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ITEN-ZB-2023146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ITEN-ZB-2023146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 13:30 分(北京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ITEN-ZB-2023146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64.3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4.3 万元
采购需求:宝山区税务局餐饮管理及相关服务。
下属五个食堂分别位于xxxxxx 00 x、xxx 000 x、xxx 0000 x、同济支路 98
号、xxxx 00 x。xx路用餐规模为早餐 50 人、午餐 95 人,铁山路用餐规模为早餐 160
人、午餐 270 人,沪太路用餐规模为早餐 90 人、午餐 160 人,同济支路用餐规模为午餐 40 人,
友谊支路用餐规模为午餐 60 人。合计早餐 300 人,午餐 625 人。服务时间:职工餐厅每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无外送)每天提供早、午餐。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9:00 起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5:30 止,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方式: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xxxxx,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56108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联系方式:021-63234076-1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21-63234076-109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采购预算 | 364.3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364.3 万元 |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56108316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21-63234076-1091 联系地址:xxxxxx00 xxxxxxxx0 x000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如有特殊需要请自行联系采 购人联系人。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分包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 | 本项目不适用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本项目不适用 |
11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在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 |
支持监狱企业 |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 详见下文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xxxxxx000@000.xxx 疑问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17:00 时 澄清或修改时间如有将另行通知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13:30 地点: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第四会议室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 13:30 地点: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x第四会议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根据开标一览表唱标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
22 | 信用查询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 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查询截图。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 原则 | 本项目不适用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其他:报价较低单位排序优先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 服务周期: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 时间 | 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的 50%。 |
2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支付,代理费金额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计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计算。 |
29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3234076-1091 地址:xxxxxxxxx 00 x 000 x |
30 | 其他规定 | 无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 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予以确定本办法,作为招标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评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价格、技术、商务分别评审,综合平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名,依次类推确定得分排名顺序。如出现二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确定投标综合报价较低者排名顺序优先。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其为中标人。若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由于不能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价格扣除: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15%
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在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评审因素见下表(100 分)
(1)评审分值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要点及说明 |
投标报价 | 10 | 报价得分=报价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类似业绩 | 10 | 近三年(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管理业绩(0-10 分) |
提供近三年(2020 年至今)以来承接过的类似项目管理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案例得 2 分,本项最高累计不超过 10 分。 | ||
用户满意度 | 6 | 用户满意度评价(0-6 分) 提供近 3 年用户满意度评价反馈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每提 供一个评价反馈表(需为好评)得 2 分,最多不超过 6 分。 |
管理体系认证等情况 | 6 | 管理体系认证等情况(0-6 分)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得 2 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共 6 分。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服务定位和目标 | 9 | 一、评审内容: 服务定位和目标。 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定位的分析,对本项目预期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1)分析完整准确,目标设定合理的得 9 分。 (2)分析不完整、不准确,目标设定有偏差的,得 6 分。 (3)分析有明显错漏,目标设定不合理的得 3 分。 (4)未对本项目服务定位进行分析并设定预期目标的不得分。 |
菜谱设计 | 9 | 一、评审内容: 菜谱设计。 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菜谱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1)菜谱设计丰富合理,具有特色创新,营养价值高,食材利用科学合理,不浪费,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 9 分; (2)菜谱设计品种不丰富,有创新,营养价值有所欠缺,食材利用合理,勉强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 6 分; (3)菜谱设计品种单一,没有创新,营养价值有所欠缺,食材利用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一周不重复菜谱示例。 |
食品加工制作方案及流程 | 9 | 一、评审内容: 食品加工制作方案及流程 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加工制作方案的完善性、食品加工制作流程的规范性进行评审。 (1)食品加工制作方案完善、详尽,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严谨规范的,得 9 分。 (2)食品加工制作方案完整但有瑕疵,食品加工制作标流程基本规范但缺乏严谨性的,得 6 分 (3)食品加工制作方案简略或不完整,食品加工制作流程不规范,有明显缺漏的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9 | 一、评审内容: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审。 (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善、详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 9 分。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完整,不具备针对性,但具备一定可行性的,得 6 分。 (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完整,不具备针对性和可行性,有明显缺漏的,得 3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
设施设备维护方案 | 8 | 一、评审内容: 餐饮设施设备维护方案 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餐饮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案的完善性、规范性、针对性进行评审。 (1)方案完善、详尽,设施设备使用标准和维护措施规范有效,针对性强的,得 8 分。 (2)方案基本完整,设施设备使用标准和维护措施基本规范,但不具备针对性的,得 5 分 (3)方案简略或不完整,设施设备使用标准和维护措施不规范,有明显缺漏的,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 8 | 一、评审内容: 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二、评分标准:根据防火、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预案完整性及方案质量进行评分。 (1)方案完善、详尽,且措施科学可行的得 9 分。 (2)方案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完备可行,但有瑕疵的得 5 分。 (3)方案不完整,措施不完备、不可行,有明显缺漏的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节能、环保、健康管理措施 | 8 | 一、评审内容: 节能、环保、健康管理措施。包括(1)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2)环保管理计划和实施措施;(3)员工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和实施措施。 二、评分标准:根据工作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实施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工作计划完整、详尽,实施措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 8 分。 (2)工作计划完整,实施措施基本可行,但不具备针对性的得 5 分。 (3)工作计划不完整,实施措施不具备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 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 8 | 一、评审内容: 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二、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技术人员专 |
业素质能力的情况进行评分。 (1)人员配备充足,具有与项目完全吻合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上岗人员要求统一规范且培训考核机制完善合理的得 8 分。 (2)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但存在部分不足与缺陷;上岗人员标准基本统一且培训考核机制基本完善合理的得 5 分。 (3)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与项目关联度不大;上岗人员标准不统一或培训考核机制存在缺漏的得 2 分 (4)未提供人员配备方案的不得分。 |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在招标文件允许范围内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乙方: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提供服务,现双方就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诚实信用合作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均应当向对方出示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服务许可证(乙方)等有效证件。乙方应在其营业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需要变更、增加或者减少服务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三条 人员配置
根据人员岗位设置和主要任务,乙方为甲方配置30 名人员。
工作时段:按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
第四条 服务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宝林路本部、铁山路分部、沪太路分部、同济支路分部、友谊支路分部。
如甲方需要变更服务地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 元,全年合计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支付时间。第七条 服务内容及履行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确定履行方式。服务内容:
1、综合管理。
2、就餐服务。
3、食品安全管理。
4、就餐秩序管理。
5、节能管理。履行方式:
1、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2、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3、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
4、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
5、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乙方选择的服务分包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设备。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人员在使用甲方公用设施时与甲方员工享有相同权利。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需求,乙方人员应严格遵照履行,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
并协助予以处理,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3、为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职业服装、统一标识及基本装备。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服务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条款及相关岗位服务标准,确保优质高效。
4、依经司法和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确定,是由于乙方人员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该经济损失不包含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它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履行合同成本明显过高的,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因变更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应当进行赔偿。
2、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履行,但终止行为不得给对方造成合同期利益以外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任何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提前解除不得给对方造成合同期利益以外的损失。
4、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仍应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因此造成乙方额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无理由延期支付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无果后,每逾期一日按应收费用千分之三承担滞纳金。
3、甲方无理由延期支付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无果后,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 7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4、甲方指派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对员和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乙方因派遣的人员资质不符合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
承担违约责任。
6、服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10%计算。
2、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有效送达地,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的,仍以下列地址为准。
甲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街道宝林路 43 号
乙方:
3、如甲、乙双方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需求(人员要求、工作规范、权利义务等),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之条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
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
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规定向贵方提交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
身份证:
兹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
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2023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 服务周期 |
1 | |||
2 | |||
3 | |||
总计: | 大写: | 小写: |
注:除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本表应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供唱标时用。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分项价格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单价(元)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 | ||||
总计 | ¥:大写: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备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4.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件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内容 | 投标文件条款号 | 偏离内容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日
44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 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致:(招标单位)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或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采购单位)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6.“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且本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承诺函
承诺函
致:(招标单位)
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承诺如下:
1、我司保证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施由本公司独立承担。
2、我司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我司没有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 3 年以内的人员担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也没有聘用从招标人处离职或退休 3 年以内的人员。
特此声明。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等。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
(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七、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2020 年至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 号 | 委托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备注:请附上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八、《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甲方:
乙方:
鉴于:
1.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本次采购中部分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完成;
2.甲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应)活动,拟在中标(成交)后就本次采购中允许分包的部分寻求具有较强专业能力与资质的分包人合作;
3.乙方在上述分包部分方面具有相当的业务经验与专业优势,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有意承接甲方的业务分包,以自身能力及资源完成相关方面工作,并向甲方交付相应工作成果。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业务分包合作的顺利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包意向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且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后,甲方拟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有关分包部分的需求、内容、标准等告知乙方,由乙方按照采购项目合同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包部分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并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
二、分包概况 1.项目名称:
2.分包内容:
3.分包金额:人民币元,为乙方完成以上分包部分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税费)。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包括负责为保障乙方完成其分包的业务需要由甲方与相关方面的沟通、接洽等。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费用。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的分包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成本协议所涉分包部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完整的,并在性能、质量等方面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果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采购项目合同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陷、替换或更换所交付工作成果。因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而给采购人、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范围将包括采购人因寻求替代履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将其所负责的分包部分再行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相应内容。四、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保证本协议所涉及的投标(响应)文件资料、投标(响应)过程性文件等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对于履行本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知悉、掌握的采购人、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直至该未公开信息由相关权利方授权公布进入公有领域。本条款保密义务为独立条款,不因为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的前提为甲方中标(成交)本项目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壹份作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甲方中标(成交)后另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外分包专项服务情况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分包专项服务名称 | 接受分包企业名称 | 接受分包企业资质 | 接受分包企业规模类型 | 分包专项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和频次 | 每年分包专项服务金额 | 备注 |
„„ |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定位和目标
(2)菜谱设计
(3)食品加工制作方案及流程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5)设施设备维护方案
(6)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7)节能、环保、健康管理措施
(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响应与偏离表
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服务具体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情况
人员来源一览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人员来源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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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
8 | |||
„„ |
说明:“人员来源”是指:本企业在职职工、前留用人员、招聘人员、派遣工和临时工等。
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 专业 | 从事服务工作 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 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
项目组成 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 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 业时间 | 职称及职 业资格 | 进入本单 位时间 | 相关工作 经历 | 联系方式 |
„„ |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有)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下属五个食堂分别位于上海市宝林路 43 号(本部),铁山
路 988 号分部、沪太路 6600 号分部、同济支路 98 号分部、友谊支路 87 号分部。宝林路(本部)
用餐规模为早餐 50、午餐 95 人,铁山路用餐规模为早餐 160 人、午餐 270 人,沪太路用餐规模
为早餐 90 人、午餐 160 人,同济支路用餐规模为午餐 40 人,友谊支路午餐 60 人。合计人数早
餐 300 人,午餐 625 人。
二、服务内容
服务方指派技术和管理服务人员到采购人餐厅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
三、服务时间
职工餐厅每周一至五(除节假日,无外送)。每天提供早餐、午餐。
四、每天供应及食品供应需求
1.早餐点心:分中、西两式(供应面点、面食、粥、豆浆等),品种不低于 10 种;
2.午餐:分自选材、套餐、面食等多种形式(除米饭外还供应部分面食),大荤 3 种、小
荤 3 种、蔬菜 3 种;
3.餐厅菜谱以家常菜为主,海鲜为辅;
4.定期更换菜谱与推出新菜;
5.服务人员需经培训上岗,提供规范服务。
五、伙食成本核算
成本包括主食材料、副食品等,由服务方自负盈亏。
六、成本控制原则
先核算后投料,收支平衡。
七、成本控制
1.采购人负责食堂经费、食品和易耗品的管理。服务方应配合和支持采购人开展工作。
2.主副食品、调味品等采购工作由服务方组织实施。
1)服务方要完成每天菜肴的成本核算工作。
2)每个菜肴的价格由服务方提出方案,最终由采购人决定。
3)严格控制生熟菜的报废。
八、食品卫生需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制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
2、食物的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3、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 HACCP 的质量标准操作,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专人负责消毒工作,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5、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服务方过失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服务方负责。
九、人员配备需求
1、在人员政治素质上,选派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身份证,服务方人事部门必须对录用人员身份和背景逐个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将相关资料交采购人审核,对有不良记录者不得派驻;
2、人员数量需求:共计 33 人。
在人员业务素质上,要求进驻人员中有:项目经理 1 名,厨师长 1 名,服务主管 1 名、厨师
5 名、点心师 4 名、拉面师 1 名、帮厨 4 名、切配 5 名、服务员 4 名、厨工 3 名、洗碗工 4 名。对全部员工组织正规培训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确保采购人食堂厨师队伍的技术水准;
3、服务方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点心师的工作调动应事先商经采购人同意,其他人员的调整应及时通报采购人。采购人对服务方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不适应在食堂工作的,应书面提出,服务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内予以调整;
4、服务方出人员,必须经一年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更换人员;
5、服务方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口。
十、考核评价需求
(一)满意度测评需求
1、每季度评估服务方管理质量,每月听取服务方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
2、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率应该达到 90%为标准,每下降 2%扣除当季度管理费 1%;连续两个季度满意率低于 80%的委托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扣罚管理费。
(二)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抽查服务单位的《考勤表》,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2、抽查服务单位的员工资料,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3、对服务方进驻人员进行审核,员工进驻大楼时应事先向采购人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并填制《调入人员审批表》,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管理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试工人员一样按此规定操作)。
十一、安全生产需求 1.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服务方应制定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由服务方负责。
2.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服务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购人可以提供场地等帮助。 3.安全生产检查
服务方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4.加强保密制度教育
服务方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意识的教育,遵守委托方有关规定,发现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二、食品卫生制度
服务方应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1.地面清洁无污物、纸屑杂物、积水,各种物品放置整齐;
2.厨房桌面、墙面擦洗清洁,无赃物、无油腻。工作间内设备用具、灯具、通风设备定期擦拭,无赃物、积垢,下水道畅通,隔油池清洁无异味;
3.厨房和就餐区域内无苍蝇,无蟑螂,消灭鼠迹,杜绝出现活鼠。
十三、其他服务需求
设备管理需求
1、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服务方(经理)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
2、采购人向服务方提供水、电、天燃气、供餐场所、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若发生人为损坏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质量管理需求
1、严格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的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采购食品原料由服务方负责,同时服务方需在选定或更换供应商时向采购人报告备案。服务方还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质量把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予以更换。
3、服务方应接受采购人的随时监督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服务方应保证有一名管理员负责现场指挥,且保持同采购人联络。
十四、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服务费基数
1、 如有突发加班,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2、 考核奖惩费:见上方内容。
3、 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50%。
4、 本次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按实结算原则,若结算价高于成交价根据成交价为准,结算价低于成交价根据结算价为准。
十五、服务期限和终止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招标人有权考核服务方的服务质量承诺,如未能达到招标人相关服务质量要求,经双方协商未果,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如果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1、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在另一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发出二周内,未能整改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2、一方违反协议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本协议终止时,服务方必须按所签收的清单在一周向采购人移交所有签收使用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