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FSCCSW2022ZFCG003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FSCCSW2022ZFCG003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2 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2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合同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xx
地址: xxxxxxxxxxxxx 0 x
联系地址: xxxxxxxxxxxxx 0 x
x 方: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税服制作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扬子路 8 号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根据《2022-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务制服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招标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
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税务制服制作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 ),该合同为实际制作制服税务机关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1. 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022-2024 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务制服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2024 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招标文件》;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2024 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投标文件》;
(4)《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 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 次修改)》;
(5) 合同条款;
(6)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税务制服配送表。
2. 合同数量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采购税务制服情况如下,合同金额合计 69839.9 元,结算以实际制作金额为准。
采购内容 | 数量(件、条、顶、 套) | 单价(元) | 小计 | |
税务冬装 | 上衣(含硬肩章、肩徽、领 花、金属胸章) | 36 | 360 | 12960 |
内穿长衬衣 | 36 | 88 | 3168 | |
裤子 | 36 | 167 | 6012 | |
税务春秋装 | 上衣(含硬肩章、肩徽、领 花、金属胸章) | 36 | 350 | 12600 |
内穿长衬衣 | 36 | 88 | 3168 | |
裤子 | 36 | 162 | 5832 | |
税务夏装 | 税务外穿长衬衣(含软胸 标、软肩章) | 56 | 106 | 5936 |
税务短袖夹克(含软胸标、 软肩章) | 46 | 105 | 4830 | |
裙子 | 19 | 104 | 1976 | |
裤子 | 37 | 127 | 4699 | |
税务防寒服 | (温区款,含套式肩章、金 属胸章) | 18 | 390 | 7020 |
税务男帽 | 9 | 51.3 | 461.7 | |
税务女帽 | 9 | 50.8 | 457.2 | |
领带 | 一拉得式 | 18 | 10.65 | 191.7 |
直条型领带 | 18 | 29.35 | 528.3 | |
合计(合同总额,元) | 69839.9 |
3.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署后 60 日内,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最多延长 30 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税务制服配送表》
4. 合同付款
(1)在签署合同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合同款。
(2)原材料费用支付:乙方收到甲方预付合同款后10日内将其中原材料总金额的50%
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作为预付款;在原材料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达乙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收货确认及验收报告,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原材料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在收款后10日内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
(3)制作服务费用支付: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及乙方付款申请,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50%制作服务费用。
注:如为零星增补付款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5.合同有效期
x合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止,服务期限到期后,服务终止,如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6.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乙方: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日期:2022.9.16 日期:2022.9.16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2022 年税务制服制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 xxxxxxxxxxxxx 0 x | |
x方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 | |
3 | 乙方名称:xxxxxxxxxxxx |
xxxx: xxxxxxxxxx(xxx)xxxxx扬子路 8 号 | |
乙方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0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市塘市支行 账号:10527501040003387 | |
4 | 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 60 日内。 |
5 |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详见《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税务制服配 送表》。 |
6 | 合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服务期限到期后,服务终止,如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 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 次修改)》、国家相关的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要求,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
8 | 合同付款: (1)在签署合同后,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合同款。 (2)原材料费用支付:乙方收到甲方预付合同款后10日内将其中原材料总金额的50%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作为预付款;在原材料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达乙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收货确认及验收报告,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原材料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在收款后10日内转付给原材料供应商。 (3)制作服务费用支付: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凭验收报告及乙方付款申请,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50%制作服务费用。 |
合 同 条 款
1. 定义
1.1 甲方:指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1.2 乙方:指 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1.3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合同付款: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1.5 货物:指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合同产品。
1.6 服务:指乙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2024年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税务制服制作,以及原材料验收、税务制服运输、保险等有关的辅助服务。
1.7 日/天:指日历天数。
2. 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及其他信息。
4. 合同价格
4.1 乙方在合同执行中,应充分考虑 CPI 和 PPI 变化预期,考虑原材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采购周期内及延期内,不得以物价上涨为由提高中标产品价格,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采购。
5. 服务
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5.2 乙方保证到甲方所属各市、区、县税务局所在地提供上门量体服务,量体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按量体尺寸制作税务制服。
5.3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尺寸不符合而引起的更换等责任和费用。
6. 包装
6.1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6.2 包装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的包装要求。
6.3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7. 检验
7.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的检验证书。
7.2 乙方有责任对原材料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将检验证书提供给甲方。
7.3 甲方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进行到货验收,以确保货物的合格性。甲方将依据验收报告以及原材料的检验证书作为付款的依据。
8. 质量保证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货物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
准。
8.2 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质量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时间不少于 1年(质保期)。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20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8.3 如果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4 原材料供应商(包括面料及标志)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单价对乙方供货。
9. 索赔
9.1 甲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对乙方提交的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果被抽检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乙方对货物质量偏差负有责任,甲方有权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乙方应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9.2.2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9.3 如果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xxx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9.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9.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9.6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10. 合同变更
10.1 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签订修改书。
11. 乙方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1.3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2. 误期赔偿费
12.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与乙方协商进行误期赔偿索赔。
12.2 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3. 付款延误
13.1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未在10日之内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其购买原材料的款项,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13.2 甲方将视付款进度,可将乙方列入不诚信及不良行为记录,该记录将对乙方参与以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实施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4.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4.2 如果甲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
14.3 如果甲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合同,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理已交付货物及其款项:
14.3.1 甲方退还全部货物,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项;
14.3.2 甲方退还部分货物或不退还货物,双方根据实际交货数量据实结算,乙方退还多收取的款项。
14.4 违约终止合同后,甲方可自行选择其他中标人实施采购。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可自行选择其他中标人实施采购。
16. 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力。
16.3 破产者终止合同的,甲方可自行选择其他中标人实施采购。
17. 腐败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
17.2 腐败终止止合同的,甲方可自行选择其他中标人实施采购。
18. 争端的解决
18.1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15日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18.2 仲裁应由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及程序在广州进行。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8.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 适用法律
2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税费
21.1 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 合同生效
22.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3. 未尽事宜
2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