金华市景德洪商贸 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金华市新华街 67 号永 盛购物广场一层 | 40.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2.01.15- 2024.01.14 |
15 | 杭州新湖滨商业发 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延安路 258 号 206-2 室 | 53.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2.01.01- 2022.12.31 |
16 | 杭州深国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588 号杭州古墩印象 城第 01-30 号商铺 | 274.35 | 直营店经营 | 2021.07.11- 2023.07.10 |
17 | 杭州汇泽置业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金鸡路与飞虹路交叉口街印力汇德隆奥体印象城第 2 层 第 L2-40 号 | 68.07 | 直营店经营 | 2021.08.31- 2023.09.29 |
18 | 杭州市新xx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城 分公司 | 发行人 | 延安路 239 号地下 142 室 | 71.00 | 直营店经营 | 2021.08.21- 2023.08.20 |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位置 | 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19 | 华润新鸿基房地产 (杭州)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江干xxx路 701 号杭州万象城 B1 层 B1SC03 号商铺 | 15.00 | 直营店经营 | 2023.07.14 前 有效 |
20 | 丽水万地广场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x地广场 1F D028 临 时租赁场地 | 30.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2.01.01- 2022.12.31 |
21 | 华润置地森马实业 (温州)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温州大道 999 号温州万象城B154 号商 铺 | 19.80 | 直营店经营 | 2021.11.01- 2022.10.31 |
22 | 浙江润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嘉兴市南湖区 171 号嘉兴南湖天地购物中心 LG 层 LG42、LG43 号商铺 | 114.00 | 直营店经营 | 2021.05.19- 2023.06.18 |
23 | 嘉兴经开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莲 花 广 场 1 幢 4086-4119 室嘉兴龙鼎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 1F 层 1067 号商铺 | 72.99 | 直营店经营 | 2021.10.16- 2024.10.15 |
24 | 衢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衢州市柯城区荷花中 路 555 号衢州柯城万达广场 1FJY-BX-202 | 20.00 | 直营店 | 2021.09.30-20 22.09.29 |
25 | 武汉中山大洋百货 有限公司 | 湖北曼 卡龙 | 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 道 756 号 1F | 41.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0.08.01- 2022.07.31 |
26 | 合肥庐阳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曼卡龙庐阳分公 司 | 合肥庐阳万象汇 L107 号商铺 | 55.00 | 直营店经营 | 交付之日- 2023.11.04 |
27 | xxx | 宁波曼 卡龙 | 慈溪市浒山环城南路 45 号 | 323.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1.12.07- 2022.12.06 |
28 | 余姚长发商厦有限 公司 | 宁波曼 卡龙 | 余姚市新建路 6-8 号 | 117.00 | 直营店 经营 | 2021.09.01- 2022.08.31 |
29 | 宁波市奉化银泰城 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曼卡龙 | 奉化市南山路 150 号 1-2 号(南庭)1F-01033 | 76.40 | 直营店经营 | 2021.12.23- 2022.12.22 |
30 | 泰州海陵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曼卡龙珠宝有限 公司 | 泰州海陵xxx东路 228 号泰州海陵万达广 场 室 内 步 行 街 1F1032 号商铺 | 56.25 | 直营店经营 | 2021.10.01- 2023.09.30 |
31 | 南通金鹰圆融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 江苏曼 卡龙 | 南通金鹰圆融购物中 心 A01 层-F1052 商铺 | 36.90 | 直营店 经营 | 2021.09.01- 2022.08.31 |
32 | 江苏上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曼卡龙溧阳分公 司 | 溧阳市平陵中路 369号溧阳上河城一层 1124A 号商铺 | 65.00 | 直营店经营 | 2021.09.13- 2022.09.12 |
33 | 杭州玖维客二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 西藏曼卡龙 |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308 号 2 幢 JWK 聚才大厦-19-2303、JWK 聚 才大厦-10-2305 | 516.00 | 办公 | 2022.06.01- 2025.05.31 |
序 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位置 | 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34 | xx | 发行人 |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3 幢 4 楼 | 730.00 | 办公、仓库 | 2022.06.01- 2023.05.31 |
35 | xx | 浙江曼卡龙智云商贸有限公 司 | 宁波市和美诚广场 27 号 6 号楼 7-5-4 | 55.00 | 办公 | 2022.05.05- 2024.05.04 |
36 | 上海奋青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 | 慕璨珠 宝 |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027 号G12 室 | - | 办公 | 2022.01.11- 2024.01.10 |
37 | 浙江杭州杭州湾信息港xx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xx区启迪路 198 号B1-3F-007 | - | 办公 | 2021.12.1- 2022.06.30 |
38 | 浙江杭州杭州湾信 息港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xx区启迪路 198 号B1-3F-10 室 | - | 办公 | 2021.12.1- 2022.11.30 |
39 | 西藏昊源置地有限公司 | 西藏曼卡龙 | 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拉热路 3 号昊 源学府世家7 幢1 单元 1 层 108-B 号 | 20.89 | 办公 | 2021.09.20- 2022.09.19 |
40 | 西藏昊源置地有限公司 | 西藏曼卡龙 | 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曲水村拉热路 3 号昊 源学府世家7 幢1 单元 1 层 108-A 号 | 20.89 | 办公 | 2021.09.20- 2022.09.19 |
41 | 浙江杭州杭州湾信息港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玖瑞玖商贸有限 公司 | 杭州市xx区启迪路 198 号A-B102-475 室 | 21.78 | 办公 | - |
42 | 浙江杭州杭州湾信 息港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发行人 | 杭州市xx区启迪路 198 号A-B102-473 室 | 100.23 | 办公 | - |
43 | xxx | 发行人 | 浙江省桐乡市东兴街 31 号时代广场 3 号 | 82.2 | 直营店 经营 | 2021.09.11- 2023.09.10 |
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部分物业存在瑕疵,上述第 11、20、25 项共三处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未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租赁关系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无效或被有权机关责令终止及认定无效的风险。但鉴于上述存在租赁瑕疵的经营用房占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经营用房的比例较小,租赁其他房屋用作经营客观上不存在困难,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为避免承租物业的瑕疵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之实际控制人xxx和控股股东曼卡龙投资已出具承诺: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赁物业其法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有权部门
认定为租赁合同无效或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由其负责及时落实新的租赁物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搬迁、装修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索赔款等)。
2、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权证号 | 坐落 | 使用权分摊面积 (m2)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使用权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杭江国用(2014) 字第 020769 号 | 江干区华成国际 发展大厦 2001 室 | 37.7 | 出让 | 综合(办公) | 2055.1.16 | 受让 取得 | 无 |
2 | 杭江国用(2014) 字第 020770 号 | 江干区华成国际 发展大厦 2002 室 | 33.9 | 出让 | 综合(办公) | 2055.1.16 | 受让 取得 | 无 |
3、商标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取得的境内商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10618336 | 第 3 类 | 201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 | 10617830 | 第 6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 | 10617932 | 第 7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 | 10617687 | 第 10 类 | 201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 | 10617640 | 第 16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 | 10617599 | 第 22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 | 10617485 | 第 26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 | 10617223 | 第 28 类 |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 | 10617159 | 第 29 类 | 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 | 10617121 | 第 32 类 |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 | 10617060 | 第 33 类 |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 | 10616981 | 第 40 类 | 201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 | 10616944 | 第 41 类 |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 | 10616859 | 第 42 类 | 201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5 | 10616799 | 第 43 类 | 201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 | 10616723 | 第 45 类 | 201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 | 10617004 | 第 38 类 |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 | 13540874 | 第 18 类 |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 | 13540914 | 第 21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 | 17193466 | 第 14 类 | 201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 | 17193572 | 第 35 类 | 2017 年 6 月 28 日至 2027 年 6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 | 4687834 | 第 14 类 | 2008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23 | 8063183 | 第 35 类 | 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31 年 3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 | 4687835 | 第 14 类 | 2008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0 月 20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25 | 8063043 | 第 35 类 | 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31 年 3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6 | 8821238 | 第 1 类 |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7 | 8821345 | 第 2 类 |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8 | 8821959 | 第 17 类 | 2012 年 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1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9 | 8822115 | 第 19 类 | 201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0 | 8822138 | 第 20 类 |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1 | 8825808 | 第 24 类 |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2 | 8825842 | 第 25 类 | 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3 | 9963135 | 第 14 类 | 2013 年 2 月 21 日至 2033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4 | 9963167 | 第 14 类 | 201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5 | 9962958 | 第 35 类 |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6 | 9963156 | 第 35 类 |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11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7 | 17193502 | 第 35 类 | 2017 年 5 月 14 日至 2027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38 | 17193425 | 第 14 类 | 2017 年 5 月 14 日至 2027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39 | 17882510 | 第 35 类 |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0 | 17882401 | 第 14 类 |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1 | 18444462 | 第 14 类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2 | 18444517 | 第 35 类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3 | 18444512 | 第 35 类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4 | 18444432 | 第 14 类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5 | 18444514 | 第 35 类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6 | 18444461 | 第 14 类 | 2017 年 1 月 7 日至 2027 年 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7 | 4696622 | 第 14 类 | 2008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3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48 | 8063394 | 第 14 类 | 201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0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49 | 10624086 | 第 3 类 |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0 | 10624055 | 第 6 类 |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1 | 10624471 | 第 7 类 | 201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2 | 10623943 | 第 8 类 |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3 | 10624411 | 第 9 类 | 201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4 | 10623800 | 第 11 类 | 201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5 | 10623975 | 第 18 类 | 201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6 | 10623762 | 第 20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7 | 10623717 | 第 21 类 | 201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8 | 10623601 | 第 22 类 |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59 | 10623569 | 第 25 类 | 201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0 | 10624342 | 第 26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61 | 10623415 | 第 28 类 |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2 | 10624276 | 第 36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3 | 10624204 | 第 37 类 | 2013 年 7 月 2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4 | 10622930 | 第 39 类 | 201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5 | 10624156 | 第 40 类 | 201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6 | 10624113 | 第 42 类 | 2013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7 | 13540952 | 第 1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8 | 13540989 | 第 4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69 | 13541008 | 第 15 类 |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0 | 13541027 | 第 23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1 | 13541083 | 第 24 类 |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2 | 13541116 | 第 27 类 |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3 | 13541130 | 第 31 类 |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4 | 13541149 | 第 34 类 |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5 | 13541173 | 第 44 类 |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6 | 13541210 | 第 45 类 |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7 | 13537265 | 第 1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8 | 13537273 | 第 2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79 | 13537285 | 第 3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0 | 13537291 | 第 4 类 |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1 | 13537294 | 第 5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2 | 13537300 | 第 6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3 | 13537307 | 第 7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84 | 13537315 | 第 8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5 | 13537322 | 第 9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6 | 13539557 | 第 11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7 | 13539570 | 第 12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8 | 13539580 | 第 13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89 | 13539609 | 第 14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0 | 13539629 | 第 15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1 | 13539645 | 第 16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2 | 13539660 | 第 17 类 |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3 | 13539677 | 第 18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4 | 13539716 | 第 19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5 | 13539729 | 第 20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6 | 13539762 | 第 21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7 | 13539927 | 第 22 类 | 201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8 | 13539943 | 第 23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99 | 13540024 | 第 24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0 | 13540058 | 第 25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1 | 13540110 | 第 26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2 | 13540152 | 第 27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3 | 13540215 | 第 28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4 | 13540256 | 第 29 类 | 201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5 | 13540299 | 第 30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6 | 13540361 | 第 31 类 | 201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07 | 13540468 | 第 32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8 | 13540526 | 第 33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09 | 13540542 | 第 34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0 | 13540568 | 第 35 类 | 201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1 | 13540587 | 第 36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2 | 13540621 | 第 37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3 | 13540641 | 第 38 类 |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4 | 13540709 | 第 39 类 | 201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5 | 13540727 | 第 40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6 | 13540744 | 第 41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7 | 13540839 | 第 42 类 | 2015 年 2 月 7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8 | 13540845 | 第 43 类 |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19 | 13540852 | 第 44 类 | 201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0 | 13540861 | 第 45 类 |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1 | 8063285 | 第 14 类 |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2 | 8063302 | 第 14 类 |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3 | 8063318 | 第 14 类 |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2 月 27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124 | 8063134 | 第 35 类 |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31 年 3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5 | 8063237 | 第 35 类 | 2011 年 6 月 14 日至 2031 年 6 月 13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126 | 8063245 | 第 35 类 | 2011 年 3 月 28 日至 2031 年 3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27 | 8063355 | 第 14 类 |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2 月 27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128 | 8063370 | 第 14 类 |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2 月 27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129 | 8063397 | 第 14 类 |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2031 年 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30 | 8063197 | 第 35 类 | 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31 年 3 月 20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131 | 8063206 | 第 35 类 | 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31 年 3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2 | 8063227 | 第 35 类 | 2011 年 6 月 14 日至 2031 年 6 月 13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133 | 9652382 | 第 14 类 | 2012 年 7 月 28 日至 2032 年 7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4 | 9676153 | 第 14 类 |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5 | 9676169 | 第 14 类 | 201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6 | 10618421 | 第 14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7 | 10618393 | 第 14 类 | 201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8 | 10618377 | 第 35 类 | 201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39 | 10618429 | 第 35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0 | 10616663 | 第 35 类 | 201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1 | 10618361 | 第 35 类 |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2 | 11095201 | 第 14 类 | 201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3 | 11095302 | 第 14 类 | 201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4 | 11095231 | 第 35 类 | 201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5 | 11095327 | 第 35 类 | 2013 年 11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6 | 16819160 | 第 14 类 |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26 年 6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7 | 20273146 | 第 35 类 | 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27 年 7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8 | 21122032 | 第 14 类 |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49 | 21122016 | 第 35 类 |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0 | 21875155 | 第 14 类 |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1 | 21875197 | 第 35 类 | 2017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2 | 23537911 | 第 35 类 | 2018 年 4 月 7 日至 2028 年 4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53 | 27135132 | 第 35 类 | 2019 年 10 月 7 日至 2029 年 10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4 | 27138999 | 第 14 类 | 2018 年 10 月 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5 | 33145045 | 第 35 类 |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29 年 8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6 | 35632426 | 第 14 类 |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9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7 | 35626423 | 第 35 类 |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8 | 26430811 | 第 35 类 |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12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59 | 39873434 | 第 35 类 |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30 年 7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0 | 41884968 | 第 14 类 |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30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1 | 42718131 | 第 14 类 |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0 年 12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2 | 51638146 | 第 3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3 | 51636597 | 第 6 类 |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0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4 | 51625837 | 第 7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5 | 51615831 | 第 9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6 | 51639374 | 第 10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7 | 51625863 | 第 16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8 | 51614472 | 第 21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69 | 51632408 | 第 22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0 | 51628839 | 第 26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1 | 51628868 | 第 28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2 | 51632758 | 第 29 类 | 2021 年 10 月 7 日至 2031 年 10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3 | 51614154 | 第 32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4 | 51608975 | 第 33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5 | 51628929 | 第 38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6 | 51630051 | 第 40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77 | 51622807 | 第 41 类 | 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31 年 8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8 | 51628944 | 第 43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79 | 51609008 | 第 45 类 |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31 年 7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0 | 51614352 | 第 14 类 | 2021 年 10 月 7 日至 2031 年 10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1 | 51674033 | 第 1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2 | 51674039 | 第 3 类 |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3 | 51655528 | 第 4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4 | 51674054 | 第 6 类 |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5 | 51654951 | 第 7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6 | 51663361 | 第 8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7 | 51675547 | 第 9 类 | 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8 | 51679325 | 第 11 类 |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31 年 9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89 | 51662623 | 第 15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0 | 51646044 | 第 18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1 | 51680469 | 第 20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2 | 51679353 | 第 21 类 |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9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3 | 51663405 | 第 22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4 | 51662647 | 第 23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5 | 51680491 | 第 24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6 | 51653241 | 第 25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7 | 51646078 | 第 26 类 | 202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8 | 51653251 | 第 27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199 | 51663437 | 第 28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0 | 51680614 | 第 31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201 | 51671513 | 第 34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2 | 51671569 | 第 36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3 | 51671574 | 第 37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4 | 51688483 | 第 39 类 |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31 年 9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5 | 51678178 | 第 40 类 |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31 年 9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6 | 51671586 | 第 42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7 | 51687322 | 第 44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8 | 51687326 | 第 45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09 | 51675568 | 第 3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0 | 51653275 | 第 4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1 | 51657838 | 第 5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2 | 51660268 | 第 6 类 |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3 | 51679767 | 第 7 类 |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31 年 11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4 | 51681952 | 第 8 类 | 2021 年 9 月 21 日至 2031 年 9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5 | 51663039 | 第 9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6 | 51679782 | 第 10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7 | 51676163 | 第 11 类 | 2021 年 11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1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8 | 51661909 | 第 12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19 | 51661911 | 第 13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0 | 51683493 | 第 15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1 | 51675641 | 第 16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2 | 51674162 | 第 18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3 | 51670571 | 第 20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4 | 51672784 | 第 21 类 |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9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225 | 51663126 | 第 22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6 | 51660767 | 第 23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7 | 51676214 | 第 24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8 | 51658245 | 第 26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29 | 51660784 | 第 27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0 | 51670649 | 第 28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1 | 51672258 | 第 29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2 | 51650393 | 第 30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3 | 51671890 | 第 31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4 | 51657891 | 第 32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5 | 51662704 | 第 33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6 | 51662710 | 第 34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7 | 51671639 | 第 36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8 | 51676482 | 第 37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39 | 51664112 | 第 38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0 | 51676271 | 第 39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1 | 51649538 | 第 40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2 | 51683349 | 第 41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3 | 51685227 | 第 42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4 | 51652022 | 第 43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5 | 51673470 | 第 44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6 | 51669442 | 第 45 类 | 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7 | 55184898 | 第 14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核定使 用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248 | 55184903 | 第 35 类 |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49 | 40885806 | 第 14 类 |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30 年 5 月 20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250 | 56020450 | 第 35 类 |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32 年 2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51 | 50881073 | 第 14 类 |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31 年 6 月 20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252 | 59731893 | 第 35 类 |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32 年 3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53 | 60698374 | 第 14 类 | 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32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54 | 60682118 | 第 35 类 | 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32 年 5 月 13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55 | 52310358 | 第 14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至 2031 年 8 月 20 日 | 受让取得 | 无 | |
256 | 51649347 | 第 1 类 | 2021 年 8 月 21 日志 2031 年 8 月 20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
257 | 10617783 | 第 9 类 | 2014 年 9 月 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 | 申请取得 | 无 |
序号 | 注册商标 | 注册国别/ 地区 | 编号 | 核定使用商 品类别 | 有效期至 |
1 | 中国香港 | 300431081 | 第 14 类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
2 | 中国香港 | 300431072 | 第 14 类 | 2025 年 5 月 31 日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实用新型 | 戒指展示座 | ZL201520261382.3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 | 外观设计 | 戒指(夏海男款) | ZL202130856480.2 | 2021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 | 外观设计 | 对戒(秋风) | ZL202130856497.8 | 2021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 | 外观设计 | 挂坠(虎虎生威- 小红虎) | ZL202130818360.3 |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 | 外观设计 | 钻戒 (Destiny-Crown冠爱) | ZL202130717890.9 | 2021 年 11 月 2 日 | 自申请之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无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2 项境外注册商标,系从实际控制人xxx处受让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4、专利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取得 154 项外观专利和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6 | 外观设计 | 钻戒 (Destiny-Win 赢 家) | ZL202130717894.7 | 2021 年 11 月 2 日 | 自申请之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无 |
7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喜结 连理套系) | ZL202130605085.7 | 2021 年 9 月 13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 | 外观设计 | 挂坠(亚运定胜 金币) | ZL202130527269.6 | 2021 年 8 月 13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 | 外观设计 | 吊坠(守护星) | ZL202130476680.5 | 2021 年 7 月 2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 | 外观设计 | 挂坠(倚窗花语 项链) | ZL202130378270.7 | 2021 年 6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花下 窗格) | ZL202130378278.3 | 2021 年 6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倚窗 赏桂) | ZL202130378738.2 | 2021 年 6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 | 外观设计 | 挂坠(小莲花黄 金花丝吊坠) | ZL202130378910.4 | 2021 年 6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小高 光) | ZL202130296635.1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 | 外观设计 | 挂坠(萤火) | ZL202130296643.6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6 | 外观设计 | 挂坠(xx之城) | ZL202130296672.2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7 | 外观设计 | 挂坠(永恒之窗) | ZL202130296674.1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8 | 外观设计 | 项链(小魔牙) | ZL202130296763.6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9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多瑙 河星芒) | ZL202130296778.2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0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坏女 孩) | ZL202130296827.2 | 2021 年 5 月 1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1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捕梦 网) | ZL202130244076.X | 2021 年 4 月 2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2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xx) | ZL202130244308.1 | 2021 年 4 月 2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3 | 外观设计 | 挂坠(五福牌挂 坠) | ZL202130009039.0 | 2021 年 1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4 | 外观设计 | 挂坠(转运福禄 坠) | ZL202130009220.1 | 2021 年 1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5 | 外观设计 | 挂坠(如意心) | ZL202130009234.3 | 2021 年 1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6 | 外观设计 | 挂坠(情扣) | ZL202130003628.8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7 | 外观设计 | 挂坠(招财貔恘) | ZL202130003667.8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28 | 外观设计 | 挂坠(莲纹八宝 福牌) | ZL202130003670.X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29 | 外观设计 | 挂坠(心拥项链) | ZL202130003674.8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0 | 外观设计 | 挂坠(平安福锁) | ZL202130003693.0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1 | 外观设计 | 挂坠(蕾丝花环) | ZL202130003695.X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2 | 外观设计 | 手链(吉祥如意 纹手串) | ZL202130003710.0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3 | 外观设计 | 挂坠套件(时光 流转) | ZL202130003717.2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4 | 外观设计 | 挂坠(织纹转运 坠) | ZL202130003722.3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5 | 外观设计 | 挂坠(八宝福手 工花丝) | ZL202130003723.8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6 | 外观设计 | 胸针(xxx) | ZL202130004020.7 | 2021 年 1 月 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7 | 外观设计 | 挂坠(长命福锁) | ZL202030821913.6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8 | 外观设计 | 挂坠(双龙纹如 意) | ZL202030821915.5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39 | 外观设计 | 挂坠(金色牡丹) | ZL202030822397.9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0 | 外观设计 | 手镯(银河) | ZL202030825801.8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1 | 外观设计 | 手镯(星韵手镯) | ZL202030826070.9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2 | 外观设计 | 手镯(心仪) | ZL202030826077.0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3 | 外观设计 | 手镯(两小无猜) | ZL202030826091.0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4 | 外观设计 | 手镯(520 手镯) | ZL202030826094.4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5 | 外观设计 | 手链(幸运之手) | ZL202030826101.0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6 | 外观设计 | 耳饰(绣球耳饰) | ZL202030826103.X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7 | 外观设计 | 戒指(织纹戒) | ZL202030799480.9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8 | 外观设计 | 戒指(xx) | ZL202030799486.6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49 | 外观设计 | 挂坠(圆舞曲挂 坠) | ZL202030799490.2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0 | 外观设计 | 戒指(xx) | ZL202030799499.3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1 | 外观设计 | 挂坠(如意喜福) | ZL202030799504.0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2 | 外观设计 | 挂坠(星月漫天) | ZL202030799505.5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53 | 外观设计 | 对戒(爱神) | ZL202030799526.7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4 | 外观设计 | 对戒(印迹) | ZL202030800917.6 | 2020 年 12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5 | 外观设计 | 戒指 (DestinyRedline 月老) | ZL202030592725.0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无 |
56 | 外观设计 | 吊坠(智慧金币) | ZL202030592729.9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7 | 外观设计 | 吊坠(小时光) | ZL202030592762.1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8 | 外观设计 | 吊坠(珍珠蕾丝) | ZL202030592800.3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9 | 外观设计 | 吊坠(萤火吊坠) | ZL202030592810.7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0 | 外观设计 | 吊坠(三生石) | ZL202030592827.2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1 | 外观设计 | 吊坠(毛线球项 链) | ZL202030594480.5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2 | 外观设计 | 吊坠(真心项链) | ZL202030594521.0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3 | 外观设计 | 吊坠(多瑙河星 空) | ZL202030594526.3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4 | 外观设计 | 戒指 (XxxxxxxXxxxxxx) | ZL202030594529.7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日起十年 | 申请取得 | 无 |
65 | 外观设计 | 展览台边厅 | ZL202030437801.0 | 2020 年 8 月 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6 | 外观设计 | 展览台 | ZL202030356185.6 | 2020 年 7 月 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7 | 外观设计 | 快递盒(曼卡龙) | ZL202030250171.6 | 2020 年 5 月 2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8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小白 裙) | ZL202030191820.X | 2020 年 4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69 | 外观设计 | 吊坠 | ZL202030178730.7 | 2020 年 4 月 2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0 | 外观设计 | 手镯 | ZL202030179249.X | 2020 年 4 月 2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1 | 外观设计 | 吊坠(晴天娃娃 1) | ZL202030116098.3 | 2020 年 3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2 | 外观设计 | 吊坠(晴天娃娃 2) | ZL202030351063.8 | 2020 年 3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3 | 外观设计 | 钻石切角柜 | ZL201930661395.3 | 2019 年 11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4 | 外观设计 | 首饰套件(小黑 裙) | ZL201930166602.8 | 2019 年 4 月 12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5 | 外观设计 | 吊坠(萤火物语) | ZL201730102664.3 | 2017 年 3 月 3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76 | 外观设计 | 转运珠(鸡元素 激励) | ZL201630658222.2 | 2016 年 12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7 | 外观设计 | 转运珠(心愿) | ZL201630658700.X | 2016 年 12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8 | 外观设计 | 转运珠(如愿) | ZL201630658711.8 | 2016 年 12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79 | 外观设计 | 转运珠(伊甸之 吻) | ZL201630660040.9 | 2016 年 12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0 | 外观设计 | 手镯(浮光) | ZL201630571193.6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1 | 外观设计 | 耳饰(点滴时光 1) | ZL201630571194.0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2 | 外观设计 | 手链(柔软时光) | ZL201630571202.1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3 | 外观设计 | 吊坠(浮影) | ZL201630571238.X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4 | 外观设计 | 手镯(浮影) | ZL201630571240.7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5 | 外观设计 | 项链(许愿池) | ZL201630571292.4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6 | 外观设计 | 项链(大魔牙娇 娇) | ZL201630571293.9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7 | 外观设计 | 耳饰(点滴时光 2) | ZL201630571414.X | 2016 年 11 月 24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8 | 外观设计 | 饰品(勿言猴) | ZL201630033451.5 | 2016 年 1 月 29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89 | 外观设计 | 饰品(勿听猴) | ZL201630033452.X | 2016 年 1 月 29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0 | 外观设计 | 饰品(勿视猴) | ZL201630033453.4 | 2016 年 1 月 29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1 | 外观设计 | 饰品(勿动猴) | ZL201630033456.8 | 2016 年 1 月 29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2 | 外观设计 | 项链(许愿池) | ZL201530485414.3 | 2015 年 11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3 | 外观设计 | 戒指(醉美) | ZL201530448067.7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4 | 外观设计 | 手镯(轮回) | ZL201530448104.4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5 | 外观设计 | 手镯(缘舞) | ZL201530448152.3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6 | 外观设计 | 戒指(单纯爱) | ZL201530448199.X | 2015 年 11 月 1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7 | 外观设计 | 钻石(上帝之光) | ZL201530426997.2 |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8 | 外观设计 | 手链(xxx) | ZL201530131471.1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99 | 外观设计 | 戒指(xxx) | ZL201530131487.2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100 | 外观设计 | 手镯(执着) | ZL201530131504.2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1 | 外观设计 | 戒指(执着) | ZL201530131506.1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2 | 外观设计 | 手镯(xxx) | ZL201530131696.7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3 | 外观设计 | 项链(执着) | ZL201530131751.2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4 | 外观设计 | 挂坠(执着) | ZL201530131753.1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5 | 外观设计 | 手链(执着) | ZL201530131809.3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6 | 外观设计 | 项链(xxx) | ZL201530131953.7 | 2015 年 5 月 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7 | 外观设计 | 戒指(2) | ZL201530116280.8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8 | 外观设计 | 项链(暗香花簇) | ZL201530116337.4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09 | 外观设计 | 吊坠(3) | ZL201530116397.6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0 | 外观设计 | 吊坠(2) | ZL201530116406.1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1 | 外观设计 | 耳钉(半糖主义) | ZL201530116414.6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2 | 外观设计 | 戒指(1) | ZL201530116423.5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3 | 外观设计 | 项链(暗香点坠) | ZL201530116429.2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4 | 外观设计 | 项链(暗香) | ZL201530116432.4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5 | 外观设计 | 戒指(缠龙卷风) | ZL201530116434.3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6 | 外观设计 | 手镯(暗香) | ZL201530116446.6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7 | 外观设计 | 戒指(暗香) | ZL201530116454.0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8 | 外观设计 | 手链(半糖主义) | ZL201530116467.8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19 | 外观设计 | 项链(暗香双层) | ZL201530116518.7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0 | 外观设计 | 吊坠(1) | ZL201530116526.1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1 | 外观设计 | 手链(暗香) | ZL201530116535.0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2 | 外观设计 | 戒指(醉恋) | ZL201530116556.2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3 | 外观设计 | 戒指(3) | ZL201530116596.7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124 | 外观设计 | 挂坠(暗香) | ZL201530116615.6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5 | 外观设计 | 戒指(缠xx款) | ZL201530116663.5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6 | 外观设计 | 戒指(拥U 爱错 臂款) | ZL201530116669.2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7 | 外观设计 | 耳饰(暗香) | ZL201530116677.7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8 | 外观设计 | 戒指(拥U 爱直 臂款) | ZL201530116679.6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29 | 外观设计 | 戒指(暗香缠绕) | ZL201530116687.0 | 2015 年 4 月 2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0 | 外观设计 | 戒指(韩国版 1) | ZL201430096092.9 | 2014 年 4 月 2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1 | 外观设计 | 戒指(韩国版 2) | ZL201430096094.8 | 2014 年 4 月 2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2 | 外观设计 | 耳环(韩国版 2) | ZL201430096099.0 | 2014 年 4 月 2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3 | 外观设计 | 耳环(韩国版 3) | ZL201430096100.X | 2014 年 4 月 21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4 | 外观设计 | 情侣戒指(女款 假日二代) | ZL201430092465.5 | 2014 年 4 月 1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5 | 外观设计 | 吊坠(醒系列 2) | ZL201430092471.0 | 2014 年 4 月 1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6 | 外观设计 | 情侣戒指(男款 假日二代) | ZL201430092525.3 | 2014 年 4 月 1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7 | 外观设计 | 吊坠(醒系列 1) | ZL201430092530.4 | 2014 年 4 月 17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8 | 外观设计 | 吊坠(气球狗 3) | ZL201430090861.4 | 2014 年 4 月 1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39 | 外观设计 | 吊坠(气球狗 4) | ZL201430090901.5 | 2014 年 4 月 1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0 | 外观设计 | 吊坠(假日二代) | ZL201430091490.1 | 2014 年 4 月 1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1 | 外观设计 | 手镯(假日二代) | ZL201430091687.5 | 2014 年 4 月 16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2 | 外观设计 | 吊坠(气球狗 2) | ZL201430089973.8 | 2014 年 4 月 1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3 | 外观设计 | 吊坠(气球狗 1) | ZL201430089984.6 | 2014 年 4 月 15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4 | 外观设计 | 吊坠(爱尚炫假 日心情) | ZL201330509067.4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5 | 外观设计 | 项链(爱尚炫假 日印记) | ZL201330509080.X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6 | 外观设计 | 戒指(对戒蜜语 邂逅) | ZL201330509139.5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7 | 外观设计 | 戒指(LOVE U 迷恋U 你) | ZL201330509217.1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序 号 | 专利权 类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 方式 | 他项 权利 |
148 | 外观设计 | 吊坠(爱尚金十 二星座) | ZL201330509219.0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49 | 外观设计 | 戒指(xx钻臻 爱) | ZL201330509352.6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0 | 外观设计 | 戒指(爱尚金爱 的宣言) | ZL201330509392.0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1 | 外观设计 | 吊坠(爱尚金三 寸日光) | ZL201330509395.4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2 | 外观设计 | 吊坠(爱尚金时 光舞步) | ZL201330509409.2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3 | 外观设计 | 吊坠(爱尚xx xxx) | ZL201330509411.X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4 | 外观设计 | 戒指(LOVE U 浪漫U 你) | ZL201330509458.6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155 | 外观设计 | 戒指(LOVE U 心醉U 你) | ZL201330509501.9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 自申请之 日起十年 | 申请 取得 | 无 |
5、著作权
序 号 | 登记号 | 创作完成 日期 | 登记日期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04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画《xxx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2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05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画《小松鼠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06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 画《七色花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4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07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画《幼儿园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5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08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 画《画画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6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09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 画《母女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7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10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画《小小鸟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8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11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 画《高跟鞋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取得并登记 9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登记号 | 创作完成 日期 | 登记日期 | 作品名称 | 作品类别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9 | 国作登字 -2016-F-00304416 | 2016.05.10 | 2016.08.26 | 曼卡龙珠宝 CINCIN 系列插 画《蓬蓬裙篇》 | 美术作品 | 原始取得 | 无 |
6、特许经营权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商业特许经营权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浙江省商务厅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取得商业特许经营权,备案号为 0330100111300075。
1、黄金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主体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金、铂金等贵金属,须具备会员资格,无会员资格的,须委托具有该所金融类或综合类会员资格的公司进行下单交易及财务、交割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浙江玖瑞玖与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签订《代理交易协议》,通过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代理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深圳市翠绿金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资格,其有权从事代理客户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贵金属业务。
2、钻石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52号)的规定,上海钻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办理钻石进出口和钻石交易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在上海钻交所设立机构,并依法行使职权,对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会员经登记后,可以办理上海钻交所与所外境内之间的钻石进出口报关手续,也可以办理上海钻交所与境外之间的钻石进出备案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向钻交所会员单位采购钻石。
3、一般性业务经营资质
公司及子公司所从事业务均为一般性业务,无特别资质要求。
4、其他相关许可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其他许可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编号 | 颁发部门 |
1 | 发行人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33169630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杭州海关 |
2 | 发行人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298993 |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机关 |
公司品牌定位轻奢时尚,聚焦年轻消费群体,这对公司产品设计的时尚度、新颖性和个性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产品研发包括产品规划和具体产品设计两方面,产品规划是公司研发的核心,由公司产品运营部负责,具体产品设计包括自行设计和与外部设计师合作设计两种方式。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规划,产品规划包括产品方向、概念、主题、元素以及每条产品线的增加和淘汰等方面,是体现一家珠宝企业品牌定位和形成差异化竞争的核心。公司产品运营部是公司产品研发的“大脑”,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事宜,产品运营部紧密结合潮流趋势、品牌定位、市场反馈等,规划确定产品主题、元素、产品线,同时通过对设计作品的筛选把控产品规划的具体落实事宜。
为实现设计的多样性和产品的新颖度,不断丰富设计灵感来源,公司利用深圳珠宝产业集群效应,积极与外部设计师(以加工厂设计师为主)合作,并对外部设计师的设计作品优胜劣汰。
x卡龙珠宝作为中国珠宝行业的区域性强势品牌之一,战略目标为从区域性品牌提升为全国性品牌,成为中国轻奢时尚珠宝的领跑者。
公司坚定“每一天的珠宝”的品牌定位,创造生活化的珠宝,主攻年轻、时尚的轻奢珠宝市场,以“快速推出新品、快速迭代”的“快时尚”方式满足年轻消费者对于时尚珠宝的需求。
公司专注围绕品牌定位,为核心终端客户设计具备轻奢概念和时尚体验的珠宝产品,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消费者需求,对产品内容进行深度挖掘,结合新媒体传播方式,实现精准营销,同时通过搭建线上新零售平台,赋能线下消费,通过提升线下门店的体验感反馈促进线上销售,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同时公司
还会进一步优化自营门店管理、加盟商管理以及供应商管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凭借品牌优势、质量优势及渠道优势,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实现曼卡龙品牌的全国性扩张,最终成为中国轻奢时尚珠宝的领跑者。
珠宝首饰产业竞争的基本模式已从过去的成本竞争,渠道竞争,进化到今天产品、品牌、技术三位一体的竞争。基于上述事实,曼卡龙将紧紧围绕整体战略部署,以“品牌、产品、运营管理”为核心,砥砺前行,通过不断优化公司产品,并依托信息化系统,用数据渠道经营和管理,在深耕线下业务的同时,大力发展线上业务,相关具体规划如下:
1、通过多平台全矩阵的布局,扩大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通过多维度的推广和销售传播渠道,以及线下开店,力争把公司从区域性品牌打造成一个线上线下的全国珠宝零售品牌。公司通过线上渠道让消费者了解曼卡龙品牌和产品,形成线上和线下联动,引导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
公司计划在小红书、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持续通过情感营销及内容种草营销,充分借力节点营销势能,瞄准市场,以推广爆款产品的核心概念为抓手,用事件造势能,用势能造市场,占领用户心智,引爆全网声量,形成品牌势能,用话题曝光和多平台互动带动公司线上线下推广产品的销售增长。
2、深耕线下业务,大力发展线上板块
公司仍将坚持深耕线下业务,持续优化渠道结构,加快布局省外加盟门店。公司开店策略是在核心城市的核心商圈开设自营店,其他地方拓展加盟。公司大力拓展省外加盟市场,建立以省级加盟代理为枝干,市级加盟代理为补充的全国加盟开发网络。公司将聚焦重点城市,打造标杆项目,形成对xx城市的带动效应,通过加盟省区级运营中心的逐渐建立,对省区级加盟商的综合开发、培训、供应链、营销等功能进行赋能,助力加盟店的快速成长。
除线下发力外,公司还将致力于扩大电商销售渠道,通过现有渠道深度合作、新渠道拓展、直播带货等营销方式全面提升线上销售规模,同时通过线上异业合作,扩大业务边界,不断吸引目标客群,增加顾客的购买频次,引导顾客形成线上消费新习惯。
3、布局企业数字化战略,用数据驱动经营和管理
(1)公域私域双流量引擎,推动全域高效获客
公司将以小红书、抖音、支付宝、点评等平台作为流量引擎,通过内容种草、爆品运营等方式,在新媒体端带动品牌声量的同时,为品牌精准获客。公司与支付宝多频道合作,运用年轻化的营销模式,直接触动销售转化,并通过区域定向触达为线下引导客流。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会员+社群的私域流量矩阵,让每位导购联通会员,依托智能化系统工具,门店+总部双向运营,以服务带流量为主线,线上线下高效互通。
(2)继续贯彻数据驱动经营管理的战略
公司已通过数字化移动办公平台将公司业务中台系统、数据分析 BI 系统、会员系统、HR 系统等全部集成在企业微信,通过企业微信实现了企业沟通在线、顾客服务在线、企业办公在线,为公司企业发展高效办公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公司力争实现完全通过 RPA 机器人完成日常员工海量数据分析、数据抓取、重复劳动操作的工作。通过各种机器人业务及各种不同场景的实施,帮助企业实现解放人力、降本增效、精细化运营的目的,从而加快公司的数据化转型。
公司还将深挖业务数据分析,通过对财务利润分析、库存分析、成本分析、销售分析、员工销售分析全面推动公司的数据化转型,通过分析及时改变及调整业务,确保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3)布局商品数字化,以数字化商品管理为核心,提升公司数字化运营能
力
公司将持续布局企业商品数字化项目,将成熟的行业商品管理数据化成功经
验引入到珠宝业中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商品计划、销售计划、渠道计划、供应商生产服务水平整体协同。通过人货场数据标签体系的设计,将各数据标签应用到商品决策的全环节和全场景,通过店铺分群、商品分级、供应商协同、自动配补货,运用大数据智能决策模型,提升整体商品运营水平,从而支持公司快速发展的企业战略,成为用数据驱动经营和管理的珠宝公司
4、加强产品整体规划能力和核心设计能力的输出
公司以年轻消费群体为目标客户,品牌定位轻奢时尚,为满足年轻消费者对款式新颖度、时尚度、个性化的需求,公司将坚持开发 SKU 上新,通过提高产
品的更新迭代速度,提升消费者的复购率,打造珠宝饰品“快时尚”的消费潮流,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公司在新品开发过程中,将按新品主题款和滚动开发产品款进行开发,根据时尚潮流和市场动态,加快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对市场认可的畅销款式进行延伸拓展,满足年轻消费者对珠宝产品时尚度、新颖度和个性化的需求。
5、重塑职业化能力培养体系
公司将结合“数字化驱动经营管理”的战略重塑人才培养体系。未来公司将坚持通过线上 APP 搭建各岗位学习地图、开发/优化不同岗位知识、技能的学习课程,促使员工通过手机,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系统性学习,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在线下,公司将聚焦运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培训,围绕数据化思维训练,结合公司智能(BI)系统,帮助各管理者建立数据分析能力,学会如何通过经营报表的分析,从人、货、场三个维度找到门店业绩突破点,并运用 OKR 目标管理法,制定行动计划,帮助行为落地,从而提升业绩。
6、在组织、人才、文化三个方面进行持续变革
公司将持续引进互联网、数字营销、内容创意、数据分析、数字化人才,提升互联网和数字化程度,实现数据驱动的经营和管理。公司推动人才年轻化培养项目,大力引进年轻干部和核心骨干,优化组织机制,推行合伙人模式、项目制小组。升级公司文化,公司强调客户思维,数据化思维,强化文化对创新业务的驱动作用。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提升效率。公司将坚持大力启用年轻干部承担工作,实行项目制运作和考核模式,“以战养兵,训战结合”选拔、锻炼和提升年轻人才。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处罚主体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1 | 宁波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 | 慈 溪 综 执 罚 决 字 (2022)第 02-0193 号 | 公司擅自在该店建筑物外立面上张贴了 5 处宣传条幅,宣传条幅内容为曼卡龙促销活动。 | 2022/3/31 | 各罚款人民 300 元 |
2 | 慈溪综执(2021)罚 决字第 02-0471 号 | 2021/5/27 | |||
3 | 慈溪综执(2021)罚 | 2021/3/19 |
序号 | 处罚主体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书载明的违法事实 | 处罚时间 | 处罚结果 |
决字第 02-0181 号 | |||||
4 | 慈溪综执(2020)罚 决字第 02-0621 号 | 2020/12/15 | |||
5 | 慈溪综执(2020)罚 决字第 02-0271 号 | 2020/7/16 | |||
6 | 曼卡龙 | 萧 市 监 四 不 处 罚 【2022】12 号 | 公司虽然销售不合格“足金手镯”,但实际未产生危害,且根据公司专柜销售的标准服务流程,也能够避免该款 “足金手镯”销售给消费者,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决定不予行 政处罚。 | 2022/7/22 | 不予处罚 |
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涉及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事由 | 涉案金额 | 所处阶段 |
1 | - | 曼卡龙 | xx | 劳动争议 | 请求判令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差额 156,220 元 | 立案审核中 |
2 | 【2022】浙 0109 民初 9047 号 | xx | xxx | 劳动争议 | 加班费(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3个月工资差额、经 济补偿金 | 已开庭 |
3 | - | 西藏曼卡龙 | 杭州贝佳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10,000 元及银行同 期利息 | 立案审核中 |
4 | - | 曼卡龙 | 南京建邺xx易购广场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货款 444,952.37 元、保证金 10,000 元及银行同期利息 | 立案审核中 |
5 | - | 西藏曼卡龙 | 杭州沁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违约金 127,937.5 元、违约金 38,381.25 元 | 立案审核中 |
上述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较小,诉讼结果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交
所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5)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的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主要经营财务数据与 2021 年 1-6 月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1-6 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70,259.28 | 62,908.97 | 11.68% |
营业成本 | 55,964.22 | 49,454.40 | 13.16% |
期间费用 | 9,341.25 | 7,640.76 | 22.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73.55 | 4,435.35 | -19.4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3,420.42 | 4,201.34 | -18.59% |
公司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1.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19.43%和 18.59%,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下降 5.16%和 3.52%。主要原因如下:
1、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
公司2022 年1-6 月销售毛利率较2021 年1-6 月下降1.04 个百分点,主要系:
(1)受疫情等影响珠宝镶嵌类市场需求下降,对应低毛利率的素金饰品占比上升;(2)公司为应对疫情影响拓展线上业务,而线上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综合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
2、期间费用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一是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53.97 万元。(1)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分析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并结合现有传播渠道,对品牌传播进行精准投放,抓住节日契机通过短视频等模式在天猫、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对畅销类产品加大曝光度及推广力度,上述措施导致本期广告品牌费增加较多;(2)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自营门店的销售人员也有所增加。此外,为了更好的发展线上销售,
公司吸纳了更多电商销售方面的专业人才。销售人员的增加,导致公司销售人员薪酬费用增加。
二是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92.15 万元。(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该股权激励在 2022 年 1-6 月确认
632.87 万元股份支付费用,而上年同期无股份支付费用发生;(2)由于管理人员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2 年 1-6 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1-6 月 | 变动率 |
老凤祥 | 营业收入 | 3,373,953.70 | 3,159,012.60 | 6.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044.33 | 104,185.24 | -14.5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89,521.49 | 81,331.45 | 10.07% | |
潮宏基 | 营业收入 | 217,412.78 | 229,610.71 | -5.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019.59 | 20,194.76 | -25.6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595.32 | 19,526.33 | -25.25% | |
明牌珠宝 | 营业收入 | 181,747.50 | 201,855.69 | -9.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708.02 | 36,139.72 | -89.7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77.18 | 1,369.53 | 110.09% | |
萃华珠宝 | 营业收入 | 197,754.85 | 134,576.45 | 46.9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50.25 | 4,117.76 | -11.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32.28 | 3,845.30 | -8.14% | |
莱绅通灵 | 营业收入 | 54,318.90 | 78,956.12 | -31.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28.45 | 10,089.86 | -94.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1.06 | 8,834.24 | -98.74% | |
周大生 | 营业收入 | 509,798.38 | 278,897.07 | 82.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8,511.49 | 60,993.67 | -4.0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109.25 | 58,107.20 | -3.44% |
可比公司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1-6 月 | 变动率 |
中国黄金 | 营业收入 | 2,533,081.80 | 2,660,038.08 | -4.7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3,907.12 | 40,228.26 | 9.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42,475.65 | 40,231.05 | 5.58% | |
菜百股份 | 营业收入 | 533,027.28 | 514,607.65 | 3.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816.59 | 19,626.56 | 26.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470.61 | 19,981.87 | 7.45% | |
迪阿股份 | 营业收入 | 208,533.34 | 232,038.99 | -10.1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7,852.55 | 72,879.43 | -20.6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49,010.52 | 70,797.88 | -30.77%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半年报
除中国黄金和菜百股份外,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公司总体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中国黄金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4.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9.14%,主要系中国黄金主营为金条、黄金首饰等黄金类产品,对应销售占比超过 98%,受国际金价波动影响大,2022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和国内外政治环境影响,国际金价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导致中国黄金毛利率由上年同期 3.02%上升至本期 4.35%,对应导致净利润有所上升。
菜百股份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26.44%,主要系:1、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增加、黄金租赁规模减少租赁费下降,对应导致财务费用下降 1,207.93 万元;2、拓展线上渠道对应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
老凤祥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9,521.4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07%,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9,044.3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4.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影响,本期非经常性损益为
-477.16 万元,而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 22,853.79 万元。
明牌珠宝 2022 年 1-6 月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由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为长期股
权投资准则,导致投资产生的损益由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变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因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不具有可比性。
公司 2022 年 1-6 月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以及经营提升带来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增长所致。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提高盈利能力,具体如下:
1、深耕线下业务,大力发展线上业务
公司将持续优化线下销售渠道,大力拓展加盟业务和省外市场,覆盖浙江、江苏、安徽、上海、湖北等八省一直辖市。同时聚焦重点城市,打造标杆项目,形成对xx城市的带动效应。受行业影响,镶嵌类产品销售需求普遍下降,公司在尽量保有现有镶嵌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后续将通过产品款式更新、产品系列补充等方式,加大对现有或新款黄金类高毛利产品的推广与营销,优化产品结构,开拓销售渠道,全面提升门店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大力发展线上销售业务,通过与现有电商渠道的深度合作、新渠道拓展、直播带货等营销方式全面提升线上销售规模,不断吸引目标客群,增加顾客的购买频次,引导顾客形成线上消费新习惯,提高线上销售收入。同时,公司将积极扩大线上产品类别,开发更多高毛利产品,提高线上销售的综合毛利水平。
2、加强产品整体规划能力和核心设计能力
公司以年轻消费群体为目标客户,为满足年轻消费者对款式新颖度、时尚度、个性化的需求,后续将通过提高产品的更新迭代速度来提升消费者的复购率,增加销售量。在新品开发过程中,公司将按新品主题款和滚动开发产品款进行开发,根据时尚潮流和市场动态,加快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对市场认可的畅销款式进行延伸拓展,满足年轻消费者对珠宝产品时尚度、新颖度和个性化的需求。
3、控制各项费用,提高费用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后续在严格控制各项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利用有效渠道进行品牌费用的精准投放,并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实现投入产品事前测算及事后评价,提高费用使用效率。同时,结合目前市场实际情况及人才发展战略,
优化薪酬管理机制,在提供有竞争力薪酬水平的前提下吸纳更多优秀人才。
上述应对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有力支撑。短期业绩下滑的情况将得到改善,对公司未来经营不会构成持续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x次证券发行概要
1、国家政策和宏观经济发展支持珠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消费模式持续变革,为引导珠宝行业创新转型,并促进珠宝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发布了多个政策予以支持。2018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指出应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2019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2022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等消费新业务。
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 1,143,670 亿元,较上年增长了 8.10%,总体增长保持稳定。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2021 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 9.10%;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较上年增长 8.80%。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数据,2021 年全年我国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总消费规模较2020 年增长29.80%,增幅位列所有商品类别第一名,较疫情前同期增长 16.69%。按销售额统计,2021年我国珠宝玉石首饰产业市场规模约为 7,200 亿元,较 2020 年增长 18%。市场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随着国家刺激消费的政策陆续出台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珠宝行业市场规模将迎来进一步扩展,从而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健康发展。
2、珠宝行业消费群体逐步年轻化,消费趋于日常化
随着千禧一代(80 后、90 后)、Z 世代(95 后)的年轻一代逐渐掌握消费
自主权,巨大的新增消费群体在审美观念、消费观念上的偏好引领了珠宝首饰行业发展的趋势。年轻消费者成为推动增长的主力,根据贝恩公司测算,预计到 2025 年这部分消费者将贡献 70%的销售,珠宝首饰及奢侈品产业进入了全新的消费时代。
年轻消费者更注重消费带来的“精神”层次的满足。与中年人群消费追求保值的消费习惯不同,年轻消费者不再事先进行消费计划,不再刻意强调消费时机,佩戴饰品更多地用于满足日常生活穿搭要求,体现个人风格和个人品味,珠宝消费更趋于日常化。
随着消费者迭代的快速发展,“悦己”需求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消费动机,珠宝产品的消费场景进一步扩展,有效地提高了珠宝产品的复购率。
3、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管理升级
一方面,互联网时代提供了更为便捷、传播更为广泛的信息分享方式,引导了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共享平台和电商平台的发展改变年轻一代的消费习惯,消费者通过线上能够更便捷地了解产品特点、分享使用体验,成为产品推广和未来销售的重要趋势。近年来,电商尤其是社交类直播平台迅速崛起,珠宝零售企业纷纷进行线上布局,通过各类社交传播平台搭建新媒体矩阵,形成多渠道流量来源,打造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的模式,全面推动行业发展。
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零售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互联网信息化发展为企业采购、物流、渠道经销、销售终端的数字化贯通提供技术支持,大数据技术通过采集、存储、挖掘、分析等手段,有效助力企业实现精准营销、精细化运营和智能决策。
综上,互联网信息化发展水平将成为零售企业在未来行业发展中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能力之一。
1、适应珠宝行业消费者的迭代变化和消费需求,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伴随着珠宝行业消费群体的迭代变化,新兴消费群体在追求珠宝产品的个性化、独特性、创意性的同时,高度关注具有辨识度和内涵价值的品牌。珠宝行业市场逐步细分以聚焦核心群体的消费需求,产品的创新设计和品牌的差异化定位
逐步成为珠宝行业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公司聚焦年轻消费群体,高度重视产品的时尚感及设计感,已经打造了小恶魔、玲珑、凤华、宫廷花丝等系列产品,同时公司凭借精准的产品定位和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和“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根据珠宝行业消费者的迭代变化和消费需求,把握珠宝行业的发展机遇,丰富品牌矩阵,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增强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
在“数字经济”以及零售数字化 2.0 时代背景下,传统零售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公司在长期发展历程中,以“品牌、产品、运营管理”为核心,持续推进数字化生态布局,从产品数字化、供应商数字化、品牌数字化、渠道数字化及用户数字化五大板块勾画数字化转型蓝图,公司现已搭建起底层基础架构,实现了部分数字化功能。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数据驱动经营管理的战略,推进五大数字化板块蓝图的建设,形成全域生态化珠宝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
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搭建内容管理平台、产品开发管理平台、消费者洞察与深度链接平台及供应链运营效率提升平台,实现消费者精准触达、线上销售、线下门店、供应链管理和营销内容管理等全域数据的融合,增强公司的数字化运营能力,实现全业务链升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
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x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x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x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61,200,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x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6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 | 53,851.95 | 28,841.95 |
2 | 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34,790.13 | 33,970.13 |
3 | “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 | 11,157.93 | 8,787.93 |
合计 | 99,800.00 | 71,600.00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曼卡龙投资,实际控制人为xxx。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04,000,000 股,曼卡龙投资持有公司 48.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xxxxxxx公司 9.03%的股份,
持有曼卡龙投资 75%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57.7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200,000 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204,000,000 股增加到 265,200,000 股,曼卡龙投资持有公司 37.44%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xxx直接持有公司 6.95%的股份,持有曼卡龙投资 75%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4.39%的表决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1,6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曼卡龙@Z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 | 53,851.95 | 28,841.95 |
2 | 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 34,790.13 | 33,970.13 |
3 | “慕璨”品牌及创意推广项目 | 11,157.93 | 8,787.93 |
合计 | 99,800.00 | 71,600.00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一)“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拟在全国重点城市选择核心商圈建设 84 家“曼卡龙@Z 概念店”,建设总投资 53,851.95 万元,建设期 3 年。本项目建设将从多个方面对公司业务进行提升:①项目将重点针对“Z 世代”消费群体开发产品,是在目前 90 后、80 后消费群体基础上的扩充,新开发产品将成为公司业务的第二增长曲线;②项目拟结合各地特色文化、情感主题、代表元素设计打造“个性、时尚、科技、好玩”的“曼卡龙@Z 概念店”,建立品牌背书以加强线上及线下消费者的新鲜感、信任感和复购率;③项目将通过抖音、小红书、KOL/KOC 等公域精准投放以及社群、企微、视频号等私域用户沉淀,同步赋能线下消费,强化全国消费者对于曼
卡龙品牌凝聚力和忠诚度。
本项目将在实现线上线下双向引流和门店私域流量转化的同时,保证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并为线上销售建立信用基础,形成线上线下有效闭环,促进线上线下高效互通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部地区的 25 个省市自治区。
(3)项目投资概算
x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53,851.95 万元,投资概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占总投资额的比例 |
1 | 场地建设投入 | 21,097.95 | 39.18% |
1.1 | 场地租赁及物业 | 3,872.00 | 7.19% |
1.2 | 场地设计及装修投入 | 9,340.00 | 17.34% |
1.3 | 门店软硬件购置 | 7,885.95 | 14.64% |
2 | 流动资金 | 32,754.00 | 60.82% |
2.1 | 产品开发及铺货资金 | 25,010.00 | 46.44% |
2.2 | 营销推广 | 7,744.00 | 14.38% |
合计 | 53,851.95 | 100.00% |
①场地建设投入明细
x项目场地建设包括体验店场地租赁及物业、场地设计及装修、门店软硬件购置三个方面。
A.场地租赁及物业
x项目包括 84 家体验店,其中预计 27 家采用直营店模式进行门店铺设,其余 57 家采用专柜模式进行门店铺设。27 家直营店参考市场和公司历史租赁单价进行“曼卡龙@Z 概念店”的租赁及物业费用规划。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总投资金额 |
1 | 体验店数量 | 5 家 | 12 家 | 27 家 | / |
2 | 体验店投资 | 440.00 | 1,056.00 | 2,376.00 | 3,872.00 |
投资合计 | 440.00 | 1,056.00 | 2,376.00 | 3,872.00 |
B.体验店场地装修
x项目体验店装修参考公司门店设计、市场报价和同行业装修单价,结合体验店面积进行综合预估。具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总投资金额 |
1 | 体验店数量 | 10 家 | 28 家 | 46 家 | / |
2 | 体验店投资 | 1,100.00 | 3,080.00 | 5,060.00 | 9,240.00 |
投资合计 | 1,100.00 | 3,080.00 | 5,060.00 | 9,240.00 |
C.体验店门店形象设计投入
x项目门店设计根据与供应商的协商,签订设计服务协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单价 | 总投资金额 |
1 | Si、Vi 设计 | 1 | 100.00 | 100.00 |
投资合计 | 100.00 |
D.体验店设备购置及安装
x项目具体包括体验店防盗、销售、数字化智能导购、信息及其他辅助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设备 类型 | 设备名称 | 单门店配备 数量 | 体验店 数量 | 单价 (元/件/套) | 投资金额 |
数字化防盗系统 | 智能门锁 | 2 | 84 | 3,000.00 | 50.40 |
智能仓门锁 | 1 | 84 | 2,500.00 | 21.00 | |
智能地柜锁 | 6 | 84 | 2,000.00 | 100.80 | |
智能壁柜锁 | 6 | 84 | 2,000.00 | 100.80 | |
传感器(红外) | 1 | 84 | 1,200.00 | 10.08 | |
传感器(超声波) | 1 | 84 | 1,300.00 | 10.92 | |
监控设备(套) | 1 | 84 | 14,500.00 | 121.80 | |
热力图像摄像机(套) | 1 | 84 | 14,500.00 | 121.80 | |
销售设备 | 盘点仪 | 1 | 84 | 15,700.00 | 131.88 |
智能托盘 | 1 | 84 | 4,000.00 | 33.60 | |
RFID 看货盘 | 2 | 84 | 20,000.00 | 336.00 | |
保险柜 | 1 | 84 | 8,400.00 | 70.56 | |
柜台道具(项) | 1 | 84 | 60,000.00 | 504.00 | |
定制柜台 | 1 | 84 | 100,000.00 | 840.00 |
设备 类型 | 设备名称 | 单门店配备 数量 | 体验店 数量 | 单价 (元/件/套) | 投资金额 |
台式电脑 | 1 | 84 | 5,050.00 | 42.42 | |
扫描枪 | 2 | 84 | 1,000.00 | 16.80 | |
超声波清洗机 | 1 | 84 | 1,000.00 | 8.40 | |
检测设备(测金仪、光谱仪 等)核心体验店 1 个区域一个 | 1 | 84 | 150,000.00 | 1,260.00 | |
电子秤 | 1 | 84 | 3,000.00 | 25.20 | |
热敏打印机 | 1 | 84 | 1,400.00 | 11.76 | |
HP 激光打印机 | 1 | 84 | 1,800.00 | 15.12 | |
数字化智能导购设备 | LED 高清显示智能屏 | 1 | 84 | 24,599.00 | 206.63 |
电视机 | 1 | 84 | 5,500.00 | 46.20 | |
55 寸BOE 画屏 | 1 | 84 | 5,280.00 | 44.35 | |
65 透明屏演示柜 | 1 | 84 | 18,600.00 | 156.24 | |
导购机器人 | 1 | 84 | 128,000.00 | 1,075.20 | |
珠宝 vr 试戴系统 | 1 | 84 | 50,000.00 | 420.00 | |
IPADAIR | 6 | 84 | 5,499.00 | 277.15 | |
ipd 触摸营销系统 | 1 | 84 | 4,000.00 | 33.60 | |
可移动触摸屏 | 1 | 84 | 15,000.00 | 126.00 | |
地面投影电子迎宾 | 1 | 84 | 135,000.00 | 1,134.00 | |
金价广告盒 | 1 | 84 | 1,380.00 | 11.59 | |
信息及其他辅助设备 | 服务器和路由器一体机 | 1 | 84 | 15,000.00 | 126.00 |
交换机 | 1 | 84 | 1,500.00 | 12.60 | |
吸顶式无线 AP | 1 | 84 | 15,000.00 | 126.00 | |
射频器 | 1 | 84 | 5,000.00 | 42.00 | |
冰箱 | 1 | 84 | 2,600.00 | 21.84 | |
咖啡机 | 2 | 84 | 2,000.00 | 33.60 | |
洽谈桌、椅(套) | 1 | 84 | 4,800.00 | 40.32 | |
办公桌 | 1 | 84 | 3,200.00 | 26.88 | |
办公椅 | 1 | 84 | 500.00 | 4.20 | |
三人沙发 | 1 | 84 | 8,000.00 | 67.20 | |
茶机 | 1 | 84 | 2,500.00 | 21.00 | |
合计 | 7,885.95 |
②流动资金投入明细
x项目流动资金投入包括产品设计及铺货资金,用于产品和门店的营销推广费用等。
A.体验店产品开发设计
x项目产品为在曼卡龙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由公司设计师主导,委托三方设计师和团队进行设计。具体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总投资金额 |
1 | 设计委托费 | 50.00 | 50.00 | 50.00 | 150.00 |
2 | 设计人员薪资 | 100.00 | 200.00 | 200.00 | 500.00 |
投资合计 | 150.00 | 250.00 | 250.00 | 650.00 |
B.体验店铺货情况
按照本项目预计的产品类别、门店铺货数量以及公司历史铺货情况,并结合公司采用智能化导购、vr 试戴等销售辅助,体验店单店首次铺货资金按照公司 2022 年 6 月店铺铺货、日常xx和节日xx资金总和进行计算,约为 290 万元,
合计铺货资金投入 24,360.00 万元。
单位:万元
T+1 | T+2 | T+3 | 合计 | |
体验店数量 | 10 | 28 | 46 | 84 |
铺货资金 | 2,900.00 | 8,120.00 | 13,340.00 | 24,360.00 |
C.营销推广
x项目营销推广包括品牌及推广团队建设和营销推广费用。其中营销推广团队三年预计投入 1,144.00 万元:
单位:万元
人均薪资 | T+1 | T+2 | T+3 | 投资总额 | |
品牌及推广经理 | 20.00 | 40.00 | 200.00 | 200.00 | 440.00 |
品牌及推广专员 | 16.00 | 64.00 | 320.00 | 320.00 | 704.00 |
合计 | 104.00 | 520.00 | 520.00 | 1,144.00 |
营销推广费用具体包括广告、线下活动等线下硬推广,微博、微信、小红书以及其他类型媒体信息流广告、KOL 合作,以及电商大型节庆活动等方面的投入,总投资为 6,6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类 别 | 推广渠道 | 推广需求 | 投放方式 | T+1 | T+2 | T+3 | 投资 |
线下渠道 | 线下广告 | 重点加盟发展城市地 标、交通枢 纽 | 线下硬推 广、事件营销 | 70.00 | 70.00 | 70.00 | 210.00 |
线下活动 | 发布会 | 线上线下 | 200.00 | 200.00 | 200.00 | 600.00 | |
营销内容 制作 | 宣传片、宣 传图拍摄 | - | 50.00 | 50.00 | 50.00 | 150.00 | |
线下渠道合计 | 320.00 | 320.00 | 320.00 | 960.00 | |||
线上渠道 | 微博 | 新品上市、重要节日、内容营销 | 微博粉丝/ 信息流广告 | 40.00 | 40.00 | 40.00 | 120.00 |
微信 | 朋友圈、公众号等信息 流 | 40.00 | 40.00 | 40.00 | 120.00 | ||
抖音广告 | 信息流广 告、信息流广告/KOL合作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0 | ||
小红书 | 400.00 | 400.00 | 400.00 | 1,200.00 | |||
其他类型 新媒体广告投放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0 | |||
电商大型节庆活动 | 重要节日 | 活动、广告等投放,双十一、七夕、 520 等 | 1,200.00 | 1,200.00 | 1,200.00 | 3,600.00 | |
线上渠道合计 | 1,880.00 | 1,880.00 | 1,880.00 | 5,640.00 | |||
合计 | 2,200.00 | 2,200.00 | 2,200.00 | 6,600.00 |
(4)项目建设进度
x项目的实施涉及到场地租赁、体验店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根据场地建设、装修内容、工程量,体验店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项目整体设计的建设工期为 3 年。本项目建设共需资金 53,851.95 万元,其中第一年拟投入 7,932.80 万元,
第二年拟投入 17,854.65 万元,第三年拟投入 28,064.49 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拟由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解决。
项目进度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1 | 第一批门店前期评 估洽谈 | ||||||||||||
2 | 第一批门店立项、装 修、铺货、开业 |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3 | 第一批门店正式运 营 | ||||||||||||
4 | 第二批门店前期评 估洽谈 | ||||||||||||
5 | 第二批门店立项、装 修、铺货、开业 | ||||||||||||
6 | 第二批门店正式运 营 | ||||||||||||
7 | 第三批门店前期评 估洽谈 | ||||||||||||
8 | 第三批门店立项、装 修、铺货、开业 | ||||||||||||
9 | 第三批门店正式运 营 | ||||||||||||
10 | 人员招聘 | ||||||||||||
11 | 营销推广 |
注:T 代表募集资金到账时点,T+1 为项目建设第一年,Q1、Q2、Q3、Q4 为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以此类推。
本项目的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
T+1 | T+2 | T+3 | |||
1 | 场地建设投入 | 21,097.95 | 2,578.80 | 6,764.65 | 11,754.49 |
1.1 | 场地租赁及物业 | 3,872.00 | 440.00 | 1,056.00 | 2,376.00 |
1.2 | 场地设计及装修投入 | 9,340.00 | 1,200.00 | 3,080.00 | 5,060.00 |
1.3 | 门店软硬件购置 | 7,885.95 | 938.80 | 2,628.65 | 4,318.49 |
2 | 流动资金 | 32,754.00 | 5,354.00 | 11,090.00 | 16,310.00 |
2.1 | 产品开发及铺货资金 | 25,010.00 | 3,050.00 | 8,370.00 | 13,590.00 |
2.2 | 营销推广 | 7,744.00 | 2,304.00 | 2,720.00 | 2,720.00 |
合计 | 53,851.95 | 7,932.80 | 17,854.65 | 28,064.49 |
(5)经济效益分析
x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1.0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27 年(税后),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①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择
财务评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
A.计算期
项目建设期 3 年,即门店租赁、装修、门店设备购置安装等将在 3 年内完成,项目拟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相关设备的考察选型、采购。
B.财务基准收益率设定财务基准收益率为 12%。 C.税率相关参数
税收执行标准,各计算参数如下:
项目 | 税率 |
增值税(房屋建筑物) | 9% |
增值税(销售货物、设备、原材料) | 13% |
消费税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教育费附加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不动产租赁 | 5% |
企业所得税 | 25% |
产品增值税税率 1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各按实交流转税的 7%和 5%征收。
D.折旧及摊销年限
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和摊销。
固定资产类别 | 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装修 | 1.5 | 0% | 66.67% |
通用设备 | 5 | 5% | 19.00% |
软件 | 5 | 0% | 20.00% |
②销售收入估算
x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包含建设期,计算期共 7 年,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
每年的扣点后新增平均销售收入达到 53,153.37 万元。具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直营体验店收入 | 2,100.00 | 5,040.00 | 11,340.00 | 13,041.00 | 14,997.15 | 16,346.89 | 17,818.11 |
专柜体验店收入 | 2,100.00 | 10,920.00 | 23,940.00 | 27,531.00 | 31,660.65 | 34,510.11 | 37,616.02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体验店扣点后收入 | 3,844.05 | 14,109.06 | 31,222.17 | 35,905.50 | 41,291.32 | 45,007.54 | 49,058.22 |
线上收入 | 14,522.02 | 17,426.43 | 20,911.71 | 23,002.88 | 25,303.17 | 27,833.49 | 30,616.84 |
线上扣点收入 | 13,795.92 | 16,555.10 | 19,866.13 | 21,852.74 | 24,038.01 | 26,441.81 | 29,085.99 |
扣点后总销售收入 | 17,639.97 | 30,664.16 | 51,088.30 | 57,758.23 | 65,329.33 | 71,449.35 | 78,144.21 |
注:“直营体验店”代表该体验店采用直营店模式铺设,“专柜体验店”代表该体验店采用专柜模式铺设。
本项目产品增值税税率 1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各按实交流转税的 7%和 5%征收。
③成本费用估算
x项目总成本费用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9,107.14 | 16,240.49 | 27,333.90 | 30,925.37 | 35,004.69 | 38,278.20 | 41,858.63 |
税金及附加 | 932.75 | 1,285.71 | 1,898.47 | 2,260.22 | 2,511.26 | 2,728.58 | 3,053.04 |
销售费用 | 4,031.27 | 8,685.81 | 15,525.68 | 15,941.18 | 14,583.16 | 16,608.98 | 16,668.03 |
-折旧摊销费 | 524.82 | 2,275.68 | 4,757.15 | 4,787.73 | 3,001.80 | 4,599.30 | 4,187.89 |
-营销推广费 | 2,179.47 | 2,595.47 | 2,595.47 | 2,855.02 | 3,140.52 | 3,454.57 | 3,800.03 |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 419.05 | 1,005.71 | 2,262.86 | 2,262.86 | 2,262.86 | 2,262.86 | 2,262.86 |
-人员配置 | 590.00 | 2,242.00 | 4,956.00 | 4,956.00 | 4,956.00 | 4,956.00 | 4,956.00 |
-其他费用 | 317.92 | 566.94 | 954.20 | 1,079.58 | 1,221.98 | 1,336.26 | 1,461.25 |
管理费用 | 946.70 | 1,670.73 | 2,641.20 | 2,955.38 | 3,312.25 | 3,598.62 | 3,911.84 |
研发费用 | 18.12 | 32.31 | 54.38 | 61.53 | 69.64 | 76.16 | 83.28 |
财务费用 | 42.31 | 75.45 | 126.99 | 143.68 | 162.63 | 177.84 | 194.48 |
总成本 | 15,078.29 | 27,990.50 | 47,580.61 | 52,287.36 | 55,643.64 | 61,468.38 | 65,769.29 |
固定成本 | 5,971.15 | 11,750.01 | 20,246.72 | 21,361.99 | 20,638.94 | 23,190.18 | 23,910.65 |
变动成本 | 9,107.14 | 16,240.49 | 27,333.90 | 30,925.37 | 35,004.69 | 38,278.20 | 41,858.63 |
付现成本 | 14,553.47 | 25,714.83 | 42,823.46 | 47,499.63 | 52,641.84 | 56,869.08 | 61,581.39 |
A.主营业务成本
x项目主营业务成本根据项目预计铺设产品的成本进行预估,项目相关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由成品采购、委托加工和少部分运费构成,具体根据预铺设产品的成本占收入比重预估。
B.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折旧摊销、营销推广、场地租赁及物业管理费、人员配置等,该部分费用根据本项目预计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销售费用,根据公司历史经营过程,取近三年其他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计列计算。
C.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取近三年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和中介费用后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再综合本项目所需的产品设计投入进行计列计算。
D.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取取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计列计算。
④利润总额及分配
考虑不确定因素影响下所应进行的保守推算,整个项目计算期 7 年,其中建
设期为 3 年。考虑不确定因素影响下所应进行的保守推算,进行如下项目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推算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一、营业收入 | 17,639.97 | 30,664.16 | 51,088.30 | 57,758.23 | 65,329.33 | 71,449.35 | 78,144.21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9,107.14 | 16,240.49 | 27,333.90 | 30,925.37 | 35,004.69 | 38,278.20 | 41,858.63 |
二、毛利 | 8,532.83 | 14,423.67 | 23,754.40 | 26,832.87 | 30,324.64 | 33,171.15 | 36,285.58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32.75 | 1,285.71 | 1,898.47 | 2,260.22 | 2,511.26 | 2,728.58 | 3,053.04 |
销售费用 | 4,031.27 | 8,685.81 | 15,525.68 | 15,941.18 | 14,583.16 | 16,608.98 | 16,668.03 |
管理费用 | 946.70 | 1,670.73 | 2,641.20 | 2,955.38 | 3,312.25 | 3,598.62 | 3,911.84 |
研发费用 | 18.12 | 32.31 | 54.38 | 61.53 | 69.64 | 76.16 | 83.28 |
财务费用 | 42.31 | 75.45 | 126.99 | 143.68 | 162.63 | 177.84 | 194.48 |
三、利润总额 | 2,561.68 | 2,673.66 | 3,507.68 | 5,470.88 | 9,685.70 | 9,980.97 | 12,374.93 |
减:所得税 | 640.42 | 668.42 | 876.92 | 1,367.72 | 2,421.42 | 2,495.24 | 3,093.73 |
四、净利润 | 1,921.26 | 2,005.25 | 2,630.76 | 4,103.16 | 7,264.27 | 7,485.73 | 9,281.19 |
⑤财务评价
x项目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现金流入 | 17,639.97 | 30,664.16 | 51,088.30 | 57,758.23 | 65,329.33 | 71,449.35 | 116,948.06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销售收入 | 17,639.97 | 30,664.16 | 51,088.30 | 57,758.23 | 65,329.33 | 71,449.35 | 78,144.21 |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1,082.88 | ||||||
回收营运资金 | 37,720.97 | ||||||
现金流出 | 25,358.54 | 37,951.46 | 62,149.44 | 53,203.30 | 61,563.22 | 66,956.83 | 69,002.99 |
装修资金投入 | 1,100.92 | 2,825.69 | 4,642.20 | ||||
软硬件设备购置 | 830.80 | 2,326.24 | 3,821.68 | ||||
营运资金投入 | 8,232.94 | 6,416.30 | 9,985.17 | 3,235.04 | 3,674.27 | 2,950.30 | 3,226.94 |
付现成本 | 14,553.47 | 25,714.83 | 42,823.46 | 47,499.63 | 52,641.84 | 56,869.08 | 61,581.39 |
维持运营再投资部分 | 1,100.92 | 2,825.69 | 4,642.20 | 1,100.92 | |||
支付所得税 | 640.42 | 668.42 | 876.92 | 1,367.72 | 2,421.42 | 2,495.24 | 3,093.73 |
净现金流量(税后) | -7,718.57 | -7,287.30 | -11,061.14 | 4,554.93 | 3,766.11 | 4,492.52 | 47,945.08 |
累计净现金流量(税后) | -7,718.57 | -15,005.87 | -26,067.01 | -21,512.08 | -17,745.98 | -13,253.45 | 34,691.62 |
净现金流量(税前) | -7,078.15 | -6,618.88 | -10,184.22 | 5,922.65 | 6,187.53 | 6,987.76 | 51,038.81 |
累计净现金流量(税前) | -7,078.15 | -13,697.04 | -23,881.26 | -17,958.61 | -11,771.08 | -4,783.31 | 46,255.50 |
根据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可得以下财务效益指标数据:
项目 | 单位 | 所得税后 | 所得税前 |
净现值(Ic=12%) | 万元 | 8,421.62 | 15,057.27 |
内部收益率 | % | 21.05% | 28.49% |
投资回收期 | 年 | 6.27 | 6.09 |
综上,本项目经济效益较好,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⑥预计效益的审慎性及合理性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毛利率 | 45.78% | 44.15% | 42.21% | 41.53% |
根据前述项目的损益情况,本项目达产后的销售毛利率为 46.43%左右。因本项目将重点针对“Z 世代”消费群体开发产品,故本项目的产品开发将主要聚焦设计感较强、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公司设计感较强、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主要为镶嵌饰品,报告期内其毛利率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镶嵌饰品毛利率为综合自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后的整体毛利率,公司自营模式下的镶嵌饰品毛利率已达到 50%以上。
综上,考虑本项目为新项目,达产后略高于公司报告期内相似产品的毛利率,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针对本项目,xx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 2022 年 8 月出具《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曼卡龙@Z 概念店”终端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萧开经发[2022]1 号):予以备案。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及环境影响因素,故无需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产品精准化的重要途径
公司聚焦年轻消费群体,高度重视产品的时尚感及设计感,已经打造了小恶魔、玲珑、凤华、宫廷花丝等系列产品,但公司现有该类特质产品仍需要继续扩充,才能凭借精准的产品定位和科学化的管理方式,持续推动业务发展。伴随着消费群体的迭代变化,“Z 世代”作为珠宝行业的主要消费群体之一,在追求珠宝产品的个性化、独特性、创意性的同时,高度关注具有辨识度和内涵价值的品牌,因此需要有相应的珠宝品牌满足其需求。
本项目将在现有产品系列基础上,夯实“年轻、轻奢、色彩、情感”的珠宝理念,深入“Z 世代”消费群体的研究与创新产品的设计,凸显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优势,重点推进“Z 世代”产品线的发展,促进公司业务的第二增长曲线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将采取产品共创的设计方式,实现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双向赋能与“情感化”交互,以推出针对“Z 世代”消费群体的珠宝产品,满足“Z 世代”消费群体场景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持续提升产品定位的精准化水平。
(2)有利于公司打造区域特色体验店,建立品牌背书,提升复购率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珠宝行业消费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Z 世代”消费群体对线下门店体验式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良好的门店品牌形象以及高效的客户服务能力逐步成为珠宝行业企业打造品牌影响力、提升客户转化率和复购率的重要因素。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区域市场服务能力,公司将结合各地特色文化、情感主题、代表元素设计等,在全国重点城市核心商圈重点开设针对“Z 世代”的数字化体验店,打造融合商品、服务、互动及社交的购物体验和符合区域用户画像的品牌形象传播平台。
本项目建成后,将持续强化公司全国市场服务能力,针对“Z 世代”客户提
供更优质的线下门店购物体验,为线上销售建立品牌背书,加强消费者的新鲜感和信任感,从而有效提升客户忠诚度和客户复购率。
(3)有利于公司加强线上线下高效互通,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受益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社交电商、直播电商、互联网“种草”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崛起,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新的营销平台与销售模式。线上决策线下购买、线下体验线上购买、线上下单门店自提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不断驱动珠宝行业从线下渠道向“线上+线下”全渠道协同方向发展。
本项目将针对“曼卡龙@Z 概念店”同步推进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通过抖音、小红书、KOL/KOC 等公域精准投放以及社群、企微、视频号等私域用户沉淀,提升公司产品信息传播以及新品推广速度,加强线上及电商平台的销售能力,并持续为线下门店引导客流。同时,通过线下“曼卡龙@Z 概念店”实现核心市场的有效覆盖,为客户提供体验、销售和服务,为线上销售建立信用基础。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实现全域流量运维策略,推动线上线下的双向引流以及门店私域流量的转化,形成有效闭环,推进线上线下的高效互通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3、项目的可行性和经营前景
(1)持续升级的消费需求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重要支撑
目前“Z 世代”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同时,以日常配戴、个性表达、自我满足为主的珠宝消费需求持续增加,推动珠宝产品多元化、差异化的发展,倒逼珠宝行业企业通过差异化品牌定位、丰富产品矩阵等方式夯实品牌内涵,推进产品创新设计,满足“Z 世代”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未来,珠宝行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Z 世代”消费群体将成为珠宝行业市场规模扩张的重要增量来源。本项目旨在规划设计并推出针对“Z 世代”消费需求的产品线,并同步展开
线上精准营销以及建设符合上述消费者“个性、时尚、科技、好玩”的线下“曼卡龙@Z 概念店”,实现公司线上线下的协同发展。本项目的建设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持续升级的消费需求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
(2)公司丰富的门店管理和运作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基础
截至 2022 年 6 月,公司已在浙江、江苏、安徽、上海、湖北等省市,开设
终端门店数量 209 家,初步建成颇具规模的珠宝线下零售网络体系。针对终端零售网络建设及运作管理,公司通过制定直营店相关管理办法及加盟店管理办法,在产品配备、产品结构、产品陈列、存货、现金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并通过定期巡查、辅导整改、回访抽查、不定期抽查、第三方暗访等方式确保加盟商的经营规范性及终端服务质量。同时,公司为终端销售人员提供标准化培训,将团队培养成对公司各个系列、款式能熟知其材型、工艺、设计理念及情感诉求等内涵的成熟人才,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销售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规划。
公司已经具备了销售网点拓展规模复制的能力,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并且积累了大量的终端零售网建设和运作的实践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3)公司的信息化平台和全域营销矩阵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公司持续布局数字化发展战略,不断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已经搭建了业务中台系统、新零售平台以及数据中台系统,实现了业务环节透明化、数据资源化和数据服务化。其中新零售平台实现了透明化数据运营和管理、会员精准触达和激活、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数据中台为数据采集、数据资产管理、企业数据服务等提供了全链路一站式能力,聚焦全渠道运营管理持续对会员、营销活动、商品运营、数字化门店进行优化和提升。
与此同时,公司已构建了完善的公域私域营销矩阵。针对公域营销,公司以小红书、抖音、支付宝等平台作为公域流量引擎,通过内容种草、爆款运营等方式为品牌精准获客;针对私域营销,公司持续强化会员+社群的私域流量矩阵,并依托智能化系统工具,不断实现“门店+总部”双向运营以及线上线下的高效互通。综上,公司的信息化平台及全域营销矩阵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x项目实施主体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 3 年。面临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机遇,公司将购置场地搭建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以全域生态化的思维贯穿珠宝产业链,实现消费者精准触达、线上销售、线下门店、
供应链管理和营销内容管理等全域数据的融合。本项目建成后将在以下方面实现突破:①通过内容管理平台建设,进行营销内容制作、管理、分发及效果分析,促使公司能够高效完成营销内容制作和推广;②通过产品开发管理平台,搭建商品企划管理系统和商品测试管理系统,实现商品的流行趋势分析、精准开发以及智能测款等;③通过消费者洞察与深度链接平台,搭建顾客需求分析、精准营销应用和全渠道零售运营管理平台,实现用户和渠道数字化布局,助力产品更精准、更快速地触达消费者,让客户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和场景下获得公司的产品和服务;④通过供应链运营效率提升平台,全面优化供应链环节,实现智能配补货,促进企业与供应商协同发展。
本项目所建全渠道珠宝一体化综合平台如下:
公司整体数字化蓝图及本项目实施布局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功能情况如下:
①内容管理平台
x平台包括内容管理平台、内容营销平台、内容分析平台共三个子平台的搭建,具体系统为内容素材管理系统、内容生产平台、内容协同管理平台、内容标签管理系统、内容营销管理系统、内容分析平台,建成后可实现营销内容/素材统一管理、多渠道多类型分发、内容获客,以及支持营销素材数据的初步统计等
功能。同时还可以实现内容的生产、创造、分发、营销效果的分析,可以大幅提高效率和营销效果的准确性。
具体软件开发如下:
序号 | 子平台 | 软件开发 | 实现的功能 |
1 | 内容管理平台 | 内容素材管理系统 | 内容的制作、管理、分发、分析 |
内容生产平台 | |||
内容协同管理平台 | |||
2 | 内容营销平台 | 内容标签管理系统 | 实现内容的精准推送和精准营销 |
内容营销管理系统 | |||
3 | 内容分析平台 | 内容分析平台 | 主播甄选、直播检测、内容监测 |
②产品开发管理平台
序号 | 子平台 | 软件开发 | 拟实现功能 |
1 | 商品企划管理平台 | 1. 行业竞品分析系统自定义开发; 2. 消费者数据系统自定义开发; 3.消费者、媒体、第三方渠道数据采集。 | 拟开发具有流行趋势与饰品数据抓取、清洗及预测功能的自动化数据收集平台,能够从互联网的各个平台上抓取销售和趋势数据,从而能够实现对流行趋势和饰品的更精准 实时预测。 |
1. 品牌调性与顾客消费习 惯检视分析系统自定义开 | |||
发; | 拟开发的设计平台为线上设 | ||
2 | 商品测试管理 | 2.商业企划、产品策略定位系统自定义开发; | 计平台,设计师能够协作设计和信息实时互享,同时能够对 |
3.新品投放、渠道投放规划 及活动策划、门店商品组货 | 照和引用最新市场流行、客户 需求数据进行企划设计。 | ||
计划及促销营销方案策略 | |||
系统自定义开发。 |
本平台建设内容为商品企划管理平台和商品测试管理平台的搭建,具体内容如下:
③消费者洞察与深度链接平台
序号 | 子平台 | 软件开发 | 拟实现功能 |
1 | 顾客需求分析平台 | 1.消费者、门店渠道标签模型搭建; 2.顾客珠宝需求全生命周期分析模型。 | 拟开发具有智能化分析客户分类的平台,基于社交网络数据及用户购买数据,将用户分为多种细分层次并挖掘其核心购 买点,从而挖掘潜在需求和提 |
x平台包含顾客需求分析平台、精准营销应用平台、全渠道零售与直播运营平台共三个子平台的搭建,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