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DGXT2016003号
招标编号:DGXT2016003号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6-2019 年补充医疗保 险服务项目
招 标 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目 录
11.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格式) 67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就 2016-2019 年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选定承保机构,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招标编号:DGXT2016003 号。
2.项目名称: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6-2019 年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
3.招标内容: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为完善多层次的职工医疗福利待遇体系,提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拟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选择合适的承保机构。服务期间为 3 年,拟补充的医疗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特需医疗保险等(详见《第五章 项目要求》)。
4.服务期限:2016 年-2019 年,共三年,要求三年内同一年龄段的保费金额单价不变,合同每年一签。
二、供应商的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投标时提供授权函原件;(须提供书面证明);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3.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 年 08 月 03 日至 2016 年 08 月 09 日(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6 年 08 月 03 日至 2016 年 08 月 09 日,共五个工作日),09:00~ 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 2 号楼。
3.购买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
章),⑥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复印件。请自带 U 盘以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 年 08 月 23 日(北京时间,星期二)14:00 ~14: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 08 月 23 日 14:30(北京时间,星期二),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或以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招标仪式。
3.开标地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 2 号楼。
注: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若该项目投标人数不足三家而需重新招标,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提供书面通知的投标人的重新投标。
五、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述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联系人:莫汇泉 | 联系电话:(0769)26261038 | |
联系人:黎燕平 | 联系电话:(0769)26261035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概述
1.1 本招标项目概述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部分。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 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具有相应资金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人或买方。
采购人名称: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
4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4.1 在招标人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满足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具体的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部分。
4.2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货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产品制造商除外)。
4.5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须主动填报重大违法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须提供书面声明);
4.6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和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如实填写、提供。
4.7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文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回答招标文件及
格式表格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影响其投标的评审结果。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5.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5.3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4 验收。
5.4.1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5.4.2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5.4.3 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7.2 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图纸、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各章的内容如下: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项目要求
第六章 附件- 投标函格式等
7.3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其在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每个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澄清答复后须立即确认,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8.2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官网 (www.dgxt.com),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每次收到修改通知后须立即以传真等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9.3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4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官网 (www.dgxt.com),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的语言、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经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 信封”三个部分,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1.1 经济价格文件(份数:一正五副)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11.1.2 商务技术文件(份数:一正五副)
1) 投标函;
2) 商务条款对照说明表;
3) 技术服务条款对照说明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近年来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
6) 服务方案;
7)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8)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9) 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11.1.3 唱标信封(份数:一正)
1) 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盖公章);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
4)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一份,盘面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递交日期”等信息)。
11.2 投标方须将投标文件按“商务技术标、经济标、唱标信封”三个部分分册装订,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附件内容)以及供开标时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2.2 《开标一览表》须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注 “唱标信封”字样。
12.3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同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报价方式报价。
13.2 报价须按照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同时,分项报价中须列明各项报价的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各项费用须如实填写,如已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免费则填“免”,如无此项内容则填写“无”,不允许空白。
13.3 投标报价中须包括投标人一旦被授予合同,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交纳的税金。不填写的项目则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4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须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须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3.6 投标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所有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
2) 投标人须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维护、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3)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投标人须符合第五章《项目要求》中规定的资格标准。
15 证明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及商务要求是否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 采购人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技术指标、功能目标等只是对服务的基本要求,投标人除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外,还须提供所投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的全部的详细的说明。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五章。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款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账 号:330010123210010073
(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招标编号:DGXT2016003 号)
(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16.4 未按本须知第 16.1 条和第 16.3 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按本须知第 24.2.5 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 投标保证金退还
16.5.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的评标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 11)后,采购人将予以不计息原额退还投标人。
16.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投标人。
16.6 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提供《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等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
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不接受第 24.2.2 条规定的对价格计算错误进行的修正;
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29 条、30 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5) 投标人有串标、围标的行为;
6) 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用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做出答复,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将依然适用。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18.1 投标人须提供一式陆份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一 份和副本伍份(《唱标信封》只需提供正本一份,而不必提供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8.3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授权文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开标一览表》作为开标时唱标的依据,须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提交,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9.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包装的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然后再将所有信封统一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9.3 内外层信封均须:
1) 清楚标明递交至: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 2 号楼。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2016 年 08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之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4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 19.2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期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9.3 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20.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3 招标人将在开标前 30 分钟(具体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递交至招标人,且必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按本须知第 18、19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6.7 条的规定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组织公开开标仪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仪式,否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参加开标仪式的代表须填写《签到表》或《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唱标。
23.3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单独、密封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情况作好开标记录。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要求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除了按照本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22.2 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 评标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1.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做书面记录。评标报告须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须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4.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2.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书写等方面的错误等。
24.2.2 相关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 若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2.3 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2.4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2.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时间、方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投标人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不具备有效授权及身份证明;
5)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不是唯一;
6)投标有效期不足;
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要求;
8)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盖章、递交及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不适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做询标记录。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4.4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及评标方法的规定,比照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候选人。
24.5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等,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25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采购人将在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官网 (www.dgxt.com)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投标人的名义提出书面质疑。若在公示期期内未提出书面质疑,则视为无异议。
26 《中标通知书》及《评标结果通知书》的发放
26.1 如无任何有效质疑,或质疑已处理完毕后,招标人将发放《中标通知书》及《评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有效法律文件。
26.2 预中标人如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5 日内不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包括但不限于:曾经服务过的项目合同原件),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6.3 通过资料审核的预中标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如审查未获通知,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料审核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或重新采购。
27 关于招标失败
27.1 评标过程中,若评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此次招标失败。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失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继续组织采购:
1) 重新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
六、授予合同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报价的±10%幅度内对“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投标的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须于中标公告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则在保险合同到期后由中标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我公司将无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甲方:********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中标人)
乙方: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保人、本企业、公司、我方、采购人)
根据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16-2019 年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表
序号 | 报价项目 | 人数 | 报价(%) | |
1 | 管理费率 | - | ||
2 | 账户资金收益率 | - | ||
3 | 风险转移型保险费率 | 40 岁(含)以上正式员 工 | 元/人/年 | |
40 岁以下正式员工 | 元/人/年 | |||
退休员工 | 元/人/年 | |||
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 员工 | 元/人/年 | |||
合计 | 总金额 元(含税) |
二、服务范围
本项标的投保的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风险转型保险以及特需医疗保险。
(一)风险转移型保险
1.被保险人为正式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
40 岁(含)以上员工 | 40 岁以下员工 |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50 万元 | 50 万元 |
航空意外伤害 | 60 万元 | 60 万元 |
乘坐列车轮船意外伤害 | 20 万元 | 20 万元 |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 10 万元 | 10 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 | 5 万元 | 5 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60 元/天 | 60 元/天 |
门诊医疗 | 6000 元 | 3000 元 |
住院医疗 | 3 万元 | 2 万元 |
重大疾病保险 | 50 万元 | 30 万元 |
2. 被保险人为退休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50 万元 |
航空意外伤害 | 60 万元 |
乘坐列车轮船意外伤害 | 20 万元 |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 10 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 | 5 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60 元/天 |
门诊医疗 | 6000 元 |
住院医疗 | 3 万元 |
3.被保险人为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50 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 | 5 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60 元/天 |
航空意外伤害 | 60 万元 |
乘坐列车轮船意外伤害 | 20 万元 |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 10 万元 |
(二)特需医疗保险
1. 包括特需医疗账户和公共账户,被保险人为正式员工、退休员工
1)特需医疗账户主要用于员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及统一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进行再次的补充,全面覆盖门诊、体检、治疗等各项健康医疗费用。
2)公共账户是指公司在保险公司开立的,定期按预算存入一定金额作为公共医疗基金,用于支付危重及长期病症致困的员工扶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等。
三、承保对象
正式员工、退休员工、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四、保险期间
一年期,自 2016 年 月 日零时至 2017 年 月 日 24 时止。
五、保障内容
(一) 风险转移型保险
以下投保的险种必须对员工过往的病症包涵在保障范围内,员工在保险期间 患病出险后继续享有其它险种的保障。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金额:50 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或伤残的(分为十级,执行社保局工伤保险伤残评级标准),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1)航空保险金额:60 万元/年/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因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列车、轮船保险金额:20 万元/年/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乘坐列车、轮船、地铁因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机动车保险金额:10 万元/年/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乘坐全部机动车时因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意外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5 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费用,零免赔额,100%赔付,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1)保险金额:60 元/天。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60 元
/天的住院津贴,累计以 180 天为限,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补充门诊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40(含)周岁以上的保险金额 0.6 万元/年/人;40 岁以下的保险金额 0.3 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接受门诊、急症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以下标准赔付:
(4)被保险人的门诊费用免赔额按 50 元,赔付比例按 85%的比例赔付。
6.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40(含)周岁以上的保险金额 3 万元/年/人;40 岁以下的保险金额 2 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先经社保部门报销后再由保险人理赔。具体约定如下:
(3)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保或其他第三方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保险人在扣除社保和其他第三方已赔付费用后,对其中符合社保局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费用、分段个人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即扣除 100%个人自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保险人按扣除 50 元免赔额,按 85%的比例赔付,每次住院检查费限额 2000 元,床位费 80 元/天。
7.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金额:40(含)周岁以上的保险金额 50 万元/人;40 岁以下的保险金额 30 万元/人。
(2)保险责任:等待期不多于 90 天(续保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被认定初次或重疾治疗康复后确认罹患重大疾病二十九种(含)以上,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的定义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定义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
①由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②医院出具了重大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证明书。
③医院检查报告(包括 CT、核磁共振、X 射线、血液检查等)所述,符合重大疾病所述条件。
(二)特需医疗保险
1. 特需医疗账户保障范围
1)保险年度内员工每月保障限额为:40 岁(含)以上每月 1000 元,40 岁以下每月 600 元。保险年度内特需医疗账户结余额度将归集到公共账户统筹使用。
2)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员工的日常医疗门诊、买药、体检等医疗服务等各项合理医疗费用。
2. 公共账户保障范围
1)公司每年向公共账户划入 30 万元。
2)员工发生重大疾病、慢性病、严重意外事故等情况致困,经审批通过的,以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 90%,最高保障限额 20 万元内申请医疗费用。
3)经审核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3.账户管理要求
1)保证特需医疗保险账户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实现保值增值,结余资金及投资运营收益的所有权归属本企业。
2)保证特需医疗保险账户资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货币或债券基金,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严禁将资金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严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3)本企业有权定期了解、查询账户运作情况,应定期提供账户管理报告,披露相关信息。重大事项应事先做好充分沟通和风险预警。
六、保险期限、保费的计算及支付
(一)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离职的被保险人,可经由投保人申请,从离职之日起退出本保险范围。
(二)保费的计算
保费按月费率计算,应缴保费=年保费/月*实际参保月数;应退保费=已缴保费-应缴保费。
(三)保费的支付
1.投保人于保险协议签订 30 日内向保险人支付第一年的风险转移型保险保费,
以后年度的保费将于下一保险年度开始前的 30 日内支付;特需医疗保险资金在
每一保险年度内分 2 次缴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次费用, 月 日前支付第二次费用。
2.投保人采用对公账户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收到保费后应及
时出具保险费发票及保险合同。
(四)公司的中标方案同样适用于关联单位。
(五)招标项目期限为三年,要求三年内同一年龄段的保费金额单价不变。合同每年一签,如期间双方协商处理争议无果后,我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七、服务要求
(一)针对本项目设立的服务架构
1.保险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需提供具体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我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的执行、操作、推动与服务工作,并接受投保人对保险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服务质量。
2.保险人针对本项目设立的服务小组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保人。
(二)承保服务
1.前期保险指导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前来投保人单位进行保险前期的风险评估、保险责任咨询、协助填写投保单、指定受益人等事宜。
2.快速出单程序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取得投保人的投保资料后,保证快速出具保险单等相关单证,并建立客户资料档案,以便开展保险跟踪服务。
3.上门送交保险单
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及保险发票后,项目服务小组成员提供上门送交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收取保险费等服务。
4.保险服务手册
保险人在保险协议签署一个月内为被保险人制作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承保方案、保险条款、项目服务小组人员的联系方式、索赔流程等。
5.风险管理培训
承保协议签订后,保险人须根据投保人单位的安排,委派有关部门或专家统一为投保人单位员工进行一至两次风险管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投保人单位另行确定)。培训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险方案和条款内容;
(2)承保服务流程和索赔程序;
(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
(4)出险事故处理和法律知识;
(5)健康知识;
(6)防灾防损处理办法;
(7)解答相关问题。
6.建立回访制度
项目承保后,保险人须建立定期回访联系制度,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每季度进行上门回访,了解存在问题,收集投保人意见和建议。
(三)理赔服务
1.赔案受理
(1)保险人须设立服务专线,提供 7*24 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保险人应对以上服务专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熟悉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为投保人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保险人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增减人员清单、解答疑问服务。频率不得少于一个月 1 次。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承担在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有效期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2.现场查勘
保险人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在接到报案电话或知晓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天内通知被保险人。
3.其他服务
(1)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按照前述理赔单证要求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核实,如认为有关索赔资料不完整,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保险人认可投保人索赔资料齐全完整。
(2)保险人确认投保人索赔资料完整齐全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赔。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索赔金额有异议的,须在上述时限内向投保人提出,否则视为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3)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索赔申请提出疑义或拒绝赔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进行举证。
4.赔付
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对无问题的索赔,保险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结案后 3 个工作日内,保险人将保险赔款直接划到被保险人指定的个人账户。
对有疑问的索赔,在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的 7 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结案
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出。保险人每月不少于 1 次将理赔报告(计算书或通知书)及时通知至被保险人及投保人单位经办人,使被保险人、投保人清楚赔付情况。
(四)质量保证条款 1.投诉监督
保险人应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我公司发现保险人有关人员有夸大宣传或欺骗被保险人行为,或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作风不佳、操作违规、欺诈、受贿等不良行为,可致电该投诉监督电话,保险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我公司。
2.赔案处理监督与反馈
(1)保险人的项目服务小组应每月 10 日前向对应我公司书面反馈索赔案件处理进度和赔付清单,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估损金额、责任认定、处理进展、赔偿金额等。
(2)提供客户分析报告服务:
①每季提供案件发生及理赔情况;
②每个保险年度提供一份该年度的理赔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客户投保基本情况、历史缴费情况、保单经营状况以及保全、赔付状况等,使投保人管理层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更加全面和科学的认识。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于中标公告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则在保险合同到期后由中标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我公司将无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争议的解决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承保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违约责任
1、如保险人未按约及时理赔,每逾期一日,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本
合同总金额 3%的违约金,逾期 15 日,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2、如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在招标项目期限内提高保险费用价格,投保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和业绩、投标价格、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分。各评标委员独立评分,汇总得分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二、评标方法
综合得分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商务 20 分、技术 50 分、价格 30 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表 1 《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只有逐条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表》的各项检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有任何一项检查未通过的,其评审为“不合格”,投标被视为废标。
评委分析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偏差部分是否影响业主利益以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根据表2《商务评议指标表》列明的各项评分因素,详细对比投标人的企业财务状况、相关业绩及经验、服务承诺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分。取所有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委分别对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评议比较,根据表3《技 术评议指标表》列明的各项评分因素,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分。取所有评委的评 分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评委分别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填写表 4《价格评议指标表》。
2、评分计算公式:
1)价格评标指标“资金收益率-管理费率”分值为 5 分,具体评分标准见表 4
《价格评议指标表》。
2)价格评标指标“风险转移型保险费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
×25 %×100
注:评标基准价是指,通过了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指标得分
3、投标价格的计算得分:如大于 30 分,则以 30 分记;如小于 0 分,则以
0 分记。
1、将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和价格得分相加,即得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综合得分,对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预中标人。如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评标得分较高者优先;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标得分较高者优先。
三、评标表格
表 1:《资格性与符合性检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时间、方式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
2 | 资格证明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
3 | 法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是/否 |
4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具备有效授权及身份证明 | 是/否 |
5 | 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是否唯一。 | 是/否 |
6 | 投标有效期足够 | 是/否 |
7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要求 | 是/否 |
8 | 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盖章、递交及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 |
9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是/否 |
结 论 | 合格或不合格 |
表 2:《商务评议指标表》 [ 分值:20 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在保监部 门的分类 | 6 | 被评为A类机构的,得6分;被评为B类机构的,得4分;被评为 C类机构的,得2分;被评为D类机构的,得0分。 |
评价 | 需提供保监部门最新的分类评价文件。 | ||
2 | 2015 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 | 6 | 1)偿付充足率≥150%的,得6分; 2)130%≤偿付充足率<150%,得4分; 3) 110%≤偿付充足率<130%,得3分; 4)100%≤偿付充足率<110%,得2分; 5)偿付充足率<100%的,得0分。 需提供投标人 2015 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
3 | 服务经验 | 6 | 2013年以来,曾成功承保过有同类项目(风险转型保险和特需医疗保险),每承保过1个完整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6分。 需提供承保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或补充医疗保险采购人出具 的证明。 |
4 | 服务网络 | 2 | 根据投标人在广东省内的服务网络分布情况综合评定,投标人在各地成立机构或中心10家或以上得分,不足10家不得分。 需提供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
表 3:《技术评议指标表》 [ 分值:50 分 ]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方案 | 10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完善的,有详尽的具体执行措施和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分≥9分; 2)服务方案较完善,有实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的,6分≤得分<9分; 3)服务方案一般的,得分<6 分。 |
2 | 重大疾病险保障情况 | 8 | 1)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多,理赔要求及程序合理、简单,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综合评价优秀的,得分≥7分; 2)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较多,理赔要求及程序较合理、简单,保险人不确定能否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综合评价良好的,4分≤得分<7分; 3)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种类少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理赔要求及程序较繁琐,保险人不确定能否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 综合评价一般的,得分<4 分。 |
3 | 服务承诺及服务要求偏离度 | 8 |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和服务要求对比表评价。 1)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内容完全符合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综合评价优秀的,得分≥7分; 2)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内容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较少, 综合评价良好的,4分≤得分<7分; |
3)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内容不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较多,综合评价一般的,得分<4 分。 | |||
4 | 理赔承诺 | 8 | 根据所提供理赔付效率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赔付效率及服务承诺应包含是否成立专门理赔小组,是否定期上门收取案件,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审核并到帐;索赔手续及材料简要;是否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理赔方面的解释工作等。 优秀的得分≥7 分;良好的,4 分≤得分<7 分;一般的,得分 <4 分。 |
5 | 特需医疗账户服务 | 4 | 根据所提供的特需医疗账户服务是否有系统管理、支付程序是否简单、快捷,使用范围是否多样,合作机构数量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 |
6 | 定期驻场服务培训 | 3 | 是否可以提供定期驻场服务及培训,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0-1分。 |
7 | 服务沟通机制 | 3 | 根据服务承诺中的应急机制是否及时、完善,是否定期提供项目情况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 般的得0-1分。 |
8 | 对账服务 | 2 | 根据对账服务方案的便捷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 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不得分 |
9 | 服务团队 | 2 | 根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服务团队人员素质高,经验丰富,分工明确、专业,充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得2分; 2)服务团队人员素质较好,有一定经验,分工较明确,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 3)人员配备一般,经验一般的,不得分。 |
10 | 增值服务 | 2 | 每提出一条超出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实质性增值服务认为可采纳的,得1分,最高得2分。 |
表 4:《价格评议指标表》 [ 分值: 30 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金收益率-管理费率 | 5分 | 1) 资金保证收益率-管理费率≥3%,得5分; 2)3%<资金保证收益率-管理费率≥1%,得3分; 3)1%<资金保证收益率-管理费率≥0,得2分; 4)资金保证收益率-管理费率<0,不得分。 |
2 | 风险转移型保险费总价 | 25分 |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价)×25%×100 注:评标基准价是指,通过了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的经评审的最低报价。 |
第五章 项目要求
须 知
凡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之商务要求,投标文件中对标注
("★")号的重要条款不响应或任何的不满足(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一、项目概述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拟采购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详见“三、技术要求”。
二、商务要求
1、资格标准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1) 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投标时提供授权函原件;
(须提供书面证明);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
3.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保证金:
① ★金 额:¥10000.00 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② 投标保证金帐户:
收款单位: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账 号:330010123210010073
③ 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由开标之日后算起);
④ 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6 条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不提交或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不具备参
加投标的资格。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以招标人确认的时间为准);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包括本
项目采购要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保险服务和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能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未能达到需求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服务期限
2016 年-2019 年,共三年,要求三年内同一年龄段或类别的员工保费金额单价不变,合同每年一签。
4、★付款方法和条件
1)投保人于保险协议签订30日内向保险人支付第一年的风险转移型保险保费,以后年度的保费将于下一保险年度开始前的30日内支付;特需医疗保险资金在每一保险年度内分2次缴付。
2)投保人采用对公账户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收到保费后应及时出具保险费发票及保险合同。
三、技术服务要求
1、保障内容
本项标的投保的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及特需医疗保险。投保人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员工(含正式员工、退休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共176人(详见下表)。
保险期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预计参保人数一览表(以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实际提供的名单为准)
名称 | 人数 | 40岁(含)以上 | 40岁以下 |
正式员工 | 166 | 32 | 134 |
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 10 | - | - |
退休员工 | - | - | - |
合计 | 176 | 32 | 134 |
2、风险转移型保险
2.1 被保险人为正式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
40岁(含)以上员工 | 40岁以下员工 |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50万元 | 50万元 |
航空意外伤害 | 60万元 | 60万元 |
乘坐列车轮船意外伤害 | 20万元 | 20万元 |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 10万元 | 10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 | 5万元 | 5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60元/天 | 60元/天 |
门诊医疗 | 6000元 | 3000元 |
住院医疗 | 3万元 | 2万元 |
重大疾病保险 | 50万元 | 30万元 |
2.2 被保险人为退休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50 万元 |
航空意外伤害 | 60 万元 |
乘坐列车轮船意外伤害 | 20 万元 |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 10 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 | 5 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60 元/天 |
门诊医疗 | 6000 元 |
住院医疗 | 3 万元 |
2.3 被保险人为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
保险责任 | 保障金额 |
意外伤害(伤残、身故) | 50万元 |
意外医疗费用 | 5万元 |
意外住院津贴 | 60元/天 |
航空意外伤害 | 60万元 |
乘坐列车轮船意外伤害 | 20万元 |
驾驶或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 10万元 |
2.3 ★以下投保的险种必须对员工过往的病症包涵在保障范围内,员工在保险 期间患病出险后继续享有其它险种的保障。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金额:50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或伤残的(分为十级,执行社保局工伤保险伤残评级标准),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1)航空保险金额:60万元/年/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乘坐飞机因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列车、轮船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乘坐列车、轮船、地铁因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机动车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乘坐公交汽车、出租车时因意外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意外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5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费用,零免赔额,
100%赔付,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1)保险金额:60元/天。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60元/天的住院津贴,累计以180天为限,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补充门诊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40(含)周岁以上的保险金额0.6万元/年/人;40岁以下的保险金额0.3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医院接受门诊、急症治疗而支
出的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支出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以下标准赔付:
(4)被保险人的门诊费用免赔额按50元,赔付比例按85%的比例赔付。
6)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40(含)周岁以上的保险金额3万元/年/人;40岁以下的保险金额2万元/年/人。
(2)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先经社保部门报销后再由保险人理赔。具体约定如下:
(3)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通过社保或其他第三方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保险人在扣除社保和其他第三方已赔付费用后,对其中符合社保局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费用、分段个人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即扣除100%个人自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保险人按扣除50元免赔额,按85%的比例赔付,每次住院检查费限额2000元,床位费80元/天。
7)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金额:40(含)周岁以上的保险金额50万元/人;40岁以下的保险金额30万元/人。
(2)保险责任:等待期不多于90天(续保除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被认定初次或重疾治疗康复后确认罹患重大疾病二十九种(含)以上,保险人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的定义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定义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
①由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②医院出具了重大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证明书。
③医院检查报告(包括CT、核磁共振、X射线、血液检查等)所述,符合重大疾病所述条件。
3、特需医疗保险
3.1 包括特需医疗账户和公共账户,适用于被保险人为正式员工、退休员工
1)特需医疗账户主要用于员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及统一办理的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进行再次的补充,全面覆盖门诊、体检、治疗等各项健康医疗费用。
2)公共账户是指公司在保险公司开立的,定期按预算存入一定金额作为公共医疗基金,用于支付危重及长期病症致困的员工扶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等。
3.2 特需医疗账户保障范围
1)保险年度内员工每月保障限额为:40岁(含)以上每月1000元,40岁以下每月600元。保险年度内特需医疗账户结余额度将归集到公共账户统筹使用。
2)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员工的日常医疗门诊、买药、体检等医疗服务等各项合理医疗费用。
3.3 公共账户保障范围
1)公司每年向公共账户划入30万元。
2)员工发生重大疾病、慢性病、严重意外事故等情况致困,经审批通过的,以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90%,最高保障限额20万元内申请医疗费用。
3)经审核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3.4 账户管理要求
1)保证特需医疗保险账户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实现保值增值,结余资金及投资运营收益的所有权归属本企业。
2)保证特需医疗保险账户资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货币或债券基金,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严禁将资金用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期货交易等风险大、周期长的投资,严禁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3)本企业有权定期了解、查询账户运作情况,应定期提供账户管理报告,披露相关信息。重大事项应事先做好充分沟通和风险预警。
4、 保险期限、保费的计算及支付
4.1 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离职的被保险人,可经由投保人申请,从离职之日起退出本保险范围。
4.2 保费的计算
保费按月费率计算,应缴保费=年保费/月*实际参保月数;应退保费=已缴保费-应缴保费。
4.3 公司的中标方案同样适用于关联单位。
4.4 ★招标项目期限为三年,要求三年内同一年龄段或同一类别员工的保费金额单价不变。合同每年一签,如期间双方协商处理争议无果后,我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5、 服务要求
5.1 针对本项目设立的服务架构
1)保险人应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需提供具体组成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具体负责我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的执行、操作、推动与服务工作,并接受投保人对保险人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服务质量。
2)保险人针对本项目设立的服务小组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保人。
5.2 承保服务
1)前期保险指导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前来投保人单位进行保险前期的风险评估、保险责任咨询、协助填写投保单、指定受益人等事宜。
2)快速出单程序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取得投保人的投保资料后,保证快速出具保险单等相关单证,并建立客户资料档案,以便开展保险跟踪服务。
3)上门送交保险单
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及保险发票后,项目服务小组成员提供上门送交保险单、保险费发票、收取保险费等服务。
4)保险服务手册
保险人在保险协议签署一个月内为被保险人制作保险服务手册,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承保方案、保险条款、项目服务小组人员的联系方式、索赔流程等。
5)风险管理培训
承保协议签订后,保险人须根据投保人单位的安排,委派有关部门或专家统一为投保人单位员工进行一至两次风险管理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投保人单位另行确定)。培训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险方案和条款内容;
(2)承保服务流程和索赔程序;
(3)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
(4)出险事故处理和法律知识;
(5)健康知识;
(6)防灾防损处理办法;
(7)解答相关问题。
6)建立回访制度
项目承保后,保险人须建立定期回访联系制度,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每季度进行上门回访,了解存在问题,收集投保人意见和建议。
5.3 理赔服务
1)赔案受理
(1)保险人须设立服务专线,提供7*24小时受理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保险人应对以上服务专线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熟悉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为投保人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2)保险人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增减人员清单、解答疑问服务。频率不得少于一个月1次。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承担在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有效期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2)现场查勘
保险人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在接到报案电话或知晓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天内通知被保险人。
3)其他服务
(1)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按照前述理赔单证要求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查核实,如认为有关索赔资料不完整,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保险人认可投保人索赔资料齐全完整。
(2)保险人确认投保人索赔资料完整齐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赔。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索赔金额有异议的,须在上述时限内向投保人提出,否则视为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3)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索赔申请提出疑义或拒绝赔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进行举证。
4)赔付
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对无问题的索赔,保险人应在15 个工作日内结案,
并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人将保险赔款直接划到被保险人指定的个人账户。对有疑问的索赔,在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的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出。保险人每月不少于1次将理赔报告(计算书或通知书)及时通知至被保险人及单位经办人,使被保险人、投保人清楚赔付情况。
5.4 质量保证条款
1)投诉监督
保险人应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我公司发现保险人有关人员有夸大宣传或欺骗被保险人行为,或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作风不佳、操作违规、欺诈、受贿等不良行为,可致电该投诉监督电话,保险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我公司。
2)赔案处理监督与反馈
(1)保险人的项目服务小组应每月10日前向对应我公司书面反馈索赔案件处理进度和赔付清单,具体内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情况、估损金额、责任认定、处理进展、赔偿金额等。
(2)提供客户分析报告服务:
①每季提供案件发生及理赔情况;
②每个保险年度提供一份该年度的理赔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客户投保基本情况、历史缴费情况、保单经营状况以及保全、赔付状况等,使投保人管理层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更加全面和科学的认识。
5.5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须于中标公告公示后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伍万元
(¥5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则在保险合同到期后由中标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我公司将无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6 争议的解决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承保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6、★其它要求
投标人必须承诺:采购人有权核实中标人所投项目情况(投标人需提供相应证明由采购人进行核实),如存在与投标文件响应存在差异或虚假响应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投标文件响应的情况进行重新承诺服务,如未按期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拒签或取消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第一中标候选人负责。
第六章 附 件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1. 投标函
根据贵司为 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服务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一 份 及副本 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商务条款对照说明表;
5) 技术服务条款对照说明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近年来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
8) 服务方案;
9)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10)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11)按《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承诺: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并放弃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5.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九十个日历日。
6.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7.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 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招 标 编 号:币 种:
项目名称 | 报价内容 | 人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特需医疗保险管理费率 (按费率报价) | - | 三年 | ||||
特需医疗保险账户资金收益率 (按费率报价) | - | |||||
风险转移型保险费总价 | 40 岁(含)以上正式 员工 | 32 | 元/人/年 | |||
40 岁以下正式员工 | 134 | 元/人/年 | ||||
退休员工 | 0 | 元/人/年 | ||||
试用期员工、劳务派 遣员工 | 10 | 元/人/年 | ||||
合计 | 176 | 总金额 元 /年(含税)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
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各一份)、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同密封装入《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单独提交。
2、管理费率为投保人每次缴纳保险费时一次性扣除的管理费占该次实际缴纳保险费的百分比。每次缴纳保险费时管理费一次性扣除,以后年度不再收取。除约定的管理费外,保险人应保证不得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单项报价须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
4、总金额=∑各单价报价*人数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分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分项价格 (单位:元人民币) | 备 注 | |
1 | 保险费 | |||||
2 | 税费 | |||||
3 | 账户管理费 | |||||
4 | …….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总计 | 大写: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注:
1、总计价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
4. 商务条款对照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满足与 否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注:
1、此表可延长。
5. 技术服务条款对照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款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所投服务技术情况) | 满足与否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注:
1、此表可延长。
6. 资格证明文件
目 录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全面的响应。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6-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3 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6-7 其它证明文件
以及第五章《项目要求》中商务要求中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按此序号延续。
6-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资格条件,已清楚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6-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6-3. 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的话)。
6-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名称)的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声明: 在下面签字的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
(投标人名称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的相关服务的投标和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6-6. 投标公司简介
1. 名称和概况:
A. 投标商名称:
B.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C.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D. 实收资本:
E. 最近资产平衡表(到 时为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债务:
(4)流动债务:
(5)净值:
F. 主要负责人姓名:
2. 近年的年营业总额:(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复印件)
年份 | 年营业总额 | 总利润 |
3. 开户银行名称和地址:
4.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5. 其它情况(年表、组织、机构、荣誉等):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6-7. 其他证明文件
说明:第五章《项目要求》中商务要求中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按此序号延续。
7. 近年来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服务期限 | 获奖情况 | 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注:
1、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承接的业绩情况,以第四章《商务/技术评议指标表》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对表中所列业绩将不予确认。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投标人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8. 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应编制递交详细、完整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应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各险种的的赔付范围及比例、赔付效率及服务承诺等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中包括项目 (请简述) ;
• 交通伤害保险保障中包括项目 (请简述) ;
• 意外医疗保险保障中包括项目 (请简述) ;
•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保障中包括项 (请简述) ;
• 补充门诊保险保障中包括项目 (请简述) ;
• 补充住院保障中包括项目 (请简述);
• 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中包括项目 (请简述);
• 特需医疗保险中包括的项目 (请简述);
• 药品费、仪器治疗和材料费范围 (请简述);
• 报案应急时效(自报案到上门收单) ;
• 保险赔款时效 ;
• 附加增值服务(如有请简述)
1).
2).
3).
2. 其它服务承诺
服务团队 |
定期驻场服务 |
服务系统 |
资金管控能力 |
直付服务 |
理赔服务 |
保全服务 |
对账服务 |
服务沟通机制 |
3、投标人认为需增加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9.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持何种资格证件 | 发证时间及部门 | 从事本工作时间年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注:1.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10.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 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汇款账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号)
开 户 银 行: ( 银行 分行 支行 )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一六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 系 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同密封装入《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单独提交。
1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 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交纳保证金 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现请将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至以下账号,请予以办理。
户 名:开户银行: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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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