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阅 读 指 引
新华保险[2017]护理保险 036 号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2.3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第1.5条
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第4.3条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5.1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3.2 续保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释义
6.1 保险凭证
1.2 | 投保范围 | 4.1 | 保险金受益人 | 6.2 | 本公司公章 |
1.3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4.2 | 保险事故通知 | 6.3 | 现金价值 |
1.4 | 合同内容变更 | 4.3 | 保险金的申请 | 6.4 | 意外伤害 |
1.5 | 投保人解除合同 | 4.4 | 保险金的给付 | 6.5 | 指定鉴定机构 |
的手续及风险 5.基本条款 6.6 护理状态 | |||||
1.6 | 合同终止 | 5.1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 6.7 | 认可护理机构 |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知 6.8 合理护理费用
2.1 | 保险金额 | 5.2 |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 6.9 | 毒品 |
2.2 | 保险期间 | 及解除被保险人资 | 6.10 | 酒后驾驶 | |
2.3 | 保险责任 | 格的限制 | 6.11 | 无合法有效驾驶 | |
2.4 | 责任免除 | 5.3 | 被保险人的变动 | 证驾驶 |
3.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5.4 联系方式变更
5.5 争议处理
6.12 无有效行驶证
6.13 机动车
6.14 高风险运动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护保团体护理保险条款
1.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常护保团体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详见释义)及所附常护保团体护理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被保险人人名清单、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加盖本公司公章(详见释义)的书面协议构成。
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承诺均不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对其效力本公司不予认可。
1.2 投保范围 1.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对特定团体成员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被保险人范围: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本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2.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加盖投保人公章,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提供的表明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的有效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
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
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疾病或其他原因引发日常生活能力障碍,经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确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详见释义)标准,且该护理状态自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确认后持续180日,本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的约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护理保险金,或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护理机构(详见释义)接受护理服务或采用社区居家护理的,可选择按以下方式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且护理保险金给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1.根据被保险人在护理服务期间发生的合理护理费用(详见释义),按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分期给付金额、给付频率等,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2.根据被保险人接受护理服务的时间,按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每日或每月护理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的护理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达到护理状态的,或在第(7)-(8)项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达到护理状态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期间;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期间。
2.被保险人因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达到护理状态的,本公司不承担护理保险责任,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3.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保 投保人可以在当期保险期间届满前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在保险期间届满前,本公司将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合同效力延续一年;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的申请
1.除另有约定外,申请护理保险金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护理状态程度鉴定书;
(4)护理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或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病理检查、化验检查等;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如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金申请。
3.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
知 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和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对于解除被保险人的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或投保人申请增加被保险人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
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或被保险人的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及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和解除被保险人资格的权利,自本公司知道有该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5.3 被保险人的变动
除另有约定外,如发生被保险人变动,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本合同对该增加的被保险人开始生效,本公司按本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对该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该减少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其对应的现金价值。
3.投保人需要同时增加和减少被保险人的,可以更换被保险人,但所更换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等须与被更换被保险人一致,且被更换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5.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
5.5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 | 释义 | |
6.1 | 保险凭证 | 本公司向每个被保险人签发的,记载团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 |
人合同权益的书面文件。 | ||
6.2 | 本公司公章 | 本公司公章仅指以下两项中的任何一项: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6.3 | 现金价值 |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一次交清时,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期 |
间天数-本合同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0.75。
6.4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属于疾病身故。猝死的认定,如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6.5 指定鉴定机构
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的医疗或鉴定机构,可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照护保险服务中心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
6.6 护理状态 除另有约定外,护理状态指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明确诊断,符合下列二种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在无他人扶助的情况下,即使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2.被保险人同时满足下述两项条件:(1)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在无他人扶助的情况下,即使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2)智能状况评估量表(详见附表)评估结果达到重度认知功能障碍,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和照顾。
本合同所述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0.xx: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 ||
6.7 | 认可护理机构 | 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的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协议服务机构,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
6.8 | 合理护理 | 除另有约定外,指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保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床位费、护理服务费、 |
费用 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耗材费用及其它经本公司认可的直接用于护理所需费用。其中护理服务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及清洁消毒等服务项目。
6.9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6.10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6.11 无合法有
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12 无有效行
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6.13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6.14 高风险运动
本合同所指的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3.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xx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4.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5.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
附表
智能状况评估量表
评分 | 测评问题 |
定向力 (各 1 分,共 10 分) | 今年是公元哪年? |
现在是什么季节? | |
现在是几月份? | |
今天是几号? | |
今天是星期几? | |
咱们现在是在哪个城市? | |
咱们现在是在哪个区? | |
咱们现在是在什么街(胡同)? | |
咱们现在是在哪个医院(在什么地方)? | |
这里是第几层楼? | |
即刻回忆能力 (各 1 分,共 3 分) | 我告诉您三种东西,在我说完之后,请您重复一遍,这三种 东西都是什么? |
注意力和计算力 (各 1 分,共 5 分) | 100-7=? 连续减 5 次 (若答错,但下一个答案正确,则只记一次错误) |
延迟回忆能力 (各 1 分,共 3 分) | 现在请您说出刚才我让您记住的那三种东西 |
语言能力 (共 9 分) | (出示手表)这个东西叫什么?(1 分) |
(出示铅笔)这个东西叫什么? (1 分) | |
请您跟着我说“大家齐心协力拉紧绳” (1 分) | |
我给您一张纸,请按我说的去做,现在开始:“用右手拿着这张纸,用两只手将它对折起来,放在您的左腿上” (各 1 分,共 3 分) | |
请您念一念这句话,并且按着上面的意思去做“闭上您的眼 睛” (1 分) |
智能状况评估量表根据简易精神状态检查表(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制作,具体内容和判定标准可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请您给我写一个完整的句子(1 分) | |
(出示图案)请您照着这个样子把它画下来 (1 分) |
判定标准:
1.本评估表最高得分为 30 分,分数在 27-30 分为正常,分数<27 为认知功能障碍。
2.按受试者受教育程度进行认知功能障碍评分修正:文盲≤17 分,小学程度≤20 分,中学程度(包含中专)≤22 分,大学程度(包含大专)及以上≤23 分。
3.认知功能障碍严重程度分级:轻度 21-26 分;中度 10-20 分;重度≤9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