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案號:
高雄醫學大學研發成果揭露同意書
依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 (以下簡稱 )簽訂之智慧財產權協議書(簽約日: 年 月 日),本揭露之研發成果「 」雙方各以 %共同持有相關智慧財產權及申請權,本研發成果之專利申請、登記、註冊、補正、答辯、領證、維護及其他衍生一切必要費用依各方持有比例進行分攤。
本校發明人同意遵守下列事項:
凡有申請專利者以高雄醫學大學為申請權人之一。
同意授權 教授 擔任本校發明人代表,全權負責並代為行使專利申請案、答辯、技術移轉與授權、相關費用繳交等相關事宜。
本研發成果如校內審查通過,申請中華民國以外地區之專利者,專利申請費、答辯費(第一至三次)、證書費及年費等,於扣除政府單位補助金額後,由研發者負擔25%,學校負擔75%。所有地區之專利第四次(含)以上答辯費由研發者全額負擔。
本研發成果如校內審查未通過,而欲自費申請專利者,同意配合本校辦理專利之申請及答辯,並同意全額負擔因專利申請及答辯所衍生之相關費用。
本研發成果尚未通過校內審查程序,但因時效性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欲先行申請專利者,將來如未通過校內審查時,同意全額負擔先行申請專利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如有因違反第三至五條致本校逕行終止申請案者,同意清償本校因本案代墊之費用,不得要求返還已支付之費用。
本揭露之研發成果所屬研究計畫若主張為科技部計畫補助,如未獲科技部專利費用的補助同意時,將自行負擔該科技部專利費用補助之金額。
同意全力配合與協助產學營運處推廣研發成果及參加相關推廣活動。
如有因技術移轉或授權而衍生之相關權益收入,同意依「高雄醫學大學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辦法」及下表權益收入分配比例進行分配,不得有任何異議。
全體發明人(含校內外)之關係及權益收入分配比例:
發明人 |
關 係 |
權益收入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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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代號) 1計畫主持人 2計畫共同主持人 3計畫參與人等 4其他有貢獻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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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立同意書人(全體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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