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79号新界大厦A座1305联系人:王秀丽
编号: 11N31335035120231802
第三方软件测试协议书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共享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
委托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测试单位名称: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甲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地 址:xxxxxxxxxxx00x联系人:xx
电 话:18609919030
乙 方: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00xxxxxXx0000联系人:xxx
电 话:18599075155
为了确保甲方建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共享项目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一、受 甲方 委托,乙方负责对甲方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共享项目进行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二、乙方应在完成现场测试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测试报告(不含被测单位整改时间)。
三、测试内容
1. 乙方依据GB/T 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5.3软件产品质量的要求(5.3.1软件产品质量—功能性要求、5.3.2软件产品质量—性能效率要求),按照经甲方签字确定的测试需求(详见《测试需求规格说明》)进行验收测试。
注:以上内容包含一次回归测试,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2. 执行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
1) 项目建设合同
2) 项目招投标文件
3)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
(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样品,样品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安装包、软件数据、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操作手册、软件文档、数据文档、技术需求、非技术需求、验收准则、研制要求、研制任务书和软件运行的设备设施。
2. 甲方应完成测试环境的搭建工作。根据被测软件的不同,测试环境可能包括满足被测样品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等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安装部署完成的被测软件,以及被测软件运行所必须的数据(包含测试数据)等。
3. 甲方应提供驻场测试人员必要的办公场地并指派熟悉系统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执行测试。
4. 对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服务过程需符合软件测试实施规范要求。
2. 对不具备测试条件的项目,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测试。
3. 承建方对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测试项没有整改的,乙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4. 乙方有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测试技术服务费的权利。
5. 对甲方提供的用于乙方开展测试工作的相关项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第三 方。测试工作结束后,乙方需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副本(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复制,包括复印光盘、优盘、硬盘等),乙方退样后不再复现测试结果。
六、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测试服务费用总额(含税)为¥79000.00元(大写:柒万玖仟元整),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支付条件为:协议签署完毕,乙方向甲方开具 普通 发票后,甲方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测试费用总额
的30%,即¥23700.0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元整);乙方交付测试报告,并向甲方开具 普通 发
票后,甲方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测试费用总额的70%,即¥5530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叁佰元整)。乙方账户信息:
单位: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江路支行 账号:108215991783
行号:104881004065
纳税识别号:916501007344829428
七、其它
1.协议实施过程中,若因主客观原因而导致测试完成时间、测试范围与内容、测试人员等发生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协议并实施。
2.协议实施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延期交付《测试报告》等违约情形的,乙方应按测试服务费用总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或委托方可视情,部分或全部收回所付费用,并依法追究乙方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3.协议因一方原因终止后,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够弥补一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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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
乙方: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为确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共享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 的顺利进行,保障被测试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安全保密事项形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对于本次软件测试活动中获取或知晓的对方敏感、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私自占有、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相关技术数据、业务资料等信息和资源。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各项管理规定,提供科学、安全、客观、公正的软件测试服务。
第三条 乙方应对测试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参与本次测试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并负责检查落实。
第四条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任何资源,如网络、终端等,乙方应只将其用于工作,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带走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U盘、移动硬盘等可能载有敏感信息的介质。
第五条 测试过程中,乙方不得回避、夸大或修改测试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和过程数据,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测试客观公正的活动。
第六条 乙方应对测试过程信息(如测试用户名、脚本、注入信息等)进行妥善管理,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访问,并对参与人员范围进行严格控制;过程信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防止对被测试系统产生影响或被第三方利用。
第七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披露被测试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或进行评价。
第八条 测试工作完成后,除应提交委托方相关资料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保留涉及甲方或被测试系统相关数据、文档资料,应及时进行清除或交还。
第九条 乙方在测试活动中使用的测试工具、测试方法等信息和资源,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或自己用于商业用途,因甲方泄密而造成对乙方的各类损失和影响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档、资料和信息,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协议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因乙方泄密而造成对甲方的各类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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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新疆天衡信息系统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