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目 录
第 一 卷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青田县章村乡稻鱼综合种养建设项目已由青农发【2022】97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田县章村乡 。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灌溉渠 13379m、堰坝 9 座、xx 134m、土地复耕 147873m2 等相关建设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控制价: 2277426 元 (含税暂估价 341238 元) 。
2.4 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3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
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3.5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 1 人且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6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 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
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主要指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
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
单为准)且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周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2 年 11 月 8 日起,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并供下载。
5.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xxxxxxxxxx 0 x(xxxxxxxx)12 楼 1206 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招标公告同时在: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并供下载。
8.其他
特别提醒:投标人到达xxxxxxxxxx 0 x(xxxxxxxx)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需提供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7 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需落实返浙后“3 天 3 检”。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准时参加招标会议的,责任自负。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 0 x 0 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人:xx
电 话:13454381717 电 话:15990850559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地 址: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联系人:xxx 电 话:1345438171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景都华庭 1 幢 1 单元 402 室联系人:xx 电 话:15990850559 |
1.1.4 | 项目名称 | 青田县章村乡稻鱼综合种养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青田县章村乡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
1.1.7 | 设计人 | 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地方配套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 300 日历天(注:自合同签订起 15 天内必须开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体为: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聘书或任职文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证;②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5.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 1 人且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 |
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且近 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周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2 | 偏离 | □允许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的 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2.3.2 | 招标人发布紧急 公告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事项: 一、金额: 肆万元整 二、交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2)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 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 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 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 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 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 关规定执行 ①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应包含项目名 |
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 2 联及第 3 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开户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13802556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 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 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3)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个人印鉴(章)或签字具有同等效力,均可接受。 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贰 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另提供 U 盘一份(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及导出清单)。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递交叁份投标 文件副本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副本必须与投标时的一致。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 要求 | 1.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编制相应的目录。 |
4.1.1 |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投标人应将商务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U 盘与商务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U 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提交的或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不相 符的作无效标处理。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青田县章村乡稻鱼综合种养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全称: 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 xx | xxxxxxxxxx 0 x(xxxxxxxx)12 楼 1206 招投标中心 开标室(二)。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 x(xxxxxxxx)12 楼 1206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二)。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 3、宣读评标办法。 4、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 5、开启投标文件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时间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启)。 6、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招标文件) 7、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报价得分最高的前 6 名投标人(不足 6 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 6 名的全数入围)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其余投标人可自愿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进行下列事宜: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印;如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印。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8、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审。 9、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提交《评标报告》。 10、宣布结果,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方式交纳。 若采用保函时,银行保函(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纸质)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纸质)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 2% 。 |
10 | 其他内容 | |
10.1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 需提供与书面文档一致的 excel 文档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U 盘一 份,U 盘(在上面粘贴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的标识)应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
10.2 | 原件 | 🗹 提交 □不提交 |
10.3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2277426 元 (含税暂估价 341238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审定招 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10.4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招标控制价下浮 5%-9.9%(暂估价计入总价,不作下浮) |
10.5 | 农民工工资支付 |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保证金 | 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2]13 号)、青田县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工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青人社【2022】43 号文件执行。 | |
10.6 |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 信用档案。 | |
10.7 |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 绩条件。 | |
10.8 |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 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10.9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近 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周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
注:1、前后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勘察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取得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x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条和第 2.3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予以解答,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可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2.2.4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可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布紧急公告,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布的紧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3 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提供);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原件的复印件;
(9)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投标人应同时提交 U 盘 1 份(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及导出清单),与商务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U 盘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条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途径按青田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等虚假证明材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注册单位必须与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致),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3.5.3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
任职文件)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A 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B 类证书,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 C 类证书复印件。
3.5.4 项目组主要人员社保证明(提供连续近 3 个月(注:至少含 2022 年 7、8、9 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3.5.5 承诺书。
3.5.6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主要指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
安全员)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上打印件。
注:(1)资格标审查时需提供如下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3)安全生产许可证;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A、B、C 类证书;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7)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 8)项目组主要人员社保缴纳证明;9)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主要指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上打印件。
投标人应将资格原件和招标文件中其他需提交的原件一起另袋包装,并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清单 1 份(粘贴在档案袋外包装上)。
以上所需资料投标时应提供原件核查【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协会网站上公示,或有电子证书的,应提供公示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应随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2)所有提供的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规定。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 U 盘一起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进行标记外,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工程及标段名称;
(2)招标人名称;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款或第 4.1.2 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款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条、第 4.1 条和 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至投标时连续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按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携以上相关证件,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
(3)宣读评标办法。
(4)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
(5)开启投标文件顺序:按投标文件送达先后时间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启)。
(6)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招标文件)。
(7)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报价得分最高的前 6 名投标人(不足 6 名
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 6 名的全数入围)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其余投标人可自愿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进行下列事宜: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印;如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印。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8)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审。
(9)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提交《评标报告》。
(10)宣布结果,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因投标被否决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1.3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1.4 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预中标人因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1.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开标时间可以缩短到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5 日内。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⑴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⑵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⑸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⑹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4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5 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
(丽政发[2019]6 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青田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10 其他内容
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原件。
10.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需要补充的内容
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依据
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 30 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九部委第 23 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
2 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原则上不派代表参加评标,确需参加的,经县资管办同意,允许派 1 名代表参加,并采用抽签的方式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
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聘。
4 评标程序和内容
4.1 评标的一般程序
4.1.1 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4.1.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1.3 投标文件的资信商务评审;
4.1.4 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4.1.5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
4.1.6 推荐中标候选人;
4.1.7 完成评标报告。
4.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1 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前 6 名投标人(不足 6 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 6 名的全数入围)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其余投标人可自愿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4.2.2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2.3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规定提交资料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4.3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
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4.3.2 商务标评审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处理。
4.3.3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xx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 3%的。
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5)投标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单价超出预算审定价相应单价的 5%或低于预算审定价相应单价的 15%的。
4.3.4 商务标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4.3.5 商务评分计算办法(满分 100 分)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由业主代表在有效下浮率范围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从 5~9 共 5 个整数中抽取一个整数,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从 0.0-0.9 共 10 个小数中抽取一个小数,整数位和小数位结合所得下浮率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率,审定工程招标控制价根据评标基准下浮率相应下浮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中有暂估价的项目不下浮。
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即:评标基准价=(审定招标控制价-含税暂估价)×(1-评标基准下浮率)+含税暂估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3.6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基准价 1%扣 6 分, 每低于基准价 1%的扣 3 分, 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 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0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3 或 6)×100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投标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抽取方式:投标人按递交标书签到表中序号(序号排前的先抽取)从提供的大小、形状、颜色完全相同的 5 个乒乓球(每个
球上分别标有数字 1,2,3,4,5)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已经被抽取的乒乓球不放回),抽到球上的数字最接近数字 1 的投标人排列在前,提交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必须参加抽签,否则对其作最不利处理。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三家时,如果评标委员会判定(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剩余有效投标的价格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标;如判定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5 评标报告
4.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4.5.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否决投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4.5.4 评标结果异议和投诉
按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6 号)执行。
注意:对投标人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是中标单位的将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序附表
序号 | 程序和内容 | 地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 开标大厅 | 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 | ||
2 | 宣布开标及投标人家数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3 | 宣读评标办法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4 | 查验标书密封情况 | 投标人 | |||
5 | 投标申请人逐一开标 | 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开启投标人的标书,并宣布内容(报价、 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 | 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记录开标情况 | 建筑有形市场 (记标人)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委托代理 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视作认同处理。 | |||||
6 | 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招标文件) | ||||
7 | 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前 6 名投 标人(不足 6 名的按实际家数,并列第 6 名的全数入围)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其余投标人可自愿按招标文件递交证件原件,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进行下列事宜: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印;如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至投标时连续 6 个月(企业 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有效身份证原件在确认书上签印。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其余未递交过证书原件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 招标人,建筑有形市场 | |||
8 | 取此排名前 6 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审(不足 6 名或并 列第 6 名的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因评标过程出现废 标致使接受后续评审的投标人不满 6 名时,从余下的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中按报价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直至通过的合格投标人达到 6 名或所有递交过证件原件的投标人均被评审。 | 评标室 | 评委会 | ||
9 |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 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 20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 评委会 | |||
10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和招标监督机构提交《评标报告》 | 评委会 | |||
11 | 在网上公布1 名预中标候选人 | 网站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 筑有形市场、招标人 | ||
12 |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和资格实绩公示 | 建筑有形场、 网站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筑有形市场、招标人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1 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
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
1.1.2.3 承包人: / (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 (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 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 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青田县章村乡人民政府。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征地红线范围内(即工程招标征地范围图之内)。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1) 按第 4.3 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 按第 11.3 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 15.6 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1) / 。
4.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证件
(1)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格的 2%(采用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方式)作为履约担保。
4.3 分包
x工程不允许分包。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章 4.5.5 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应在工地工作 22 天,如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包人
和监理人;若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的天数少于 22 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 2000 元。项目负责人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 4.6.5 款:
(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 (2)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
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 22 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 2000 元,施工员、
质检员、安全员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 22 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 1000 元。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
按规定的驻工地时间外,其余剩余时间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批准。若擅自离开工地,则仍按本条款作违约处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实际考勤记录为准,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x款补充: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不得变更。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有更换的,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必须支付xxx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以上违约金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承包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重新补足履约担保金或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必须按设计批复实施方 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7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
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内容如下:安全责任见《安全协议书》。
9.7 xx工地
x合同xx工地的约定: / 。
11.1 开工
x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业主指令为
准。
11.2 竣工(完工)
本合同全部工程计划在 年 月 日完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发出开工令或业主指令起 日历天内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风速大于 14 m/s 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
(4)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
(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1 逾期开工违约金表。
逾期开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开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按合同规定 | 2000.00 |
11.5.2⑴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按合同规定 | 2000.00 |
⑵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⑶结算资料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提供。
11.6 工期提前
x款补充如下:
本工程不设提前奖。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 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参与检查、验收。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石料、 条块石试件等。
补充以下条款:
14.1.7 本工程的质量检验实行第三方检测,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上述(1)-(5)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工程变更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否则不予认可。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投标报价时的基础单价、计价依据和取费标准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⑴ 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⑵ 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⑶ 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⑷ 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⑸ 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⑹ 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100% 。
⑺ 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本款增加:
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15.8 暂估价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
(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 。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
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17.2 预付款
(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项目部成立且项目部主要成员到位且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在第一次付款时,一次性扣回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7.3.3(1)增加:
(1) 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提供监理单位核实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竣工资料完成并送审后)进度款支付不超过完成工程价款的 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款的 80%),工程完工结算审价后支付工程款的 98.5%(含进度款),剩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结清。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4 质量保证金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审核价的 1.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本款增加:
17.5.3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审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17.6 最终结x
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 ;政府验收包括: 阶 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执行我省相关规定。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设备等;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按工期保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200 x 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农民工工伤保险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 。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7 天内提交。保险费用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发包人 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青田分会仲裁。
通用合同条款补充: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措施项目和其他费用采用总价承包,其中保险费用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保险费用,安全施工费根据实际投入的安全措施费用按实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安全施工费。
26.1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中标人投标时的质量承诺即为合同质量要求,完工质量若为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工程,修补合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2%支付违约金)。
26.2 承包人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各项安全保证措施,做好施工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
26.3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
26.4 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单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应赔偿发包人每日 500 元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26.5 农民工工资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结算。
第 3 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个月。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合同签订时间: 。
12、合同签订地点: 。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名)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
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x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x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x责任书一式 份。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名)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
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后失效。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名)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招标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招标人和承包人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衬砌明渠、机耕路、生产路、蓄水池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灌溉和排水:衬砌明渠为 / 年;
2.田间道路:机耕路为 / 年;
3.田间道路:硬化道路为 / 年;
4.田间道路:生产路为 / 年;
5. 小型拦河坝为 / 年; 6.蓄水池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2 个月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x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招标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招标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招标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招标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计算规则等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
1.4 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1.5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规定。
1.6 超挖、超填、沉降、沉损等施工附加量应包含在单价中。
1.7 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以招标控制价审定稿为准):
(1)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21]4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21编规”)
(2)浙江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水建[2022]7号文颁发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
(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
(4)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浙水建[2012]49号文颁布的《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5)浙水建[2019]4号文颁布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6)《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7)《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8)《浙江省建筑(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9)土建、市政税金参照浙建建发[2019]92号;
(10)材料价格按《丽水造价管理信息》2022年第9期、《浙江造价信息》2022年第9期。
(11)其他有关规定和文件。
1.8 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但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按丽水市现行计价的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经监理人审核后,作为暂定单价进行工程款支付,最终定价以工程结算评审机构审计结论为准。
(2)措施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的施工方案,按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计量单位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工程单价计价。
(3)其他费用中的保险费用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审定稿所列保险费用。安全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最终按承包人提交的相关凭证(需经监理人、招标人审核确认)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审定稿所列安全施工费。
1.9 取费标准: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1%计取,xx标化工地建设费按 0.3%,工程保险费按建筑工程和措施项目的 0.45%计算;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另附)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请自行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详图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第七章
《技术规范》。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青田县章村乡稻鱼综合种养建设项目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 评 审 因 素 | 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提供)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原件的复印件九、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⑴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⑷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2 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电子信箱: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后附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4 | 姓名: | |
2 | 技术负责人 | / | 姓名: | |
3 | 施工员 | / | 姓名: | |
4 | 质检员 | / | 姓名: | |
6 | 安全员 | / | 姓名: | |
7 | 工期 | 1.1.4.3 | ||
8 |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 | 1.1.4.5 | ||
9 | 投标有效期 | / |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至投标时连续 6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注:如参加开标会议的人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投 标 总 价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全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合计 |
注:合计必须保留到整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编码 | 备注 |
合计 |
注:投标人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单价超出相应审定单价 5%或低于相应审定单价 15%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主要技 术条款编码 | 备注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清单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 位 | 单价(元) | 单价组合 | 备注 |
合计 |
基础单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砼(砂浆)强度等级 | 水泥强度等 级 | 级配 | 水灰比 | 第 m3 砼材料预算量 | 单价 (元 / m3) | 补差 (元 / m3) | 备注 | ||||
水泥 (㎏) | 砂 (m3) | 石 (m3) | 水 (m3) | …… |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
(价差) | (价差) | (价差) | ||||||||||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工程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 规格 | 计量 单位 | 预算价 (元) | 材料 补差 | 备注 |
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序号 | 机械名称 | 型号规格 | 一类费用 | 二类费用 | 合 计 | 补 差 | ||||||||
人工 ( 工日) | 汽 油 (㎏) | 柴油 (㎏) | 电 (度) | 风 (m3) | 水 (t) | 煤 (㎏) | 木柴 (㎏) | 小计 |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xx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附的文字说明及附图见下表(不限于,仅供参考):
序号 | 名 称 | 备注 |
1 | 施工围堰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加高、维护、拆除) | |
2 | 施工排水设计说明书及附图(包括降水方案、场地排水等) | |
3 | 材料采购(黄砂、碎石、块石的产地、矿名等均应明示,钢材、水泥的生产厂家,转运方案:卸料、短驳、运输、道路维护等) | |
4 | 土方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5 | 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6 | 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说明书及附图(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和有关试验要求, 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7 | 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计划、措施及附图 | |
8 |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书 | |
9 | 建筑与装修工程施工说明书(施工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工期计划等) | |
10 | 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 |
11 |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 |
12 | 防汛度汛 | |
13 | xx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的措施等 | |
l4 |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 |
15 | 其它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及进度计划 | |
16 | 有关施工建议 |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投入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件三: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 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姓 | 名 | 年龄 | 学 |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 | 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人员。
2、“执业资格”一栏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可不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一栏除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不填写。
3、本表后附以上各主要人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当地社保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作废标处理。若其中有离(退)休人员时,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
4、相关材料复印件按“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人)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账 号 | 技工(人) | ||||||
最近 5 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经营范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 |||||||
备 注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按“原件的复印件”要求提供。
(二)资格审查自审表
序号 | 审 查 因 素 | 审查 标准 | 审查 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料 对应页码 |
1 | 企业部分 | |||
2 | 项目管理机构部分 | |||
3 | 其他 | |||
年 月 日
(一)企业部分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复印件;
(5)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复印件;
(6)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7) 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复印件;
(8) 投标人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上打印件。
(二)项目部部分
(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复印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成员的养老保险证明;
(6)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上打印件;
(7)资格审查有关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所需资料投标时应提供原件核查【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协会网站上公示,或有电子证书的,应提供公示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不能体现相关评审要素,应随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我单位承诺: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进入或视同进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情形,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并且在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在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