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2zfcg04418(LUTS2022-DK-039)
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
标 文
招 件
项目编号:2022zfcg04418(LUTS2022-DK-039)
采 购 人:兰州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七章 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 111
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理工大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g
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12-29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zfcg04418 (LUTS2022-DK-039)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预算金额:500.00(万元)
最高限价:500.00(万元)
采购需求: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时间:2022-12-08 至 2022-12-14,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得。方式: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
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依照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窗
口“CA 锁办理指南”的相关程序先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0931-8230753 0931-8230762 0931-851123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请投标人随时关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2-12-29 09:30:00
地 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电子开标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具体详见“海联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简要说明”;
2、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时间:2022-12-29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电子开标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
注:本项目开标采用“钉钉”视频会议形式,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2 小时内扫二维码添加本项目开标钉钉账号并备注投标人名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理工大学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13639368719 0931-5121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 0 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18919062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8919062684
本资料表中的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项目的资金来源:学科建设中长期贷款预算金额:500.00 万元 最高限价:500.00 万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 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 |
1.1 | 合同名称: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HT) |
2.1a | 采购人名称:兰州理工大学 联 系 人:王老师 x老师 电 话:13639368719 0931-5121172 |
2.1b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 0 x 00 x 0000 x联 系 人:连雪松 电 话:18919062684 |
2.2a | 供应商合格来源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经贸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
2.2e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 | 货物和服务合格来源国限制: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
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地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时) | |
4.2 | 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向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0000.00 元。逾期未支付的,每延误一天按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2、支付方式:电汇 户 名: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西支行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 |
8.4 |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无 |
9.1 |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可除外) |
10.2.1 |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须装订到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3、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两者提供其一即可,要求原件的,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附件)。 |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均被视为无效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原件的,原件须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 |
10.2.2 |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无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5)中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 (按要求填写《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并附所要求附件) (9)供应商承诺书 (10)诉讼或仲裁情况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制造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2)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不提供不享受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3)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者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需提供,不提供者不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优惠政策) (15)供应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业绩的填写“无”, 表格加盖公章) |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第(11)至第(16)项没有的或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 |
10.2.3 |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4)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和其他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如涉及)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10.3 | 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1.1 |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a. 货物价:以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标准,包括生产或组装货物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文件费等 b. 服务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验收、培训、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费等。 |
12.1 | 投标货币:人民币报价 |
15.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4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 |
3、采用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3.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并务必在投标截止日 48 小时之前出函,逾期不予受理。 3.2 投标人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函。 3.3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按照以下方式操作:登录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 gsebidding. com)首页“电子保函系统”在线申请电子保函。 咨询电话:0931-8230753 0931-8230762 0931-8511237 | |
16.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天内有效 |
17.1 |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按照电子评标项目要求,参与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在开标会议截止后三天内须将纸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文件 2 份(包括光盘 1 份,U 盘 1 份,U 盘文件格式为 Word 和 PDF 格式),邮寄至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2、邮寄的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必须与在开评标系统内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 负。 |
18.2 | 招标标题: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项目编号:2022zfcg04418 (LUTS2022-DK-03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电子开标室(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前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18.5 | 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章的特殊要求:由于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只需按网上投标流程提交投标文件即可,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招标结束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 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按要求胶装成册并交给代理机构,无需包装、密封和标记。 |
22.1 |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电子开标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开发区雁南路西脉大厦四层)本项目开标采用“钉钉”视频会议形式,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2 小时内扫二维码添加本项目开标钉钉账号并备注投标人名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甘肃海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 二维码: 注:各包投标人用公司简称+包号申请进入钉钉群,否则不予通过。 | |
22.5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 格被取消。 |
30.2 |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3.3 | 是否允许分包:否 |
34.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5%(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并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无利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 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000-0000000 |
42 | 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供应商的认定:本项目采用供应商须知 42.2 和 42.3 条款的相关规定。 |
45 | 其他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所说的复印件是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制,第五章给定的只是部分格式附件,不是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其他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
一、 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 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 “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f.“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3.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6 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应承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不涉及商业秘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投标截止时间 15(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确认的,将视为默认接受。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
8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8.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8.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9.2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不管是供应商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0.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技术方案、样本资料等)组成,须按如下顺序编制,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
10.2.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2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3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应以货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有关设计、生产、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服务要求”的有关规定。
11.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对本次招标拟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包括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1.3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4 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须知第 11.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1.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是来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 条定义的合格来源国。
13.3 供应商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对于进口产品,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生产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该货物的直接正式授权,“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 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c.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服务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在项目现场提供保修、维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d.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任何部分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e. 供应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用户证明,包括:
a.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填写 “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b. 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
指标的响应;(根据需要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提供系统建设方案,附加产品详细说明及产品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c.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计划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买方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此项目实施计划将在中标后,加上买方的确认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一部分)
d. 供应商书面承诺:将承担起如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合同组成部分进行集成和协调的责任,并提供包括培训计划、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
14.4 供应商在阐述上述第 14.3b 时应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商标、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本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不予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5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胶装成册,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被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供应商公章。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胶装成册,且在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提供开标信封,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开标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密封信封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
18.2 密封信封均应:
a. 清楚标明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b. 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或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号,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2 条的规定填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c. 封口处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18.3 投标文件封面及内层信封均应清楚的写明项目名称及包号、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8.4 如果信封未按供应商须知第 18.1 条和 18.2 条要求密封和加注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且对误投概不负责。
18.5 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有特殊规定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对密封和标记的规定与本须知 18.1 至 18.3 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第 18.2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供应商须知第 7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9 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的修改应按第 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2 开标和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仪式。
22.2 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 20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1.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2.2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投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要求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6 评标货币
26.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27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8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8.1 评标原则及方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29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1 除供应商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29.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0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中
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在中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3 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交易中心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 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其放弃中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不允许分包的,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允许分包的,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宣布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 定义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5.2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6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5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6 质疑书递交地点: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b 条款。
37、询问
3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8、质疑与答复
3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书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书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质疑书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38.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根据质疑书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书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9、补充
39.1 第 38.1 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9.2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申请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9.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具体程序和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40、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4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质疑人自行承担:
(一)不符合 36.2 条款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条件的;
(二)质疑函的发出时间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 (三)以非书面形式提出的;
(四)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1、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41.2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41.3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的意见。
41.4 招标文件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1.5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4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41.1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具体比例见评标办法),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1.2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具体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
41.3 节能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优惠政策:
41.3.1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1.3.2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号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未注★号的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见评标办法);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41.3.3 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1.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
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 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相同品牌投标产品有效供应商的认定:
4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2.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变更事项
43.1 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能够及时获取项目变更事项。
44、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其他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技术要求
品目一:芯片侧信道分析设备 1 套(核心产品)
芯片侧信道分析设备支持电磁、电流信号采集,信号处理,能量迹分析功能,可对安全芯片进行完整有效的侧信道分析安全性测试。
1. 侧信道采集硬件设备
(1)软件控制的 XYZ 移动台:软件控制、摇杆控制。
(2)采集探头:支持电磁和电流采集探头,电磁采集探头覆盖 30MHz~3GHz,电流探头覆盖 25KHz~1GHz。
* (3)扫描范围:≥100mm*100mm*100mm。
(4)通信接口扩展板卡:需要支持一定的与 TOE 的通信协议,支持支持 SPI 协议,支持 I2C 协议,支持 UART 协议。
(5)支持高精度示波器:4 通道,带宽 1GHz,存储深度 50MS,采样率最高可达 10GHz,输入阻抗 50Ω/1MΩ,垂直分辨率 12bit,支持 sequence 采集模式。
2. 侧信道分析软件
(1)软件 license 要求:永久 license,保质期过后无法进行更新,已有软硬件功能能够继续使用。
* (2)支持服务器云部署,用户可通过 web 浏览器在本地局域网或远程 VPN 进行接入,控制侧信道采集和分析,无需安装额外软件。多名用户可基于该平台进行协作,共享分析过程和分析结果。
(3)支持使用 python 脚本语言进行分析,支持 GUI 与 API 相结合,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第三方 python 开源库导入,方便功能扩展,如自定义扩展预处理方法、分析方法、密码算法等。
支持数字信号预处理,包括数字滤波、频域分析,波形对齐、peak 检测、interval检测、pattern 匹配等功能。
(4)支持汉明重量、单比特、值泄露多种能量模型。
(5)支持支持差分能量分析(DPA)、相关能量分析(CPA)、互信息攻击(MIA)、信噪比(SNR)、方差分析攻击(ANOVA)、组内方差分析攻击(NICV)区分器,支持模板攻击。
(6)支持 T-Test 泄漏检测、已知密钥相关性分析、已知密钥信噪比分析、熵估计等信息泄露特征分析功能。
(7)支持对 AES、DES、RSA、SM2、SM3、SM4 算法的分析。
* (8)至少提供 50 个分析脚本,其中,泄露分析脚本不少于 7 个,区分器使用
脚本不少于 8 个,DES、AES、RSA 等国际算法分析脚本不少于 20 个,SM2、SM3、 SM4 等国密算法分析脚本不少于 15 个。
(9)采集速度:在波特率=115200 的情况下,每条曲线 100K 个样本量,10 分钟可采集曲线条数>40K。
(10)软件平台分析效率:100K 条 AES 算法曲线,每条曲线 10K 个类型为 int8的采样点, 中间值为第一轮的 S-box output, 模型为汉明重量, 区分函数 (distinguisher)为皮尔森相关性,正确恢复 AES-128 全部 16 个字节的密钥,程序运行所需要的时间不能>50S。
品目二: 芯片故障攻击分析设备 1 套(核心产品)
芯片故障攻击分析设备支持通过电压、电磁等多种故障注入方法,可针对密码运算、芯片安全启动环节、软件安全、TEE 等注入故障,并分析其抗故障攻击能力。分析平台支持对芯片故障攻击时间、攻击位置等参数进行自动扫描。
1. 故障攻击分析硬件设备
(1) 电压毛刺故障注入:能够对 TOE 实施电压毛刺攻击,输出电压范围-2V ~
+6V 可调,电压毛刺宽度 8ns~10µs 可调,最大驱动电流 1.5A。
* (2) 电磁故障注入:能够对 TOE 实施电磁注入攻击,最大电压 470V(±10%),最大电流 100A,能量范围 5% ~ 100%连续可调。
(3) 需要支持一定的与 TOE 的通信协议,支持支持 SPI 协议,支持 I2C 协议,支持 UART 协议。
2. 故障攻击分析软件平台
* (1) 支持使用 python 脚本语言进行设备控制与故障注入分析,支持 GUI 与 API相结合,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第三方 python 开源库导入,方便二次开发进行功能扩展,如灵活适配不同硬件测试板,自定义扩展分析方法与密码算法等。
* (2) 软件可视化:能够动态显示不同故障注入参数和其故障注入结果,交互式进行故障注入参数辅助筛选,支持以图表的形式呈现故障注入参数和对应设备的状态。
(3) 软件 license 要求:永久 license,保质期过后无法使用新功能,目前的软硬件功能能够继续使用,对用户数量无限制。
(4) 支持差分故障分析。
(5) 支持算法:支持对 AES、DES、RSA、CRT-RSA、ECC、SM2、SM4 算法的故障分析。
品目三:随机数测试平台一套
1. 支持国家密码管理局的《随机性检测规范》和《NIST SP800-22 随机数测试标准》标准测试并自动生成测试报告;
2. 支持国家密码管理局的《随机性检测规范》和《NIST SP800-22 随机数测试标准》各个测试项目的单项测试、或多项测试,并自动化的生成测试报告;
*3. 在酷睿 i5-10500 或同等 CPU 的运算能力条件下,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的《随机性检测规范》标准对随机数进行测试,测试一组时间≤50 分钟。
4. 在酷睿 i5-10500 或同等 CPU 的运算能力条件下,按照《NIST SP800-22 随机数测试标准》标准对随机数进行测试,测试一组时间≤50 分钟。
品目四:TLS 安全协议测试平台一套
1. 支持检测 TLS 服务器和 TLS 客户端的 TLS 协议版本,包括国际 TLS 协议版本,以及国密协议版本;
2. 支持与 TLS 服务器和 TLS 客户端进行不同类型的加密套件测试,包括国际 TLS协议版本的加密套件以及国密协议版本的客户端进行不同类型的加密套件;
3. 支持测试 TLS 服务器,自动抓取服务器端的证书链,分析证书内容和检测证书跨平台兼容性;
4. 支持测试 TLS 客户端时,可以配置无效签名证书、已过期证书、未知 CA 证书等进行客户端证书处理能力测试;
5. 支持测试 TLS 客户端时,可以配置不同的协议选项,对客户端进行模糊消息测试,检测客户端的处理能力;
*6. 支持 13 种 SSL 漏洞的检测, 包括 Heartbleed (CVE-2014-0160) 、 CCS (CVE-2014-0224) 、 Ticketbleed (CVE-2016-9244) 、 ROBOT(Return of
Bleichenbacher's Oracle Threat) 、 CRIME (CVE-2012-4929) 、 BREACH (CVE-2013-3587) 、 POODLE (CVE-2014-3566, CVE-2014-8730) 、 SWEET32 (CVE-2016-2183, CVE-2016-6329) 、 FREAK (CVE-2015-0204) 、 DROWN (CVE-2016-0800, CVE-2016-0703) 、 LOGJAM (CVE-2015-4000) 、 BEAST (CVE-2011-3389)、 LUCKY13 (CVE-2013-0169)。
7. 支持检测 TLS 服务器是否支持和常见客户端进行握手模拟,包括 Android、 Chrome、Firefox、IE、Opera、Safari、Java、OpenSSL、Thunderbird 等,获取握手模拟得到的协议版本、加密套件和安全参数等信息。
* 8. 支持检测 TLS 客户端发出的 ClientHello 中的随机数是否安全,支持单比特频数检验、块内频数检验、游程检验、块内最长游程检验、序列检验、近似墒检验、离散傅立叶变换检验、累加和检验等。
品目五:长曲线采集设备 1 台技术参数如下:
1. 采样率 1.25GS/s。
2. 带宽 500MHz。
3. 存储深度 4GS。
4. 输入阻抗 50Ω。
5. 垂直分辨率 8bit。
6. 支持计算机控制自动化采集。
品目六: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及密码应用态势感知平台 1 套(核心产品)
1. 支持不同类型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及密码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类型管理以及密码设备信息查询、添加、导入、编辑、启用、禁用和删除等操作。
*2. 支持对工业互联网网络及密码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包括设备调用次数统计、源 IP 统计、设备流量统计、设备连接次数曲线、设备通信数据列表查询等。
3. 能对工业互联网网络流量的通信协议进行识别,应支持常见的网络协议,包括 SSL/TLS、SSH、DNS、DHCP、HTTP 等。
4. 能对工业互联网网络流量进行初步分析,提取出网络通信的元信息,并存储在数据库。元信息包括源 IP、目的 IP、源端口、目的端口、协议类型、通信数据包大小、通信数据包数量等。
*5. 能对工业互联网网络流量是否加密进行分析,支持识别常用加密协议版本,以及加密协议使用的密码算法。
6. 支持对 IPSec 协议(包括国密 IPSecVPN)通信进行分析统计,包括 IPSec 协议数据统计、协议版本统计、目的 IP 数据、密码算法统计、IPSec 协议通信列表查询等。
*7. 支持对 SSL/TLS 协议(包括国密 SSLVPN/TLCP)通信进行分析统计,包括 TLS协议数据统计、协议版本统计、目的IP 数据、密码算法统计、TLS 协议通信列表查询等。
8. 支持对 HTTP、DNS 等协议通信进行统计,包括 HTTP 协议数据统计、HTTP 协议连接数曲线图、HTTP 文件类型统计、HTTP 源 IP 数据、HTTP 请求路径统计、DNS查询数据统计、HTTP 协议通信列表查询等。
*9. 支持不同的证书类型,包括 RSA 证书、ECC 证书和 SM2 证书。证书监控包括证书数据统计、证书通信连接、证书公钥算法统计、证书查询、证书主体使用次数、证书通信列表查询等。
*10. 支持对整个工业互联网络通信流量中使用到的密码算法和技术进行合规分析,对使用的密码算法是否合规进行检测,包括告警数量统计、近 30 日告警次数和详细告警列表查询等。
11. 支持对整个工业互联网网络通信流量中使用到的密码算法和技术进行安全分析,对使用的密码算法是否安全进行检测,包括告警数量统计、近 30 日告警次数和详细告警列表查询等。
*12. 产品具有“密码态势感知平台软件”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且已经通过或者正在进行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检测中心的测试。
13. 硬件参数:2U 机架式服务器一台,CPU >= 20 核心,内存>=256 GB,SSD 存储
>= 960G,HDD 存储>=8TB。
品目七:芯片编程调试器 10 台
1. 支持对数据处理芯片、数据存储芯片等多种架构产品进行数据烧录;
2. 支持 STM8、STM32F 系列 MCU 的程序烧录;
3. 支持 ESP8、ESP32 系列 MCU 的程序烧录;
4. 支持 C51 架构 MCU 的程序烧录;
5. 支持 24/25/93/95 系列串行 SPI Flash, EEPROM 离线读写; 6. 支持 26/27/28/29/30/39/49/50 系列 NOR Flash/PROM 读写;
7. 能够通过后续软件升级支持更多芯片种类。
品目八:芯片测试接口调试工具 5 套
1. 支持对板级和芯片级芯片的调试接口进行探测和连接;
2. 能够自动侦测电路板上 JTAG 调试接口的线序和版本;
3. 能够通过后续软件升级支持更多芯片种类。
品目九:嵌入式测试开发板 5 套
1. 支持对 ARMv7、ARMv8-A32、ARMv8-A64、ARM-Cortex M 等多种 ARM 架构处理器、应用程序的开发、部署和测试;
2. 支持对 RISC-V 架构 MCU 的硬件架构、应用程序的开发、部署和测试;
3. 支持对 FPGA 实现的密码算法、安全特性等硬件设备进行开发和测试;
4. 所有测试开发板必须拥有开源的软件运行环境以便对其中运行的应用程序进行测试修改;
5. 测试开发板拥有开放的电路布线图,以便对硬件结构进行针对性测试。
品目十:逻辑协议分析仪 1 台:
1. PC-based;
2. 68 通道;
3. USB 3.0 接口, 12V 电源;
4. 2.4GHz 时序分析/300MHz 状态分析;
5. 32Gb 存储深度;
6. 主动探头: 方便接线并稳定撷取信号品质与阻抗匹配;
7. 逻辑, 状态, 总线等多种触发;
8. 总线解码: CAN 2.0B/CAN FD, DP_Au¹,eMMC 5.1, I²C, MIPI I3C 1.1, Profibus, SD 3.0,SPI, SVID², SWD, UART (RS232), USB1.1, USB PD 3 等 90 余种;
9. 总线触发: I²C, MIPI I3C 1.1, SPI, UART (RS232), USB PD 3;
10. 协议分析: I²C, MIPI I3C 1.1, SPI, UART (RS232), USB PD 3。
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
货 合
供 同
合同编号:LUTS2022-DK-039(HT)
甲方:兰州理工大学乙方: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格式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 项目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大写: 小写: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 2–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甲方 伍 份,乙方 贰 份,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 287 号 | 地址: | |||
电话: 0931-2975010 | 电话: | |||
邮编: 730050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 |||
使用部门(公章): | ||||
经 办 人: | ||||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 ||||
电话: |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处的签字及印章仅供甲方内部查阅,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 | 签字日期: | 年 | 月 | 日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 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12620000438002561J 电话:0931-2973705 | 开户行:账号: |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 电话: 详细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 194 号中天健广场 8 幢 10 楼 1020 室 |
合同条款
目录
1.定义
2.适用性
3.原产地
4.标准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装
10.装运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2.装运通知
13.交货和单据
14.保险
15.运输
16.伴随服务
17.备件
18.保证
19.索赔
20.付款
21.价格
22.变更指令
23.合同修改
24.转让
25.乙方履约延误
26.误期赔偿费
27.违约终止合同
28.不可抗力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争端的解决
32.合同语言
33.适用法律
34.通知
35.税费
36.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甲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项目现场代表”由甲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甲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
1.3 事项
1.3.1“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
1.3.4“资料”指乙方在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交货”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
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调试”指乙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
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甲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
1.5.2“天”指日历天数。
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2.1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2.2 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5.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3.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3.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6.2 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1 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乙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7.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第 7.1 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8.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乙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甲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乙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8.2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8.5 乙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标和功能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
8.6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乙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9.1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装运标记
10.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1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 甲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甲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甲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
11.5 甲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乙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甲方和最终用户。
13.1 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l4.1 乙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提货、支付进口税和内陆运输、保险等)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6.1 乙方被要求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货物的集成;
(2)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3)提供货物所需备件和专用工具;
(4)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5)在双方商定的一定设备保修期限内对所供货物提供维修和技术支持,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乙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l)甲方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和
(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格。
17.2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8.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18.3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18.4 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
18.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乙方承担。
18.6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8.7 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 19.索赔
19.1 根据甲方检验结果,如果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d)赔偿甲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
19.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9.3 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 21.价格
21.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 条的规定,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乙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1 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 25.2 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7.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l)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
27.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7.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
29.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0.1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0.2 对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六十(6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甲方可:
(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1.2 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1.3 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1.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合同语言
32.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34.通知
34.2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4.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3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乙方支付的税费除外)。
3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36.合同生效及其他
36.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6.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乙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36.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其中甲方 伍 份,乙方 贰 份,代理机构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4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 2–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2.1 | 甲方名称:兰州理工大学 |
1.2.2 | 乙方名称: |
1.2.3 | 最终用户:兰州理工大学 |
7.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 5%(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并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无利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 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931-2973705 |
13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45 天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乙方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及风险。 |
16.1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1)监督指导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实施所供货物的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货物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甲方人员的培训。 6)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
18.5 |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技术参数另有规定的除外) 售后服务的要求:超出质保期终身成本价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操作造成的故障及损坏,乙方负责三包;在质量保证期内全部免费提供用于修理的零件及修理服务。修理服务应做到及时有效,乙方应承诺: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
20.1 | 付款方法: (1)本合同不预付合同款; (2)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的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人支付 100%合同款; (4)完成前项工作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将该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供 应商。 |
26.1 | 索赔及赔偿要求: 如果乙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身体健康,避免给学校造成损失,现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进校人员无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无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
二、我单位承诺人员进校路途统一组织专车或包车,并严格执行:①上车前、下车后体温检测;②全程要求佩戴口罩、做好防护;③车内定时开窗通风;④组织
三、进校前对人员进行登记、筛查、测温,严格执行实名制,进校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四、我单位承诺对提供的人员健康信息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因提供健康信息有误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进校后,严格服从学校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离校;设置专职卫生员,每日上午、下午组织体温检测(至少各 1 次)、通风消毒;驻场办公区、生活区等室内
环境每日开窗通风 3 次以上,每次不少于 20 分钟;每天对办公区、生活区至少进行两次消毒,并填写《消毒记录》;
六、已悉知学校“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管理原则,坚决杜绝引起群体感染事件。
七、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向员工讲解防控知识,提高综合疫情防控能力。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全部属实,坚决服从一切防疫要求,如因虚假信息或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任何问题,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承诺期限: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进校人员离校止。承诺单位: (公章)
注:本章提供的附件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参考格式内容,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除包含以下附件内容外,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0.2 条款要求的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 投标函
致: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邀请 (项目编号、包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固化投标文件 份:
1、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文件
3、技术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开标时根据“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唱标,并完全同意如果“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上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
虑。
2. 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或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供应商是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
到了适当的授权。
9. 如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 |
大写: | |
供货时间 | 天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兰州理工大学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项目 | 招标文件 |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税费 | 包含在总价中 | |||||||
运输费(含保险) | 包含在总价中 | |||||||
安装调试、培训费 | 包含在总价中 | |||||||
其他 | 包含在总价中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大写 (小写)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4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
目名称、包号)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无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注:本表应包括合同条款的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6.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
总部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常驻机构地址 | 联系人 | ||
电话 | 传真 |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 须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如果有) |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如果有) |
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数 | |||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 主营范围 | ||
近三年营业额 |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 财务状况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7.近年(2019 年 1 月至今)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类似项目) | 合同金额 (万元) | 已结算金额 (万元) | 完成日期 | 业主名称、联系人 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注:1. 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对于已完项目,供应商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验收证书。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期:
8.诉讼或仲裁情况
近五年供应商所涉及的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诉讼或仲裁情况。请分别说明涉诉时间、诉讼原因、所涉及金额以及最终裁判结果。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10.技术要求响应/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的内容与数值 | 供应商的技术响应 内容与数值 | 偏差说明 |
注: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的服务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供应商名称: (公章)日 期:
11.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文件
(投标产品制造商全部是小微企业的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2. 供应商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认真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后,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
4、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不搞围标、串标,不排挤、损害其他供应商利益。
6、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7、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8、保证成交后严格履行合同,绝不分包、转包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成交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等相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13.非联合体投标的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是联合体投标。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 期:
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 公 司 仔 细 阅 读 了 贵 方 关 于 项 目 ( 项 目 编号: )的招标公告,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我方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15.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包含 5 人),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包含 7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合格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A. 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C. 出现联合体投标的;
D. 按招标文件规定,经信用信息查询后信用不合格的;
E.其他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未按照要求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2.2 算术修正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4.2 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确认,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5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 符合性审查
2.5.1 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要求方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格式和内容 | 投标文件的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对投标 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2 | 签署和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4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实质性完整,投标总价(或经算术修正并经供 |
应商确认后的总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 ||
5 | 固定报价 | 规定固定价格报价,而供应商没有以可调整价格报价; |
6 | 选择方案 | 供应商没有提供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 |
7 | 算数修正 | 供应商没有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 价格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
8 | 串通投标 | 供应商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 |
9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0 | 其他 | 没有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 情形。 |
2.5.2 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认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3 核实供应商数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评标委员会应按上述标准核实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是否满足三家,少于三家时应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2.6 废标条件:
2.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评标货币
3.1 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评标办法第 2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2 计算评标总价的基础是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规定的投标价。
5.3 在评标时,除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的规定考虑供应商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或“服务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5.4 供应商如果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 “投标分项报价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供应商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5.5 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6 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5.7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8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号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未注★号的产品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 6%);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gszfcg.gansu.gov.cn/)查询。
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评审时不予以考
虑。
5.9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5.10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先关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11 根据本评标办法第 2.2 条、第 3 条、第 5 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评标价。
5.1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6.1 评标原则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只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办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 |||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 |||
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四舍五 | |||
1 | 投标报价 (30 分) | 30 分 | 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参与评审(其投标 | |||
报价不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 | |||
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 | |||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投标人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 |||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ISO27001 | |||
4 分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 | ||
认证证书得 1 分,共 4 分。 | |||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 | |||
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针对芯片和密码分析或测试相关套件,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 | |||
2 | 商务部分 (16 分) | 5 分 | 上网络安全检验方面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得 5 分(须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针对芯片安全测试,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 | |||
5 分 | 码检测中心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的SM2/3/4 密码算 法运行软件,可得 5 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 | ||
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提供教育行业密码工程或芯片安全测试相关项目案 | |||
例,每个案例得 0.5 分,该项最高不超过 2 分。 | |||
2 分 | 注: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人销售项目案例;投标 | ||
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案例。需提供 | |||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 |
6.2 详细评审:评分办法:
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否则不得分。 |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 | |||
要求得 30 分。标注*项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 1 项扣 | |||
2 分;一般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0 分 | 注:所有对带“*”技术内容的响应均应提供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商盖章的功能截图、检测报告/ 测试报告/检验报告、产品彩页、说明书等并),并在《技术 | ||
偏离表》中注明页码及条目号。未提供支撑材料或未注明具 | |||
体位置均视为负偏离。 | |||
实施方案:有详尽的组织方案,具有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 | |||
能充分体现采购人实际情况、实现项目采购目标,能够保证供 | |||
货并达到各项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组织 | |||
结构合理,规范可行。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团队,分工明确, | |||
6 分 | 岗位责任制强(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等), | ||
有详细的进度保障计划,能够保证项目全面高效按期完成。 | |||
3 | 技术部分 (54 分) | 方案全面合理、完整详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6分,实 施方案比较完善、基本合理可行得4分,实施方案存在部分 | |
缺陷和不足得2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
安全技术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解 | |||
决方案, 要求方案具备严谨性,系统性,先进性(包括但 | |||
不限于校方现状分析、建设思路、 整体方案规划和方案价 | |||
5 分 | 值等内容)且能够紧密结合本次项目实际需求得 5 分,方案 内容紧密结合本次项目实际需求,但是现状分析、建设思路、 | ||
方案规划和方案价值内容有部分缺失得 3 分,现状分析、建 | |||
设思路、方案规划和方案价值等内容 未紧密结合本次项目 | |||
实际需求且内容部分缺失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为确保平台能够与教学深度融合,所投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 | |||
4 分 | 态势感知平台或品目需具备相关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教 材或实验指导书数 ≥10 套得 4 分,5-10 套得 3 分,5 套以下得 1 分。(需提供封面截图, 未提供不得分) | ||
4 分 | 投标人提供芯片安全测试与密码态势感知平台相关的计算 |
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0.5 分,最高得 4 分。(须提供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1、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指导、正常安装、调试及培训方案。方案清晰、内容详细得 3 分,方案较清晰、内容较详 细得 2 分,方案、内容一般得 1 分,差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流程、故障响应急处理时限,售后服务专职队伍等。方案清晰、内容详细、可行性强的得 2 分, 方案较清晰、内容较详细、可行性较强的 1 分,方案、内容、 可行性一般的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6.3 评标结论
6.3.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同时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供应商。
6.3.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价优先的原则推荐排序候选人资格,价格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7.1 除本评标办法第 4.1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联系。
7.2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8、解释权
8.1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归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附件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20】46 号及财库【2022】19 号文件)
附件 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附件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附件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附件 5.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附件 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
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 三)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 即提供服务的人
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
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 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
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
—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