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 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 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 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 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 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