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九龍公園第十七期「藝趣坊」章程
宗 旨: 為增添遊人的樂趣,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文署) 將於九龍公園長廊設立「藝趣坊」,以提供手工藝品及藝術服務攤位。
攤位種類: (一) 手工藝品攤位 – 如陶瓷、草編、麵塑、紙藝、雕刻、飾物、花藝、沙畫、布藝、黏土等
(二) 藝術服務攤位 – 如攝影、繪畫、 書法、人像剪影及人像素描/漫畫等服務
日 期:
時 間:
2015 年 6 月 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9 日 (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下午 1 時至下午 7 時
攤位數目: 30 個
費 用: 每個攤位的登記費為港幣 100 元正,「保證金」為港幣 1,000 元正。如獲接納的申請 人經營攤檔的總營業日數少於 70%或因未能履行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而被終止協議,所繳交的「保證金」將全數沒收。
申請資格: 任何有興趣的個別人士或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2015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 15 分
申 請 表 索 取 處:
九龍xxxxxxx 00 xxxxx辦事處 1 樓
(辦公時間 :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 15 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申請辦法: 請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的專業證明文件副本(如有)及擬提供的手工藝品或藝術作品樣本 (最多 3 件),於辦公時間內交往xxxxxxxxx 00 xxxx
xxxx 0 x。
x x: 0) 所提交的申請將由「藝趣坊」評審委員會委員進行評選。評審委員會由油尖旺區區議會議員、康文署康樂事務部及文化事務部代表組成。
2) 評審準則如下:
a) 手工藝品或藝術服務的種類、品質、創意、藝術水平和吸引力;及
b) 申請人的相關專業技能。
3) 不論是任何攤位種類,總分數最高的首 30 名申請將獲取錄,其餘將以總分數依次序列為後備。如出現同分而名額有限,將以抽籤方式決定結果。
4) 獲接納的申請人須購買一份於協議期間生效的公眾責任保險,彌償限額不少於港幣 650 萬元正。
查詢電話: 0000 0000
編號 :
(只供本署使用)
九龍公園第十七期「藝趣坊」申請表
(2015 年 6 月 7 日至 2016 年 5 月 29 日)
*申請人╱申請機構(經營者)名稱︰
地址︰
電郵(如適用)︰ 傳真號碼︰
電話號碼 (住宅/辦事處)︰ 手提電話╱ 傳呼號碼︰
擬經營攤位類別︰
** (一)手工藝品攤位---陶瓷、草編、麵塑、紙藝、雕刻、飾物、花藝、沙畫、布藝、黏土╱
其他(請註明) ︰
擬售賣物品所使用的物料及有關售賣物品的其他詳情︰
**(二)藝術服務攤位---攝影 ╱ 繪畫 ╱ 書法 ╱ 人像剪影 ╱ 人像素描 ╱ 漫畫 ╱
其他(請註明) ︰
請列明所使用的器材、相關工具及道具等︰
請說明在經營有關手工藝品 ╱ 藝術服務攤位方面的專業資格(如適用)︰
請說明有興趣經營有關手工藝品 ╱ 藝術服務攤檔的原因︰
你是否有經營同類手工藝品 ╱ 藝術服務攤檔的經驗: 有 ╱ 沒有**
(如有,請說明: )
你是否打算每個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經營攤檔:是 ╱ 否**
(請注意,獲接納的申請人在與政府簽訂協議前,須繳付登記費港幣 100 元及保證金港幣 1,000元。此外,獲接納的申請人須以該申請人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共同名義,自費向《保險公司條例》(第 41 章)所認可的保險公司,為任何一(1)宗意外和不限次數索償購買保額不少於港幣六百五十萬元(6,500,000 港元)的公眾責任保險。若申請人未有遵照上述要求購買有效的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會即時終止本協議,並沒收保證金。)
申請人 / 申請機構代表簽署︰
申請人 / 申請機構代表姓名:
香港身份證號碼:
職位(適用於機構申請人): 機構印鑑:
(如適用)
日期︰
* 只可填上一名申請人
** 請刪去不適用者
填寫此申請表前,請先行閱讀備註。
備註
1. 申請人可以個人或機構的名義提交申請。團體必須為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並須在遞交表格時夾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攤位經營者如為個人,必須親自主理攤位﹔如為團體,則須由獲得本署批准的人士主理。
2. 攝影/繪畫/書法╱人像剪影及人像素描╱漫畫攤位的申請人須提交有關專業證明文件的副本(如有),並須連同最多三件作品樣本,分別用透明膠袋裝好,與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交回,以供考慮。
3. 手工藝品攤位的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所售賣貨品的品質優良,並須連同最多三件作品樣本,分 別用透明膠袋裝好,與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交回,以供考慮。申請獲接納者只可售賣經批准的手工藝品。
4. 「藝趣坊」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請人/申請機構擬售賣物品及提供服務的品質和種類而對有關申請作出評分。
5. 獲接納的申請人或機構在同一時間只可經營一個攤位。如符合資格的申請超出限額,本署將接受較高分數的申請;若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以抽籤方式決定結果。
6. 申請人須填妥本表格,並於 2015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 15 分或之前連同有關專業證明文件副本(如有)及擬提供的手工藝品或藝術作品樣本(最多 3 件),交回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 22 號九龍公園辦事處 1 樓。
7. 本署會把舉行簡介會的日期通知獲接納的申請人,並在簡介會當日進行抽籤,以決定攤位的位置。獲接納的申請人須繳付登記費和保證金,並須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署)簽訂協議。他們會獲發許可證,而此證不得轉讓他人。
8. 申請人如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或之前仍未接到本署通知,即表示其申請不獲接納。本署不會另函通知。
9. 申請人須於 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6 月 5 日辦公時間內往九龍公園辦事處取回所遞交的樣本,否
則本署將自行處理樣本而不予發還。
10. 如獲接納的申請人經營攤檔的總營業日數少於 70%或因未能履行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而被終止 協議,所繳交的港幣 1,000 元保證金將全數沒收。獲接納的申請人須向政府繳付登記費港幣 100元,登記費不設退款,亦不可轉讓他人。
11. 獲接納的申請人須購買一份於協議期間生效的公眾責任保險,彌償限額不少於港幣 650 萬元正。
12. 查詢電話︰0000 0000
收集資料的目的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 本署會使用表格上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a) 辦理在九龍公園經營「藝趣坊」攤檔的申請事宜;
(b) 就現時及日後場地使用事宜聯絡申請人。
2. 個人資料均由申請人自願提供。不過,如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本署可能會不接納或不辦理其申請。資料的轉交
3. 就上文第 1 段而言,本署可能會把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向其他政府部門披露。查閱個人資料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四八六章) 第 18 條、第 22 條及附表 1 第 6 原則,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或改正表格上的個人資料。
查詢
5. 如欲查閱或改正本表格上的個人資料,請與九龍公園辦事處聯絡(電話:0000 0000;傳真:2724 4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