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公司如需申请新的融资融券投票 Ekey,或已有 Ekey 需要进行权限管理的,按照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官网 CA 证书模块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融资融券网络投票及代征集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 0000 x 00 x
x x:x x:
根据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规则、通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行使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应当事先征求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利用甲方的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平台”)为其融资融券客户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提供技术系统支持服务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提供的互联网投票平台,实现向其融资融券客户征集,并代客户表达所征集到的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意见。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 1:《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说明书》。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署协议并收到乙方的订单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通相关服务,并为乙方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2、甲方提供的互联网投票平台仅供乙方提交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参与股东大会表达投票表决意见,不作其他用途,并且此平台乙方仅能自用,不得转借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的非融资融券账户需要行使相关投票权的,可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其他相关投票通道进行投票。
3、xxxxxxx担保账户的名册数据由甲方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取,并接受甲方使用该数据作为融资融券投票及代征集服务的统计依据。
4、乙方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前,需认真阅读《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说明书》,并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因未遵守业务规则造成的无法
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未根据其融资融券客户的意见自行行使投票权,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投票意见无效 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融资融券客户提出的任何异议与纠纷,甲方不对融资融券客户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纠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对于因上市公司在征集日更改股东大会议案造成所征集的投票意见部分或全部无效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相关情况并尽力予以协助。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时,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投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市公司未在公告中说明互联网投票平台为投票方式之一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乙方投票无效,由乙方与上市公司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融资融券客户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与客户沟通协调解决,甲方不对相关投票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纠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对于因网络、通信故障等外部因素,以及洪水、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互联网投票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出现系统异常时,甲方承诺将及时与乙方沟通相关情况并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应当在其与客户的相关协议中,明确揭示上述风险和甲方免责的事项。
8、甲方有权根据业务与技术发展需要,对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服务方式、操作方式等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将提前不少于一个月向乙方传达。调整方式以甲方发布更新的《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说明书》为
准,发布方式包括指定联系人邮件和指定网站公示。
9、互联网投票平台相关版权归甲方所有。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
1、双方约定:乙方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客户提供投票或意见
x征集服务的服务价格及结算口径,以附件 2:《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结算确认单》(简称“确认单”)为准,甲方根据甲方业务系统中的有效投票文件记录与乙方进行对账核算前一年的费用总额。甲方按照确认单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接到甲方开具的付款通知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将前一年度应付服务费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
户 名: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桥支行帐 号:096945-216580801810001
2、如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该款项逾期之日起计付)。若经甲方催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支付 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修正以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服务到期,乙方继续使用服务,双方不再重签协议,以双方盖章的确认单确认结算、续期事项。一旦发生乙方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取消,协议自动终止。
2、若发生服务期内乙方决定不再使用该项服务的情况,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将当年度已发生费用支付完毕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3、双方合作期间,若由于乙方未能遵守服务说明书中相关业务要求之约定,导致甲方不能持续正常地为乙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受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章要求的约束,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有所调整,则本协议相关条款将无条件对应调整。如因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调整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协议。
2、本协议双方均保证其为合法存续的主体,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具约束力的其它文件,且其已获得有关的政府审批(如需)和/或其它必要的授权。
3、任何一方的相关信息(地址、联系方式、帐户信息等)的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内容与协议正文内容有冲突时,以有利于甲方的表述为准。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以及协议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文件:
附件 1:《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说明书》
附件 2:《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结算确认单》
(本页无正文,为《融资融券网络投票及代征集技术服务协议》的盖章页。)
甲 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说明书
一、 融资融券投票服务介绍
为满足证券公司征集融资融券客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意见,并进行非现场分类投票的需求,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建设了互联网投票平台系统,为证券公司提供从客户投票意见征集到意见表达的全程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该系统安全、便捷地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以互联网方式向上市公司提交征集到的融资融券客户投票意见,代投资者参与行使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免去了证券公司派员去各地现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不便。
二、融资融券投票服务申请
1、证券公司在进行融资融券投票操作之前,需要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签定《融资融券网络投票及代征集服务协议》。
2、证券公司如需申请新的融资融券投票 Ekey,或已有 Ekey 需要进行权限管理的,按照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官网 CA 证书模块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1、用户登录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证券公司通过“专业机构投票/融资融券投票”、证金公司通过“专业机构投票/转融通投票”进入用户登录界面,使用 Ekey 登录。
2、订单申请
①证券公司用户登陆后,可查看已申请过的订单列表,申请新订单点击“业务申请”。
②进入申请页面,可以维护联系人基本信息,然后点击“添加”来选择可以申请的股东大会列表。
③选择要申请的股东大会,点击“确定”。
④选择是否需要代征集,并提交订单。
3、代征集结果导出(可选)
①登陆后查看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已申请的代征集订单,请点击 “查看”。
②显示该次股东大会订单信息详情,点击“查看并下载”。
③显示代征集结果数据,请点击“导出”,将数据下载到本地(左下角文件下载)。
4、投票文件上传
①进入该次股东大会订单详情页面,请点击“上传”,进入文件操作详情。
②先点击“选择文件”显示“等待上传”,点击“开始上传”显示“上传成功”,然后请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上传格式及时间参照说明。
③请点击“提交”,如果成功,则提示“提交成功”。
④如果有错误会展示在下方,如图所示。然后根据错误提示,修改文件内容,再次进行提交操作。
五、融资融券投票服务联系人信息
技术支持: xxx
电 话: 021-68810244
业务办理: xxx
电 话: 021-50671525
附件 2:
互联网投票平台服务价格及结算确认单
一、 服务报价
服务内容 | 价格 (/次) | 优惠价(/年) |
融资融券网络投票及代征集 | 2000 元/次 | 100000 元/年 |
*根据甲方业务政策,若乙方在一个协议服务年度内使用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和意见代征集服务的次数超过 50 次的,按 50 次计算,超出部分不再计费。
二、 结算确认单
1、服务内容及计费标准
服务内容 | 服务区间 | 服务次数 | 应付费总额 |
融资融券网络投票及代征集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次 | 元 |
说明及结算要求:
本服务向证券公司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优惠,优惠期: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甲 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xx)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