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华安黄金易(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华安黄金易(ETF)主要跟踪中国国内市场的黄金现货价格(简称“国内黄金现货 价格”),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我国市场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价格和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
重要提示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3]771 号文核
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3 年 8 月 2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
(ETF)”)的联接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华安黄金易(ETF)净值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华安黄金易(ETF)主要跟踪中国国内市场的黄金现货价格(简称“国内黄金现货价格”),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我国市场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黄金价格和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安黄金易(ETF)来紧密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与华安黄金易(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来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主要采用投资黄金现货合约来实现投资目标。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 ETF 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业绩表现上,虽然本基金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一致,但由于投资范围、
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收等的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
ETF 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华安黄金易(ETF)为黄金 ETF,因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目 录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七、风险揭示 10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者的服务 10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6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0000 x 0 x 00 xxx,0000 x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目标 ETF 或华安黄金易(ETF):指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22.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与目标 ETF 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2.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43.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其他依法批准的黄金品种
44.黄金现货合约:指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不时修订)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及其他依法批准的合约
45.黄金账户:指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合约的账户及其所对应的交易编码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元:指人民币元
54.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法定代表人:xxx
4、设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00000000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xx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0% |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 20% |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xxx先生,大专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xxxxx,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xxx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xxx,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市审计局基建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xxxxx,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xxxxx,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xxx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xxx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xx,xxxxxx(xx)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xxxxx,大专学历,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xx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女士,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xxx先生,理学博士,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 2005 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华安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深证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2013 年 7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xxx,管理学硕士,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管理师), 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在美国道富全球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助理、量化分析师和风险管理师等职。2011 年 1 月加入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动投资部从事海外被动投资的研究工作。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2012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及华安纳斯xx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国际龙头
(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x x先生,总经理
xxxxx,总经理助理
x x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xxx先生,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总部高级总监x x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xxx先生,全球投资部助理总监xxx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45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57.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6%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营销、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稽核部:合规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 万亿元,增幅 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
万亿元,增幅 12.13%。负债总额 19.37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 万亿元,增幅
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5.40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73 万亿元,增幅 12.69%。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
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 亿元,较上年增长 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 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4%,净利息收益率 2.20%,成本收入比为 27.49%,资本充足率 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 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
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xxx,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xx,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xxx,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0000 xxxxx,xx建设银行已托管
71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QFII”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xx:(000)00000000
传真:(021)58406138联系人:xxx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 室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66214061联系人:xx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xx置地夏广场 D 座 504 单元电话:(020)00000000
传真:(020)38082079联系人:xxx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2503
电话:(029)00000000传真:(029)87651820联系人:x x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 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 层 1211K-1212L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85268827联系人:xxx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地址:xx市沈河区北站路 59 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 室电话:(024)00000000
传真:(024)22521633联系人:xx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华安电子交易网站:xxx.xxxxx.xxx.xx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 APP 平台:iPhone 交易客户端、Android 交易客户端传真电话:(021)00000000
联系人:xxx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86)00-00000000传真:(86)00-0000000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xxx客户服务电话:95599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95559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xxx.xxxx.xxx.xx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 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00000000传真号码:(0755)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xxxx.xxxxxx.xxx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0传真:010-66419824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62999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网址:xxx.xxxx.xxx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
(16)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991)0000000传真:(099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网址:xxx.xxxx.xxx.xx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丁香国际东塔 21 楼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xxx.xxxx.xxx.xx
(18)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92)0000000传真:(0592)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2)0000000网址:xxx.xxxx.xx
(19)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 00000000
传真:(000) 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351)000 0000传真:(03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73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51)00000000
传真:(0551)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6518网址:xxx.xxxx.xxx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55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xxx.xxxx.xxx.xx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8)00000000传真:(028)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31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2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3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xx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0000-00000000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
(34)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62、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F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20835879
网址:xxxxxxx.xxxxx.xxx
(3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37)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法定代表人:xx
(3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87网址:xxx.xxx000.xxx
(3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4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xx
传真:(053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4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000000000
(4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21-68596916
(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1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67000988-6000
(4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47)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传真号码: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4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传真号码: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xx.xxx
(5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5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办公地址: 泉州市云鹿路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595-22505215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5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法定代表人: 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55)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5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57)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
(5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21-22066653
(5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xx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21-22268089
(6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20-89629011
(6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6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楼 2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xxx.xxxx.xxx.xx
(6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931)0000000传真:(0931)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0
(6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法定代表人: x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
(6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 000 000
(66)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xx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
(6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xxx大厦 4036 号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xxx大厦 4036 号 16-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网址:xxxxx.xxxxxx.xxx
(6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6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70)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512-69868370
(7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
(72)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园国际大厦 3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站:xxx.xxxxxx.xxx
(7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2181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7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10-57569671
(75)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x 09 室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真号码:(010)65983333
(7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法定代表人: xx星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10-68292941
(77)浙江x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办公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xxx财富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571-88337666
(78)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7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769-22866282
(8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 0000
传真号码:000-0000 0000
(8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X
(8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xxxxxxxxx 00 x X xxx 000 xxxxx: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8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
(8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755-66892399
(8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8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8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xxxxxxxxxx 0000 xxxxx 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755-83655518
(8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86(22)0000 0000
传真:+86(22)0000 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8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571
(90)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宋建明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9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000000
xx:xxxxxxxxxxx 0 xx 0 xx 0 xx 00 x 222507
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传真:010-61840699
(9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2151789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站:xxx.xxxxx.xxx
(9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
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法定代表人: xx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
(94)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10)00000000传真号码:(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95)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10-88067526
(9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xxxxxxxxxx 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9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xxx:xxxxxxxxxxx 00 x 00 x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10-62680827
(98)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021)00000000传真号码:(021)33830351
(99)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512)00000000传真号码:(0512)57376090
(10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0 x
xxxx: 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xxxxx: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82607516
(101)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
传真号码:0573-82099678
(10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03)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传真号码:025-66996699
(10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电话: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
(10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553网址:xxx.xxxxx.xxx
(10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 00 x 00 x X xxxxx: 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00-0000 0000
(10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xxxxxxx X xxx
000-0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59287825
(108)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25-86853969
(10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11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xxxxxxxxxxxxxxxxxx 0 x
xxxx: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371-85518397
(11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112)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xxx 00 x 00 xx 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21-20538999
(11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 0000 xxx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82057741
(11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0 x 00 x 000000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115)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x 0000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
传真号码:010-57649620
(116)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X00、X00(x)
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层 A01、B01(b) 单元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21-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
(1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xxx X x 00-00 xxxxx:xxxxxxxxxxxxx X x 38—45 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944669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118)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11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95531/000-0000000
(12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 000 x 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号码: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12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 xxxxx: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
(122)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xxxx X x 00 x 济安财富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12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xx 0 x
电话: 000-0000-000
(1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xxx.xxxx.xxx.xx
(125)北京xx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 x 0 x 000-00
法定代表人: xx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12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xxx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xxx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591-87330926
(127)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 000 x 0 xx 0 x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21-80234898
(128) 贵州华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xxxx
xxxx:xxxxxxxxxxxx 0 x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16
楼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0851)00000000传真号码:(0851)86909950
(12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13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13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x
(13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33 号法定代表人:xx国
联系电话:0000-00000
(仅代销 000216 黄金 ETF 联接 A)
(133) 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000 x 000 x法定代表人:兰奇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网址: xxx.xxxxxxxxxxx.xx
(134)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 xxx
xx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755-82817612
(13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36、 38、39-44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87553600客户服务热线:95575网址:xxx.xx.xxx.xx
(136)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xx XXX xxxxx 00 xxxxxxxxxxx: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13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xxx.xxxx.xxx.xx
(138)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xxxxxxxxxxx XXXX x(xx)xxx 00 x 0 x 0 x
xxxx: xxxxxxxxxxxxxxxxx XXXX x(xx)xxx 00 x 0 x 0 x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电话:(027)00000000传真号码:(027)87006010网址:xxxx://xxx.xxxxxxxx.xx
(139)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7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xx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8 室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791-86692502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40)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上海市xx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21-33355288
(141)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法定代表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
(14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仅代销 000216 黄金 ETF 联接 A)
(14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xxxxxxxx 0000 x 0 xx 0000 x(xxxx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44) 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0 x(xxxxx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00 x(xxxxx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
(14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明天广场 18-23 楼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xx
(146)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仅代销 000217 黄金 ETF 联接 C)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3627962联系人:xx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31358716联系人:xx
经办律师:xx、xx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xxxxx)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280000联系人:xxx
x办会计师:xxx,xxx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6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3]771 号文批准。
本基金自 2013 年 7 月 24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3 年 8 月 20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华安黄金易(ETF)来实现投资目标,华安黄金易(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经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410,808,618.33元人民币,其中 A 类 319,195,006.96 元,C 类 91,613,611.37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76,670.34 人民币,其中 A 类 57,736.69 元,C 类 18,933.65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58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410,808,618.33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319,195,006.96 份,C 类 91,613,611.37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76,670.34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 57,736.69 份,C 类 18,933.65 份。两项合计
共 410,885,288.67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6,728.8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13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x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基金规模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目标 ETF 的规模限制、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等,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时间段。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或转换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无效。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如目标 ETF 投资市场暂停交易、目标 ETF 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 ETF 延迟支付赎回对价、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
间和程序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 万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或转出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或转出时,每次赎回或转出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账户持有份额最低保留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
转换转出时,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应一次性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份额类别 |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 | |
A类基金份额 | M<100万 | 0.6% |
100万≤M<300万 | 0.4% | |
300万≤M<500万 | 0.15%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C类基金份额 | 0 |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
500 元/每笔。
份额类别 | 赎回费率(持有年限Y) | |
A类基金份额 | Y<1年 | 0.1% |
1年≤Y | 0 | |
C类基金份额 | Y<30天 | 0.1% |
30天≤Y | 0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0.5%,按持有期递减。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一年指 365 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固定申购费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 元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15=97,934.5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934.56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六,某投资者一次性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单笔申购费为 1,0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 元
申购费用=1,000 元
申购份额=49,999,000/1.015=49,260,098.5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49,260,098.5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七,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1.015=98,522.17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8,522.17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八,某投资者赎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60 天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赎回费用=101,500×0.1%=101.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101.50=101,398.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60 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398.50 元。
(2)若投资者持有三个月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九,某投资者持有三个月后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015=101,500 元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xx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 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 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 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 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 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A
类基金份额总数
T 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C
类基金份额总数
x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转出基金权益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并同时办理相关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于 T+2 工作日起(含该日)起可以赎回或转出该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
3、本基金的目标 ETF 所投资的交易市场休市。
4、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交易、达到或接近申购上限。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
6、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7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暂停转换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停市。
3、本基金的目标 ETF 所投资的交易市场休市。
4、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交易、达到或接近赎回上限。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为提高投资者交易便利性,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向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十九)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一)投资目标
x基金主要通过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的投资,紧密跟踪中国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
(二)投资范围
x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此外,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x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 ETF 的流动性、折溢价率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表现。其中本基金参与目标 ETF 二级市场交易将基于基金管理人对一二级市场折溢价率、二级市场流动性、综合成本、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交易特征等研究和分析制定适当的交易策略。本基金还将适度参与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的组合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本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黄金现货合约来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产品,并在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参与证券借贷,以增加收益。
在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之前,本基金可通过特殊申购的方式用基金资产换购目标 ETF 份额,以进行基金建仓。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公告。
(四)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体系
x基金管理人实行三级决策体系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三级决策体系的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协调小组和基金经理。决策管理的原则是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运作规范。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协调小组是基金投资的协调机构和中间桥梁,投资协调小组由基金投资部、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部、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基金经理是基金运作的直接管理人。
2、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指数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开展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追踪,通过对目标 ETF、黄金现货合约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进行基金资产流动性分析及业绩归因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对目标 ETF 采取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构建组合,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集中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根据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变动,结合目标 ETF 的市场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
评估的结果,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紧跟国内黄金现货价格。
(7)合规监察:合规稽核部对整个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国内黄金现货价格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目前国内黄金现货价格收益率以 Au99.99 合约价格为基础进行计算。如果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合约终止交易,或者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作为我国黄金现货的基准价格的计算依据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有权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依据,不需另行召开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黄金 ETF,因此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x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由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目标 ETF 的申购赎回存在确认和交收时间上的差异,基金规模变动可能导致基金投资比例在短期内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目标 ETF 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也可能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对于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因目标 ETF 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致使不能在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或投资目标 ETF 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
(9)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的黄金租借和黄金质押
x基金可以进行黄金租借和黄金质押。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以及参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基金投资 | 2,517,898,737.65 | 94.00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204,825.00 | 0.01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39,753,389.22 | 5.22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20,774,037.73 | 0.78 |
9 | 合计 | 2,678,630,989.60 | 100.00 |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类型 | 运作方式 | 管理人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 | 黄金 ETF | 交易型、开放式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17,898, 737.65 | 94.47 |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序号 | 贵金属代码 | 贵金属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AU9999 | AU9999 | 750 | 204,825.00 | 0.01 |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无。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无。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无。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1,119,483.65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549.9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8,902.89 |
5 | 应收申购款 | 9,634,101.2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0,774,037.73 |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x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30 日)
1.华安黄金易(ETF 联接)A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2013年 8 月 22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11.90% | 0.69% | -12.48% | 0.84% | 0.58% | -0.15% |
2014/1/1- 2014/12/31 | 1.93% | 0.84% | 1.68% | 0.83% | 0.25% | 0.01% |
2015/1/1- 2015/12/31 | -6.79% | 0.85% | -6.98% | 0.82% | 0.19% | 0.03% |
2016/1/1- 2016/12/31 | 17.47% | 0.90% | 17.51% | 0.88% | -0.04% | 0.02% |
2017/1/1- 2017/6/30 | 3.19% | 0.56% | 3.32% | 0.55% | -0.13% | 0.01% |
2.华安黄金易(ETF 联接)C
阶段 |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① |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②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8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12.00% | 0.69% | -12.48% | 0.84% | 0.48% | -0.15% |
2014/1/1- 2014/12/31 | 1.59% | 0.83% | 1.68% | 0.83% | -0.09% | 0.00% |
2015/1/1- 2015/12/31 | -6.71% | 0.84% | -6.98% | 0.82% | 0.27% | 0.02% |
2016/1/1- 2016/12/31 | 17.49% | 0.90% | 17.51% | 0.88% | -0.02% | 0.02% |
2017/1/1- 2017/6/30 | 3.04% | 0.56% | 3.32% | 0.55% | -0.28% | 0.01%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x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上海黄金交易所资金结算专用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本基金的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开放日。
(二)估值方法
1、目标 ETF 的估值
x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按照估值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 ETF 未公布净值,则按最近公布的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基金份额净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按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其估值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6、本基金投资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其估值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结算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租借的租金收入或支出,在租约持有期间按租借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8、本基金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场内黄金质押的利息收入或支出,在质押期间按质押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份额、黄金现货合约等黄金品种、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备付金、保证金和其它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或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时;
4、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x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x和律师x;
8.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产生的费用;
9.基金的黄金现货合约交易或结算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延期费、结算、过户费、仓储费、运保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10、基金的黄金租借业务及质押业务相关费用;
11.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数据使用费;
13.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ETF 的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用等);
14.基金收益分配中所发生的费用;
15.为了基金利益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除外;
16.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或预提到的任何税收、征费及相关利息、费用和罚金;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投资目标 ETF 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x基金投资目标 ETF 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x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章的相关规定。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x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相关规定。
(3)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x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