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2016 年至2019 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国与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根据1992 年4 月18 日在北京签订的两国政府文化协定,特
签署2016 年至2019 年执行计划,条文如下:
一、政府间交流
1.双方互派一个6 人部级代表团赴对方国家访问,为期5 至
10 天。
2.双方鼓励建立持续性、经常性的交流与访问,从而在本执行计划所承诺的活动基础上,更好地维持和推动两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合作。
二、文化与艺术
3.双方鼓励传统艺术团体与现代艺术团体参与两国举办的文化节与文化活动。
4.双方承诺将轮流举办文化周活动,在中国举办科特迪瓦文化周,在科特迪瓦举办中国文化周。
5.双方鼓励两国在对方国家举办本国的造型艺术与手工艺作品的展览。
6.双方将大力推动两国官方或民间造型艺术家和手工艺人的交流与合作。
7.双方鼓励两国的造型艺术家、美术图案设计师、手工艺设计师以及相关的从业人员参与两国组织的文化活动,并为他们参与活动提供便利。
8.双方鼓励开展文化旅游方面的推广活动,从而加深两国人民对彼此文化的理解。
三、文化遗产、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机构
9.双方将努力促进两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推广经验的交流共享。
为此,双方鼓励开展针对文化遗产的科研工作并互相支持两国的文化遗产登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双方依据2005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公约,支持两国开展保护与推广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活动。
10.双方鼓励两国文化遗产主管部门在文物保护、博物馆等领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如互派专家、信息共享等。
双方将探讨商签两国政府间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协定的可能性。
11.双方鼓励两国国家图书馆进行人员、资料和技术等交流与合作。
12.双方鼓励两国国家博物馆进行技术合作,并派专家互访。
13.双方鼓励两国文化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派专家互访。
四、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保护
14.双方鼓励两国电影电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互派国营与私营的电影电视制作团体参与对方举办的国家级或国际级的影视活动与电影节。
双方将组织电影日活动,并为两国电影电视作品的联合拍摄制作、发行传播以及两国电影电视从业人员其他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
15.双方互派新闻出版代表团进行交流访问,邀请科出版企业参加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双方鼓励两国优秀文学作品的互译、出版和传播。如涉及中文图书的翻译和出版,中方将提供资金支持。
16.双方鼓励两国负责版权及相关权的机构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
五、教 育
17.双方将推动建立并发展两国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具体事宜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六、财务规定
18.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政府团、演出或展览团等互访人员,由派遣方负担国际旅费,接待方负担在其境内的食宿、交通和短期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费。
19. 表演艺术团互访, 由派遣方负担演出道具的国际运费,接待方负担演出道具在其境内的运费以及组织演出的相关费用。
20.双方互派教育方面团组费用全部由派遣方负担。
21. 展览互访, 由派遣方负担展品国际往返运费和保险费,承展方负担展品在其境内的运费、保险费和组织展览的相关费用,文物展览相关费用由办展单位协商确定。
22.本执行计划不排除双方为扩大两国在相关领域进行合作而相互同意进行的其他活动。
七、其他规定
23.执行本计划项目的相关细节,由双方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24.执行本计划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和分歧,由双方相关部门友好协商解决。
25.本执行计划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19 年12 月
31 日。
缔约双方政府授权本国代表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以昭信守。
本执行计划于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科特迪瓦共和国政府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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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