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福州市仓山区白湖北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0〕5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6 号)、《福州市仓山区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二、基本情况
x方案涉及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的镇集体、先锋村以及盖山镇北园村,共计 2 个镇 3 个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为东至则徐大道,北至半洋亭河,西至规划路,南至东濂公寓、金域华府小区。
根据勘测调查,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总规模 6.0233 公
顷。
三、必要性分析
x片区成片开发主要目的为旧屋区、旧厂房改造,是福
州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项目。通过成片开发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完善片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河道、主干道沿线城市景观形象。
四、规划土地用途分析
x方案范围内,规划主要用途为社会福利、城镇住宅、城镇道路、河流水面和公园绿地等用地。
五、项目的公建配比情况
x方案范围内社会福利、城镇道路、河流水面和公园绿地等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合计 2.8904 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 47.99%,符合自然资规〔2020〕5 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 40%的规定。
六、拟建项目及实施计划
x方案拟安排征收土地面积约 0.8502 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 2022 年-2024 年,3 年内实施完毕。
七、合规性分析
x方案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已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已纳入福州市仓山区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形,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推进现状旧屋区、旧厂房用地提升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达到节约集约土地利用的目的。
(二)经济效益:本方案通过土地征用,按照规划功能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安排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等手段,加大城镇固定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产生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通过成片开发可新增社会福利用地,完善城市养老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发展。
(四)生态效益:范围内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成片开发有效提升了河道、主干道沿线景观、切实改善城市生活、生态环境。
九、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x方案成片开发涉及征地补偿与房屋征收标准依据福州市相关政策、补偿标准依法依规执行,仓山区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规定,在后续的征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征地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征地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程序。
十、结论
本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