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科研专病数据库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2215681
项目名称:科研专病数据库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目 录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登记、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专病数据库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22156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科研专病数据库
数量:1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整合医院主要系统的医疗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结构化、标准化、归一化,提高科研效率,提升病历质量,提升规范诊疗的能力。
备注: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获得线上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权限。(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3.开标时间:2022年7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温一医新院区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78153
质疑联系人:温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78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财,马菊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40,85860232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专病数据库采购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科研专病数据库 1套 |
3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200.00万元。 |
4 |
合同形式 |
总价合同。 |
5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6 |
电子交易 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7 |
投标报价 |
1、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投标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8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踏勘现场,获取投标报价所需的信息。 |
9 |
样品 |
无需提供样品。 |
10 |
演示 |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所列的以下功能进行演示 演示参数点(采购要求序号): 2.2.3.2;2.3.1.3;2.3.1.4;2.4.3.1;2.5.1.1; 2.5.2.1;2.5.3.6;2.5.3.7;2.5.4.33;2.5.5.5; 2.5.6.4;2.5.7.1;3.2.2.1;3.4.5.1;3.4.7.12; 3.4.7.14;3.4.7.15;3.4.7.17;3.4.8.4;4.1.2.4; 4.2.1.2;5.2.2.1;5.2.3.1;5.2.4.1;6.1; 2、投标代表需提前到达评标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准备演示事宜。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用电脑。 |
11 |
招标文件 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 |
12 |
投标文件 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3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4 |
投标文件 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15 |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收件人:林财(15158188766)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16 |
投标截止 时间和投 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1室。 |
17 |
开标时间 和地址 |
详见招标公告 |
18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天 |
21 |
采购进口产品 |
详见招标公告 |
22 |
节能产品 |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采购。 |
23 |
环境标志产品 |
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采购。 |
24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2)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7)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供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25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表(见下表)的7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表的7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即100万以下部分按1.05%计取,100万-500万部分按0.56%计取,500万-1000万部分按0.315%计取,1000万-5000万部分按0.175%计取,分段计算累计汇总。且总额不高于50000元。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6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7 |
其他 |
疫情防控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至现场递交资料、材料、进行演示或其他相关采购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温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若因不了解防疫政策或未落实防疫措施而导致其采购活动受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供方。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院方、需方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供方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对标注“▲”的条款的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向中小微企业分包)。
(七)特别说明:
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2)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5)采购要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6)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清单格式见第六章);
(7)项目方案(格式自拟);
(8)专病数据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0)投标产品配置、产品特点、质量技术水平、指标先进程度等说明;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投标。
3.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科研专病数据库相关服务费均已包含在各货品的单价中。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5.投标价:人民币报价。
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允许延长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的,以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时间为准。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但明显计算错误、单位错误且按上述顺序修正导致修正后结果明显不合常理、或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明显冲突的,评标委员会可讨论决定修正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科研专病数据库服务。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项目的评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均相同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经授权的评审小组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5)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声明内容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条款的;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商务技术评分
商务技术评审合格的,由评标专家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其他的最终评审得分为全体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评审小组的评标依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招标文件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商务技术分(0-70分)
序号 |
评分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偏离 |
对应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的符合度,每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其中要求演示项目以本评分办法第3项演示评分为准,本项不重复扣分。 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 |
30 |
2 |
整体功能评价 |
根据投标整体功能架构,对实现整合医院主要系统的医疗数据,实现数据的结构化、标准化、归一化,提高科研效率,提升病历质量,提升规范诊疗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要求的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得0分。 |
2 |
3 |
演示 |
投标人需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时间不超过30分钟。需使用真实软件系统演示。使用视频或PPT的,不得分。 演示参数点(采购要求序号): 2.2.3.2;2.3.1.3;2.3.1.4;2.4.3.1;2.5.1.1; 2.5.2.1;2.5.3.6;2.5.3.7;2.5.4.33;2.5.5.5; 2.5.6.4;2.5.7.1;3.2.2.1;3.4.5.1;3.4.7.12; 3.4.7.14;3.4.7.15;3.4.7.17;3.4.8.4;4.1.2.4; 4.2.1.2;5.2.2.1;5.2.3.1;5.2.4.1;6.1; 每项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无演示不得分,共25分。 |
25 |
4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同类专病数据库项目的业绩,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3分。 |
3 |
5 |
项目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方案评分,包括①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②管理和协调方法、安装调试③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④系统培训⑤验收、售后服务保障等。 (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采购需求的,得0.5分; (3)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得0分。 |
5 |
6 |
专病数据集 |
根据新增专病数据集单价评分, 分数=5-(新增专病数据集单价/ 40万元)×5分。 最多得5分,最少0分。 |
5 |
2、价格分(0-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商务技术分及价格分之和。
一、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用途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科研专病数据库 |
1 |
套 |
200万元 |
/ |
|||||||||||||||||||||||||||||||||||||||||||||||||||||||||||||||||||||||||||||||||||||||||||||||||||||||||||||||||||||||||||||||||||||||||||||||||||||||||||||||||||||||||||||||||||||||||||||||||||||||||||||||||||||||||||||||||||||||||||||||||||||||||||||||||||||||||||||||||||||||||||||||||||||||||||||||||||||||||||||||||||||||||||||||||||||||||||||||||||||||||||||||||||||||||||||||||||||||||||||||||||||||||||||||||||||||||||||||||||||||||||||||||||||||||||||||||||||||||||||||||||||||||||||||||||||||||||||||||||||||||||||||||||||||||||||||||||||||||||||||||||||||||||||||||||||||||||||||||||||||||||||||||||||||||||||||||||||||||||||||||||||||||||||||||||||||||||||||||||||||||||||||||||||||||||||
用途:整合医院主要系统的医疗数据,并实现数据的结构化、标准化、归一化,提高科研效率,提升病历质量,提升规范诊疗的能力。 |
||||||||||||||||||||||||||||||||||||||||||||||||||||||||||||||||||||||||||||||||||||||||||||||||||||||||||||||||||||||||||||||||||||||||||||||||||||||||||||||||||||||||||||||||||||||||||||||||||||||||||||||||||||||||||||||||||||||||||||||||||||||||||||||||||||||||||||||||||||||||||||||||||||||||||||||||||||||||||||||||||||||||||||||||||||||||||||||||||||||||||||||||||||||||||||||||||||||||||||||||||||||||||||||||||||||||||||||||||||||||||||||||||||||||||||||||||||||||||||||||||||||||||||||||||||||||||||||||||||||||||||||||||||||||||||||||||||||||||||||||||||||||||||||||||||||||||||||||||||||||||||||||||||||||||||||||||||||||||||||||||||||||||||||||||||||||||||||||||||||||||||||||||||||||||||||||||
|
||||||||||||||||||||||||||||||||||||||||||||||||||||||||||||||||||||||||||||||||||||||||||||||||||||||||||||||||||||||||||||||||||||||||||||||||||||||||||||||||||||||||||||||||||||||||||||||||||||||||||||||||||||||||||||||||||||||||||||||||||||||||||||||||||||||||||||||||||||||||||||||||||||||||||||||||||||||||||||||||||||||||||||||||||||||||||||||||||||||||||||||||||||||||||||||||||||||||||||||||||||||||||||||||||||||||||||||||||||||||||||||||||||||||||||||||||||||||||||||||||||||||||||||||||||||||||||||||||||||||||||||||||||||||||||||||||||||||||||||||||||||||||||||||||||||||||||||||||||||||||||||||||||||||||||||||||||||||||||||||||||||||||||||||||||||||||||||||||||||||||||||||||||||||||||||||||
|
三、主要商务要求
1.报价方式 |
1.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安装配件等所有相关费用)并进行分项报价。 |
1.2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
1.3新增专病数据集需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每个专病数据集限价40万元内),根据买方实际需求数量提供。 |
2. 付款方式 |
2.1普通方式: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合同款。 2.2中小企业方式: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合同款在双方签署合同验收报告(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3.保修期及售后服务 |
货物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完成培训考核后算起,整套货物(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期≥3年,售后服务具体条款见附件《售后服务承诺书》。 |
4.工期 |
4.1. 工期: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9个月内完成项目。 |
5.其他要求 |
5.1双方按照商务要求、合同模板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条款签订合同。 |
5.2新增违约条款:若卖方不按合同提供新增专病数据集,需支付给买方合同金额20%的违约款。 |
合同模板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卖方:
根据 (招标公司) 招标结果(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就买方向卖方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内容达成以下合同细则:
一、货物、服务内容(详细配置见附件2)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 |
单价 (人民币元) |
数量 |
金额 (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
|
|
|
|
|
|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整(¥ )。
三、其他约定
1、付款方式:
2、保修期:
3、特别约定: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附件是本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主合同为准。
附件1:合同通用条款;
附件2: 货物配置清单;
附件3:售后服务承诺书;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公章) |
卖方: (公章) |
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
合同通用条款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卖方:
本合同条款为通用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主合同条款为准。本通用条款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软件等。
合同标的物见主合同条款。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DDP 最终用户项目现场价,即包括运输、保险、进口环节税、报关提货、伴随服务(货物完成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
三、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付款方式
1、普通方式: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批货款。
中小企业方式: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款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后、验收前,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货物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批货款,优先从预付款中扣回。
五、到货期及到货地点
1、到货期:一次性供货的,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分批供货的,每次自接到医院发货通知后1个月内。到货地点: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位置。
六、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2、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如买方有需要的,卖方应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安装调试周期:安装调试周期为30日内(涉及软件开发的,安装调试周期为6个月)。卖方在到货后10日内进行安装调试,应在到货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要求。
4、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5、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6、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验收
1、货物验收标准
(1)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
(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货物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之日起六个月内。
(3)属强制计量器具的,卖方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4)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
(5)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
2、其他验收标准
(1)卖方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买方认为无需培训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等资料。
(3)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无故障运行30天。
3、项目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4、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检测、耗材等)由卖方承担。
八、培训考核
1、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1-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应用培训(买方可根据货物复杂程度增加培训时间),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货物的操作规程及应用,并提供操作规程、培训记录。必要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货物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2、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货物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3、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4、操作应用技能考核:卖方提供试题及考核评估方案,对医院操作人员和维修工程人员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考核记录,考核记录应有考核内容、参加人员(签字)、考核地点、考核时间以及考核情况。
九、技术资料及服务
1、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2、数据恢复服务:买方数据出现不可挽回损失时,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备份数据,帮助买方进行数据恢复。
3、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及维保说明书各2份。
4、卖方提供货物操作规程。
十、保密条款
卖方对买方的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属于买方的数据信息等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应保护买方信息,不被黑客等非法手段获取和使用。
十一、知识产权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
十二、产权担保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十三、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卖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十四、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执行。
十五、违约责任
1、由于卖方(或其委托公司等)的原因逾期到货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安装调试周期不满足本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安装调试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安装调试的,可具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仍未达到货物验收标准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当本违约条款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该上限时,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卖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卖方应继续赔偿买方损失。
4、卖方涉及多项违约的,违约金应予累计。合同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违约金;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买方。
5、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逾期未返还的,买方可以按照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要求银行支付相应款项。
十六、其他约定
合同执行期内,发现中标人或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采购合同。
十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一切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向买方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合同签订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十九、开票信息:名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5922L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电话:0577-55578072;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33001623535050011522
附件2
货物配置清单
附件3
售后服务承诺书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就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承诺自项目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一、货物保修期自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整套系统(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全免费现场保修期 年。 1、货物保修期内,承诺人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 |
2、货物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保修期内,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 |
3、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医院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 |
4、属于软件项目的,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软件故障,对于一般故障或操作问题,要求2小时响应,24小时彻底解决;重大故障要求30分钟内响应,提供应急方案,24小时彻底解决,必要时需提供现场服务。功能需求变更及升级修改,普通需求要求每周一个发版周期;紧急需求通过补丁方式随时更新。 |
5、属于软件项目的,保修期内卖方为本项目提供免费版本迭代、升级,需求变更、优化升级,知识库更新等,且免费接入相关系统。保修期内免费进行开发,以满足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五级甲等、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6、7级(含:闭环、电子签章、CDSS决策支持等)、三级甲等医院等级评审、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价(四级)、省质控中心平台等各类管理上的要求。 |
二、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
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48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 |
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 |
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下表如有漏项,承诺人自愿承担漏项零配件的所有费用(低价值零配件除外,但低价值零配件单价累计总金额不高于1000元人民币)。 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 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 4、零配件保修期不小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 5、单次故障维修服务费用(除维修配件外,含技术服务、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6、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 |
7、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 8、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9、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 10、维修服务费和零配件费用在货物维修验收合格后,且在提供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 |
三、属于国家三包目录的货物,同时享受国家三包相关规定。如国家三包规定中的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不一致的,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 |
四、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五、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用买方机房管理制度。 |
六、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 |
七、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
附表《维修零配件及材料清单》
投标人: |
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附表
《维修零配件及材料清单》
序号 |
备件号 |
零配件英文名称 |
零配件中文名称 |
单价(人民币) |
1 |
|
|
|
|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25-22215681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25-22215681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2)投标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5)采购要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6)业绩清单及证明文件(清单格式见第六章);
(7)项目方案(格式自拟);
(8)专病数据集;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0)投标产品配置、产品特点、质量技术水平、指标先进程度等说明;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声明函
致: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日。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 我方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况:
5.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
6.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
7.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有: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在投标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被列入,说明具体情况,否则删除本行
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2.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联系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货物/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技术条款响应(投标人按第四章内容逐条响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条款响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增专病数据集单价(供应商列明) |
|||
|
|
|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逐条响应,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业绩清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单位 |
采购内容 |
签订日期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证书 |
证书编号、有效期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
|
1、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需同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近3个月内任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采购合同承诺
声明: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合同模板》的要求,如本项目成交,同意按《第五章 采购合同模板》要求,与采购人签定供货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未提供《采购合同承诺》或不同意按《第五章 采购合同模板》的要求签订合同的,投标无效!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专病数据库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25-22215681)并在此承诺: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 (签章)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 |
项目经理 |
1 |
|
小写:
大写: |
|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安装配件等所有相关费用)。
特别提醒: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确保政采云系统投标信息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序号 |
内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具体服务内容 |
投标单价 |
单项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 |
|
投标人请务必认真填写单价及计算总价。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