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42700500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 年版 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4427005001
招 标 人: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2 年 5 月 31 日
目 录
1. 招标条件 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7
5. 投标截止时间 7
6. 资格审查 7
7. 评标方法 7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9. 联系方式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标办法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评标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初步评审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详细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评标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初步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详细评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 评标报告 35
3.7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35
4.定标 35
5.中标结果公告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4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8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8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80
3.其他说明 82
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以徐泉开经 发备【2019】3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xxxxxxxxx(xx)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长隆项目以东、顺堤路以西、祥湖路以南、鑫源路以北;
2.1.2 建设规模:xxxxxxxxx(xx),xxx 0#xxxxxx、爱尔威 2#-5#厂房、爱尔威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总建筑面积约 62000 平方米 。
2.1.3 合同估算价:本工程造价约 1612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6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1.6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
2.2 招标范围:xxxxxxxxx(xx), xxx 0#xxxxxx、爱尔威 2#-5#厂房、爱尔威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
等于 1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除外)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49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除外),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 年 6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x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x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徐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000000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 址: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腾飞路 6 号 地 址:xxxxxxxxxxxx 0 xx 0000 xx x: 000000 邮 编: 221100
联系人:xxx x x 人: xx
电 话:0516-85883676 电 话: 18068721900
2022 年 5 月 31 日
条款 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 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三胞国际 2 号楼 1133 室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
1.1.5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长隆项目以东、顺堤路以西、祥湖路以南、鑫源路以北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见合同部分 12.4.1 付款周期 | |||
1.3.1 | 招标范围 | xxxxxxxxx(xx), xxx 0#xxxxxx、爱尔威 2#-5#厂房、爱尔威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46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条款 号 | 条 | 款 | 名 |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1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 6 月 6 日 17 时 00 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1 年 6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金额:161286463.91 元;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8)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有效期内,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书; (5)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6)企业类似业绩; (7)企业获奖;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1)投标保证金电汇回执单或者银行保函;(如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则无须提供)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 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4)服务承诺;(如有) (5)项目负责人荣誉;(如有) (6)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 (7)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xxxxxxx xxxx:6009018800012738310048161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09 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 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 查不合格。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5、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x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6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 登 录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建 设 工 程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交 易 平 台(xxxx://000.0.000.000/xxxxxxx/)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 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1、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 或法定代表人。 |
5.2.1 | 开标程序 | □ 现场开标 ☑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 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 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系统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法 |
7.1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5 名,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大于或等于 3 名且少于 5 名时全部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否 |
7.1.2 | 定标方式 | 直接票决定标法 |
7.1.3 | 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 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 “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 (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密。 3、定标办法 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类推(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4 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选择企业资信标得分情况 、价格因素等作为定标因素 。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综合实力强的和社会信誉好的,优于综合实力弱的和社会信誉差的; 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③拟派项目团队实力强优于实力差的; ④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 ⑤技术标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⑥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5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 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 ||
7.2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x项目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定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超标。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招标文件异议同 2.2.1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首先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招标人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予以答 复。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6-66998691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10.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3 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4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按招标人要求无偿提供投标书正、副本以及后缀名为.nJSTF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10.5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可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 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IE11), 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 |
条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 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 、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标人
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 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 ) ,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A CA 锁不出故障。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会场交互顺畅。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 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 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 |
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 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 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2.1.6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技术标 | 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详见本章评定分 离法的评标方法。 | |
1.2.2 | 经济标 | 经济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详见本章评定分 离法的评标方法。 | |
1.2.3 | 资信标 | 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详见本章评定分离法的评标方法。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性+定量 2、评审因素: 技术标(定量评审)经济标(定性评审)资信标(定量评审) 3、评审顺序:技术标、经济标、资信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数量 5 名; 1、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 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技术标总得分相同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 响判定第 7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 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 名投标人。如 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7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经济标评审。 2、投标报价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 |
为合格或不合格。投标下浮率(%)必须≥ 8%,否则评审不合格。经济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资信标评审。 3、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资信标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 5 名为定 标候选人(不足 5 家全部保留),资信标得 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得分高低确定第五名,并据此 确定前 5 名进入定标阶段评审。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1.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规定进行。
2.1.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 详细评审
2.2.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2.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2.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2.4 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经济标,最后评审资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2.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2.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1.2 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资格评审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上进行,对各投标人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3.1.3 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3.1.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3.1.6 无效标书的判定:见本章 2.1.6 款。
3.1.7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8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9 投标申请人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初步评审结果,招标人应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初步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接到异议后,应由原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步评审方式和评审办法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和初步评审结果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3.1.10 投标人提交的审查材料和投标文件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所报材料不真实完整,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1 技术标评审(20 分):
3.2.1.1 技术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审内容见下表。
施工组织设计(20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概述 | 2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3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4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3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5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3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6 |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3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7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 3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中,可得该项分值的 55%-70%; (4)以上某项内容评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55%; (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6)技术标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平均值; |
3.2.1.2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7 名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技术标总得分相同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7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 名投标人。如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7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经济标评审。
3.2.2 经济标评审:
3.2.2.1 投标报价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投标下浮率(%)必须≥ 8%,否则评审不合格(详见格式一)。
3.2.2.2 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所有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2.3 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4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
定。
3.2.2.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6 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各投标价进行复核,检查投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2.3 资信标评审(80 分):
3.2.3.1 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
序 号 | 资信要素 名称 | 有关要求或说明 | 投标人提供 的材料 |
1 | 企业实力 (5 分) | 投标人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得 1 分,投标人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得 3 分,投标人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 得 5 分。 | 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2 | 企业业绩 (20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 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 1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除 外)或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49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除外),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每个得 10 分,最高得 20 分。 | 从“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 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3 | 企业获奖 (21 分)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获得国家级奖项(“中国建设 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每个得 3 分;获得过省部级奖(江苏省“扬子杯”、“江苏省优质工程 奖”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等),每个得 2 分。此项最高得 21 分。 注: (1)同一业绩的获奖不累计得分; (2)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如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为准 。 (3)参建项目获奖不得分。 | 从“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 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4 | 项目负责人荣誉 (10 分) |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以承建人身份参加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每个得 10 分;获得过省部级奖(江苏省“扬子杯”、“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等),每个得 5 分。此项最高得 10 分。 注: (1)奖项证明材料至少包括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2)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为准,如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不一致时,以获奖文件为准 。 (3)参建项目获奖不得分。 (4)同一项目获奖不累计得分。 | 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
5 | 企业信用等级 (15 分) | 投标人信用评级(信用评级须在有效期内)为 AAA 级及以上得 15 分, AA 级得 10 分,A 级得 5 分。 注:以五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等级证书为准。 | 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 块内上传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3 分,没有则不得分; | 原件扫描件 | ||
6 | 体系认证 (9 分) |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没有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 | 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 标保证金”模 |
没有则不得分; | 块内上传 |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
3.2.3.2 评标委员会按照资信标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5 名为定标候选人(不足5 家全部保留),资信标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得分高低确定第五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进入定标阶段评审。定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3.3 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3.3.1 评标委员会按照资信标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 5 名为定标候选人(不足 5 家全部保留),资信标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标得分高低确定第五名,并据此确定前 5 名进入定标阶段评审。并据此确定前 5 名进入定标阶段评审。定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3.3.2 无论在任何评审阶段,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重新招标。
3.4 评标报告
3.4.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报监督机构备案。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如果有);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如果有);
(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3.4.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评标报告内。
3.5 评标结果( 定标候选人 ) 公示
3.5.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
3.5.2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3.5.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
4. 定标
4.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
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4.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4.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4.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4.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4.3 定标办法
4.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类推(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4.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3.4 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综合选择企业资信标得分情况 、价格因素等作为定标因素 。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综合实力强的和社会信誉好的,优于综合实力弱的和社会信誉差的;
②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③拟派项目团队实力强优于实力差的;
④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
⑤技术标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⑥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4.3.5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5. 中标结果公告
5.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格式一
经济标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投标人: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总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 额(万元) | 投标下浮率(%)=差额/招 标控制价 | |
投标文件商务标还存在 等其他报价问题,并对合 | ||||
二、其他报价 | 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 | |||
问题以及对合 | 险提出如下警示: | |||
同签订、履行 | ||||
过程中的风险 | ||||
警示 | ||||
二、评审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 年 | 月 | 日 |
说明:
1、投标报价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投标下浮率(%)必须≥ 8 %,否则评审不合格。
2、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商务标专家均需签名。
3、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所有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合格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4、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7、 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各投标价进行复核,检查投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格式二
资信标定量评审
项目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优缺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 清事项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 |
格式三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
项目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定性+定量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票决定标选票(第轮)(样本)
招标项目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
名次 | 支持的投标人 | 支持理由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 |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
票决定标选票(第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
投标人 | 投票情况 | x轮得 分 | 排名 | ||||
第 1 名 | 第 2 名 | 第 3 名 | … | ||||
1 | |||||||
2 | |||||||
3 | |||||||
… |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
2.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长隆项目以东、顺堤路以西、祥湖路 以南、鑫源路以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徐泉开经发备【2019】36 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爱尔威 1#综合服务中心、爱尔威
2#-5#厂房、爱尔威消防水泵房及配电室,总建筑面积约 62000 平方米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徐州贝诺科技产业园(二期), 爱尔威 1#综合服务中心、爱尔威 2#-5#厂房、爱尔威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签订后次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联系单、签证、设 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签证、 通知、信函、数据电文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14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通过图纸审查的全套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按 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7.1 和 7.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 包人确认;
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3.3)和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 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
确认;
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 确认;
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 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字后 7 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纸质版肆套,电子版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五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驻工地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工地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监理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 施工条件为准。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 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 。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①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和监理人执行合同;
②检查和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③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
④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等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⑤责令监理工程师查封、扣押施工现场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⑥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⑦监督和检查确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在岗/出勤情况及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施工 现场在岗/出勤情况;
⑧对承包人、监理人提交文件的签证;
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⑩发包人授权的其他事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批准改变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2)批准延长工期; (3)批准涉及到对合同总价有影响的变更 或指示;(4)批准工程索赔;(5)批准施工程序的重大变更;(6)批准重要部位的设计变更;(7)确定工程变更估价。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 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竣工证明书、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一式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 25 日后 30 日之前提供当月完 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 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4)、向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单位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
包人、监理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桌椅、空调等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 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内部班组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 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 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
(12)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清洁完毕撤离现场。
(13)、对于在招投标、施工期间出台新的清单规范、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本工程均不执
行。
(14)、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
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 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 3 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人不再支付与以上 3 点关联的任何费用。
(15)、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结算时不再调 整。招标人不再承担关于材料、设备、室内环境、消防、桩基、沉降观测等检验试验的任何费用。需要明确的是,招标人如需增加抽检,检测合格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投标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且需要支付相关分项工程 5%的违约金。
(16)、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 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
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 理权;
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8.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 护业主利益;
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 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 5 天以上,每天不低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非经发包人同意,每缺席一天,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 3000 元/天的违约金;每月累计超过 3 天,加倍承担违约金。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考核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3 天内更换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并承担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 10 万元、技术负责人 5 万元的违约金,驻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行为、作业、管理等违反合同要求且不遵循监理、发包人指令时,承包人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处以驻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经济处罚在例会中予以通报,所有处罚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 换项目经理, 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以 10 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返回工地并处以罚款 5000 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罚款 5000 元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由承 包人确定专业分包人。
(3)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
/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 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承包人拒绝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执行。对不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①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 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
②现场钢筋成形场地必须硬化,避免钢筋污染。
③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 报质监、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 1-5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清退出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标目标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及相关规范标准。其安全xx施工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即中标价)内。
1、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 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安全防护费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2、消防设备: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应符合当地政府法规及其它由工程师规定的要求。
3、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 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其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其他事项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提交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 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2、施工人员不准居住在在建建筑物内。每发现一次按 3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
4、施工期间不准破坏施工现场以外的植被。
5、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 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视安全事故等级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每次承担 10000~50000 元的违约金。
6、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 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视安全事故等级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要求其承担 10000~50000 的违约金。
7、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 洒、滴、漏”。
8、承包人搭设临时设施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
9、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
10、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11、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
12、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
13、按照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城管发【2018】55 号”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施工现场要做到“六到位、六不准”。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覆盖到位、喷雾到位、保洁到位、公示到位;不准车辆带泥离场、不准高空抛撒颗粒物、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不准现场堆放裸土;工期超过 6 个月(含)工程造价超过 1000 万元的工地,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共享,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开工前 15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xx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xx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经查实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1)在现场管理中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以上xx施工要求的,每查实一次向招标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2)在区级检查评比中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以上xx施工要求的,每查实一次向招标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金;(3)在市级及以上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不符合以上xx施工要求的,每查实一次向招标人支付 50000 元违约金;
14、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 2017-2018 年秋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xxx﹝2017﹞53 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州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 号文的规定。该费用按xxx〔2018〕1 号文件执行,按xx价〔2018〕2 号文件规定计取,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
15、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 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16、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商,采 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的运输。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合同价(即中标价)款中已含, 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详 细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时标网络计划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但监理单位、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安全性承担责任;施工期间,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周施工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发包人除周进度计划在2日内给予以确认外,其它在收到承包人资料后7天内予以确认。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中进度要求,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进度的实施或者造成迟延,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如不能提供时标网络计划,中标人则失去向发包人索赔工期补偿的权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合同签订 30 日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 1 天支付 5000 元违 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 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地表以下不利下水文条件(地下水位高或流沙现象 等)的处理费用,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深基坑及设地下室基坑除外,其根据专项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承包人在投标时可以向发包人借阅地勘报告,并据此报价)。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0 年一遇的大风、大雨等极端恶劣天气;
(2) 夏季气温连续 5 天超过 35 摄氏度及以上的;
(3) 冬季气温连续 5 天低于-8 摄氏度及以上的 。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及大雪天气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现场鉴证和新增工程等变更均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否 则不作为结算调整依据,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予以变更。变更文件中须明确原做法、变更后做法及工艺、材料名称、规格、品牌、尺寸等,标注要清晰。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中的安全 xx施工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报价的,结算不在调整。 3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再乘以中标价与标底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②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但不得高于定额价的综合单价。
③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 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④ 以上①、②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2.没有类似单价的,按照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招标人经招标确定价格后,同时按照中标时中标价与标底价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仅作为投标报价使用,不作为最后结算依据。中标人 采购时,其供应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产地、价格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结算时,按招标人签字认可的实际价格,进行结算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预制构 件(预制楼板、预制楼梯、预制墙板)、型钢、电缆(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均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超过 5%和跌幅超过 5%,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商品砼、预拌砂浆、预制构件(预 制楼板、预制楼梯、预制墙板)、型钢、电缆(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均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涨幅超过 5%和跌幅超过 5%,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 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 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 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 招标期为 2022 年 6 月,招标人在适宜的时间下发开工令,投标人需考虑时间间隔对自身 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6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务必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体现出确保人员及工期的措施方案。中标后不得以市场工人短缺、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加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7 地方关系、施工涉及的交通协调费投标人自行考虑,就此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8 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xx安全,因中标人保障不利对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赔偿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控制价不计取,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 算时不予调整。
9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必须报监理、业主审批,进行再深化后执行。
10 投标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投标人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 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4、制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州市城管局xxx【2018】55 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以上四点是投标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招标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投标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应考虑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 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 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中的安全xx施工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14 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报价的,结算不在调整。 3 、本工程对于工程价款调整约定如下: ①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计价编制办法计算,再乘以中标价与标底价相比的浮动比率后作为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必须由发、承包双方、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②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但不得高于定额价的综合单价。
③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 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④ 以上①、②条以外原因引起的价款调整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2.没有类似单价的,按照双方比价采购或者由招标人经招标确定价格后,同时按照中标时中标价与标底价的整体下浮比率下浮。
4、主要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工程价款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转为工程进度款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 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江苏省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年版)、xx函价【 2019 】178 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 24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 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 ,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进场开工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10% 的预付款;主体封 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4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 ;所有塔吊及外脚手架拆除完毕,内外粉、地坪、屋面、外墙真石漆施工完成后 14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所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0% ;工程结算结束后 2 个月内,付至双方认可的结算
价款的 97%。保修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 28 日内,xxx款。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 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有效的合法发票。
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 20%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 5000 元(人民币)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 验收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承担 10000 元的违约金。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运动场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 款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本合同通用 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按专用条款 13.2.5 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如果属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经承包人免费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质量问题严重,无法修补,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2)如果属承包人施工问题而造成xx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的毁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造成的损失。
下列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
(1)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擅自停工,每天扣除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一,此类停工累计
超过 1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出现违约责任中应解除合同情况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出现解除合同或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做到:
①不予事先通知。
②承包人不得破坏工程现场及移走任何物资与设备。
③承包人承担遣散现场工人的责任。
④退场后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⑤退场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其他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1)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因拖欠工资上访、闹事等情况,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工程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
(3)农忙季节不得停工 。
(4)xx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 。 (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 5,000 元/次 。 (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 元以下的,按 50,000 元/次 。(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 5,000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 5%/次 。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
(6)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索赔,违约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违约金。
(8)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若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符合要求。工程进度未按总进度计划中月完成量或节点时间完成工程的,按每滞后一天处扣 5000 元赔偿发包方损失,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暂扣.[如后期总进度赶 回则归还该部分违约金(不计利息),但是关键节点延误进度不归还违约金。若后期总进度未能赶回的,则按 5000 元/天的标准追加处扣差额部分.在工程造价款中扣除。承包方施工进度较慢,有明显延误工期的情况,(如进度节点已明显滞后,影响合同工期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将部分工程由发包方选择分包单位施工,该部分工程费用予以扣除(包括管理费)。根据发包方总进度要
求,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度节点安排,如承包方不配合或未按发包方进度节点时间施工或不 组织施工的应按 5000-10000 元/天赔偿发包方损失.延误 7 天发包方予以采取措施,安排其他分
包单位施工。如承包方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 7 天以上,则发包方有权清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9)对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1)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支付发包人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因发包人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如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生农民工群访事件的(5 人以上),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
(13)承包人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 7 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
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需向发包人支付 1000-5000 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审计人员,如若发生将支付发包人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15)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6)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7)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xx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索赔。
(1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赔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 (20)本工程合同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
(21)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总价的 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22)开工前承包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xx工作。
(23)承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发包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方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4)当工程到达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尚未拨付下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保证不得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合同总价 1‰的违约金。
(25)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发包方工期要求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
(27)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8)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确认,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xx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29)承包人发生转包、分包及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 5%违约金,发包人 有权责令承包人其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
(30)关于违法分包,由于乙方违法分包、转包等原因造成甲方被起诉到法院的,视为乙方违约,
并由乙方承担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甲方一并扣除。
(3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无息):承包人在无违法、违纪现象的情况下,工程完工之后 28 日内,全额返还。
(32)质保金,在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发包人视工程质量情况予以支付[不计利息;到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发包人组织保修期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如有代为维修费用等,应先行扣除后再支付,如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予以解决,按发包人代为(或预计将发生)维修费用的双倍扣除]。发包人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本工程由徐州市泉山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即时将关于工程决算资料报招标人送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发包人承诺会组织好人员尽最快速度完成审计,因双方存在具体争议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结算报告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已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进行核实,承包人不得以“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审计”等理由另行提起诉讼。承包人不得虚报工程量和结算,审减额 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额超过 5%则视为发包人违约,违约金为审减额的 5%计取,发包人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审减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34)承包方上报的工程决算不应续报,工程决算不得任意放大数额,决算审计时工程审减额若超过送审额 5%以上(不含 5%),超出部分按审减额 5%给予罚款,且审减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工程变更增加造价签证权限备齐全部工程变更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结算审计工作。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招投标文件的原始标书,包括中标通知书、结算、图纸、签证资料原件,否则不予审计。
(35)在一审定案的基础上,徐州市泉山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有权再次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复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复审工作,并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依据。
(36)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跟踪审计人员的签字,项目变更现场签证单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
(37)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一律凭施工单位增值税发票和开发区完税凭证结算,未提供开发区增值税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
(38)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含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有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
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
(39)《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管理办法(试行)》、承包人出具承诺书(如有)应作为本施工合同协议书附件附后,一起装订,加盖骑缝章。
(4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24 号公告文件规定费率,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应积极主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对发生的费用单独计量和核算,费用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中列支。下列费用内容已包含在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中,不应计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具体是: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生活用清洁燃料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硬化的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费用; 冲洗设备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增加费用;其他费用。
(41)获取中标通知书后,由承包人负责尽快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相关手续,监理方、发包人做相应配合。办理手续过程中,承包人若有推诿、不及时办理等情况,在进度款中扣 10000 元/次。
(42)本工程变更及材料设备认质认价执行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相关文件。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3)规费在进度款审核中不予计取,结算审计足额计取,单独列示,发包方参考结算审计报告及施工方实际缴纳情况予以办理支付。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44)本工程实施期间开发区指定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本工程参考执行。本条件所述文件、会议纪要如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经发包人书面明确后,替代合同先前有关条款的约定。
(45)本合同签订后,如需签订补充协议,按主合同签订流程办理。未按主合同签订流程办理的补充协议,阶段审计不予认可。
(4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指定的银行开立工程款共管账户,发包人通过加盖预留印鉴、保管银行复核 U 盾等方式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逃避发包人的监管。
(47)承包方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包人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拨付已完成工程款的 20%以上到总包单位工资存储专户。
(48)办理合同备案及其他施工手续时需发包人缴纳费用均在投标总价中,具体办理合同备案及其他施工手续时发生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9)安全施工。施工中承包人应作好安全防护,xx施工(xx施工防护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发生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含施工图项目的全部内容, 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3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 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 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 招标期为 2022 年 6 月,招标人在适宜的时间下发开工令,投标人需考虑时间间隔对自身 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6 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务必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组织工作,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体现出确保人员及工期的措施方案。中标后不得以市场工人短缺、赶工等借口拖延工期或申请追加合同金额,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7 地方关系、施工涉及的交通协调费投标人自行考虑,就此项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8 施工时需做好防护措施保证xx安全,因中标人保障不利对招标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赔偿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会增加费用,控制价不计取,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结
算时不予调整。
9 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必须报监理、业主审批,进行再深化后执行。
11 投标人勘查现场后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投标人保正有序、和谐施工,力保不 发生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临设搭设转移等措施项目费用;3、保护已有建筑、管网、线路等措施;4、制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 号”和“徐州市城管局xxx【2018】55 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以上四点是投标人必须考虑的费用,但不限于此,招标人在措施费用中为投标人综合考虑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一、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1、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2、现场施工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
资料等)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标准及相关文件。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甲控材料品牌参照表(品牌为同等或高于):
序号 | 名称 | 品牌(无先后顺序) |
1 | 砼 | 诚意、铸本、中联 |
2 | 水泥 | 淮海、海螺、诚意、中联、如意 |
3 | 电线电缆 | 上上电缆、无锡远东、宝胜电缆、杭州电缆 |
4 | 钢材 | x钢 、鞍钢 、 马钢 、xx 、 安钢 |
5 | 配电箱 | 正泰、德力西、施耐德、人民、中科 |
6 | 电梯 | 三菱、日立、通力、奥的斯、迅达 |
7 | 防水材料 | 大禹、东方雨虹、科顺、陕普、宏源 |
8 | 真石漆、乳胶漆涂料 | 三棵树、多乐士、雅士、立邦 、嘉宝莉 |
9 | 消防器材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备注:
(1)承包人所用甲控材料必须从生产厂家或厂家办事处购买(如在工程所在地没有 生产厂家或厂家办事处的应从甲方认可的厂家当地授权经销商处购买),材料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购货合同原件。承包人甲控材料进场前需向发包方提供购买材料支付给生产厂家或厂家办事处的材料款付款证明,(如从厂家当地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材料可提供向授权经销商的材料付款证明,还应提供相应授权资料)。
(2)甲控材料进场时需向发包方及监理提供厂家发货单、物流单、检测报告、合格 证等资料。
(3)发包人对甲控材料以上资料检验通过后,承包人方可将甲控材料用于施工。未 经验收通过擅自施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甲控材料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对未能检验通过的材料应予以无条件更换,并提供上述资料供发包人检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选用及使用的材料除品牌及生产厂家为发包人指定外,执行标准应全部按 国标执行(如材料无相应国标,可参考相应国标,无参考国标再执行企标)。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身份证明请勿使用)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授权请勿使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序号 | 发包人名称 |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项 目负责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开竣工日 期 |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对招标人质量、工期等其他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处、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xxxx: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
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 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标会议,积极响应招
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在开标现场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开标结束后不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已发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xx):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招 标公告 3.1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3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招 标公告 3.2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4 |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招标公告 3.6条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x |
5 | 企业安全条件 | 有效期内,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招 标公告 3.1 条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 |
6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文件第二章 3.4.1 条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x |
7 | 类似业绩 | 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招标公告 3.3条 | |
8 | 其他 | 招标文件第二章1.4.1 条--招标公告 3.4条、3.5 条 | |
9 | 联合惩戒 | 招标文件第二章 1.4.1 条-招标公告 3.7条 | 信用中国(链接)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