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 以下简称《伤残评定行业标准》)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根据《伤残评定行业标准》中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即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 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下同)。如第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