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DYD240063)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GDYD240063)
采购人: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月22日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 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 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的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名称必须对应。七、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九、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 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单位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二、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 应商请登地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登记。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注册会员”后再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24年2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YD240063
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元
最高限价(元):500000元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 地建设 | 1项 | 500000 |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6)《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 货物或服务详细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采购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
况报表或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2023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响应)。提供《资格声明书》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供应商请登录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xx/)的“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登记。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注册会员”后再进行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元):200.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
898 号(科创公园)5 栋 1601 室 】五、 开启
1.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标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
898 号(科创公园)5 栋 1601 室】;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 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方式:
线上获取:供应商直接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报名。
【备注】:(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采购文件只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发售,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之前,登录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远东电子交易平台htt p://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注册(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与投标操作),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或远东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 登录窗口下的“操作手册”。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与购买招标/采购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主要操作过程如下:
1)注册: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完成注册(详细可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
2)选择项目:登录后,在“所有项目”中,搜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投标";
3)报名参与:选择相应的标段/子包报名登记资料(请根据供应商资格提交相应的资料扫描件,如有多个请全部压缩成一个文件再上传),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4)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在登记资料通过审核后,请在“标书购买”中选择相应的标段,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5)标书款发票:申请开票后,电子发票下载地址会发给供应商所留的手机号码与邮箱。
2、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线上缴费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详见系统操作界面。
3、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八、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联系人:戴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x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小姐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0-3857989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00x(xxxx)0x0000x邮箱:xxxxxx@000.xxx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2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4 | 合格的供应商 | 详见《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第六点内容 |
关于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
6.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按招标要求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7.3 | 定义 | (1) 采购人: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8 | 磋商文件的澄清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期限: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须一次性提出质疑; 4.采购人澄清、修改成交供应商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 止时间至少5日前。 |
10.4 | 实质性条款 | 实质性条款包括标有“★”的条款、标的、报价要求、服务要 求。 |
11 | 响应文件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U盘介质,PDF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 不压缩,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
12 | 磋商报价 | 本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 整) |
13.2 | 证明供应商的 | 详见《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资格”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合格性的证明 文件 | ||
1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事 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
16.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
17.1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再单独提供两份副本) (2)响应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1)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报价信封(首次) 1份,响应文件电子文件1份) |
18.1 | 响应文件的递 交、接收和密封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2.1 | 磋商时间、地点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4.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采购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确定。 |
24.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事项及 有关条款不适用。 |
37.1 | 成交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 行,按服务类计算。 |
其他说明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 /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xxxx://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适用范围:本成交供应商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3 磋商参考的法律:本次采购并未达到政府采购数额标准,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本次采购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响应。
4.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之前三年内有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4.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磋商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
5.3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4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5.5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因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评审工作大纲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7.3 本磋商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成交供应商。
(5) “磋商小组”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工程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磋商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日期”系指公历日。
(13)“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货物”系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5)“安装、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
(16)“工程”系指磋商文件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所要求的卖方必须承担的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
(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磋商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解答供应商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磋商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8.4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磋商文
件将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对所有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实质性条款包括标有“★”的条款、标的、报价要求、服务期/工期等。
10.5 磋商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10.9 资格文件视为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成交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的,其响应无效。
10.10 响应文件按规定加盖的供应商公章必须为企业供应商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他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经济文件
第三节、商务响应文件第四节、技术响应文件
11.2 报价信封(首次)
11.3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磋商报价
12.1 本次采购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1 响应文件要按顺序合编成一本。
12.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需求、设计文件、有关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实施方案等,并根据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自行报价、承担风险。
12.2.3 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应勘察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应针对现场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并在计算和填写磋商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
12.2.4 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综合考虑有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报价中。
12.2.5 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考虑项目保险费,并计入磋商报价中,在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保险。
12.2.6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的报价上,不得以磋商总价金额方式进行优惠(降价、让利等)。
12.3.供应商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4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合同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5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6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
12.7本次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8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他货币标价的报价将予以拒绝。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项目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项目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本磋商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地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磋商保证金(如有)
15.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 不接受以现金、个人账户、分支机构账户转入保证金账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供应商。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分包编号(如有),并且确保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汇错账号造成未按时汇入的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5.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及成交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有);
(3)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磋商有效期
16.1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6.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磋商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响应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供应商除可对响应文件的错处做必要
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17.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等”。 17.6电子文件用U盘介质储存,并密封于“报价信封(首次)”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响应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在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报价信封(首次)应单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8.3响应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响应文件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8.4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供应商代表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9.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19.3.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 如响应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供应商全体见证密封,磋商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4 全体供应商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供应商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响应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5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 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评审与定标
22 密封性检查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磋商,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磋商现场,所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将对所有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抽取竞争性磋商顺序。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
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磋商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高于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磋商前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采购规定。
24.2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即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证据。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24.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磋商小组递交评审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审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徇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经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磋商小组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对供应商有约束力。除磋商小组对评审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供应商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 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
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磋商小组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审定标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磋商相关的任何问题与磋商小组联系。
26.3 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26.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
27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3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4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5如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7.6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7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
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7.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8 评审方法和标准
28.1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磋商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28.3 具体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方法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推荐的评审结果后,由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供应商有前款(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原采购公告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
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供应商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
31 磋商小组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2 成交通知
32.1 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被接受。
32.2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成交供应商如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30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供应商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成交供应商。
35.2成交供应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
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如有)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交( 注明成交通知书编号)。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指定时间内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2)采购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37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7.2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用及领取
《成交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3 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
37.4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36.1款、第37.2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5 成交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以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5.3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七)询问、质疑 投诉与回复
40 质疑与回复
40.1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40.2.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0.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之日或者成交供应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4.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5.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质疑及投诉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40.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该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41 询问
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2 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询问函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YD240063)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于 年 月 日组织的采购
活动。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GDYD240063)项目的采购活动中,
(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成交供应商
1.质疑内容成交供应商 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成交供应商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成交供应商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1.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收取成交供应商(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年 月 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主要负责人 :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参考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 采 购 人: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二〇二 年 月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成绩供应商)
根据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GDYD240063)的采购结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1 | ||
2 |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三、项目服务内容
1.结合广东省爱鸟周、森林文化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期间,举办相关自然教育活动 5 场次。
2.自然教育课程研发
根据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特色与资源禀赋,研发设计有小鸟天堂特色的自然教育课程 3 个, 包含自然教育课程方案、教材、教具等。
3.自然教育人才培训
以“引进来、走出去”形式对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专职自然教育人员开展人才培训, 提升技能, 预计开展 5 人次培训。
四、服务技术要求
1.需要分别在湿地日及观鸟节、生态日、森林文化周及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举办自然教育活动,共5场次。
2.需要设计研发4个自然教育系列课程,包含植物系列课程5次、昆虫系列课程3次、陈皮非遗系列课程之3次,观鸟课程1次等。
3.需要进行自然教育人才培训5场次,内容包括湿地植物识别、湿地鸟类观察、湿地生态、常见蝴蝶识别、自然教育与户外安全等。
4.以上三项内容需包含所需所以物料、人工、差旅、税费等预见及不可预见费
用。
五、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活动举办过程中,需要有设计广告展板、海报制作、平面策划、文案撰写、动植物知识等同类相关专业人员投入本项目,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的工作人员。
2.售后服务: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后,若甲方在后期咨询乙方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情况,乙方应积极服务,项目结束后,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根据情况为甲方解决解决(注:该售后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当中,甲方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应风险)。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七、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履约地点:
方式: 八、付款方式
项目申报中的资金支付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阶段:2024 年 6 月,完成自然教育课程初步设计与自然教育活动举办 2 场次,甲方在收到有效发票后的 15 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 30%;
2.项目实施阶段: 2024 年 10 月底前,完成自然教育人次培训与自然教育课程设计研发、自然教育活动举办 3 场次,甲方在收到有效发票后的 15 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 40%;
3.项目验收阶段: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甲方在收到有效发票后的 15 日内支付项目总额的 30%。
4.所有款项由公对公账户支付;
5.甲方支付款项时, 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 含电汇)等形式。九、验收要求:
1.质量要求: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执行。
2.项目管理: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执行。十、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予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
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三、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 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 代表: | |||
签订地点: | ||||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实质性内容。
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
一、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 | 标的所属行业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 然教育基地建设 | 1项 |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 全部采购内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500000 |
三、项目基本概况
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人文历史底蕴深厚,区位条件优越,毗邻梁启超故居、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新会陈皮村、全国最美乡村茶坑村,人文生态旅游资源优势突出; 素有“独木成林、百鸟出巢、百鸟归巢”的自然景观, 以一株 400余年的古榕和数量众多栖息鸟类闻名于世,成为天然赏鸟乐园,是开展自然教育的天然场所。为了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让科普知识更生动有趣,2019 年以来,小鸟天堂致力于打造独具特色的自然教育基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链,助力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粤港澳大湾区。
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独木成林景观、是纯天然赏鸟胜地,是多个著名的湿地文化作品的原型,有着当地世代传承的爱树护鸟传统文化。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重点围绕“天人合一、人鸟和谐”的价值理念,打造了 2 条“鸟”
元素自然教育径、一间面积 121 平方米的宣教展示厅、一处鹭鸟展示中心和一处湿地课堂,并设计与生产了相关小鸟天堂文创产品,突出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文化特色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特色文化资源,开展形式鲜明、主题丰富的自然教育活动,建设成为广东省首批自然教育基地,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不断扩大小鸟天堂的影响力,提升全民热爱自然、保护湿地、爱护鸟类的意识。
四、项目服务内容
1.结合广东省爱鸟周、森林文化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期间,举办相关自然教育活动 5 场次。
2.自然教育课程研发
根据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特色与资源禀赋,研发设计有小鸟天堂特色的自然教育课程 3 个, 包含自然教育课程方案、教材、教具等。
3.自然教育人才培训
以“引进来、走出去”形式对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专职自然教育人员开展人才培训, 提升技能, 预计开展 5 人次培训。
五、服务技术要求
1.需要分别在湿地日及观鸟节、生态日、森林文化周及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举办自然教育活动,共5场次。
2.需要设计研发4个自然教育系列课程,包含植物系列课程5次、昆虫系列课程3次、陈皮非遗系列课程之3次,观鸟课程1次等。
3.需要进行自然教育人才培训5场次,内容包括湿地植物识别、湿地鸟类观察、湿地生态、常见蝴蝶识别、自然教育与户外安全等。
4.以上三项内容需包含所需所以物料、人工、差旅、税费等预见及不可预见费
用。
六、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要求:
3.本项目活动举办过程中,需要有设计广告展板、海报制作、平面策划、文案撰写、动植物知识等同类相关专业人员投入本项目,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的工作人员。
4.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完成整个项目后, 若采购人在后期咨询成交供应商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服务,项目结束后,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采购人提出要求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情况为采购人解决解决(注:该售后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当中,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考虑相应风险)。
七、付款方式
项目申报中的资金支付要求如下:
1.第一期: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收到有效发票后的 15 日内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0%合同款,作为首付款。
2.第二期:相关自然教育活动成功举办两次后,收到有效发票后的 15 日内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40%合同款, 作为进度款。
3.第三期:自然教育活动举办、自然教育课程研发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收到有效发票后的 15 日内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0%合同款,作为验收
结算款。
4.所有款项由公对公账户支付;
5.采购人支付款项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6.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 含电汇)等形式。八、验收要求
1.质量要求: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2.项目管理: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九、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为总价报价,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涵盖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中必须包含自然教育活动举办费、自然教育课程研发费、人员培训费等(含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运输费、人工费、税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实施本项目所需费用,采购人将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一、评审原则和目的
1、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2、本办法的评审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磋商程序
(一)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检查
评审过程应在开标后立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应进行以下审核:
1、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如有);
2、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对供应商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应进行以下审核:
1、 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2、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报价;
3、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离;
4、 服务要求符合(或优于)采购要求;
5、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公告合格供应商条件;
(2)磋商函没有供应商盖章的;
(3)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5)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6)磋商报价不确定或超过磋商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8)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9)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采购公平、公正的;
(10)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
(三)以上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小组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经磋商小组确认具有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五)技术、商务及价格磋商
(1)磋商小组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3)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4)最终报价:有效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并作有关承诺,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应给出充分的解释,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为有效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的第二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供应商必须说明原因。
(六)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 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经磋商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可以于评审结果宣布之前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和细则》。
(八)磋商小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 3]300号)的有关规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中小企业划型审核工作。
(九)得分统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A、 按照磋商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所有评委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为各评委的评分相加,再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得分(仅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将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B、 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C、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九)编制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
项目编号:GDYD240063
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 | 供应 商 1 | 供应 商2 | 供应 商3 | 是否通 过审查 | 不通过 的理由 | |
资格性检 |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资格 证明文件齐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书 | ||||||
符合性检查 | 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 报价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 大偏离 | ||||||
服务要求符合(或优于)采购要求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
备注:1.表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磋商小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附件 1.1 《评分标准和细则》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 10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商务 | 25分 |
2 | 技术 | 65分 |
3 | 价格 | 10分 |
总 分 | 100分 |
评分因素及分值的具体分配:
1、商务评分标准:(总分:25 分)
类 别 | 评分 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1 | 经营业绩 | 6 | 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科普宣教类项目或自然教育活动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包含:项目 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时间、双方盖章)】复印件为评分依据,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不得分。 |
2 | 项目团队成员情况 | 10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1. 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经验1项或以上,得2分。 注:供应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相关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例如:服务过的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或聘书等)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相关业绩经验的,不得分。 2.投入的团队具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关专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类似于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策划与管理专业、视觉传达专业、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广告制作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美术学专业、植物保护领域农业推广专业等),具有上述每个专业人员得一分,最多得8分。 注:1.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计分。 2.提供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及响应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则不得分。 |
3.专业名称可不必完全一致,专业内容一致或相近即可,是否"一致或相近"由专家进行判断) | |||
3 | 体系认证 | 9 | 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3分,该项最高9分。注:须提供 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25分 |
备注:仅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2、技术评分标准:(总分:60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1 | 项目活动方案 | 40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活动方案对本项目的理解、针对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对比评审: (1)项目活动方案内容非常完整,层次清晰,能够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实施性强得40分; (2)项目活动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实施性较好得20分; (3)项目活动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层次不够清晰,不能突出重点,可实施性较一般得10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实施计划、实施计划、 各环节过程具体实施计划等)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 |||
3 | 项目实施 计划 | 20 | (1)实施计划完整详实,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 20 分; (2)实施计划完整详细,有一定针对性,合理可行,得 10 分 |
(3)实施计划不够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 5 分; | |||
无不得分。 | |||
6 | 售后服务承诺 | 5 | (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细致、承诺标准高、服务周到得5分; (2)售后服务承诺一般细致、承诺标准一般得3分; (3)售后服务承诺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得1分 (4)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
满分 | 65分 |
备注:仅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3、价格分值(总分:10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备注: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 1号)的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若供应商出现超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查,同时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供应商是否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采购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则该供应商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的事宜有争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正本/副本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项目
(采购编号:GDYD240063)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投标日期: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请按响应文件编制的顺序和以下要求格式制作。
(一)自查表
(二)经济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2、已标价分类报价明细表
(三)商务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资格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5、合格供应商证明文件: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
况报表或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2023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响应)。提供《资格声明书》
1) 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2) 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如有);
3)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9、政策性适用说明表
10、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项目合同或成交通知书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类似业绩良好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12、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1、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主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2、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如有)(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其它文件
A、 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否
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技术部分 1、方案设计
2、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3、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二、报价信封(首次)另单独封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电子文件【含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采用U盘介质装载】。
(一)自查表
资格性检查 | 自查内容 | 证明文件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 中“资格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齐全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 合 性 检查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 中“符合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供应商承诺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 定的概算金额进行设计,不得超过该概算金额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的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报价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离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服务要求符合(或优于)采购要求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经济部分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项目编号:GDYD240063
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价格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全部采购内容 |
备注:1、供应商应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信封(首次)一起提交,一份编入响应文件(经济部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已标价分类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GDYD240063
分类报价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元) | 备注 |
1 | ||||||
2 | ||||||
…… | ||||||
总计 (元) | ¥: 大写: |
注:
1、所有价格应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填写。
2、具体表格详见附件分类报价明细表,根据附件中的说明及要求填报分类报价明细表及汇总表。
3、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分类报价明细表,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商务部分
(1)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DYD240063)的磋商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报价信封(首次)【一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2)响应文件【含自检表、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电子文件【 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GDYD240063的磋商;
(二)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
(三)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磋商,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安全责任:我方如果中标,本项目安全措施由我方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全 部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十)消防责任:我方如果中标,本项目消防措施由我方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我方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由我方负责,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若未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向我方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 址: | 邮政编码: . | |
电 | 话: | 代表姓名: | |
传 | 真: | 职 | 务: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声明书
资格声明书
致: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2024 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为:GDYD240063],我方愿参与磋商。
我方作为(供应商名称)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方在参加本次投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况;亦未存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作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方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本次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本单位保证全部申请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字人姓名(印刷体) 电 话:
传 真: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主营:兼营: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请供应商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致:江门市新会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亲笔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磋商/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适用。
(请供应商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5)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
报表或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 2023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或采购包)投标
(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书》
1) 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
序号 | 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采购编号:GDYD240063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序号 | 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开发商名称 | 制造商/开发商企业类型 | 适用政策条件 (填写政策条件序号①/②/③/ ④/⑤及相应内 容) | 产品/技术价格(万元人民币) | 该产品/技术价格在投标总价中所占比例(%)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应在本表中详细注明;如没有符合政策的产品则不需填写该表。
2、制造商/开发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开发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3、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如适用价格扣除条件①/②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如适用价格扣除条件③/④/⑤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7)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DYD24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完成时间 (货物类)/服务年限 (服务类)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 | ||||||
要求:
1、依据商务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类似业绩良好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8)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DYD240063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与磋商的实际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差异”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差”或“负偏差”,(“正偏差”指报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负偏差”指所报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并将差异情况在技术差异表说明。(不填写或漏填的内容,作该条款不响应)
序号 | 用户需求书要求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 | 差异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供应商简介(格式仅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拟定)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 称 | 电话 | 法定代 表人 | 职务 | ||||
地址 | 传真 | 被授权 人 | 职务 | ||||
一、单位简历及隶属关 系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二、单位概况 | 职工 总数 | 人 |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 营业额 | 实现利润 | ||
流动 资金 | 万元 | 主要项目 | 1. | ||||
固定资产 (万 元) | 原值: 净值: | 2. | |||||
占地 面积 | ㎡ | 3. | |||||
三、其它 | 近3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而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证成 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 件。 | |||||
四、供应商关联 |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供应商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供应商应提供股权占公司5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供应商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 (出资额)比例; (3)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即法 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供应商主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仅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拟定)
供应商管理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GDYD240063
拟派项目经理资料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同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具有认证资质 | |||||||
已完成的部分同类项目情况 | |||||||
项目 单位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项目金额 | 完成日期 | 成果质量 等级评定 | 项目获奖情 况 | |
1 | |||||||
2 | |||||||
… | … | … | … | … | … | ||
拟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学历 | 经验年限 | |
1 | |||||||
2 | |||||||
… | … | … | … | … | … | … |
注: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专职的主要技术及服务人员,并在上表中列明;
2. 上表列出的人员,磋商文件若有相关要求,应按要求附其身份证、学历证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 磋商文件若有相关要求,应按要求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 4.此表格式供参照,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主要财务状况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GDYD240063
年 度 | 总资产(元) | 资产负债率(%) | 年营业额(元) | 年净利润(元) |
合计 |
注: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司代理的2024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DYD240063)采购中若获中标/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成交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13) 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若无磋商保证金则无需填写本表)
退还保证金声明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2024 年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自然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G DYD24006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
保证金提交方式 | □银行转账 | □银行汇票 | ||
开 | 户 人 名 | 称 | ||
开 | 户 银 | 行 | ||
银 | 行 账 | 号 | ||
总 | 金 | 额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应装在唱标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14)其它文件
A、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用户需求书》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否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技术部分: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 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技术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内容及顺序编订成册)
(1) 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和技术评审细则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并编制方案。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
2.进度的保证措施;
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格式自定)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采购人配合的条件(如有)
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为配合本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供应商必须列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如有)
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项目编号:GDYD240063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磋商实际参数 (供应商应按磋商货物/服务/ 工程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采购要求)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如磋商文件无“★”项,则此项无需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