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 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 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696
關連交易: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濟南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所需硬件,以及上述硬件不超過三年的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一旅客通用自助服務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旅客通用自助服務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據此,華東凱亞同意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二通用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通用自助值機系統所需的軟硬件。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井岡山機場項目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安檢系統及
「人證合一」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虹橋機場項目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為提供數據服務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據此,華東凱亞同意分包濰坊機場項目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自助值機系統所需的軟件。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遙牆機場項目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濟南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所需硬件,以及上述硬件不超過三年的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一旅客通用自助服務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旅客通用自助服務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據此,華東凱亞同意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二通用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通用自助值機系統所需的軟硬件。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井岡山機場項目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虹橋機場項目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為提供數據服務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
於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據此,華東凱亞同意分包濰坊機場項目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自助值機系統所需的軟件。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分包遙牆機場項目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1.1 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濟南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所需硬件,以及上述硬件不超過三年的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511,811.00元(相當於約562,992.10港元)。
本公司須按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分兩期向華東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硬件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2 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
日期: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一旅客通用自助服务系统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旅客通用自助服務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356,000.00元(相當於約391,600.00港元)
本公司須按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所安排的項目進程一次性向華東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項下所需軟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硬件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3 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
日期: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訂約方: (1) 華東凱亞(作為承包商);及
(2) 本公司(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華東凱亞將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二通用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通用自助值機系統所需的軟硬件。
代價: 人民幣72,000.00元(相當於約79,200.00港元)
華東凱亞須按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所安排的項目進程分三期向本公司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項下所需軟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硬件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4 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井岡山機場項目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一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489,150.00元(相當於約538,065.00港元)
本公司須按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分三期向華東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軟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硬件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5 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虹橋機場項目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為提供數據服務安裝及測試所需軟件及整體系統實施。
代價: 人民幣1,100,000.00元(相當於約1,210,000.00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分五期向華東凱亞支付代價。
1.6 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軟件的實際採購金額及提供的服務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成本和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日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訂約方: (1) 華東凱亞(作為承包商);及
(2) 本公司(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華東凱亞將分包濰坊機場項目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自助值機系統所需的軟件。
代價: 人民幣144,000.00元(相當於約158,400.00港元)
華東凱亞須按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軟件的實際採購金額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件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1.7 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
日期: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華東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疇: 本公司將分包遙牆機場項目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及整體系統實施,以及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25,810,206.80元(相當於約28,391,227.48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所安排的項目進程分六期向華東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根據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軟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基於軟硬件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則釐定及協定。
2.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x公司作為總承包商承包濟南機場項目、連雲港機場項目一、井岡山機場項目、虹橋機場項目及遙牆機場項目,並從華東凱亞承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二及濰坊機場項目。華東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本公司及華
東凱亞均擁有進行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技能。董事會認為,將上述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從華東凱亞承包及分包予華東凱亞將符合本公司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3.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xx先生於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擔任職務,故其已於批准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4.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以及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華東凱亞的資料
華東凱亞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民航信息集團的資料
民航信息集團為全資中國國有企業。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約29.29%的股份。其主營業務為管理集團公司及其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及國有股權。
5.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民航信息集團」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東方航空」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
「東航集團」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虹橋機場項目」 | 指 | 為上海虹橋國際機場提供數據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測試及實施若干系統 |
「華東凱亞」 | 指 | 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
「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虹橋機場項目的建設予華東凱亞 |
「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濟南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 |
「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井岡山機場項目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 |
「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一旅客通用自助服务系统的建設予華東凱亞 |
「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的分包協議,據此,華東凱亞已同意分包連雲港機場項目二通用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 |
「華東凱亞分包協議」 | 指 | 華東凱亞濟南機場分包協議、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一、華東凱亞連雲港機場分包協議二、華東凱亞井岡山機場分包協議、華東凱亞虹橋機場分包協議、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及 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的統稱 |
「華東凱亞濰坊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的分包協議,據此,華東凱亞已同意分包濰坊機場項目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予本公司 |
「華東凱亞遙牆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x公司與華東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包遙牆機場項目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予華東凱亞 |
「濟南機場項目」 | 指 | 濟南國際機場中轉櫃台離港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若干系統 |
「井岡山機場項目」 | 指 | 井岡山機場安檢系統及「人證合一」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若干系統 |
「連雲港機場項目一」 | 指 | 連雲港白塔埠機場旅客通用自助服務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若干系統 |
「連雲港機場項目二」 | 指 | 連雲港白塔埠機場通用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若干系統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濰坊機場項目」 | 指 | 濰坊機場自助值機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及交付若干系統 |
「遙牆機場項目」 | 指 | 濟南遙牆國際機場為航站區北指廊整修而進行的離港控制系統及安檢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若干系統 |
「%」 | 指 | 百分比 |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的人民幣1元=1.10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xxx
中國北京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xxx先生(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xx、xx先生及x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