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3-C3-002820-GTZB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移动办公服务、等保护测评、异地备份服务、操作系统国产化改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3-C3-002820-GTZB
采 购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
目 录
3、当采购人网络需要扩展或升级时,负责免费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24
4、每个季度对网络进行一次巡检,检查网络设备和主干光缆的运行情况,提交巡检报告。 24
1、在租用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2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移动办公服务、等保护测评、异地备份服务、操作系统国产化改造服务项目(GXZC2023-C3-002820-GTZB)
竞争性磋商公告
移动办公服务、等保护测评、异地备份服务、操作系统国产化改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XZC2023-C3-002820-GTZB
项目名称:移动办公服务、等保护测评、异地备份服务、操作系统国产化改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为118.528万元,其中:01分标10.6万元;02分标20.928万元;03分标8.6万元;04分标40.6万元;05分标37.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528万元,其中:01分标10.8万元;02分标20.928万元;03分标8.6万元;04分标40.6万元;05分标37.8万元。
采购需求:
01 分标;预算金额:1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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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办公自动化系统点对点专线 |
1项 |
1、3条电路带宽为 200 M点对点接入。 2、要求骨干层为自愈环保护,具备骨干层双路由保护,具有故障自动倒换功能,能保证主干电路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和部分设备的故障而中断;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02 分标;预算金额:20.9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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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移动办公无线网络数据流量、协同办公系统短信平台服务 |
1项 |
380张物联网卡资费服务;协同办公系统短信平台服务;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03 分标;预算金额: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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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1项 |
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对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平台(三级)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04 分标;预算金额:4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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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信息系统异地备份服务 |
1项 |
云存储异地备份空间服务、云专线、备份一体机软件续保服务;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05 分标;预算金额:37.8万元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70 套 |
支持Intel和国产主流芯片平台,包括飞腾、鲲鹏920、龙芯、兆芯、海光等;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3、05分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3分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公安部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1分标:1000.00元;02分标:2000.00元;03分标:800.00元;04分标:4000.00元;05分标:3700.00元。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6、磋商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xX0x;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7、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8、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D607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1-2023496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 3、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响应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6.2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公安部认证发放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03分标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03、05分标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5.2 |
磋商报价是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到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 |
17.1 |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01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02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03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 04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 05分标磋商保证金人民币37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户名称: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010101209061571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6、保证金凭证应注明正确的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并有可能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付。 |
18.2 |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
20.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
25.2 |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26 |
各分标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 各分标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1 项。 |
磋商的顺序:按“政采云”系统的编号顺序。 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xxxxxxxxx000xxxxxxxxxXxxx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
32.1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各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五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0.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加密、解密
19.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0.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0.4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1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23.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 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5.3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书面或电子)。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7.3条的规定执行。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帐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五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云景支行
银行账号:805022302700001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供应商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01分标采购预算: 10.6万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办公自动化系统点对点专线 |
1项 |
信息传输业 |
1、3条电路带宽为 200 M点对点接入。 2、要求骨干层为自愈环保护,具备骨干层双路由保护,具有故障自动倒换功能,能保证主干电路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和部分设备的故障而中断。 3、要求数字光纤电路全程采用MSTP技术或更先进的组网技术。提供端到端MSTP透明传输电路,每条电路实时具有对应承诺带宽的独立物理传输通道。 4、电路接口为GE电口。 5、电路性能要求:数字电路需具备较高的稳定性,电路全年可用率>99.9%;单条电路端到端电路误码率<10E-7(1×10-7)、最大时延<20ms、时延抖动率<15ms、丢包率<0.5%。 6、全网采用的MSTP传输设备具有可网管能力,提供组网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 7、数字电路需具备较高的安全性,数字电路须与互联网(公网)完全物理隔离,并且提供单独设备承载项目所涉及的数字电路。 |
|
商务要求 |
|||||
▲磋商报价要求 |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2、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条件 |
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的合同款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60%的合同款给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
▲售后服务 |
1、故障响应:安排专门技术人员提供7×24小时维护服务。故障申报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恢复业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
||||
其他要求 |
1、因成交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须至少提前2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服务的运营商客户经理、技术接口人的联系清单。 3、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线路使用地点若发生变更,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移装,并及时接通新迁点的租用电路。 ▲4、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
02分标采购预算: 20.928万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移动办公无线网络数据流量、协同办公系统短信平台服务 |
1项 |
信息传输业 |
一、380张物联网卡资费服务 1、无线网络覆盖范围达全区各主要城区和农村乡镇地区; 2、无线网络数据卡要求关闭语音、开通注销、欠费免停(拆)机业务。要求保证计费准确,提供《电信设备计费性能检测合格证》。 3、所提供的通讯卡支持GSM、TD-SCDMA、TDD-LTE(频率1880-1900MHz、2320-2370 MHz、2575-2635 MHz)制式的网络,要求保证网络稳定。 4、每月每张卡可享受12G流量,350张卡共享4200G流量池,多出部分:如超出4200G共享流量池,由超出流量的使用卡以0.29元/MB收费。 5、每月每张卡可享受12G流量,30张定向流量卡共享360G流量池,多出部分:如超出360G共享流量池,由超出流量的使用卡以0.29元/MB收费。仅能访问指定的IP或URL地址,IP或URL白名单数量不超过10个。 6、提供物联网卡系统对接服务。 二、协同办公系统短信平台服务 1、提供1个短信发送端口服务,短信发送服务器部署在云平台,具备短信发送、会议通知、通讯录、短信投票、短信答题、短信防伪等基础业务功能。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全网、全国覆盖; 2、免费发送到手机短信发送量不高于20万条/月,超出部分不高于0.05元/条,在月基础上短信量全年不超90万条/年。 |
|
商务要求 |
|||||
▲磋商报价要求 |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质保期 |
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 |
||||
▲付款条件 |
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的合同款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人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剩余60%的合同款给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
||||
售后服务要求 |
1、售后服务:(1)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2)免费安装调试;(3)定期回访以及维护;(4)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 2、技术支持与服务: (1)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及培训。 (2)因成交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须至少提前2工作日通知用户,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3)提供7×24小时运维服务,短信线路或接口出现问题时4小时内恢复。 (4)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为采购人服务的运营商客户经理、技术接口人的联系清单。 (5)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线路使用地点若发生变更,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移装,并及时接通新迁点的租用电路。 ▲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机构的详细情况(包括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
||||
其他要求 |
1、在租用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
03分标采购预算: 8.6万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1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规定,为了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计划采购一家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资质的机构对相关等级保护对象开展等级测评工作,衡量等级保护对象是否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1、总的要求 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对广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平台(三级)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2、标准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8449-2018)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试评估技术指南》(GB/T 36627-2018) 3、测评内容 (1)安全通用要求 安全通用要求测评内容应包括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大类,其中技术类应包括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的测评,安全管理类测评应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的测评。 安全扩展要求 应用了不同新技术的安全保护对象处于不同的应用场景中,面临不同的安全威胁,因此会有不同的安全需求,该保护对象涉及的安全扩展要求包括: 1)云计算 云计算安全测评内容包括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的测评。 2)移动互联 移动互联安全测评内容包括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的测评。 4、测评方法 在测评实施过程中,应采用访谈、检查和测试等测评方法进行,并与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相符。 访谈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引导信息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有目的的(有针对性的)交流以帮助测评人员理解、分析或取得证据的过程; 检查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对测评对象(如管理制度、操作记录、安全配置等)进行观察、查验、分析以帮助测评人员理解、分析或取得证据的过程; 测试是测评人员使用预定的方法/工具使测评对象产生特定的行为,通过查看和分析结果以帮助测评人员获取证据的过程; 5、服务成果 测评完成后,出具一式两份纸质版符合等保2.0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部门规范要求且公安机关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和对应的PDF版。 |
|
商务要求 |
|||||
▲磋商报价要求 |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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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书之后,按采购人要求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测评并出具相应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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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项目签定合同,项目出具后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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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测评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或中关村信息安全测评联盟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项目组成人员至少五人,其中包括四名测评师(分别为一名高级测评师、一名中级测评师和两名初级测评师)和一名质量监督人员。 2、成交人必须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要求。 3、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 |
04分标采购预算: 40.6万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信息系统异地备份服务 |
1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云存储异地备份空间服务 提供200TB云存储服务,服务期一年;一台备份一体机设备及一体机设备IDC机房托管,服务期一年,主要用于广西农业农村厅的重要数据的异地容灾备份;为保证数据安全,要求存储节点在广西范围外。 1.1云存储服务支持高并发访问,具有完备的API及SDK接口,帮助数据快速上云。 1.2云存储服务海量空间:海量的云存储空间,存储空间无限扩展。 1.3云存储服务稳定可靠:存储数据以多副本形式保存,至少要求3副本以上。 1.4云存储服务高安全性:支持服务端加密。 1.5云存储服务操作方便:用户可通过Web方式或Rest接口进行操作,标准的API接口和多种语言的SDK开发包,方便业务对接。 1.6云存储服务支持文件追加、自定义回调功能。 1.7云存储服务通过Web服务为上层用户各种应用系统和资源管理平台提供HTTP接口服务。 1.8云存储服务云监控:支持查看已存储对象数、请求处理成功次数。 1.9云存储服务桶相关功能:事件通知。 1.10云存储服务对象相关功能:包括创建对象、删除对象、获取对象、设置对象属性、获取对象属性、获取对象权限、设置对象权限以及对象的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 1.11 云存储服务与原备份一体机VX2400数据远程复制到云存储相适配。 1.12支持将云存储备份数据恢复至本地/云端客户端服务器,支持将云存储备份数据复制至一体机存储介质。 1.13提供一台备份一体机设备,用于与云存储作为备份使用。 1.14提供一条200M云专线服务,用于云存储与单位之间进行互联。 1.15提供4U机位,用于托管一体化设备。 1.16服务期一年。 1.17对90多套信息系统进行容灾演练,演练过程主要分为预案启动阶段、召集阶段、评估阶段、灾备恢复阶段、应急结束阶段。服务内容包含灾备演练规划,演练方案设计,业务系统等级定义及业务关联分析,规划灾备演练流程明确演练组织架构及各方职责,组织和执行事故恢复演练,记录灾备演练过程,分析和评估演练结果。一年内按要求演练一次。
提供一条云专线服务,服务期一年,用于云存储与单位之间进行互联。 2.1云专线带宽至少200M,端到端私网通信,与公网隔离。 2.2云专线应支持在线变更带宽、变更互联地址、变更VPC、变更用户子网、业务退订。
备份一体机软件续保服务,200T软件续保服务 1、包含为送修服务,将故障硬件通过物流发送到指定备件库,在确认在保修范围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新配件。 2、提供白金牌运维服务,服务期内提供远程初始化使用支持,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指定技术专席支持,企业IM群支持、关键事件专家支持,专家业务优化指导、运行健康检查(每6月一次),支持分析报告,系统检查提醒,远程开发支持,下一工作日现场故障处理,产品补丁和版本授权提供及远程指导,在线培训以及在线自助服务及其他在线社区类服务。具体服务响应时限如下:热线电话支持30分钟;网络远程支持30分钟;现场故障处理下一工作日;软件补丁和小版本授权24小时。 |
|
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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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要求 |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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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条件 |
项目签定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30%,部署完成试运行后付60%,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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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不少于1年免费保修,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更新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对于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1小时内响应,如问题无法远程解决的,在接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4小时内未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应急解决方案,12小时内修复使用,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
05分标采购预算: 37.8万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
1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70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支持Intel和国产主流芯片平台,包括飞腾、鲲鹏920、龙芯、兆芯、海光等。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操作系统。(须提供证明材料) 3、符合GB/T29490-2013知识产权体系管理认证,产品研发过程符合CMMI5标准。 ▲4、符合CGL 5.0标准。(须提供Linux基金会官网截图) 5、具备文件管理、设备管理、日志管理、服务管理、进程和监控管理,网络管理、资源管理、软件包管理、硬盘管理等基本功能,提供语言支持工具、文件共享服务工具、集成开发平台等常用工具。 6、默认使用XFS,支持EXT3、EXT4、GFS、GFS2 等。 7、支持apache http、ftp、DHCP、DNS、MariaDB、PostgreSQL、Samba、NFS、LDAP 等应用。 8、支持HTTP、FTP、VNC、TCP、UDP、IP、FTP、DNS、NFS、NTP、DHCP、SSH等多种网络协议。 ▲9、提供自研内核安全访问统一控制的安全框架KYSEC。支持功能包含执行控制、联网控制、系统防护等。(须提供证明材料) 10、系统可提供安全增强组件,支持增加三权分立、白名单控制等安全功能,支持系统可支持强制访问控制,并支持多种强制访问控制联合加载。可增强至国家认证的安全保护级别——结构化保护四级。 11、系统自带备份还原工具,支持全盘系统备份、系统增量备份、还原系统等功能。 12、支持KVM虚拟化,内置单机虚拟化管理程序,支持作为ESXi、Hyper-V、Xen虚拟机。 13、使用全中文化的图形操作界面及帮助,采用i18n(国际化)技术和标准,支持最新国家标准字符集(如:GB18030-2005)。 14、支持图形化的远程桌面查看工具,支持SSH、VNC、RDP、SPICE,协议支持按需启动守护进程。 15、支持负载均衡,支持多种网卡Bonding模式,提高可用性。 16、支持在线升级服务,支持动态内核补丁,支持在不重启的情况下为内核打补丁,支持通过sosreport 收集系统配置和运行主机上的诊断信息,协助排查故障。 17、符合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
|
商务要求 |
|||||
▲磋商报价要求 |
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货物及服务采购、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总承包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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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系统安装并验收完成; 2、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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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项目签定合同,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30%,货品到货签收合格后付合同款60%,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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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
▲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1年; ▲2、售后服务要求:(1)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产品“三包”;(2)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3)接故障通知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24小时内解决问题;(4)定期回访以及维修; 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 4、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链接到相关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及记录。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1)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磋商记录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2.7、3.7、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或达到规定时间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7、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01分标评分办法:
02分标评分办法:
03分标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报价 |
10分 |
一、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 10分 |
|
2 |
服务水平 |
73分 |
测评技术方案(满分25分) |
由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测评技术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及完整性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得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 一档(8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测评措施较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二档(16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较详细描述了项目测评实现方式,方案可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较详细描述投入本项目测评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测评的标准和测评方法。人员结构、任务分配和进度安排比较合理,能提供比较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档(25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在满足二档的要求基础上,能详细描述投入项目测评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测评的标准、测评设备的型号、测评方法和保密承诺。人员结构科学,任务分配妥当,进度安排合理,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且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 |
拟投入团队人员配置分(满分24分) |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得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 一档(8分):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投入5人以上(含5人)的技术服务队伍,服务团队至少包括高级测评师1人,中级测评师2人,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3人。 二档(16分):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投入10人以上(含10人)的技术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中至少包含高级测评师2人,中级测评师3人,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风险管理)1人,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5人。 三档(24分):供应商承诺为本项目投入15人以上(含15人)的技术服务队伍,服务团队中至少包含高级测评师2人,中级测评师4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的CCAI证书2人,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风险管理)2人,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9人。 注:上述人员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24分) |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 一档(8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咨询保障服务、重要时期咨询服务、应急响应服务、文档管理咨询、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 二档(16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故障咨询服务、重要时期咨询服务、应急响应服务、文档管理咨询、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完整、详细,故障处理咨询措施可行性、及时性、可操作性较强,重要时期咨询保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较强,人员保障预案、资源协调预案考虑较周全,应急服务管理方案比较细致、全面,有比较详细的服务管理方案,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规范性及标准化程度较高。 三档(24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故障咨询服务、重要时期咨询服务、应急响应服务、文档管理咨询、售后服务方案非常完整、详细,故障处理咨询措施可行性、及时性、可操作性强,重要时期咨询保障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强,人员保障预案、资源协调预案考虑周全,应急服务管理方案非常细致、全面,有非常详细的服务管理方案,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规范性及标准化程度较高。 |
|||
3 |
履约能力 |
17分 |
(1)供应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得3分,满分3分; (2)供应商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满分3分; (3)供应商通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满分3分;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业绩的,每个得2分,满分8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授权书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质或资格证书需加盖公章 |
|
总得分=1+2+3。 |
04分标评分办法:
05分标评分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标标准 |
|
1 |
报价 |
30分 |
一、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 30分 |
|
2 |
服务水平 |
63分 |
技术方案(满分21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完整性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得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 一档(7分):供应商能对项目定位、采购需求、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基本描述,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简单描述; 二档(14分):供应商能对项目定位、采购需求、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进行合理描述、内容基本完整,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思路较清晰,目标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 三档(21分):供应商能对项目定位、采购需求、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描述,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详细全面、完全符合甚至超出项目采购需求,能根据项目实际要求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 |
实施方案分(满分21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及完整性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得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 二档(14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较为完整,对项目管理有基本的描述。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验收方案描述内容完整、较为详细。提供的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较好,有质量保证措施、风险管理措施。 三档(21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清晰,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方案。提供的实施人员组织架构、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及验收方案内容可行、详细;具有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有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及赶工措施、实施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风险管理体系。 |
|||
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21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及得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 三档(21分):售后服务内容切实可行,提供一站式、全面、专业的维护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及团队成员,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整体维护方案、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及回访计划、培训服务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方案等考虑周全、完整、详细。 |
|||
3 |
履约能力 |
7分 |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 1分,满分7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总得分=1+2+3。 |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8、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 标 报 价 表
(适用01、02、03、04分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竞 标 报 价 表
(05分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数量及单位① |
单价 ② |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商务要求偏离表
所竞分标: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合同文本
(01、02、03、04分标)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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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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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到设备费、宣传费、策划费、技术服务费、附加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合同履行期限: ,地点: 。
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依法产生的应由甲方或者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金额没有支付的,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追回,
且乙方应按合同金额2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
4、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数量、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需求)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及时整改;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的10%计算违约金。
5、甲方有权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的磋商承诺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或要求更换,对于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总价的10%计算违约金。
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成果在服务期及售后期内,因设计缺陷或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8、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达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技术要求,致使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直至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整改使该项目完全达到规定的技术及服务要求,整改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9、乙方不能就所成交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如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11、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每违反一次收取合同总金额0.2%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12、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
13、本条所称损失是指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文本(05分标)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元) |
金 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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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者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
第五条 合同履约期限和验收
1.合同履约期限: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响应文件承诺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按响应文件承诺的数据填写)小时内。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采购文件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乙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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