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适用于个人信用贷款
编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目 录
本个人信用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附件一第 1 项中所列的贷款人与借款
人于本合同附件一第 11 项所列的时间和地点签署:
鉴于:
1.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一定金额的个人信用贷款;
2. 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上述贷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以黑体标出的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借款人:是本合同附件一第 1 项中所列的借款人。
贷款人:是本合同附件一第 1 项中所列的贷款人或受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是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或将要发放的款项,或视情形指贷款项下借款人当时欠付的此类贷款的本金余额或本息金额。
贷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第 4 条规定的期限,该期限内,借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使用贷款。
账户:是指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或指定的用于还本付息的账户,具体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第 2 项 。
放款日: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第 5 条规定,将贷款一次性划入借款人账户的日子。
还款日:是指贷款期限内放款日在每一个月的对应日以及最后到期日。若还款当月没有与放款日相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作为该月的还款日。
划付授权书:是指借款人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的格式向贷款人发出的申请提取并授权贷款人划付贷款的通知书。
最后到期日:是指本合同项目下贷款的贷款期限最后一日。
银行工作日:是指贷款人对公司客户提供商业银行业务服务的日子。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违约事件:是指本合同第 13 条所指的任何事件或情形。
潜在违约事件:是指随着通知的发出、时间的推移或有关决定的做出,任何可能转化为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形。
严重不利影响:是指根据贷款人的自行判断,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主要义务的能力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的影响。
1.2 释义
(1) 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使用,并不构成本合同任何条款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应用于本合同的解释。
(2) 本合同中凡提及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命令、规章或其它类似法律文件均应被解释为包括该等法律文件经不时修订、延展、重新颁布或整理的内容,以及依据该等法律文件而制定的其它法律法规、命令、规章或其它法律文件。
(3)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涉及多个事项之条款应分别适用于其所规范的事项。
(4) 通过具体名称提及的条款、章节、页和附件,系指以所引名称为标题的条款、章节、页和附件。
(5) “包括”、“如”或其他介词后面所举的例子并不会限制这些介词前的词语的通常含义。
2.1 在本合同第 6 条规定的先决条件得到全部满足的前提下,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金额为本合同附件一第 3 项所列的贷款。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仅限于本合同附件一第 4 项所列的用途。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所借款项的使用进行监控或核查。
3.2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
(1) 股本权益性投资;
(2) 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性项目;
(3) 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资本权益性投资
(4) 生产经营性用途;
(5) 不得用于无明确用途的个人支出;或
(6)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3.3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用途证明文件显示的交易金额,超出部分的贷款,贷款人有权宣布立即到期,届时该等贷款将全部到期应付。
第4条 贷款期限
4.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第 5 项。
第5条 放款
5.1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放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除以下情况外,贷款支付应采取受托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书面详细说明采取自主支付的原因,符合条件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须按照本合同附件三(划付授权书)的格式签署《划付授权书》,并授权贷款人将借款人依据本合同所取得的贷款一次性划入《划付授权书》指定的账户内。划付授权书是不可撤销的,一经发出,即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
5.2 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以上《划付授权书》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视为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下的、因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
第6条 先决条件
6.1 除非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和抵押人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该等文件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符合贷款人的要求,或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1) 借款人已经向贷款人提供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文件;
(2) 借款人已按照要求在贷款人处开立用于放款及还本付息的账户;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各项xx、保证与承诺均是真实的、正确的、完整的;
(4) 借款人不存在已发生并且正在持续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5) 中国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已经满足。
第7x xx与利息
7.1 利率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 6 项执行。
(1) 在适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贷款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仍执行本合同
中规定的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
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 1 月 1 日起按相应基准利率档次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不再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
(2) 在适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本行相关政策调整浮动比例,调整后的浮动比例以贷款人出具的《个人贷款变更核准单》为准。
7.2 贷款项下的利息以实际发生的天数在一年三百六十(360)天的基础上计算,包括利息期间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
7.3 罚息利率:见本合同附件一第 7 项。
第8条 还款
8.1 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一第 8 项。
8.2 如果借款人偿还的金额或账户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账户管理费及因逾期加收的账户管理费等),贷款人将不对账户进行扣款,并视为贷款及账户管理费逾期。
8.3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偿还货币为人民币。借款人应在任何还款日前在其开立于贷款人处的账户中备足应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并在此授权贷款人于每一个还款日当日从该账户中直接划扣应付款项。
8.4 如果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日,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借款人按照变更后的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8.5 借款人如在贷款全部清偿之前变更账户账号或由于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等而需要对该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借款人须在启用新还款账户扣款当月的还款日前至少十日向贷款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该新还款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到期应付款项。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借款人的新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相应数额的款项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账户管理费及因逾期加收的账户管理费等款项。
第9条 提前还款
9.1 在贷款的贷款期限到期之前,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至少提前十五日向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提前还款通
(2) 除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外,借款人任何提前还款的金额至少应为一万元人民币;
(3) 本合同项下届时所有到期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账户管理费及逾期加收的账户管理费等)均已被支付;并且
(4) 提前偿还部分的累计利息及账户管理费应同时一并偿还。
9.2 提前还款通知自到达贷款人之日起生效,提前还款通知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其中注明的金额和日期提前还款。
9.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提前偿还的金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9.4 对于任何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提前还款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借款人还应赔偿贷款人因该等提前还款而产生的所有损失、费用及支出。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因提前还款而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之和不应超过借款人如未提前偿还该笔贷款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
9.5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到办理贷款的贷款人网点办理。
第10条 账户管理费
10.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 9 项约定的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第11条 xx与保证
11.1 借款人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贷款人xx并保证如下:
(1) 借款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借款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 借款人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记录和贷记卡及准贷记卡记录),无不良社会记录;
(4) 除在本合同签署之日或之前已经向贷款人披露的违约事件(无论在相关的合同文件中如何定义)外,没有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且正在持续;
(5) 根据本合同签署之日有效的中国法律,除依法具有优先受偿地位的主张外,在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对于借款人的主张至少和借款人所有无担保的债权人的主张处于同等受偿顺序;
(6) 目前不存在未完结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针对借款人的,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及其他程序;
(7) 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或任何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都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并且借款人已经向贷款人披露所有可能对贷款人作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决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或情况;
(8) 除非已向贷款人披露并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目前所有或任何的收入或资产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担保权益或任何形式的其它担保安排。
第12条 承诺
12.1 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在贷款尚未清偿完毕之前,借款人应当:
(1) 确保所有贷款仅被用于本合同所列明的用途;
(2) 在贷款人要求时,向贷款人提供其财务状况、负债状况或其他信息,或提供要求的资料和/或协助;
(3) 在借款人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立即通知贷款人该等变化;
(4) 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贷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借款人有义务依照执行;
(5) 承担因签订、执行本合同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查询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6) 如发生可能成为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形,立即通知贷款人。
12.2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
(1) 在借款人现有或将来的收入或财产上设置或者允许存在抵押、质押、其他担保权益或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安排;
(2) 为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主动承担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义务有关的责任;
(3) 因借款人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4) 拒绝接受贷款人对贷款项下资金的使用或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13条 违约事件
13.1 任何下列事件或情形均构成违约事件:
(1) 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到期款项;
(2)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任何xx或保证,或借款人根据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在作出时在实质性方面是不正确的、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3)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
(4) 借款人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 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前死亡、失踪或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监护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无能力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6) 借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7) 发生的针对借款人的,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及其他程序,或借款人丧失偿债能力或可能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
(8) 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成为非法;
(9)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约定。
13.2 一旦发生出现任何以上事件或情形,贷款人可以立即通知借款人并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进行补救;
(2) 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借款人补救之日止向借款人收取本合同约定的罚息;
(3) 拒绝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请;
(4)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贷出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并在此同意和授权贷款人进行本条约定的扣划;
(6) 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7)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 其他贷款人认为需要采取的合法措施。
第14条 税收和费用
14.1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各自承担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税项。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15.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或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 其他
16.1 授权
借款人在此同意并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包括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未付的到期款项。为此目的,如该等账户中资金的币种与借出币种不一致,则借款人在此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按照扣划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扣划相当于到期应付未付款项的金额。
16.2 转让
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贷款人有权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和/或义务,该等转让一经书面通知借款人,即对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
16.3 部分无效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而受到影响或有所减损。
16.4 救济和弃权
贷款人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均不构成贷款人的弃权,贷款人对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的任何单独或部分的行使不应妨碍贷款人以后或另行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措施是累积性的,且不应排除法律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措施。
16.5 通知与送达
x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发送至本合同附件一第 1 项所列的有关方通讯地址或传真。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发生变化时应提前至少五个银行工作日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或就本合同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指示或其他文件应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
(1) 如果是通过专人或特快专递发送,则在实际收到时;或
(2) 如果是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则在发送人收到确定的传真回应报告时;或
(3) 如果是通过信件方式发送,则在该信件放于标有对方正确地址的信封以邮资预付的形式寄出后五个银行工作日。
尽管以上,本合同项下的提前还款通知等应以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对方,并经对方正式签收后方视为送达。
16.6 合同变更
x合同项下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都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贷款人和借款人正式签署或盖章方能生效。
16.7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见本合同附件一第 10 项
16.8 文件
x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人执一份,借款人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9 生效
x合同应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6.10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该等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贷款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职务:
借款人:
(签字)
贷款人面签人员签字: 贷款人面签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 项 | 签约方信息 | 贷款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第2 项 | 账户 |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以下账户还本付息: 户 名: , 账号: ,开户行: 。 |
第3 项 | 贷款金额 | x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
第4 项 | 贷款 用途 |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 。 |
第5 项 | 贷款期限 | x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放款通知书对贷款期限实际起始日与实际到期日另有约定的,以放款通知书中的约定为准。 |
第6 项 | 贷款利率 | x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利率最终确定应以贷款人的放款通知书为准: (1) 浮动利率。本合同的贷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 % (上/下)浮 %执行; (2) 固定利率。本合同的贷款年利率为 %,在贷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本合同项下首期执行的贷款年利率为 % |
第7 项 | 违约罚息利率 |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50%,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当期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罚 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_100_%,罚息计算期 |
间从违约使用之日起至违约使用部分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贷款人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50_%,罚息计算期间自借款人发生违约之日起至借款人的违约被补救之日止。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且挪用该笔贷款,并且借款人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收取由该笔款项产生的罚息中的较高者。 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及罚息计收复 利。 | ||
借款人选择下列第 种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 ||
第8 项 | 还款方式 | 1)等额还本付息,在每个还款日偿还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在每个还款日支付利息,在贷款的最后到期日当日向贷款人一次性全额 |
偿付所借取贷款的全部本金(仅适用于一年期(含)以内的贷款)。 | ||
第9 项 | 账户管理费支付方式 | 1.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1)按照贷款金额的 %,在放款日一次性支付; 2)在还款日随每月还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的的账户管理费为贷款金额 × %(以下简称“基准收费比例”)/12。 |
2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账户管理费在还款日随每月还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的账户管理费为贷款金额× % (以下简称“基准收费比例”)/12。 | ||
每日的账户管理费根据基准收费比例按照每月三十日、每年三百六十日计算, | ||
每日账户管理费费率为基准收费比例/360。 | ||
3. 借款人一次性支付账户管理费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交款方式; 2)委托贷款人从贷款资金中直接扣收。 | ||
4. 借款人按照基准收费比例按月支付账户管理费期间,如贷款或账户管理费发生逾期,从逾期当日起,贷款人将按照基准收费比例上浮 100%收取账户管理费,直至应付账户管理费全部结清,结清之后按照基准收费比例收取账户管理费。 | ||
5. 如贷款和账户管理费连续 12 个月正常还款,正常还款的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每月的账户管理费可在基准收费比例基础上享受下浮 10%的优惠; |
如贷款和账户管理费连续 24 个月正常还款,正常还款的第 25 个月至贷款期限结束每月的账户管理费可在基准收费比例基础上享受下浮 15%的优惠。 6.如借款人在享受优惠账户管理费期间发生贷款或账户管理费逾期,则从借款人最后一次正常还款的次日起(包括该日),按照基准收费比例上浮 100 %支付账户管理费,直至应付账户管理费全部结清;结清后按照基准收费比 例支付账户管理费,满足上述第 5 款情形的,可再次享受账户管理费优惠。 | ||
第 10 项 | 补充条款 | |
第 11 项 | 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 签订。 |
(1) 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 借款人户口本首页及借款人本页复印件(如借款人为本地户口)
□暂住证 / □蓝印户口复印件(如借款人为外地户口)
(3) 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
□结婚证 □离婚证及有效离婚协议 □法院判决书 □未婚声明
(4) 借款人学历证明文件,如公务员证、教师证、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5) 借款人直系亲属做贷款联系人的,借款人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不可撤消委托书(指定诉讼文书代收人)
(6) 借款人配偶做贷款联系人的,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籍文件(外地户口的提供□暂住证 □蓝印户口)
(7)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需由借款人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收入金额要大写,加盖人事部门章或单位公章/财务章,联系方式应为人事部门/办公室的固定电话,证明人须签字确认
(8) 借款人连续6 个月的□工资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章或单位公章/财务章 / □工资存折复印件 / □工资存折明细+可证明工作单位的有效凭证(最近的公积金查询单或名片、用工合同等)
(9) 借款人 □连续六个月的公积金缴存记录 / □最近 6 期的缴税通知 / □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存记录
(10) 借款人 □个人或家庭以往使用的或正在使用的储蓄存单或存折 / □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 □购房合同复印件 □购房发票)/ □其他个人资产 / □其他收入证明
(11) 关于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12) 本个人信用借款合同的公证文件
(13)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请提供上述第 项的文件证明资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支行/营业部:
本人与xx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合同号: )(以下简称为“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本人特此通知贵行,本人申请按照借款合同确定的利率以□受托支付□自主支付的方式提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人签发此授权书给贵行,同意并授权贵行: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将本人根据借款合同取得的贷款直接划转到以下账户内:
①□交易对手方账户□本人帐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划款金额:(币种) (金额大写)
②□交易对手方账户□本人帐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划款金额:(币种) (金额大写)
本人承诺,如采用自主支付的方式提用贷款,本人将根据贵行要求定期告知贵行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本人同意,如违反该等承诺,即构成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贵行可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本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等措施追究本人违约责任。
本人同意,如上述划付申请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贵行可拒绝进行划付。
2.本人将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在每一还款日前五日在借款合同附件一第 2 项所述的账户内存入足够金额,并同意和授权贵行于还款日从该账户内中直接存入足够金额,并同意和授权贵行于还款日及之后的任何日期从该账户中扣收当期应付金额和其他应付款项,直至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被完全清偿。
本人特此向贵行确认,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没有发生借款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本人进一步确认,借款合同中的xx与保证于本通知发出之日在各方面仍然是正确的。借款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承诺事项均已遵照执行,并且所有适用的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
本授权书项下的授权不可撤销。贵行无需任何其他同意、授权、文件、证明等即可行使本授权书下的权利。
授权人:
年 月 日
贷款人面签人员签字: 贷款人面签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