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 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 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 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 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 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
招标文件修改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全过程电子化范本(房建类)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下载查阅。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1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 |
2 | 3.1 | 3.1 现场考察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 3.1 现场考察 3.1.1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考察。 3.1.2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3 | 3.2.1 |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 修改: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 料。 |
4 | 3.2.3 |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修改: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 18 个日历天前,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中本项目详情页里面发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 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5 | 3.2.5 | 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修改: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招标答疑纪要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 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
管网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 |||
6 | 3.3.3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 修改: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 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签字、盖 章即可。 |
7 | 3.6.1 |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修改: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
8 | 3.8.1 |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 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 (备用)。 | 修改: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或 U 盘)(总信封 1 份,x 含 4 个光盘(或 U 盘)):光盘(或 U盘)分类如下:①勘察设计方案(暗标,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中,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②用于揭晓勘察设计方案的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件,③开标信封(开标信封需包含的内容详见备注)、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如有)、报价文件,④定标文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 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计方案光盘(或 U盘)除外)。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设计方案光盘(或 U 盘) 除外)。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 |
(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或 U 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 (或 U 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 注:光盘中的“开标信封”需包含的内 容: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 6),联合体同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 式见附录 7)。 | |||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 | 修改:投标人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x 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 采用现金、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形式。 收取方式: (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者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收款单位: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查询的信息为准。 (2)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 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 | ||
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 | |||
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 | |||
9 | 3.10.1 | ||
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 | |||
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 | |||
立即返还。 |
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 (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 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具及递交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操作指引为准。 (4)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 合体主办方缴纳。 注:①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 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③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退还。 | |||
10 | 3.10.2 |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 修改: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 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其投标文件。 |
11 | 3.11 |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 | 修改: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 |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 | 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
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 | ||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 | ||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 | ||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 | 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招标项目建设地 | ||
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 | 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
文书为准);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 | ||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 | 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 | ||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 ||
失信企业名单; | 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 ||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 定为认定依据。); |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应当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2 | 4.2.1 |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审批部门核准可以由招 标人直接确定。 | 修改: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 修改: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 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 | ||
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 | |||
13 | 4.4.4 | ||
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 | |||
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 |
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 | 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 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 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 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 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 | ||
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 | |||
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 | |||
依据。 | |||
14 | 4.5.1 | 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名; □否。 | 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通过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的全部投 标人进入定标环节; |
□否 | |||
15 | 4.5.2 | 4.5.2 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 4.5.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 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2.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 h、i、j 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 g、h、i、j 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 j 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 i、j (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 | 删除 |
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 1 名讲解; 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 (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 (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 (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 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 |
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 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
4.5.3 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 4.5.3.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3.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 g、h、i、j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 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 | 4.5.3 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 4.5.3.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3.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 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 h、i、j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 段评标法):a、d、e、f、g、h、i、j | ||
16 | 4.5.3 |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9《资格审查 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有效性审查表》、附录 12-1《投标报价算术复核表》、附录 13 《勘察设计工作方案评语表》对各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 |
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 4.5.1 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 (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 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 (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 (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 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 排 序 ( 采 取 排 序 方 式 的 ) 或 (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 (h)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 16《定标原则》确定 名(不多于 3 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 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 按照 4.5.1 约定推荐入围定标阶 段中标候选人。 (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 (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除校验码外)从大到小进行排位,不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少于 3 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 16《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
5.1 确定中标人 | 5.1 确定中标人 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 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 目): 5.1.1 评标委员会按按照 4.5.1 约定推荐入围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5.1.2 (删除) 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的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
采用方式确定中标人: | |||
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 | |||
项目): | |||
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5.1.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可省略此步骤。 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 | |||
16 | 5.1 | 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 | |
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 |||
管网公开。 | |||
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 | |||
项目): | |||
5.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5.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 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 |
定其他通过资格复核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3 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1.4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公开。 | |||
17 | 5.2.2.1 | 增加 | 5.2.2.1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 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分包工 作需按照服务合同分包条款执行。 |
18 | 5.2.6 | 新增 | 5.2.6 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签订合同 前,须提供与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五套及电子文件二套(包括所递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的设计方案 A3 版及设计图纸、资格审查文件、定标文件等投标文件;补齐遗漏表格及相关内容或者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给出的表格及相关内容。电子文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或 U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给招标人(具体份数以招标人通知为 准。)。 |
19 | 5.3.5 | 新增 | 5.3.5 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交中标 价款(人民币)10 %的履约担保。 |
20 | 6.1.6 | 新增 | 6.1.6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并且招标人可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定标办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21 | 7.2.1 | 7.2.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 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 修改:7.2.1 授予合同并支付预付款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 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
22 | 第八章 | 合同条款 | 修改:合同条款(另册) |
23 | 附录 1 |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 删除 |
24 | 附件 2 |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范本) | 修改: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附 件 2) |
25 | 附件 3 |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 附件 3(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费报价汇 总表) |
26 | 附件 3-1 | 增加 | 附件 3-1:初步设计费计算表 |
27 | 附件 3-2 | 增加 | 附件 3-2:工程勘察费计算表 |
28 | 附录 4 |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 删除 |
29 | 附件 5 |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范本) | 删除 |
30 | 附录 6 | 投标书(见范本) | 修改:附录 6 投标书(详见附录 6) |
31 | 附录 7 |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见范本) | 修改:附录 7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 见附录 7) |
32 | 附录 8 | 投标人声明(见xx) | 修改:附录 8 投标人声明(详见附录 8) |
33 | 附录 9 | 资格审查表(见xx) | 修改:附录 9 资格审查表(详见附录 9) |
34 | 附件 10 | 附件 10 投票表格 | 删除 |
35 | 附录 11 | 附录 11 投标汇总表格 | 删除 |
36 | 附录 12 | 增加 | 附录 12《有效性审查表》 |
37 | 附录 13 | 投标方案评语 | 修改:附录 13 勘察设计工作方案评审 记录表(见招标文件附录 13) |
38 | 附录 14 | 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 另册 |
39 | 附录 15 |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 修改:附录 15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详见附录 15) |
40 | 附录 16 | 定标原则 | 修改:附录 16 定标原则(详见附录 16) |
41 | 附录 16-1 | 增加 | 附录 16-1《定标评语》 |
42 | 附录 16-2 | 增加 | 附录 16-2《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 标阶段)》 |
43 | 附录 16-3 | 增加 | 附录 16-3《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 (定标阶段)》 |
44 | 附录 16-4 | 增加 | 附录 16-4《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 |
45 | 附录 16-5 | 增加 | 附录 16-5《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 总表》 |
46 | 附录 17 | 增加 | 附录 17 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 负责人简历表 |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详见《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范本原文)
2.1 释义
2.1.1 “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2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1.3 “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2.1.4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5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6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7 “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2.1.8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2.1.9 “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2.1.10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件、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2 免责条款
2.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2.2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2.2.4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5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7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3 招标文件效力
2.3.1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3 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投标(范本原文)
3.1 现场考察
3.1.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3.1.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 3 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
3.1.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2 质疑和澄清
3.2.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3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4 澄清或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纪要或澄清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交易平台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清为准。
3.2.5 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3.1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3.2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3.4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3.3.4.1 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3.4.2 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4 延期
3.4.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4.3 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作出。
3.5 投标时间
3.5.1 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3.5.2 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留意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
3.5.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 N+2 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3.6.1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6.2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6.3 如按招标公告要求需要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备用光盘不得加密。如使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3.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布确认回执通知。
3.7.3 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 3.6 的规定执行。
3.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更换投标文件。
3.8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状况的补救
3.8.1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 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3.8.2 补救方案
3.8.2.1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8.2.2 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 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8.2.3 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9 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
3.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3.9.2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3.9.3 备用光盘的读取按 3.8.2 的规定执行。
3.9.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9.5 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3.9.6 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9.7 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3.9.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3.9.9 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9.10 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10 投标保证
3.10.1 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
3.10.2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10.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1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第四章 评标(范本原文)
4.1 否决投标
4.1.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c) 《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4.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b) 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4.1.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4.1.6 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4.1.7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 评标委员会
4.2.1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2.2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4.2.3 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4.2.5 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酬金或交通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4.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2.7 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4.2.8 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3 定标委员会(如有)
4.3.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组建办法详见附表 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4.4 评标原则
4.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4.2 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4.4.3 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4.4.4 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4.4.5 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
4.4.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5 评标办法
[注释]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修改表中明确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方法。
4.5.1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名;
□否。
4.5.2 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
4.5.2.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 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2.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
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
(a)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 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 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 3 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 1 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
(h)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5.3 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
4.5.3.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3.2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 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 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f) 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 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
(h) 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i)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 16《定标原则》确定名(不多于 3 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 定标(范本原文)
5.1 确定中标人
采用方式 确定中标人:
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5.1.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5.1.2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可省略此步骤。
5.1.3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5.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5.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通过资格复核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3 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人
应重新组织招标。
5.1.4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5.2 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5.2.1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 投标文件是否有明显抄袭行为;
(b) 投标文件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c) 投标文件是否有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中标人出现以上情形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2.2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5.2.3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5.2.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标结果。
5.2.5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3 其他
5.3.1 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
5.3.2 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3.3 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5.3.3.1 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5.3.3.2 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5.3.3.3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5.3.4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六章 授予合同(范本原文)
6.1 授予合同
6.1.1 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期内授出。
6.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行动。
6.1.3 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6.1.4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件
(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6.1.5 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该中标无效,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 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者施加影响;
(d) 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 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 知识产权(范本原文)
7.1 公开展示
7.1.1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7.1.2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7.2 知识产权转移
7.2.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7.2.2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有。
7.3 其他
7.3.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3.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3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
7.3.4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条款
(另册)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总负责人 | 职务: | ||||
项目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园林专业负责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智能化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
勘察专业负责人 | |||||
…… |
注:按“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表《各专业设计人员投入要求》要求进行配备;本表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不作为资格 审查的条件。
37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适用于设计和勘察设计投标)
1 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勘察设计方案。
(c) 资格审查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
(d) 报价文件。
(e) 定标文件。
2 保密要求
2.1 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录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 7)、《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 8)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定标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勘察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3.1 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 6),联合体同时附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 7)。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还应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 8)。
4 勘察设计方案(暗标,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上传交易平台网站)
4.1 勘察设计方案内容(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500M):
(a)封面: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 20 个字)、编制年月。
(b)目录;
(c)含设计图纸(需包括表现图、分析示意图、总平面图等):
(d)设计说明书;
(f)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g)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原位试验种类。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适用于含勘察内容的项目);
(h)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适用于含勘察内容的项目);
(i)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勘察设计方案不能有涉及投标报价相关内容文件。
5 深度要求
5.1 投标深度要求:
(a) 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c) 装饰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应提供效果图、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以及《材料表》和《投资估算表》。《投资估算表》应列出明细表,豪华灯具、地毯、洁具、重要设备应列出品牌、型号、数量和价格,所有活动家具不包括在工程造价估算以内。
(d) 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6 资格审查文件(如有)
6.1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a) 目录;
(b)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投标人无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中的《投标书》进行评审。投标人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投标书》为准) ;
(c)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 8);
(d)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无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进行评审。投标人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为准) ;
(e) 填妥并签字xx的《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格式见附录 7-1);
(f) 投标人资质证书;
(g)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h) 投标申请表(附录 1);
(i)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或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相关证书;
(j) 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
(k)投标保证金;
(l)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f)、(g)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7 报价文件
(a)《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费报价汇总表》(见附件 3);
(c)《工程勘察费计算表》(见附件 3-2)。岩土工程勘察综合单价应包含全部 费用成本、利润和税金,包含全部实物工作和技术工作。发包人将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对于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其工程量不予计量。除上述报价外,如果有另需付费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勘察工作和收费标准(内容、数量、单价、合价)。
8 定标文件
8.1 定标文件内容: (a)目录;
(b)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附录 17); (c)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费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计费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取自附件 3-1《初步设计费计算表》第 (1)项,对应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353.87672 万元。 | |
(2) | 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 | 取自附件 3-2《工程勘察费计算表》第 (1)项,对应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99.666 万元。 | |
(3) |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费投标总报价 | (3)=(1)+(2),对应报价金额不得超 过最高投标限价 1453.54272 万元。 |
注:1、“(3)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453.54272 万元,其中:
“(1)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353.87672 万元,“(2)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99.666 万元,“。
2、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否决其投标。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件 3-1:初步设计费计算表
初步设计费计算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投标报价金额 (万元,含税) | 投标下浮率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费 | 对应报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 限 价 1353.87672 万 元。 |
注:(1)初步设计费投标下浮率=(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
(2)初步设计费的结算原则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
附件 3-2 工程勘察费计算表
工程勘察费计算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暂定工程量 (米) | 含税综合包干单价 (元/米)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1) | 工程勘察费 | 10170 | (1)对应单价报价金额不得超过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98 元/米;(2)对应合价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99.666 万 元。 |
注:(1)投标阶段,岩土工程勘察费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暂定工程量乘以每米综合包干单价计算。每米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进出场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98 元/米,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9.666 万元。
(2)勘察费的结算原则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本表宜装订放在设计投标文本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前面)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
建筑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
绿地率 | % |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地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室内停车位 | 个 | ||
室外停车位 | 个 | ||
住宅总户数 | 户 | ||
90 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户数 | 户 | ||
住宅 | 平方米 | ||
宾馆 | 平方米 | ||
商业 | 平方米 | ||
办公 | 平方米 | ||
文教体卫 | 平方米 | ||
工业仓储 | 平方米 | ||
站场设施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建筑总高度 | 米 | ||
地上层数 | 层 | ||
地下层数 | 层 | ||
电梯 | 台 | ||
楼梯 | 樘 | ||
主入口朝向 | 方向 | ||
无日照采光的房间 | 个 | ||
数值栏由投标人填写。为了确保评选的精确性,在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可委托专业人士对设计方案进行测试,借助 CAD 和图表复核设计方案中描述的面积、体积、空间体量及其他客观标准内容,填写在测试结果栏,测试结果提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只适用于勘察投标)
1.1 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开标信封。
(b) 勘察方案。
(c) 资格审查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
2.1 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 见附录 6)、《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 7)、《投标人声明》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勘察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3.1 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 6),联合体同 时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 7)。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还应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 8)。
4.1 勘察方案内容(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500M):
(a) 首页: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年月;
(b) 目录;
(c)《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见附录 3);
(d) 除上述报价外,如果有另需付费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勘察工作和收费标准
(内容、数量、单价、合价);
(e) 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原位试验种类。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 及建议,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
(f) 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g) 投入本项目的人数、工种、设备;
(h) 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i) 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j) 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k) 发生追记行为的相应赔偿办法;
(l) 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 承诺、响应时间、相关费用。
(m) 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
(n) 以往完工项目的资料分类编目、装订、归档保存的情况。
5.1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a) 目录;
(b)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投标人无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 标信封”中的《投标书》进行评审。投标人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投标书》为准);
(c) 填妥并签字xx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 8);
(d)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无
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进行评 审。投标人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为准);
(e) 投标人资质证书;
(f)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 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g) 投标申请表(附录 1);
(h)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i) 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 (j)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e)、(f)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原企业诚信 档案信息库),投标人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由招标人自定)
投标书
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我方愿以《勘察、初步设计费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承包本次招标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我方项目负责人为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的项目负责人。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公开。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所配备的人员不满足本项目合同条款及基础资料和勘 察设计任务书要求,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你方将我方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你方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你方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FAX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可根据联合体数量自行增加联合体成员单位)
附录 7-1(适用于合作设计)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 1.4.2 条资质条件的企业)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 1.4.2 条资质条件的企业)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工内容: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我方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第三章第 3.1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我方满足招标公告“1.4 投标资 格”中的各项要求。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将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供招标人复核。本公司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经复核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1 |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与招 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3.11 项及根据投标 人声明评审) | |||
2 |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
3 |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 符合招标公告第 1.4.2 条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符合招标公告第 1.4.2 条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 |||
4 |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已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 册人员。 | |||
5 |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 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 |||
6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 交共同投标协议。 | |||
7 |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没有 第三章第 3.11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 《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 |||
8 |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 |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结 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日期:
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第轮 | ||||||||
第轮 | ||||||||
第轮 | ||||||||
第轮 |
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总数 | |||
投标人数 | 3 至 4 | 5 至 8 | 9 人或以上 |
第 1 轮 | 2 | 4 | 8 |
第 2 轮 | 1 | 2 | 4 |
第 3 轮 | 1 | 2 | |
第 4 轮 | 1 |
正式投票规则:以上表格用于正式投票,从上到下每轮投票限使用一行空格,每 个空格限填一个方案编号,同一行的空格内的方案编号不得重复。每轮投票允许选择的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下一轮的投标方案时,应进行附加投票,以确定名次。若投标人数为 9 人或以上,第一轮投票从第 1 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 5 至 8 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 2行空格开始;若投标人数为 3 至 4 人,第一轮投票从上表第 3 行空格开始。每轮正式投票允许选择投标方案总数如下:
(1) 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 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 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评委签名: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日期:年月日
投票汇总表格
方案编号 | 第一轮得票 | 第二轮得票 | 第三轮得票 | 第四轮得票 | 每轮得票相同的排序 | 排列名次 | 投标人名称 (建筑师) | |||
1 | 2 | 3 | 4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方案编号:
有效性审查表(技术方案)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1 | 勘察设计方案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人没有在勘察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 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 ||||
2 |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 他投标人无串通投标; | ||||
3 | 未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 | ||||
4 | 未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 | ||||
5 |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 ||||
6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方案编号:
有效性审查表(非技术方案)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 ||||
1 |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 形的; | ||||
2 |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 他投标人无串通投标; | ||||
3 | 《投标书》有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已经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 ||||
4 | 《投标书》没有包含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或投标人没有拒绝书面撤回偏差的情 形; | ||||
5 | 《投标人声明》已按规定格式填写并已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
6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未出现一致情况; | ||||
7 | 已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8 | 各项投标报价不高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否”,即该投标人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委签名:
投标报价算术复核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方案编号 | 投标人报价(万元) | 算术复核后报价(万元) | 备注 | ||||
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 |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费投标 总报价 | 初步设计费投标报价 | 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 | 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费 投标总报价 | |||
注:1、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否决其投标。
评委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64
勘察设计工作方案评语表
项目名称: 方案编号:
序号 | 主要评判因素 | 评语(针对方案的优缺点建议等写评语) |
1 概念 | 符合适用、坚固和美观原则,结合地理、气候、风俗、文化和个性特点,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创新的风格和意识,富有特色和吸引力,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 体现模块化的现代化装配式建造理念。 | |
2 规划 |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充分考虑周边的规划条件,与上位规划协调,做好土地情况摸查及相关措施方案,符合航空限高的要求,符合控规及用地条件和市政条件,因地制宜,以规划、景观、建筑三位一体的整体设计为目标,合理布置规划总图,与周边环境协 调。规划方案有考虑活动空间的尺度及舒适性,动静分区,满足不同活动需求。 | |
3 户型 | 充分考虑居民的安置需求,户型配比大小,充分考虑分期分配规划。 | |
4 建筑外观 | 建筑形式清晰、细腻、精致、简洁,视觉效果良好,建筑外观与城市文化及周边环境 整体和谐。 | |
5 使用功能 | 空间布局合理,噪声隔绝,房屋散热,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住宅及公建配套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户型空间规整,布局紧凑,尺度合理,有较高实用率,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可再调整分隔,改变布局。综合与周边地块的综合利用与衔接等。 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有关要求。 | |
6 交通 | 交通流线清晰,电梯的位置和数量合理,停车体系完善,连接方便,避免交通阻隔和 绕行,减少无效路程,可快速疏通人流,提高交通效率。 |
7 景观 | 充分考虑地形、空间的划分合理性;公共绿地位置适当、观赏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合理利用绿化、水体,提供优良的室外活动场所;景观设计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整体 景观风格现代时尚,与建筑设计配合度高。 | |
8 配套设施 | 合理设置照明、空调、消防、防盗安全、电梯、节电节水自动控制、网络、雨水收集 与利用。 | |
9 经济 | 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工程造价估算不突破规定的控制要求,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绿色节能,建成后节省管理 和维护费用。 | |
10 海绵城市、绿 色节能设计 | 设计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设计目标,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充分考虑华南地区的气候特 点,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应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 |
11 装配式 | 装配式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绿色、安全、美观的原则,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体系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 应用的要求。 | |
12 勘察 | 结合招标范围进行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情况分析,对场地周边地质资料应详尽了解阐述,勘探方案应有针对性、合理、可靠、技术先进、能有效实施,原位测试种类多,针对项目的实施合理安排土工试验,质量保障措施具有针对性,提供完善的后期服务方案。 |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15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定标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定标会召开时间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定标会全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
定标原则
1、本项目定标办法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的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 员会成员根据评标过程资料,对比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等情况,综合考虑各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且结合定标因素进行定性评审,撰写评语,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人。
(1)定标工作开始后,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参考定标 因素进行投票排名,定标委员会应推荐一人为定标委员会组长,主持当次定标会议。
(2)定标委员会阅读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序号 | 评审因素 | 具体内容 |
1 | 价格因素 |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分析,结合中标候 选人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
2 | 方案因素 | 结合本项目需求、经济等因素进行评审 |
3 | 资信因素 | 对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主办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审,包括以 下内容: 1、承接过的类似业绩情况; 2、设计技术实力(工程设计类奖项); 3、科技创新实力(BIM 类奖项、科技类奖项)。 |
4 | 团队因素 | 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设计专业负责人等主要岗位人 员的从业能力、业绩、奖项和经历进行评审。 |
(3)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本项 目按以下因素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因素及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并进行一次性票决(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每轮只有 1 票
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票),得票数最多的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将确定为中标人,若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决出时,票数相同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再进行一次性票决,直至决出得票数最多的中标人。
(5)定标委员会中的各成员应独立行使投票权。
(6)定标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确定中标人后,撰写、签署定标报告。定标 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成员应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7)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后即解散,定标过程中使用的 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不得私自带离。
3、(1)定标后出现中标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标人可按定标委员会确定 的定标综合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因质疑或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或定标的,评标、定标信息(含业 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定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人。
(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 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定标评语
项目名称:
项目方案编号 |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语(针对价格因素、方案因素、团队因素、资信因素撰写评语) |
…… | ……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定标阶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注: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能投票一家投标人。
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定标阶段)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票数 |
1 | ||
2 | ||
3 | ||
4 | ||
……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附录 16-4 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
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表
(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票决意见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备注:
1、本表用于投票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
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 1 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投标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附加直接票决定标选票汇总表
(定标阶段-票数相同时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票数 |
1 | ||
2 | ||
3 | ||
4 | ||
…… |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
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 | 从事相 关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 担任的职务 | 人员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含 10年)以上的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②建筑结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含 10 年)以上的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资格; ②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 |
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含 8 年)以上的中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②电气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含 8 年)以上的中级或以上技术 职称。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资格;②暖通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 8 年(含 8 年)以上的中级或以上技术 职称。 | |||||||
BIM 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BIM 二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②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8 年(含 8 年)以上 的中级或以上技术 |
职称。 | |||||||||
勘察专业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①注册 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或以 上技术职称或从事 本专业工作 10 年 (含 10 年)以上的 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备注:①投标人应根据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结构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BIM 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等各专业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投标人应按本表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表所列人员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 个月(指 2024 年 6 月)在本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 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专业 | 拟在本工程 任职 | ||||
执业资格 | 资格证书 | |||||
获奖证书 | 获奖年份 | |||||
毕业学校 | ||||||
序 号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 ||
备注: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类型项目参与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