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中传招标【2022】046号/ZTXY-2022-H42435)
中国传媒大学
电视学院跨文化视听传播实验室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中传招标【2022】046号/ZTXY-2022-H42435)
采 购 人:中国传媒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七章 评标标准 104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中国传媒大学委托,对“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跨文化视听传播实验室项目”所需的下述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中传招标【2022】046号/ZTXY-2022-H42435二、招标内容及金额:
(一)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03万元。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数字音频工作站 | 否 | 台 | 4 | 是 |
2 | 工作站显示器 | 否 | 台 | 8 | 否 |
3 | 数字音频接口 | 否 | 台 | 2 | 是 |
4 | 数字音频接口 | 否 | 台 | 2 | 是 |
5 | 分布式网络存储系统 | 否 | 套 | 1 | 否 |
6 | 录音制作软件 | 否 | 套 | 4 | 是 |
7 | 大振膜电容话筒 | 否 | 只 | 2 | 是 |
8 | 大振膜电子管话筒 | 是 | 只 | 2 | 是 |
9 | 话筒放大器 | 否 | 台 | 4 | 否 |
10 | 音频压缩器 | 否 | 台 | 4 | 否 |
11 | 监听对讲控制器 | 否 | 台 | 4 | 否 |
12 | 监听音箱 | 否 | 只 | 8 | 是 |
13 | 音箱校准监听系统 | 是 | 套 | 4 | 否 |
14 | 耳机分配器 | 否 | 台 | 4 | 否 |
15 | 监听耳机 | 否 | 支 | 4 | 是 |
16 | 音频控制台 | 否 | 套 | 4 | 否 |
17 | 时序滤波电源管理器 | 否 | 台 | 4 | 否 |
18 | 人体工学座椅 | 否 | 把 | 4 | 否 |
19 | 配重话筒支架 | 否 | 套 | 4 | 否 |
20 | 音频信号线 | 否 | 套 | 4 | 否 |
21 | 音频接插件 | 否 | 套 | 4 | 否 |
22 | 话筒防喷罩 | 否 | 个 | 4 | 否 |
23 | 录音隔音罩 | 否 | 个 | 4 | 否 |
24 | 监听音箱支架 | 否 | 个 | 8 | 否 |
25 | 话筒防潮箱 | 否 | 套 | 1 | 否 |
26 | 8通道网络音频转换器 | 否 | 台 | 2 | 是 |
27 | 音频网络交换机 | 否 | 台 | 1 | 是 |
28 | 网络交换机 | 否 | 台 | 1 | 否 |
29 | 液晶拼接单元 | 否 | 台 | 4 | 否 |
30 | 结构支架 | 否 | 套 | 1 | 否 |
31 | 拼接器 | 否 | 台 | 1 | 否 |
32 | 互动交互一体机 | 否 | 台 | 1 | 否 |
33 | 互动交互一体机软件 | 否 | 套 | 1 | 否 |
34 | 安装调试、质保、物流服务 | 否 | 项 | 1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2年07月07日起至2022年07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8:30- 16:30(北京时间)。
(二)地点:邮件方式获取。
(三)获取方式: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购买文件报名登记表》、《退保证金账户信息》,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填写好的《购买文件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PDF 版本)、《退保证金账户信息》word 版本、支付标书款凭证的扫描件(PDF 版本)以及本单位开票信息发至邮箱 000000000@xx.xxx。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只接受公对公转账。开户名
(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账号:346756034237。
五、投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七、投标、开标地点:xxxxxxxxxx00xxxxxxxxx0000x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我公司联系(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采购人:中国传媒大学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联系人:耿老师
电 话:010-65783477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xxxx:000000
联 系 人:xx、xxx、xxx、xxx电 话:010-51909015/13401081034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本项目采购人:本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所示采购人。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采购内容: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全部货物和相关服务。
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6.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4)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如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允许联合体采购,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0.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1.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非法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资金来源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资金)。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四)适用法律
x次采购属货物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共分为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评标标准
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
(二)招标文件复核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采购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
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2.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
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它包括:
(1)货物和相关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采购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涉及的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当提供《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1)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为电汇,需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投标保证金须以分包为单位分别电汇(不能将几个分包的投标保证金合并在一起,一笔电汇)。
(3)投标保证金如为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须为以下三家规定的试点机构出具。
①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000xxxxxxxx0x
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②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 xxx 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58528750 0000000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③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0xxxxxxx X x00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xx_xxxxx@000.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接受单位为“中天信远国际
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8.投标保证金将以非现金方式退还,以支票形式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退投标保证金单位的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
9.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同时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
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填写全称。
3.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请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7-3格式填写),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修改。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
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3.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
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
标时,能原封退回。
5.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参考格式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地址,并在现场领取签收回执。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与xx 1.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现场查询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财库
〔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发现以下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①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况;
②投标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③某一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况。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仅对评委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澄清形式为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
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 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比较与评价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废标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6.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六)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 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非法干预、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
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放弃
中标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上述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以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六)保密和披露
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评审有关人员披露。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者变相提供、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索取或者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人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在采购过程或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人在本采购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
(八)询问、质疑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备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如质疑答复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3.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
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该日期为书面送达到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日期)。
6.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9.投标人撤销质疑的,需要提交有效签署的书面撤销材料。
10.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11.接收询问、质疑函联系人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为文件第一章
中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地址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地址。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为支票、汇票或现金等。
3.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计算,下浮25%后收取
服务类型 x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x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条款号 | 内 容 | ||
章 | 节 | 条 | |
二 | 一 | (一)6 |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
(一)6(1)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
(一)6(2) |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 ||
(一)6(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有上述处罚 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 ||
(一)6(4) | 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一)8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一)10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 | ||
(一)11 |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非法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二 | 三 | (二)1 |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 |
(二)2 | 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 有效文件,否则将被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二)3 |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 ||
(二)4 |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三)1 |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相关 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三)3 |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 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需求的要求。 | ||
(四)1 |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 |
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采购人现场的全部费用,含设备费、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 |||
(四)5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 一个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五)1 |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预算金额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 ||
(五)3 |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 投标担保函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非现金方式。 | ||
(五)3(1) |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为电汇,需在电汇说明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 ||
(六)1 |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 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七)1 |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 1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版 1 份【U 盘或光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投标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 PDF 格式) 及电子版 (Word 格式)各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字样。若正本和副本、电 子版不符,以纸质正本为准。 | ||
(七)6 | 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二 | 四 | (一)1 |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应分开 单独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 |
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 |||
(一)2 |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 理。 | ||
二 | 五 | (一)1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
(四)3 |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无 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五)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五)4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五)5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 ||
(五)6 | 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 ||
二 | 六 | (一) |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四)1 |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 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八)1 | 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投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 | ||
(八)2 (1)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九)1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 标代理服务费。 | ||
(九)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六节(九)条 执行,向中标人收取。 | ||
其他 | 1.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项目部分产品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 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中国传媒大学 XXXXXX 合同
甲方单位:中国传媒大学乙方单位:XXXXXX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书
中国传媒大学(甲方) (合同项目名称)中所需详见合同货物服务清单
(货物名称)经中国传媒大学(采购人)以 (招标编号/中标编号)采购文
件在国内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经评标委员会
评定 (乙方)为 (中标人/供货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
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补充协议(如有)
3.附件(附件一:合同货物服务清单、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提交的《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三: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附件四:中标通知书、附件五:中国传媒大学采购廉政责任书)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本合同价格为包含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附件一:合同货物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数量、价格表、厂家、品牌及型号等)。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甲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可将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如果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以后,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甲方将有充分理由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4.项目通过终验并完成所有支付手续后,乙方可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四、付款
(一)付款方式
□分阶段付款
1.预付款:合同签署后甲方凭付款申请表及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 元,(大写: 元整)。
2.货到后付款:项目所有货物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到货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甲方凭到货验收单、付款申请表及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即¥ 元,(大写: 元整)。
3.初验付款: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运行正常后,乙方提交初验申请,验收通过后,甲方凭验收单、初验付款申请表及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 即
¥ 元,(大写: 元整)。
4.终验付款:项目通过初验并正式稳定运行 30 天以上,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终验申
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项目验收单、付款申请表及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即¥ 元,(大写: 元整)
□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署后,甲方凭项目验收单、付款申请表及等额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即¥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为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且不视为违约。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等)。
(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质量保证金
x项目通过终验后 日内,乙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
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 元,(大写: 元整)。项目保修期结束后,
乙方可申请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质量保证金五、合同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据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 ”。
2.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3.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 “合同货物”指《附件一:合同货物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数量、价格表、
厂家、品牌及型号等,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专用器具、文件
资料及配套功能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 “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 “项目验收单”指货物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
/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 “保修期”指自项目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及其配套服务正常运行的时期。
10. “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 “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
(公)约的有关规定。
12.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合同名称)所需详见
货物一览表(货物名称),即《附件一:合同货物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货物数量、价
格表、厂家、品牌及型号等)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六、交货
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
A.不含安装调试的货物。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核 对无误,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后为交货完毕。到货验收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交货前货物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B.含安装调试的货物,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核对无误。乙方和甲方代表签署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满足招标设计需求后将项目验收单视为交货完毕。
C.其他约定交货方式: 。
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15 日内完成供货,到货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设
备的安装、集成、调试工作,达到甲方教学使用要求。
3.运输方式:陆运。
4.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所有设备
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其他约定事项:
七、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货物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
2)合同货物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
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3.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合法手续取得、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部
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二)(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若无
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3.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乙方已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或与甲方协商一致并为甲方所接受,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供应商履行,且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亲 自完成。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 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7.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并签署到货验收单,以此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依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检验 结果。
8.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书面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正确且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10.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单。在签署项目验收单后三十日内,如果甲方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在货物保修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应在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培训
1.乙方承诺按照以下规定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由甲方指定;
2)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参加人员和人数:由甲方具体指定;
4)培训标准和要求: 。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十、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为项目验收单签署之日起 个月。若厂家规定的保
修期或合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
2.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7 天*24 小时。
3.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1 小时
x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 小时内派人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维修并提供现场指导。
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4 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乙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4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人到达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甲方在使用中未与乙方确认且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担保修责任,乙方可以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7.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和损坏的货物硬件或软件,使合同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 得不停止运行,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维修服务,并保证为甲
方提供优惠价格,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和相关配件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
10.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1.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2.乙方若有其它售后事宜由《附件三: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十日内或在乙方签署货损证明后十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决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甲 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甲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5)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甲方交货或提供服务时,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零点三(0.3%)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责任。
2)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7 日内仍未能交货或完成安装调试,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
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有期限限制的义务的,逾期一日,应按日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零点三(0.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保证其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若不具备资质或资质有瑕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5%的 违约金。
6.乙方保证甲方以及最终用户在使用合同货物或服务时不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会受到第三人的侵权指控、索赔等权利主张,否则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其他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担保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咨询费、执行费、差旅费以及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向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等全部损失及费用。
9.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基于本合同所取得的全部款项全额退还甲方。
10.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1.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国传媒大学 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邮编:100024
固定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件:
税号:1210000040077753X1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八里庄支
行
银行账户:0200003809088005906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因需要电子版合同,请务必填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联行号:
3.乙方上述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银行账户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合同期限内该账号注销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进行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上述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四、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3.保密条款如果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17〕86 号)有冲突,则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 号)为准。
4.政府采购合同需在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其中合同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在签订合同时不特别提出将视同权利人同意对外公开。
5.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和限制。十五、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3)中标人没按采购要求使用原材料的;
4)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5)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6)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七、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 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该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九、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如果甲方需追加与本合同相同的标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可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对本合同的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执行。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4 份,乙方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的一
份合同不装订以便于扫描,甲方其它合同需要胶装)。
5.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合同文首(或文末)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发出,该地址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诉讼程序以及仲裁程序。
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及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无人签收或拒收、电 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则发送方按照上述 地址以寄送方式送达的书面文件,寄送后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书 面文件,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作为通知送达时间。
6.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中国传媒大学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同货物服务清单
序 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和规格或服务具体事项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合 计: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 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注:设备类合同为便于固定资产登记,型号和规格中主要参数需详尽;服务类合同应注明服务的具体事项附件二:乙方投标文件提交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注: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保持一致。
附件三: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1 |
注:根据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按实际内容填写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
中国传媒大学采购廉政责任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圆满地完成中国传媒大学采购工作,防止腐败现象和不xx行为发生,特签订廉政责任书。
在采购工作中,采购人和中标人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双方责任: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2、双方应认真执行采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有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双方如发现他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xx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采购人:
1、严格执行采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采购工作程序;
2、不得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情况;
3、不得在中标人报销费用、索要钱物、接受妨碍公正xx履行公务的吃请和其他消费活动;
4、不得接受中标人提供的住房装修、赞助子女学费、以考察为名的旅游活动等;
5、不得以回扣和中介费等形式搞创收,设立小金库、增加承包额等,坚持“收支两条线”,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采购人违反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三)中标人:
1、不得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行贿;
2、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赞助子女学费、组织以考察为名的旅游和消费活动等;
3、不得给采购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回扣和中介费。
中标人违反规定,若发生在采购过程中,立即取消中标资格;若发生在采购之后,经学校廉政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款。
中标单位 | 项目所在单位 | 归口单位 |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下《附件目录》的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由于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者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明确填写。
3.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以填的项应当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4.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信息准确,否则将有可能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7.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存,概不退还。
8.全部文件应当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二、附件目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适用,中标后开具)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7-8 投标保证金
7-9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0 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附件8——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9——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附件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12——退保证金格式
附件1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4——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附件1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附件17——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备注:附件6、附件13-17,如不适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
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不是为此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
子文档 份,另提交开标一览表1份。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或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注:除可以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将可能导致该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期:
注:1.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投标文件中需保留)。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单位)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生产厂商规模 | 备注 |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微 型 | ||||||||
1 | |||||||||||
2 | |||||||||||
„ | |||||||||||
总价 |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日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附件4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采购需求 | 投标需求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注:商务条款是指质保、售后、维修、付款等条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6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如适用,中标后开具)
号合同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合同履约保函
x保函作为你方(受益人)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向你方以
(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担保金额),即相当于合同年度检测价格的 %,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在保函有效期内,如果申请人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合同规定履行该义务,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依本保函规定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1)表明你方同申请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来往函件或其他文件;或
(2)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出具的裁定或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金额的法律文件。
2.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行已向你方支付的金额自动做相应递减;
3.本保函在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日为 年 月 日。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
4.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
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5.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
6.本保函未经本行同意不得转让。
7.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及所附证明文件须亲自递交或以挂号邮件形式寄至我行。
8.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公 章: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可以不提供) 7-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7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7-8 投标保证金
7-9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7-10 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否则无需提供。)
★附件7-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说明:
1.投标人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非法人企业,可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附件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天。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附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投标人可提交验资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但资信证明中仅说明投标人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的,该资信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7-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7-7 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投标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1 | (单位名称) |
„ | „„ |
„ | „„ |
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 |
1 | (单位名称) |
„ | „„ |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注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投标人相关人员一览表
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下列人员存在利害关系 | |
1 | (姓名、身份证号) |
„ | „„ |
„ | „„ |
注1:如投标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人员,请填写“无”。注2:利害关系指存在下列之一情况的: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站(xxxx://xxxx.xxxx.xxx.xx/)登记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结果,要求打印网页并加盖公章。
★附件7-8 投标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或者有效的汇款凭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截图
(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7-9 投标人未感染冠状病毒承诺书及附件
我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我单位于2022年 月 日参加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组织
的 项目的投标、开标活动。我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我单位所派开标人员均为在京身体健康人员或外埠进京(返京)隔离已满14天的身体健康人员。后附:北京健康宝查询截图。
2.我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20分钟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的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3.参与开标人员配合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对于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开标现场。
4.参加开标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贵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
5.开标结束后,我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北京健康宝查询、行程卡、疫苗接种截图。
附件7-10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须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要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附件8 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合同签订 日期 | 采购人 名称 | 项目名称 | 内容简述 | 委托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完成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2.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9 项目实施(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应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项目实施(供货)方案
2.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其它文件
附件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附件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
号: ),我们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
票、汇票、电汇中的一种,向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账号:346756034237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和办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2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
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 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13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公司为 (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为 (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附件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
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附件16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依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及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
一、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附件17 退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人(投标公司)名称 | |
银行开户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开标时间 | |
注:以上信息为项目结束后退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证,请投标人认真填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签字确认。 注:以下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填写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 |
退款方式 | |
中标合同是否备案 | |
应退金额 | |
申请人 | |
审批 |
第六章 采购需求
(如本章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目标
此次系统平台建设涉及教学换代、教学补充、科研创新等方面,针对“双一流”教学现状,通过引进国际主流传媒教学实验设备,与现有设备结合利用。贯穿创作过程从历史到当下,从内容到创新,将新技术的教学创作植入学生日常教学与实践,让学生的创作热情进一步释放,专业感和职业使命感进一步提升。
(二)项目内容
x项目是对原有电视学院东配楼二层的四个房间进行改造,建成四间录控间,包括展厅安装智能展示一体机系统。采购内容包括数字音频工作站系统、模拟拾音回放系统、录音系统配件、数字音频互联传输系统、智能展示系统、安装调试质保服务等。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产品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数字音频工作站 | 否 | 台 | 4 | 是 |
2 | 工作站显示器 | 否 | 台 | 8 | 否 |
3 | 数字音频接口 | 否 | 台 | 2 | 是 |
4 | 数字音频接口 | 否 | 台 | 2 | 是 |
5 | 分布式网络存储系统 | 否 | 套 | 1 | 否 |
6 | 录音制作软件 | 否 | 套 | 4 | 是 |
7 | 大振膜电容话筒 | 否 | 只 | 2 | 是 |
8 | 大振膜电子管话筒 | 是 | 只 | 2 | 是 |
9 | 话筒放大器 | 否 | 台 | 4 | 否 |
10 | 音频压缩器 | 否 | 台 | 4 | 否 |
11 | 监听对讲控制器 | 否 | 台 | 4 | 否 |
12 | 监听音箱 | 否 | 只 | 8 | 是 |
13 | 音箱校准监听系统 | 是 | 套 | 4 | 否 |
14 | 耳机分配器 | 否 | 台 | 4 | 否 |
15 | 监听耳机 | 否 | 支 | 4 | 是 |
16 | 音频控制台 | 否 | 套 | 4 | 否 |
17 | 时序滤波电源管理器 | 否 | 台 | 4 | 否 |
18 | 人体工学座椅 | 否 | 把 | 4 | 否 |
19 | 配重话筒支架 | 否 | 套 | 4 | 否 |
20 | 音频信号线 | 否 | 套 | 4 | 否 |
21 | 音频接插件 | 否 | 套 | 4 | 否 |
22 | 话筒防喷罩 | 否 | 个 | 4 | 否 |
23 | 录音隔音罩 | 否 | 个 | 4 | 否 |
24 | 监听音箱支架 | 否 | 个 | 8 | 否 |
25 | 话筒防潮箱 | 否 | 套 | 1 | 否 |
26 | 8通道网络音频转换器 | 否 | 台 | 2 | 是 |
27 | 音频网络交换机 | 否 | 台 | 1 | 是 |
28 | 网络交换机 | 否 | 台 | 1 | 否 |
29 | 液晶拼接单元 | 否 | 台 | 4 | 否 |
30 | 结构支架 | 否 | 套 | 1 | 否 |
31 | 拼接器 | 否 | 台 | 1 | 否 |
32 | 互动交互一体机 | 否 | 台 | 1 | 否 |
33 | 互动交互一体机软件 | 否 | 套 | 1 | 否 |
34 | 安装调试、质保、物流服务 | 否 | 项 | 1 | 否 |
(二)技术指标要求
①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最关键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
②“证明材料要求”填“是”的,投标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 要性 | 指标项、指标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1 | 数字音频工作站 | 1. 中央处理器 :≧8 核 | 否 | |
2. 图形处理器:≧8核 | 否 | |||
3. 内存:≧8GB | 否 | |||
4. 系统存储:≧512GB | 否 | |||
5. ≧1925 个可定义的键和 MIDI 命令 | 否 | |||
6. ≧90 个可调出的屏幕 | 否 | |||
7. 撤销历史记录操作≧200 步 | 否 | |||
8. 全插件延迟补偿 | 否 | |||
9. MIDI 事件的精度可达 1/3840 音符 | 否 | |||
10. 音频文件和 I/O 分辨率最高可达 24-bit/192kHz | 否 | |||
11. 最大项目时长:96kHz ≧6 个小时,44.1kHz ≧ 13 个小时 | 否 | |||
12. 专业抖动算法 (POW-r, Apogee UV22HR) | 否 | |||
13. 64 位混音引擎 | 否 | |||
14. ≧ 1000 个音频通道条 | 否 | |||
15. ≧ 1000 个软件乐器通道条 | 否 | |||
16. ≧ 1000 个辅助通道条 | 否 | |||
17. ≧ 256 条总线 | 否 | |||
18. ≧1000 个外部 MIDI 音轨 | 否 | |||
19. ≧15 种插入方式 | 否 | |||
20. ≧8 种插入方式 | 否 | |||
21. 每个通道条、推子前/推子后,≧ 12 种发送方式 | 否 | |||
22. ≧32 个群组 | 否 | |||
2 | 工作站显示器 | 1. 屏幕尺寸:≧27英寸 | 否 | |
2. 分辨率:≧1920*1080 | 否 | |||
3. 输入接口:DP、HDMI | 否 |
4. 亮度:≧250nit | 否 | |||
5. 响应速度:≧4MS | 否 | |||
6. 面板:IPS | 否 | |||
7. 颜色:≧1600 万色 | 否 | |||
3 | 数字音频接口 | 1. 支持 FireWire+USB2连接,通过即插即用 FireWire 或高速 USB2连接到工作站。 | 否 | |
2. 接口 U 数:2U | 否 | |||
3. 输入输出:不低于28个输入,不低于32个输出(44.1/48 kHz) | 否 | |||
4. 卡侬模拟输出:不低于8通道24位192 kHz | 否 | |||
5. 卡侬/TRS 输入:不低于8通道麦克风前置放大器24位192 kHz | 否 | |||
6. bal 卡侬主输出:立体声不低于24位192kHz | 否 | |||
7. ADAT 输入:不低于16 | 否 | |||
8. ADAT 输出:不低于16 | 否 | |||
9. AES/EBU 输入输出:立体声 | 否 | |||
10. S/PDIF 输入输出:立体声 | 否 | |||
11. 提供立体声、四声道、6.1、7.1和用户定义的环绕声监控设置。 | 否 | |||
12. 集成动态32位符点 DSP | 否 | |||
13. 效果器包括:混响、EQ、压缩、限制器 | 否 | |||
14. 支持过载保护 | 否 | |||
15. 支持立体声24位96kHz AES/EBU 输入/输出 | 否 | |||
16. 支持立体声24位96kHz S/PDIF 输入/输出 | 否 | |||
17. 支持字时钟输入和输出 | 否 | |||
4 | 数字音频接口 | 1. 计算机连接:Thunderbolt 2、USB 2.0、以太网AVB | 否 | |
2. 外形:机架式 | 否 | |||
3. 同时输入/输出:28 x 32 | 否 | |||
4. A/D 分辨率:支持24位/192kHz | 否 | |||
5. 前置放大器数量:2 | 否 | |||
6. 幻影电源:是 | 否 | |||
7. 模拟输入:2 x XLR-1/4“组合(话筒/线路/仪表),8 x 1/4”(线路) | 否 | |||
8. 模拟输出:8 x 1/4“(线路输出),2 x 卡侬(主输出),2 x 1/4”(发送) | 否 | |||
9. 数字输入:1 x 同轴(S/PDIF),2 x 光学(ADAT) | 否 | |||
10. 数字输出:1 x 同轴(S/PDIF),2 x 光学(ADAT) | 否 | |||
11. 耳机:2 x 1/4英寸 TRS | 否 | |||
12. USB:1 x B 型2.0 | 否 | |||
13. 霹雳:1 x 霹雳2 | 否 | |||
14. 数据输入/输出:1 x 以太网(AVB/TSN) | 否 | |||
15. MIDI 输入/输出:输入/输出 | 否 | |||
16. 其他输入/输出:1 x 1/4”(脚踏开关) | 否 | |||
17. 时钟输入/输出:2 x BNC(输入、输出/通过),2 x 1/4”(TC 输入、输出) | 否 | |||
5 | 分布式网络存储系统 | 1. 高速端口:不低于2个Thunderbolt 3 | 否 | |
2. 显示端口:不低于1个DisplayPort 1.2 | 否 | |||
3. 承载容量:不低于4块 2.5" 或 3.5" SATA I~III 硬盘 16TB | 否 | |||
4. 磁盘驱动器:支持 RAID0/1/5/10 | 否 | |||
5. 外壳材质:铝 | 否 | |||
6. 保护系统:检测到问题时向系统发出警报 | 否 | |||
7. 通用:支持在 Mac 和 PC 之间无缝移动 RAID 阵列 | 否 | |||
6 | 录音制作软件 | 1. 物理轨道输入输出最大支持:不低于64 | 否 | |
2. 音频轨道:不低于512 | 否 | |||
3. 乐器轨道:不低于512 | 否 | |||
4. MIDI 轨道:不低于512 | 否 |
5. 音频采样精度:不低于192kHz | 否 | |||
6. 辅助输入:128轨 | 否 | |||
7. 包含效果器插件:不低于97 | 否 | |||
8. 编组总线:不低于256 | 否 | |||
9. 辅助输入轨道:不低于512 | 否 | |||
10. 包含声音:包含 | 否 | |||
7 | 大振膜电容话筒 | 1. 传感器:大振膜电容话筒/电容 GDC1极头; | 否 | |
2. 振膜有效直径:不低于27 mm; | 否 | |||
3. 频响范围:不低于20 Hz to 20 kHz; | 否 | |||
4. 指向性:心形; | 否 | |||
5. 输出阻抗:不低于50欧姆; | 否 | |||
6. 额定负载阻抗:>100欧姆; | 否 | |||
7. 灵敏度:不低于21 mV/Pa; | 否 | |||
8. 信噪比:不低于76.5 dB; | 否 | |||
9. 信噪比(A 计权):不低于87db-A; | 否 | |||
10. 本底噪声:不低于6.5 dB-A; | 否 | |||
11. 最大声压级:不低于130dB; | 否 | |||
12. 动态范围:不低于125dB; | 否 | |||
13. 幻象供电电压:+48 V (+/-4 V); | 否 | |||
14. 电流:1.5 mA; | 否 | |||
15. 输出接口:XLR;自带防震架 | 否 | |||
8 | 大振膜电子管话筒 | 1、≧1.1寸双面大振膜 | 否 | |
2、放大器:电子管 | 否 | |||
3、变压器输出:U 型 | 否 | |||
4、指向性:心型 | 否 | |||
5、工作原理:压力梯度式 | 否 | |||
6、频率范围:不窄于19Hz-20000Hz | 否 | |||
7、灵敏度:1kHz: -37dB 级 | 否 | |||
8、输出阻抗:98Ω | 否 | |||
9、最大声压级(1kHz THD0.5%):135dB SPL | 否 | |||
10、等效噪声级:8dB( A 计权) | 否 | |||
11、全频带信噪比:不低于78dB | 否 | |||
12、航空箱安全包装 | 否 | |||
9 | 话筒放大器 | 1. FET 双通道话筒放大器 | 否 | |
2. FET 分立元件模块 | 否 | |||
# | 3. 24级输入放大增益控制,控制步长2dB | 是 | ||
4. 辅助修正±2dB 输出增益控制,控制步长0.5dB | 否 | |||
5. 增益快速衰减开关(PAD) | 否 | |||
6. 立体声增益修剪控制(TRIM) | 否 | |||
7. 双通道相位(PHASE)开关 | 否 | |||
# | 8. 不小于+32 dBu 的输出动态 | 是 | ||
9. 内置全屏蔽分立模拟线性电源 | 否 | |||
# | 10. 不小于270度广角全分布模拟音量表头 | 是 | ||
11. 最小增益:14dB | 否 | |||
12. 增益范围:62dB | 否 | |||
13. 频率响应:不窄于± 0.2 dB @ 20~30KHz | 否 | |||
14. 步进增益范围:不窄于16~ 60 dB | 否 | |||
15. 等效输入噪声: 128dB (未加权) | 否 | |||
16. 最大输入电平:+18dBU(xx;最小增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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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最大输出电平:+32 dBU@<THD 1% | 否 | |||
18. 幻相电源:+48 V dc, +/- 4 V dc | 否 | |||
19. 电源AC 190V-240V | 否 | |||
# | 20. 为连接使用的音频压缩器,需确保系统稳定性与兼容性。 | 是 | ||
10 | 音频压缩器 | 1. 立体声母带压缩处理器 | 否 | |
# | 2.不低于4000G 系列调音台母线压缩设计 | 是 | ||
3. 波段式5组启动时间控制,控制范围包括:0.1、0.3、1、10、30ms | 否 | |||
4. 波段式5组释放时间控制,控制范围包括:0.1、0.3、0.6、1.2、auto | 否 | |||
5. 波段式3组压缩比控制,控制范围包括:2:1、4:1、10:1 | 否 | |||
# | 6. 内建2组VCA 控制模块 | 是 | ||
# | 7. VCA COUPLING 控制器功能模式可选:L、R、Mono | 是 | ||
8. SIFAM SSL 4K 系列背光压缩表桥 | 否 | |||
9. 双声道侧链设计 | 否 | |||
10. 响应频率:不窄于± 0.02dB @ 20~20KHz | 否 | |||
11. 静态噪声:<90dB (未加权) | 否 | |||
12. 最大输入电平:+24 dBU<0.1% THD+N@ 1kHz,unity gain | 否 | |||
13. 最大输出电平:+24.5dBU<0.1% THD+N@ 1kHz,unity gain | 否 | |||
14. 信号噪声比:不低于90 dB@+4 dBu | 否 | |||
15. 总谐波失真:0.02%@4dBU | 否 | |||
16. 通道隔离度:100dB@+4dBU,unity gain | 否 | |||
17. 动态范围:>120dB@+24dbU,unity gain | 否 | |||
# | 18. 为连接使用的话筒放大器,需确保系统稳定性与兼容性 | 是 | ||
11 | 监听对讲控制器 | 1. 全xx立体声电路架构 | 否 | |
2. 支持4组立体声输入,三组立体声输出 | 否 | |||
# | 3. 2组分别独立输出的CUE 与MIX 总线 | 是 | ||
4. CUE 总线可选择3组不同的声源 | 否 | |||
5. 支持 MIX CHECK 功能,可以选择 MONO、DIFF 模式监听 | 否 | |||
# | 6.独奏监听功能包括:L(左声道),R(右声道),M(单声道和)和 S(立体声差)信号监听 | 是 | ||
12 | 监听音箱 | 监听类别:同轴监听音箱 | 否 | |
电源配置:Bi-amped | 否 | |||
低频驱动器尺寸:5“低音扬声器 | 否 | |||
高频驱动器尺寸:0.75英寸高音扬声器 | 否 | |||
总功率:不低于200W AB 级 | 否 | |||
频率响应:不窄于70Hz-20kHz(±3 dB) | 否 | |||
交叉频率:2 kHz | 否 | |||
最大峰值声压级:107 dB 声压级@1m | 否 | |||
输入类型:1 x 卡侬,1 x 1/4“,1 x 1/8”(辅助) | 否 | |||
输出类型:1 x 1/8“(监视器链接) | 否 | |||
外壳类型:前端口 | 否 | |||
13 | 音箱校准监听系统 | # | 1. 带有基于3D/VRM 技术的流线型多点房间测量系统 | 是 |
2. 与校准系统配套测量麦克风一起使用时的测量精度:±0.5 dB | 否 | |||
3. 带有适用于校准系统的校准功能 RTA 麦克风 | 否 | |||
4. 重新调整大小的用户界面 | 否 | |||
5. 自然和线性相位模式可实现最佳 LR 相位相干性 | 否 | |||
6. 实时频谱分析仪显示校正前房间如何影响声音 | 否 | |||
7. 可调节的 Low 和 Hi 校正范围以保护监听声音 | 否 | |||
8. 三种不同信号源切换选项 | 否 | |||
9.标准计量:提供峰值、RMS、LUFS 和 DR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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