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 阶段,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投保人已交纳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金额(不计息),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2.3.1 身故豁免保险费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 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