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以下简称“投资者”或“甲方”)自愿购买由乙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理财”或“乙方”)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理财产品,并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订立本投资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尤其是黑体加粗的条款。如果投资者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每只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拟认购理财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并充分理解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已经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清楚知晓其内容,接受并签署本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以本人合法持有的资金购买乙方发行并管理的产品,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内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投资的理财产品为《产品说明书》声明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 “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公募理财产品”),甲方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等其他行为)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三、与理财产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及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理财产品的认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购买理财计划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甲方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甲方将配合管理人招银理财及销售服务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产品认(申)购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约定账户足额划转导致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5.甲方签署本协议,即同意授权销售服务机构:在甲方提交认(申)购申请时或后自甲方约定账户冻结/预扣等额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交认购或申购的交易金额的资金(冻结期间乙方不向甲方计付利息,是否计
付利息以销售服务机构为准),并于约定时间根据乙方确认的认(申)购结果扣划相应资金至乙方指定账户,或进行币种转换于境外投资,销售服务机构在划款时均无须再通知甲方。
6.对于甲方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销售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甲方确认其在销售服务机构渠道系统 点击确认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并确认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等业务)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7. 如甲方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私募理财产品,甲方自其签署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时起可以享有 24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通过销售服务机构向乙方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由销售服务机构及时退还甲方的全部投资款项。
8.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乙方在线上向其推介和销售理财产品(包括评级为中高风险和高风险的理财产品),知晓并确认无论通过线上任何电子渠道办理,均是基于对产品的特点、期限、流动性及相关风险的充分理解和评估所作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甲方自行独立承担。监管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9.甲方承诺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行权终止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在产品非开放日前退还已扣划款项或以任何形式清算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且不得将约定账户销户。销售服务机构即为甲方约定账户开户银行的,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拒绝甲方的销户请求并及时告知乙方。
10.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理财产品的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乙方亦有权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网点、网站等渠道或乙方在《产品说明书》指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向甲方进行信息披露。乙方信息披露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持续关注。
2.乙方及/或销售服务机构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向甲方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的收益分配并将对应资金划入甲方约定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完成收益分配和资金的清算分配。因甲方约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销售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经乙方和销售服务机构确认作准。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乙方及/或销售
服务机构无法向甲方进行正常收益分配和资金清算分配,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4.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乙方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5.如果发生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 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将从追索回来的款项中优先扣除,详见《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6.乙方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有权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代表理财产品及其全部投资人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以及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约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多种方式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甲方对此充分理解并同意该等授权安排。
7.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报送甲方身份信息及其持有理财产品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集团成员、服务机构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乙方的业务需要以及“最少必须”原则使用甲方个人信息。xxxx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8.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9. 乙方或销售服务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约定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包括本协议的效力、无效、违约或终止的任何争议、争论或主张,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 将该等争议、争论或主张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双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在协商或仲裁期间,对于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合同当事人仍须履行。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甲方通过销售服务机构营业网点购买本理财产品,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且乙方确认甲方成功认(申)购并收到甲方缴付的全部投资本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通过销售服务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可视柜台等渠道
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本协议经甲方通过点击同意本协议后且乙方确认
甲方成功认(申)购并收到甲方缴付的全部投资本金之日起生效。甲
方认可线上点击同意具有与书面签署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理财产品项下甲方认购/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认可,受本协议约束,甲方不得以乙方不在本协议中签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或不生效。
甲方通过销售服务机构提交的有效理财产品认(申)购/撤单申请,并不意味
着理财产品认(申)购/撤单一定成功,具体认(申)购/撤单的受理结果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
(二)协议终止。
1.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甲方或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 乙方宣布理财计划设立失败、乙方或投资者提前终止(包括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或者理财产品到期并完成清算分配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通过销售服务机构提交的有效理财产品赎回/撤单申请,并不意味着理财产品赎回/撤单一定成功,具体赎回/撤单的受理结果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执行。
3. 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签字/线上点击确认) 本人确认已完整阅读本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及本协议,并知悉确认全部条款,签署本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视为对于《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的签署与确认,上述文件将与本协议共同构成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理财产品项下甲方认购/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认可,受本协议约束,甲方不得以乙方不在本协议中签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或不生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产品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申请书 | ||||||||
交易类型 | 🞎 认购 | 🞎 | 申购 | 🞎 | 赎回 | 🞎 | 撤单 | |
账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根据合同直接扣款/入 | 认购/申购/赎回/撤 | |||||||
资金清算方式 | 款 | 单份数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币 | 种 | 购买金额(小写) | ||||||
撤单填写 | 原合同号码 | |||||||
原委托日期 | ||||||||
购买产品甲方确认栏: | ||||||||
甲方主动要求购买 (理财产品名称全称,下称“理财产 品”),对该产品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甲方确认已收到上述理财产品的相关产品说明书、 | ||||||||
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并全面理解和自愿接受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 | ||||||||
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向销售服务机构了解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独立作出购买理财 | ||||||||
计划的决定,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该理财产品导致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 | ||||||||
甲方签署本交易申请表,并将资金委托给乙方运作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 ||||||||
赎回产品或撤单甲方确认栏: | ||||||||
甲方已购买 (理财产品名称全称,下称“理财产品”),并已收 到与仔细阅读和理解销售服务机构提供的上述理财产品的相关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 ||||||||
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对该产品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接受该等销售文件规定 | ||||||||
的约束。 | ||||||||
甲方在此承诺,对上述理财产品的赎回/撤单确系本单位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因 | ||||||||
赎回/撤单而引起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在赎回/ | ||||||||
撤单时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 ||||||||
甲方: (签字) 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对于理财产品项下甲方认购/申购份额的确认即视为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认可,受本协议约束,甲方不得以乙方不在本协议中签章为由主张本协议不成立或不生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