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连云港市气象局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编号:
气象局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江苏省气象局 监制
气象局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气象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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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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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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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含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公司)为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职责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顾问服务:
(一)参与气象局依法行政、改革和相关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气象现代化建设、台站基建、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的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
(三)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参与气象部门各类人员聘用、解聘、薪酬、福利、七险一金、考核、奖罚等重大内部事项及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调整劳资关系,起草或修改劳动合同;
(五)参与气象局信访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并对涉及气象部门的社会敏感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涉法事项的谈判、调解;
(七)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诉讼、复议、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气象局的合法权益;
(八)接受邀请,列席或参加气象局有关会议和活动;
(九)协助气象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十)办理气象局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三条 甲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就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职责内的事项,用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送达等方式,随时要求乙方律师及时作出答复或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甲方应乙方律师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对涉及国家保密规定而无法提供的资料,应向乙方律师说明;
(四)如甲方有关的情况或委托办理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五)甲方指定 同志担任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七)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八)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或终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律师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在受聘后十日内熟知甲方涉及的国家、江苏省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各项工作,熟知国家、江苏省和地方涉及甲方工作的改革方向及趋势,熟知并配合甲方执行《江苏省气象部门聘用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三)乙方律师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四)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五)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六)乙方及律师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xx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乙方律师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八)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乙方律师不得直接从甲方收取任何报酬;
(九)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十)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十一)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十二)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十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xxxx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或解除合同;
(十四)乙方及律师不得办理与气象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的服务可采取现场服务或者电子邮件出具法律意见的远程服务方式。
由甲方联系人事先告诉乙方律师采取服务的方式,乙方律师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服务方式进行服务。
第六条 法律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一)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费包括市区交通、通讯、电信、文印费用等。
1.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壹年为人民币(大写) 元。合同生效后:
于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于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第二次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开户名称:
乙方开户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二)工作费用
双方商定,在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后,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工作费用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六条(一)法律顾问费中:
1.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律师到 外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差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差旅费根据乙方律师职务职称,参照国家标准报销。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或由甲方支付。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或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其他服务项目
对于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和职责之第(七)项服务以及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甲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xxxxxx办理,收费价格优惠,按收费标准的 %收取律师代理费。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及违约处理
(一)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二)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律师一年内累计二次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职责;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较大经济或其他损失;
3.乙方律师利用为气象局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4.乙方律师办理与气象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5.乙方律师以气象局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气象局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活动;
6.乙方律师从事任何有损气象局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7.乙方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或气象局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8.乙方律师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纪律,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被取消专业资格、专业职称;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xxx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本合同终止履行;
10.甲方没有过错,乙方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 15 日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等原因,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或者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乙方没有过错,甲方解除本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六)本合同因上列第(三)项情形之一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法律顾问费;因上列第(四)项情形之一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一)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三)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x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及其他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双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x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全部或部分内容。乙方及乙方律师在不与甲方有聘用关系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做xx就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仍负有相同保密义务,不受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等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x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x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补充合同/附件 页)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和期限
x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三十个工作日,双方可以就是否续聘或修改续聘合同进行沟通协商。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
x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