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立約人 甲方:國立中央大學
乙方:○○○○○有限公司
茲因雙方同意終止於民國(以下同)九十○年○○月○○日所簽訂之「○○○○○○○○○」建教合作合約書(以下簡稱「本合約」),雙方爰議定條款如下,俾供遵守:
定義與解釋
合約終止之用語,除協議書另有定義外,均與本合約中所記載之意義相同。
合約終止時間
雙方同意本合約自九十○年○月○○日起即為終止。
費用
就甲方受領乙方依約支付之第○期計畫經費新台幣(以下同) ○萬○千○百元整,雙方同意該計畫經費數額無誤,已由甲方全部用罄。
合約終止之效力
因應乙方本合約提前終止後,依本合約中約定條款之性質,於本合約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之條款,並不因本合約之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雙方承諾且擔保,自本終止合約簽訂日起,雙方不得再以任何管道或方式,就本合約之終止,或任何因終止而發生之費用或補償,向他方提起任何法律上或非法律上之請求或主張。
就本計畫甲方所有計畫資料、研發之成果(含不可專利化及可專利化但尚未通過申請之成果),其智慧財產權悉歸甲方所有,乙方應遵守保密協定。
合約份數
x合約一式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為憑。
立約人
乙 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 址:○○○○○○○○○
甲方:國立中央大學
代表人:xxx
xx:320xxxxxxxxx0x
xxx000x
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