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类型 适合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 低风险(R1) 中低风险(R2) 中等风险(R3) 中高风险(R4) 高风险(R5) 保守型 √ × × × × 稳健型 √ √ × × × 平衡型 √ √ √ × × 成长型 √ √ √ √ × 进取型 √ √ √ √ √
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
编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或同意接受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粗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x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客户经理咨询。
客户权益须知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尊敬的客户:
结构性存款是与衍生金融产品挂钩的产品,衍生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利率、债券、汇率、股票、指数、基金、大宗原物料商品及信用衍生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取决于所挂钩的衍生金融产品的市场表现。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在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一、了解投资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
R3
R4
在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永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依据收益型态、产品预定存续期限、连结标的等不同因素,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 (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五种不同的产品类型。
潜在收益率
R5
R1
风险程度
R2
客户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说明:
客户类型 | 适合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类型 | ||||
低风险(R1) | 中低风险(R2) | 中等风险(R3) | 中高风险(R4) | 高风险(R5) | |
保守型 | √ | × | × | × | × |
稳健型 | √ | √ | × | × | × |
xx型 | √ | √ | √ | × | × |
成长型 | √ | √ | √ | √ | × |
进取型 | √ | √ | √ | √ | √ |
备注:√代表可以购买 ×代表不能购买
客户应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风险类型及潜在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认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需求匹配的产品。
二、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流程
(一)阅读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协议文件。客户应仔细阅读永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共同条款、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结构性存款认购书,如有任何疑问,可xxx银行营业网点业务人员或客户经理咨询。
(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签署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及相关文件前,客户应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衡量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签约。客户在阅读结构性存款文件并确认无异议后签署协议文件。客户提交认购书只是提出一个邀约,不一定能认购成功!
(四)存入认购本金。客户应按约定的方式向存款账户存入足额本金,用以认购结构性存款。
(五)交易成立。本存款产品在冷静期满,未发生产品不成立情形的,自起息日交易成立。
三、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披露方式
永 丰 银 行 将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范 的 要 求 在 永 丰 银 行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和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认购结构性存款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客户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客户对所认购的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1)可直接xxx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反馈或在相关营业网点的意见箱留言;(2)可于营业时间拨打永丰银行客户服务专线 025-
85599777 进行意见和建议的反馈;(3)也可通过邮寄信件至永丰银行进行反馈,本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相关程序悉依客户投诉处理规定办理。
五、客户认购需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妥并签署《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仅在首次购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期及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
(三)依照监管部门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仔细阅读提示
请客户务必仔细阅读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 关注投资风险,自主决定是否投资。
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共同条款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客户在银行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信息
具体产品信息详如产品说明书。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及效力
一、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结构性存款认购书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具体交易,由客户向银行提交的结构性存款认购书(下称“认购书”)就具体交易条件加以确认。
三、有关客户所认购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均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和银行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发布的对应产品信息为准。
第三条 账户设立及使用
一、客户应在银行处开立或指定账户用于认购产品扣款与产品到期后银行划转产品本金与收益(下称“结算账户”),客户应于协议与认购书中明确上述账户及相关授权事宜。该账户的收、付款记录作为银行履行支付收益及兑付本金的凭证。
二、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银行提供查询服务。
三、银行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供纸质对账单或电子对账单。
四、产品存续期间,客户不得将授权指定账户销户。若发生因客户注销授权指定账户造成银行无法正常划付存款本金及收益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客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如客户应向银行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约定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客户同意并授权银行可从客户本金及收益中扣除。若客户本金及收益已被全额扣划或冻结,或者不足支付的,则银行有权从客户在永丰银行及任何分支机构
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直接扣划,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客户继续追偿。
第四条 产品认购金额、收益率
x协议项下的客户认购的产品金额依认购书约定为准、测算收益率及计付收益的方式依产品说明书为准。
第五条 客户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承诺认购本协议项下产品的资金为其合法拥有且来源合法。
二、客户应按认购书的约定将足额认购本金存入结算账户。因客户资金划转不成功或未足额划转而导致认购不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银行不计付任何收益(产品说明书另约定的除外),并且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非经银行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设定质权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予第三人。
四、本结构性存款成立后,客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或部分支取,依相关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五、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冷静期内,客户有权解除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撤销认购,银行将及时退还客户全部认购款项。
第六条 银行的权利与义务
一、银行应当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义务。
二、产品到期后,银行须按协议约定向客户兑付相应本金及收益。第七条 提前终止事件
产品存续期间,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的,则构成本协议项下的提前终止事件,银行有权宣布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提前到期:
一、由于适用法律法规的变动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方面变得不合法。
二、由于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
三、因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客户结构性存款被冻结、划扣或处置。四、具体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提前终止事件。
第八条 协议终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冷静期届满,应认购的产品本金数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的,导致产品不成立。
二、客户未按认购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划转认购款。
三、结构性存款到期的。
四、发生提前终止事件,银行宣布结构性存款终止的。五、发生其他状况,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 信息披露
x 结 构 性 存 款 的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将 通 过 银 行 的 营 业 网 点 、 官 方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进行,银行根据上述约定的方式披露之日即视为客户接获通知的日期,银行无需另行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协议各方互相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做出,发送至本协议签署页列出的签约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本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协议的其他当事方。在协议的其他当事方依照本条约定收到另一方通讯地址或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讯地址或传真仍应被视为该方的有效通讯地址或传真。
二、银行除可按上述方式和地址向客户发出通知或要求外,还可以如下方式作出:以公告方式发送,以银行在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等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协议签署页列出的联系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在寄出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后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寄送,在挂号寄发的七个银行工作日后即被视为送达;
以任何其他形式发送,则应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但客户发给银行的通知、要求,应在银行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银行对本协议项下以邮寄、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传送的任何文件或信息被拦截、破坏、丢失、毁坏或发生延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客户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通知等文件,只要发送至本协议签署页列明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银行,对银行不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信息保密
x协议项下,银行应当对客户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在下列情形下,银行有权进行披露,无需经客户同意:
1、披露已为公众所知的该等资料或信息;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任何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关的要求披露信息的;
3、x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下属分支机构)及其职员披露有关信息;
4、为集团风险管理的需要,向银行所属集团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上述主体的相关受让人)及其职员披露相关信息的;
5、为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的需要,向专业顾问、评级机构等披露相关信息;
6、为符合监管要求向征信机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机构披露相关信息;
7、向本协议的受让人和潜在受让人披露相关信息。第十二条 税费
一、费用
x协议项下的费用收取依具体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二、税收
x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收益的税款申报和缴纳依具体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x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协议文本及生效
x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经客户签字及银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签署页)
客户确认,已在银行的指导下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协议正文所有条款,无任何疑义,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银行免除责任的条款等内容有准确和清楚的理解,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客户(签字):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章人(签字或盖章):住所: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须知
产品说明书
★本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构成客户与永丰银行之间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应一并阅读。
★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的合格客户发售。
★在投资本产品前,请客户确保完全理解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客户的自身情况。客户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xxx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具有销售资格的客户经理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永丰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永丰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步步高升挂钩 SHIBOR 结构性存款】 |
产品期别编号 | 【1905】 |
产品代码 | 19IR12001R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风险等级 | R2 中低风险 |
产品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对象与客户类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居住已满一年的境外个人客户 |
测算收益率 (扣除各项费用后) | 最高收益率【3.75】%最低收益率【1.10】% (测算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
投资本金 | 起点金额人民币【 5 】万元,以人民币【 1 】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永丰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
销售区域 | 全国 |
规模上限 | 人民币【5000】万 |
规模下限 | 人民币【500】万 |
募集期 | 2019 年 12 月 16 日 9:00 起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6:00 止 |
冷静期 | 募集期及募集期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在此期间,客户可临柜办理认购撤销。 |
认购手续 | 在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内, 可通过永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
起息日 |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自客户将认购的投资本金缴存至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起息日(不含)期间内,客户可获得该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但该部分 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
最终收益计算日 | 2020 年 04 月 01 日 |
到期日 | 2020 年 04 月 03 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如遇节假日将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产品期间 | 【98】天(自起息日起至到期日的前一日) |
提前赎回 | x产品不可提前赎回 |
支付方式 | x金与收益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最迟于到期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到账(遇节假日顺延)。 |
节假日 | 中国大陆法定公众假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 |
对账单 | 次月【5】日前提供上一月的对账单 |
税款 | 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相关费用 | 销售费:本产品不收销售费。 管理费:本产品不收管理费。 |
二、产品结构
投资方向和范围 | x产品为利率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资金投向为存款与挂钩衍生品。 |
产品结构 | x产品提供本金完全保障,产品挂钩标的为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以产品起息日起每天观 察, 若观察日当天的「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落在挂钩标的观察区间(观察区 |
间下限≤挂钩标的利率≤ 观察区间上限),则当天可按测算最高收益率获得投 资收益;若当天「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超出观察区间, 则当天按测算最低收益率获得投资收益。 | |
挂钩标的 | 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 指于观察日的北京时间上午 11 点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如遇观察日未公布三个月 SHIBOR 的, 则以最近前一日公布的三个月 SHIBOR 为准。 |
挂钩标的观察区间 | 观察区间上限:【3.50%】 观察区间下限:【2.30%】 |
收益计算 | 收益 = 认购本金×R×实际达成天数÷365,365 天/年,R 为测算收益率 |
三、产品收益预测示例(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收益测算 | 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本产品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在投资期间内的表现情况,本产品提供到期本金保证。 到期日支付金额: 1. 产品收益计算公式如下:产品收益=认购本金×测算收益率 R×实际达成天数÷365,365 天/年。 2. 预期到期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到期支付金额=结构性存款本金+产品收益。 假设条件 客户认购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间【98】天,最高收益率【3.75%】,最低收益率【1.10%】。 最佳情境: 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间内,每个观察日的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 皆落在挂钩标的参考区间(【2.30%】-【3.50%】) 产品收益=【1,000,000】×【3.75%】×【98】÷365=【10,068.49】元到期支付金额= 【1,000,000】+【10,068.49】=【1,010,068.49】元 最不利情境: 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间内,每个观察日的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 皆不在挂钩标的参考区间(【2.30%】-【3.50%】) 产品收益=【1,000,000】×【1.10%】×【98】÷365=【2,953.42】元 到期支付金额=【1,000,000】+【2,953.42】=【1,002,953.42】元 |
x测算案例均采用假设数据, 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四、产品不成立
1、本产品计划开始认购至本产品计划原定起息日之前(即冷静期),产品计划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永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计划,则永丰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计划不成立。
2、如产品计划不成立的,永丰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二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已认购产品本金退回客户指定账户,客户认购本产品计划当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仅计付活期利息。因此,如果本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本产品约定的收益外,还将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
3、产品计划认购本金总金额达到产品规模上限,则本产品计划停止认购。
五、信息披露
1、永丰银行信息披露发布渠道为永丰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
2、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本行网站、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特别说明
1、本结构性存款的测算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永丰银行向客户支付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产品收益以永丰银行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且不超过永丰银行公布的本产品测算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2、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永丰银行有权单方对本说明书进行修订。永丰银行决定对说明书进行修订的, 将提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以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客户如不同意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永丰银行的公告或通知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终止本产品,永丰银行将在终止日后 3 个银行工作日内返还客户本金及相应收益。
3、永丰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审慎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客户在投资本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等文件,并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尊敬的客户:
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披露永丰银行发售的结构性存款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贵客户在正式投资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永丰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永丰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受理、投资、兑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发生客户收益受损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产品所挂钩标的:人民币三个月 SHIBOR 利率波动而导致收益波动,在最不利情况下,客户的收益可能会以测算最低收益率计算收益。
四、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间内,客户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和收益,无法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
五、产品不成立风险:本产品计划开始认购至本产品计划原定起息日之前(即冷静期),产品计划总金额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永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永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永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永丰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六、违约取消交易风险:永丰银行保证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有)向客户支付 100%本金,但如因客户违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约定,于起息日后(包括起息日)要 求支取产品本金的,则产品本金保证条款将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客户除了可能丧失 x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约定的收益外,产品本金也可能会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蒙受损失。客户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七、再投资风险: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则本结构性存款的实际存续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届时客户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可能收益。
八、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产品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永丰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贵客户签署本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包括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时xxx银行了解本结构性存款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存款产品的决定。贵客户将资金用于叙作结构性存款业务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贵客户已知悉并理解本存款产品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构成贵我双方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影响贵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认为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永丰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包括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中所有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