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下載路徑:知識 E 社群/社群分類/系所園地/行政單位/校外(海外)實習作業參考手冊(機制及表單)(合約下載後請將此字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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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英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
立合約書人: | 輔英科技大學 (以下簡稱甲方) |
實習機構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
甲乙雙方基於培訓專業人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雙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合作範圍:
甲方:由 系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課程規劃及聯繫,以及由系專業教師負責輔導學生校外實習。
乙方:依相關法令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參與課程規劃、實習職務分配、報到、訓練以及負責輔導學生校外實習。
二、實習期間:
1.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實習期滿,實習合約自動失其效力。
2.實習期間實習總時數為 小時,每日實習時數為 小時。
三、實習內容:
1.本次實習課程名稱為 。
2.實習學生就讀甲方 年制 系,實習名額共 人。
1.實習項目安排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2.實習項目內容規劃如附件「學生個別計畫書」。
四、實習報到:
1.甲方於實習前 個(月/週),將學生實習教學計劃及實習學生名冊寄達乙方。
2.乙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訓練及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職前安全衛生訓練及講習,並派專人指導。
五、實習薪資:
□月薪/津貼 新台幣 元
□時薪/津貼 新台幣 元
□乙方提供獎助學金或相關助學金,新台幣 元/次
□無
六、膳宿:
1.住宿:□無□乙方免費提供 | □學生每月付費 | 元,乙方提供 |
2.伙食:□無□乙方免費提供 | □學生每月付費 | 元,乙方提供 |
3.交通:□無□乙方免費提供 | □學生每月付費 | 元,乙方提供 |
七、保險:
1.乙方有提供薪資或津貼者,乙方與學生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學生報到時,乙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如乙方基於學生之實習生身分以學習為主要性質,毋須提繳勞工退休金者,應於辦理勞保時另備函說明並檢附本實習合約影本送勞保局,以憑不予提繳勞工退休金。
2.乙方無提供薪資時,甲方應協助學生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並加保意外傷害險。
(備註: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學生與機構非雇傭關係,不得參加勞保。)
八、實習學生輔導:
1.乙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灌輸「實務知識」。
2.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輔導教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教師,督導實務實習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
3.實習期間甲方定期安排輔導教師赴乙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若甲方輔導教師未定期訪視,請乙方單位主管協助告知甲方。
九、實習考核與離退:
1.實習期間由乙方指導教師及甲方輔導教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乙方應於每學期結束前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2.校外實習定位為正式修習課程,成績合格授與學分,除口頭、書面報告外,實習期間之平常聯繫、學習各項報告、出缺勤都應列入重要評核。
3.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乙方知會甲方 系共同協商處理方式,經輔導未改善者,取消實習資格或轉介其他實習單位。
4.學生請假需依乙方規定,向乙方辦理,並應於乙方核准後,向甲方輔導老師報備,未依乙方規定辦理或未完成向甲方輔導老師報備程序者,皆視為曠職;若乙方無明確請假規定,依甲方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系所學生校外實習相關規定、學生請假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5.實習結束時,由乙方提供載明實習機構名稱、實習生實習期間、總實習時數之「實習時數證明書」或「實習證書」,前述證明書與證書格式由甲、乙雙方共同議定。
6.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十、終止實習:
1.乙方所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甲方學生與乙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2.學生實習時,如有未按乙方監督、指揮或相關管理規則從事實習,或有其他不適任之情事,經甲方、乙方規勸或輔導後,仍無法改善者,乙方得終止該學生之實習,學生不得異議。
十一、爭議之處理:
甲方學生若與乙方產生實習糾紛或爭議,經甲方與乙方實習輔導老師協調未果者,甲方、乙方及學生任一方得提申訴送外實習委員會審議。
十二、保密協定:
為顧及乙方之業務機密,甲方之實習學生及輔導教師因參加本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所知悉乙方之業務機密,無論於實習期間或實習終了後,均不得洩漏與任何第三人或自行加以使用,亦不得將實習內容揭露、轉述或公開發表。
十三、附則:
1.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實習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2.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3.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4.附件:「實習學生名單清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十四、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以資信守。
立合約書人 甲 方:輔英科技大學 (學校用印)代 表 人:xxx (校長用印)職 稱:校 長 電 話:07-7811151 地 址:000 xxxxxxxxxxxx 000 x xxxx:85500287 | 立合約書人 乙 方: (公司大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職 稱: 電 話: 地 址: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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