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十一月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
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A3301060110505671001211)
(公开招标)
招标人: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3年2月24日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六章 图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条件
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已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建设局以 西建【 2022】8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杭州云栖小镇 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2000 万元,工程概算 2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700.0807 万元,建设规模: 对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进行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14000 方 ,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因需要变更增减的该项目的工程内 容,具 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 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700.0807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工程(新)三级 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 杭州建设工程 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 潜在投标人登录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见:杭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 杭州云栖小镇
联 系 人:xx
电 话:18768175128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00x联 系 人: xx
电 话: 15858163822
邮 箱: 000000000@xx.xxx
2023年 2 月 24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杭州云栖小镇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邮箱:/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西湖区 |
1.1.6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xx的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 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因需要变更增减的该项目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 件、 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6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10.5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其他: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 联系方式: 15858163822 联系人: xx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 88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本须知前附表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1700.0807 万元; 2.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即 1360.0646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 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 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保证金 。帐户: 77088100000715-0346 。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注: 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 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 州 银 行 “ 杭 银 在 线 ” 系 统 ( https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杭州建筑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2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 |
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 。 4.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 1. 投 标 人 采 用 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http : //115.233.209.212:88)公布的V2.3.3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 : //115.233.209.212:88))“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 |
(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 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个的; 3.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 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 (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 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 |
☑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 (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权重系数K1:0.4,0.45,0.5,0.55,0.6 (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浮动系数K2: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 .90,0.905,0.91,0.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 95(房建工程:0.85~0.95;市政工程:0.8~0.9,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20个)。 综合单价评审项目抽取: 2 项;合理区间K【-K,K】: 15 ( K≥15%)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 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 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1.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xx和答辩(若有,2分)。 □①招标控制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②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25000万元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 -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2.75分,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1.75分,信用等级为D级的得1分,信用等级为E级的得0分;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④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类施工项目,暂不 |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详见评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1 个。(1~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 88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 和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
新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 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招标人异议及投诉受理电话 : 00000000000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 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3 | xx和答辩 | 1.xxx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 书面答复(适用于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3.xx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答辩对象一般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话通知授权委托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项目负责人参加xx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xx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2)xxx答辩人应在xx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xx和答辩。 4.xx和答辩时间: 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 ;地点:以电话 及短信通知为准 。 |
5.xx和答辩问题:相关xx和答辩的问题,题目主要范围为 (招标人填写) 施工进度安排 ;具体题目应由评标委员会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统一拟定。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7.关于xx和答辩的流程和要求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 8.入围投标单位无故不参与xx答辩的按扣分处理。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 ,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1)资格审查内容: |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 ②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③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⑥其他: / 。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 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 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 招标人设置了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2)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 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④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 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文件中存在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项 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
⑦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⑧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⑨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⑪其他: /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含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技术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 (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⑧其他: / 。 注: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否决。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xx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xx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⑤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1- |
3-A-1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安责险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⑥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⑦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⑧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⑨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⑩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⑪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 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 ⑬ 其他: / 。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 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 【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②根据 《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 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 用并列入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 |
③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④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按相关要求 4.价款结算方式 :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6.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7.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8.其他: (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下: ①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 标”、“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
②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 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③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④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⑤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 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⑥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 为国产优质品牌)。 |
1.总则
投标人须知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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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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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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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规范;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 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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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3.1.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3.1.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3.1.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1.2.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资信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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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3.1.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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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6)(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7)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1.4.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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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信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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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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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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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1.4.4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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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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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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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二)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技术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综合评审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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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15个的,计算评标基准价,取评标基准价与投标报
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报价相同时取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报价和信用等级均相同的并列进入评审区间。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时,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公式为:D=K1*A+(1- K1)*B*K2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4~0.6,抽取值均匀分布数量不少于5个,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抽取系数为: 0.4,0.45,0.5,0.55,0.6
A--二次算术平均值,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各去除报价最高N家投标单位和最低的N家投标单位(N=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家数*10%,四舍五入)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然后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不含本身,不含已去除的N家单位)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
B=投标最高限价;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房建工程: 0.85~0.95;市政工程:0.8~0.9,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20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抽取系数为: 0.85,0.855,0.86,0.865,0.87,0.875,0.88,0.885,0.89,0.895,0 .90,0.905,0.91,0.
915,0.92,0.925,0.93,0.935,0.94,0.945,0. 95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上述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有投标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按照本办法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替补,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达到 15个(若通过初步评审不足 15 个,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后续技术和商务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情形的,将不再替补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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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技术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和信用的综合评价。综合评审的内容包括商务总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履约评价)体系评审。
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综合单价评分(6分,其中包括2分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陈述和答辩(若有,2分)
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7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总报价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7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5分;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0.5分,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6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包括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4分)和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1、工程量清单符合性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
1.1确定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
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不超过10个(且数量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项数 1.5%,总价不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0%)子项目。当满足以上条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总数在134项(含)~50(含)项期间,可选2个子项目;清单总数少于50项的,应选择1个子项目。
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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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1.2综合单价评审
评价项目的评标基准单价,以投标最高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价格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K,K】(K≥15%)。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4/评审项目总数)分,4分扣完为止。(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招标人先行选定的评价项目、合理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
2、技术措施与报价匹配性评审(2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最高得分 |
1 | 关键措施的合理性 | 0.5 | 0 | 0.5 |
2 | 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 | 0.5 | 0 | 0.5 |
3 | 措施费报价存在极端报价 | 0 | 1.0 | 1.0 |
合计 | 2 |
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方案与措施项目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关键措施的合理性、措施方案与相应报价的匹配性。对措施项目的极端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分析并列出加分或扣分的理由。
(三)信用(履约)评价评分(5分)
1、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
2、信用分的分类计算
③招标控制价在4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建工程、1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企业均不计取信用分(评标时均按满分3分计分);
3、履约评价2分。(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2分计分)
(四)陈述和答辩(2分)
1、通过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2或0分,有以下情形的该项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陈述和答辩内容有明显错误,且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实名表决不通过的(不得弃权)。
八、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优先;如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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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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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和答辩须知(书面答辩)
1、评审区间确定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投标人陈述和答辩的时间、地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参加陈述和答辩,逾期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答辩,记分为0分。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收到短信后应及时回复,若未回复短信或两次电话未联系上的,视为已通知)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已申请好电子身份证件的智能手机,按照通知的要求及时达到答辩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二代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件核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并当场拍照留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本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辩,现场或事后发现冒名顶替的,将按照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
3、核对完毕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将手机及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后交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保管。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答辩注意事项后,分发《陈述和答辩单》,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始书面答辩, 分钟(不超
过30分钟)后,工作人员宣布答辩结束,拟派项目负责人停止答题并坐在原位,等待工作人员收取《陈述和答辩单》。答辩期间应遵守答辩纪律,不得提前离场。
4、答辩结束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向工作人员领取手机,自行离场。
5、疫情防控期间,请参加陈述和答辩的人员落实好相关防疫要求,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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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3、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南楼一至五层及北楼三层装修改造。
二、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根据设计院设计的“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工程”施工图及工作联系函回复确定的范围。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设计院设计的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6、《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7、《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8、《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
9、《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10、招标文件。
11、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法律法规和综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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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12、清单编制工作联系回复函。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以实施标准划分,可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按照本项目地理位置情况确定为市区工程。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
备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其取费基础额度(合同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所含“人工费+机械费”)大小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的方式计算费率。
建筑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5.91%,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7.35%。
2、标化工地增加费:无。
六、企业管理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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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 20%的计算值。企业管理费的取费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
本工程中建筑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2.27%,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3.26%。七、规费、税金的取费要求
1、规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组成。各专业工程取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价中的“人工费十机械费”之和,报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不得低于费率乘以 30%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8.38%,安装工程最低取费费率为9.19%。
2、税金费率按照《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根据文件要求,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法考虑,费率为9%。
八、暂列金额的数量
1、暂列金额:无。
九、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1、总承包服务(配合)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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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各项技术规范及代建方技术规范所涉及的各项要求进行报价,若代建方与国家/省级/地方技术规范发生冲突,以最高标准执行。
2、所有铝合金门窗、电梯门窗、防火门、人防门等门或窗安装所涉及的二次收口,请投标人自行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内。
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交通运输、空间局限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投标人在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时必须结合施工图、技术说明、关标准图集、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及清单描述进行报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5、清单中涉及到有关标准图集的,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标准图集做法中所有工作内容。
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工程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完成且经招标人验收后所需的相关调试费用(如水电费等)、满足设备运行环境和储存环境产生的费用(如地下室的除湿、通风、照明等),并计入投标总价内,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整。
6、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依据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错误,在招标答疑时及时提出,以“补充答疑”资料为准。
7、本清单项目特征内未注明的单位均为mm(毫米)。
8、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报批,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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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9、与本工程有关的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含租地、二次搬迁、临时污水并网、临时水电接驳、临时场地拆除清理等全部费用),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或用水用电高峰,应准备相应的措施(如修蓄水池、加压泵、发电机等),费用自行考虑在措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10、甲方另行分包的如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工程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不计取总包管理费,但不能免除总包对专业承包工程应履行的配合义务,总包单位需预留水电管网等接口、管线打孔、补洞、保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1、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原则“固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包干价,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报价。
12、技术措施费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施工电梯基础费用、洞库照明费、排水降水”等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包干,由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
13、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认为有必要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如桩基施工对周边影响处理费用等),计入在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技术措施项目“其他技术措施费”清单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4、本工程建设单位不提供土方临时堆放场地,但项目内回填土需按临时场地堆放处理,堆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相关子目中综合考虑报价。所有建筑弃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及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由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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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考虑,中标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综合单价包括挖、装、外运、卸、城市卫生费、市容环境及土石方(包括淤泥、渣土)处置等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单价不因运距、人工单价、交通拥堵的车辆运输机械降效系数等一切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及现场留存的建筑垃圾等内容。
15、所有现浇砼均采用商品砼,基础及框架体现浇砼采用泵送。砼梁、板、柱不再注明高度或者标高,因高度引起的增加费用请投标单位在相应的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16、本工程按杭州市建委的《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清单项目特征所列砂浆标号为非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按对应标号的预拌砂浆,其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17、本项目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采购,采购前应先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颜色等)经监理工程师、设计师、发包人代表等确认许可后方可采购。对部分材料的颜色,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根据实际效果进行调整,但费用一律按投标报价执行,各投标单位需要在相应的子目中综合考虑费用。
18、工程中所有石材、石材线条的报价均需包含磨边、铣槽、表面处理(酸洗打 蜡、镜面处理)、开孔、倒角、磨边、六面防护处理、背胶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19、工程中所有墙角倒角、拼缝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相关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0、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现场情况,将防台、防汛、排洪等列入措施费中,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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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疫情防控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总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费用。
2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二)建筑
1、经明确,洗手台面石材按20厚计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2、经明确,走道两侧的隔断都需要做到楼板底,硅酸钙板及岩棉也要求做到楼板底;大房间内部小隔间的隔墙靠小隔间内侧(有吊顶的),做到吊顶上 100,靠大办公室侧(无吊顶的),硅酸钙板做到结构板底计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3、经明确,遮阳卷帘不计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4、经明确,铝板干挂基层按50*100*5钢管计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5、经明确,卫生间隔断按18厚计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
6、经明确,屋面局部防水修补暂按4处,每处40m2暂计入,最终工程量按实结算。
7、经明确,吊顶以上均不抹灰。
(三)安装
1、挡烟垂壁材质及下垂高度暂按防火玻璃、距离 2.4 米计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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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 |||||
序 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材料设备品牌 | 备注 | ||
结构建筑工程 | |||||
1 | 钢材,钢筋 | 中天钢铁、沙钢、鞍钢、江苏永钢或 相当于 | |||
2 | 水泥 | 三狮、南方水泥、尖峰、海螺或相当 于 | |||
3 | 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杭加、开元、高宇或相当于 | |||
4 | 环氧地坪漆 | 立邦、多乐士、三棵树或相当于 | |||
5 |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江苏凯伦或相 当于 | |||
6 | 墙砖、地砖 | 冠军、诺贝尔、马可波罗或相当于 | |||
7 | 石膏板、石膏板吊顶 | 顶诺、泰山、圣戈班杰科或相当于 | |||
8 | 轻钢龙骨 | 顶诺、泰山、圣戈班杰科或相当于 | |||
9 | 铝合金方板吊顶 | 乐思龙、阿姆斯壮、上海吉祥或相当 于 | |||
10 | 内墙涂料、乳胶漆、油漆 | 三棵树、多乐士、华润或相当于 | |||
11 | 成品木质装饰门 | TATA木门、美心、欧派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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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木质防火门 | 丰成、新欣、昊博或相当于 | |||
13 | 防火卷帘、挡烟垂壁 | 永安、蓝盾、新欣或相当于 | |||
14 | 铝合金型材 | 广东兴发、凤铝、福建奋安、坚美或 相当于 | |||
15 | 玻璃原片 | 耀皮、台玻、信义或相当于 | |||
16 | 橡塑合成材料板 | 丽杰、洁弗乐、英国保丽或相当于 | |||
17 | 内门五金 | 亚萨合莱、安朗杰、史丹利或相当于 | |||
18 | 铝合金门窗五金(含合页,拉 手,风撑等) | 坚朗、立兴、兴三星或相当于 | |||
19 | 铝板 | 方大、吉祥、墙煌或相当于 | |||
强电工程 | |||||
1 | 强电电缆、电线 | 浙江万马、浙江元通、杭电永通或相 当于 | |||
2 | 灯具及灯源 | 飞利浦、欧司朗、欧普、雷士或相当 于 | |||
3 | 开关、插座 | ABB、西门子、施耐德、松下或相当于 | |||
4 | JDG穿线管 | 湖南武陵源、杭州天一钢管、上海鹏 正或相当于 | |||
5 | 热镀锌焊接钢管穿线管 |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河北华歧或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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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于 | |||||
6 | 各类桥架、防火线槽 | 浙江恒发、浙江进展、杭州远大或相 当于 | |||
7 | 配电柜和配电箱体 | 浙宝电气、浙江安欣、浙江白象或相 当于 | |||
8 | 配电柜和配电箱内元器件 | ABB、西门子、施耐德、代勒或相当于 | |||
给排水工程 | |||||
1 | 给排水阀门 | 上海冠龙、苏州纽威、埃美柯、上海 贵龙或相当于 | |||
2 | 衬塑复合钢管 |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河北华歧或相 当于 | |||
3 | 铸铁排水管及管件 | 河北新兴、晋成科裕达、东阿金牛或 相当于 | |||
4 | UPVC、PVC、PE、PPR管及管件 | 浙江中财、鸿雁、伟星、上海逸通或 相当于 | |||
5 | 卫生洁具、龙头及五金 | TOTO、科勒、法恩莎或相当于 | |||
消防工程 | |||||
1 |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海湾科技、上海松江、泰和安科技或 相当于 | |||
2 |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 | 海湾科技、上海松江、泰和安科技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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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 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等 | 相当于 | ||||
3 | 消火栓箱、消火栓 | 天广、上海金盾、福建复兴、南京金 枪鱼或相当于 | |||
4 | 喷淋系统设备、湿式报警阀、 喷头、水流指示器 | 天广、上海金盾、福建复兴、南京金 枪鱼或相当于 | |||
5 | 蝶阀、闸阀、止回阀、减压 阀、安全阀、泄压阀、Y型过滤器、自动排气阀、水锤消除器 等阀门 | 上海冠龙、苏州纽威、埃美柯、上海贵龙或相当于 | |||
6 | 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及管件 | 天津利达、浙江金洲、河北华歧或相 当于 | |||
7 | 沟槽配件 | 上海威逊VISON、上海瑞孚RECOMB、河 北迪凯(兴立CNG)或相当于 | |||
8 | 风机(离心通风机、排烟风 机、轴流风机、送风机等,含 人防风机) | 浙江亿利达、绍兴上虞九阳风机、聚英风机或相当于 | |||
9 | 风口、风阀(包括消声器、防火阀、止回阀、静压箱、风 口、百叶、调节阀、散流器、 排烟风口、送风口、过滤网 | 浙江亿利达、绍兴上虞九阳风机、聚英风机或相当于 |
- 49 -
等) | |||||
智能化工程 | |||||
1 | 综合布线系统(含线缆) | 普睿司曼、耐克森、科博或相当于 | |||
安装设备工程 | |||||
1 | 电梯 | 上海三菱、日立、西子奥的斯或相当 于 | 或相当于 | ||
2 | 空调系统 | 美的、海尔、格力或相当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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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建〔2022〕85号
4.资金来源:国有100%。
5.工程内容:对国科大海思科创园区进行提升改造,建筑面积约14000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因需要变更增减的该项目的工程内 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 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 51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含税,税率为%,税款如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结算);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不含税);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变更联系单、会审
- 52 -
纪要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正伍副,承包人执壹 正伍副。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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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经发包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
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投标文件中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54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永久占地之外红线范围外为配合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土
地,招标文件有另行规定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 55 -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
〔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
(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
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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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
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杭建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
〔2021〕32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
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
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5)其他: ① 《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7 其他: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 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2)《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30-2019)、《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6-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等标准规范;
(3)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现行的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包人须严 格执行上述文件,若有新规定新要求并适用于本工程的,按新文件执行。
- 57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 58 -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至迟不得晚于第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并组织有关人员与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
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
应在该影响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
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工期不再顺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
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应出具相应书面签收
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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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的所有资料。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
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对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防范建筑施
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应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
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
报表及发包人(监理)和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开工报告一式四份,其余两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和电子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
监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 60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
利,并负责实施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
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以及承担相关手续费
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
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61 -
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发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
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 。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 62 -
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 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 63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
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
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发包人派驻的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按内部审
批流程加盖发包人公章后,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
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
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
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移交 。
- 64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变压器下端和自来水出口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
电接线盒、用水接管(含水表和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
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
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水
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水、电总计
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或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等,由承包人
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临时施工便道的位置迁移由承包人
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
资料后(5)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
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
- 65 -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
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
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
①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
存;
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③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
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④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 66 -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⑤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
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⑥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⑦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
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⑧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⑨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
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
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
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GB/T 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
办发〔2013〕153 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的竣工图、技术资料、光盘和
竣工图电子文档 (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 67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八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完工后60 个工作日移交。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GB/T 50328—2014、JGJ/T185-2009、杭建办
发〔2013〕153 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书面纸质文件、影像资料
及档案馆要求的电子文档(光盘)等,需符合JGJ/T185-2009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
档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已列
入投标总价中)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
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
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
- 68 -
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
工资。
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
意外险、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
工程保修期间,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致使设施损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
维修,在6小时内未答复,发包人有权指定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慎引起其它管线、设备或道路损坏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事故、人
员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 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 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
- 69 -
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7)其它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的配备情况表,施工现场的平面布
置图,必须经发包人有关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提供经总监工程
师审核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承担
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
一切责任以及所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参照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
现场办公室。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部
门规定办理监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未交付发包人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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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
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
无条件修复,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含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杭州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
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
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
圾,达到发包人及当地社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
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主动处理好与周边的各种关系,如在施
工过程中与村(居)民发生纠纷,自行与当地社区进行协商解决;负责办理施工期间
交通组织方案申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不再增加。
(10)承包人完工后半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 个半月内提交工程竣
工决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壹仟元整。
(11)承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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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
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出规定整改
期限的,发包人将按5000 元/次进行处罚。
(12)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
目部一切事务,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全权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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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少于〔26〕
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考勤要求参照项目经理每月到
位率不少于80%(休息日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发包人及监理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
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果到岗率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按人民
币 2000元/天从 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到位率不足达到3次的,承包
人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
到位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
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
到位履约保证金20000元,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无故到岗率不足时按照人民
币1000元/天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每月累计缺岗达到3天的,扣罚项目
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每月累计缺岗5天及
以上的,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10000 ~20000元,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
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其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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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另行予以赔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继任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且
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要求为1、
书面请示报告;2、继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专业技
术职称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局
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最终是否更换,须由发包人决定,同时承包人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万元/每人/次 。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10万元/每人/次,并根据其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予以赔偿直至解除合
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连续未到位24天以上,视作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
术负责人的行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
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
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
人/次。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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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支付 10万 元违约金,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其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程
度予以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
后 7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职称、资质、资历、数量、管理经验和能力要求,
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
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
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并按时完善相关人员更换程序,因人员变更程序滞后
或漏缺对发包人造成审计影响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
换的,发包人有权扣罚项目班子到位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次,因此给工程造成损
失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
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赔偿。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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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施工现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征得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
每发现一次扣罚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
指定一名有经验的管理人员临时代替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
力,并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扣
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3万元。要求承包人重新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的
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及时派驻,并按时完善相关人员更换程序,因人员变更程
序滞后或漏缺对发包人造成审计影响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因承包人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等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扣罚全部
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工程损失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应确保100%到位(每天不少于8 小时在工地),由监理进行每天日常考核,无故缺
岗每次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累计缺岗3 天,将罚没承包人全
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到岗情况以监理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为准。因故不
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
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无故缺席扣罚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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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或者发包人认为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并罚没全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
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另行补足赔偿,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
3.3.6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同意,
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承包人应立即用资格、资历、管理经验、工作能力
可为发包人接受的人员代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发包人有证据证明现场人员不胜任岗位的;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员及发包人的;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
d.无证上岗的(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称不符的;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3.7联系单、通知等签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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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指派( )作为本工程中联系单、通知等材料的签收代表,未
经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承包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
人同意后才能变更。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除外)、保温
工程、防水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结构防水工
程、砌筑工程等主体工程及关键性工作。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
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后,方能分包并进场施工。
由承包人指定的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经发包人考察后,技术力量、施工力量、信
誉、经营状况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承包人须在七天内重新选定专业分包单位,再须经
发包人认定,超过时限或经两次认定后,仍达不到开发公司管理标准要求,该专业工
程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签订的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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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明确的要求,工期达不到本项
目穿插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要求,发包人有权引进其他施工力量或另行发包,因此产
生的违约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①一旦发现转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除合同约定允许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存在其他
分包或转包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
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③承包人作为本工程总承包人必须对整个工程负责,对工期、质量、安全、现场
管理等全面负责,并按发包人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同时统一协调并对分包单位的成品
协助保护。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与各分包
工程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④当发包人将部分特殊专业工程分包时,该专业分包工程将纳入承包人管理。总
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协调费及配合费、服务费、水电费(以下简称总包服务费),
包括承包人为分包工程和需要总包配合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
证措施、设备材料等的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计划管理、工作面安排、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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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汇总整理并移交档案馆及其他协调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总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已在
现场设置的所有水电、场地、办公室、仓库、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围墙、脚手(井)
架、垂直运输设备等施工设施,以便分包人能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该总包服务费还
包括总包单位应按消防要求的防火封堵、修补(含材料、人工等)及管线埋设、照明
等工作。若属于总承包人施工范畴之内的项目自行分包,在分包之前必须取得发包人、
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且须自行内部消化全部的总包服务费。由政府部门要求配套并
实施的工程,如燃气、数字电视、电信、电力、给水工程等,总承包人须免收总包服
务费,并免费提供用水用电及临时用房、封堵、修补(含材料、人工等),相关费用
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
⑤总承包人不得借故给各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不得强行收取高于总包服务
费内容的其它费用等,若有发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总包人违约处理。
⑥总承包人具体负有以下责任和工作内容:
(1)总分包间的关系建立: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总包管理协议书,确定总分包
间的责任和义务,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分包人正常实施分包工程负面影响,则由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本工程项目
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总包管理和配合的内容:总包人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尽可能为分包人提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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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便利,包括为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塔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泥工
修补(非总包人原因引起返工,返工的泥工修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成品保护、控
制基准、办公和生活条件,按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警告牌、
栅栏和警卫工作,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源电源
接口至每个分包工程,其中电源接口应提供二级配电箱下桩头,将分包工程的质量、
进度、安全、资料、竣工资料等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工程各承建单位的配合
协调工作,且不得向分包人收费。
a.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资料和提供相关服务:临时用房、修
补、用水、用电、现场已有的并在用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等。
b.为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及组织施工提供条件,不得阻碍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
除正常监督、管理外不得干涉、阻碍专业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
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c.向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审批文件。如发包人已向总承包人计算支付
办理审批文件的费用的,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专业承包人另行收取费用。
d.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
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
e.按照项目总体施工管理的目标,配合发包人做好专业承包人工程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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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及通过验收的工程。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
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经发包人、承
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
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材料、设施设备、
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包括承包人自身及其他专业工程)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
承担责任。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
担保(形式同投标担保)(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承包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的
同时必须以(形式同投标担保)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执行本
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占30%,工期占30%,安全文明施工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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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到岗率占30%。
(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 内退还给承包
人。
(6)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
①履约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
②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
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
③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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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
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
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必须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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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
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
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
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
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6)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7)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
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负责
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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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承包人应当配合发包人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
息档案,并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配合建设单位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
管理部门。本合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A. 项目负责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B.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承诺书;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其它:
1.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
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 其他补充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工程策划,并经发包人审批通过。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程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
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
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
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
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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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
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
下一道工序的,每次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
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
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
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
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
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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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它:
1)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
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且发包人有权扣
罚50000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
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
求进行整改。
2)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
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5000元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3)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
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
所有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及时补足。
4)除由发包人过错造成的部分以外,施工安全事故造成发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应当由承包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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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垂直运输措施和各种意外情况所可能增加的垂直运输费用,
且费用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
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 作业时应
经有关部门批准 。
(3)其他:
①承包人须达到住房建设部、浙江省及杭州市统一规定与标准及双标化工地的有
关要求;同时要求对场地周边的临时围墙按标化要求进行实施,做好围墙美化工作,
如围墙的修补或加高等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未达到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现场所有垃圾、
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未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进行清理的,按工期逾期违约处理,
施工场地清洁由发包人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对承包人留
在施工现场内的财物损坏的,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公 共部位的
清洁绿化费用及承包人对所有资源与技术方案配置的相关费用,确保杭州市安全文明
标化样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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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文明施工按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 号文《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
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所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
款中):
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
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2)围护要求:所有围护必须采用全新设施(固定围护、临时围护、灯柱、彩色宣
传喷绘)。遇到台风时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加固或拆除围护,同时
在解除台风警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样安装完成,费用自行考虑(围档实施前施工单
位需报方案,经建设单位、质安监总站审核,符合标准后方可实施。)
3)扬尘要求: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杭建文领办[2015]1号文、杭建工发[2015]206
号文、杭建监总2019(59)号文及杭建工2019(103)号)号文执行,施工现场出入口
必须安装自动洗轮设备配套沉淀池,固定围挡上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两者应确保100%
使用,并保证施工现场及施工车辆场尘不超过控制标准。发生空气重污染预警时,停
止相应施工活动并加强洒水。
4)安装可视化监控设备要求:根据市建委《关于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市政项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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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及杭建工发〔2012〕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
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在施工项目部安装的工程可视化管理系
统,相关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的技术、安
装标准,落实场地和专人负责管理,满足全天候实时监控的要求。并接入杭州市建设
委员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接入业主现场办公室及有关
部门,要求高清且传输通畅,以终端能清晰看到施工现场为标准。监控期从工程开工
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在线监测系统费用包括施工范围内所需光缆、光缆铺设、电信
接入等费用,且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应手续。
5)必须在开工前配置文明施工班组24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监理人进行考
核及统一调度。施工中对行车产生干扰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标牌、警示灯、
安排临时纠察配、完成“五个一”工程即;1、工地大门口1条缓冲带;2、工地大门口
照明灯及-只施工爆闪灯;3、工地大门口1个安全员;4、工地大门口一套车辆进出道
闸(要有视频拍摄);5、大门口一只监控。必须配备至少1台洒水车,两套土方运输车
进出场的冲洗场地以及相应的人员及设备。立柱、盖梁等地面以上构筑物施工必须采
用密目网全封闭。
6)发包人将不区分土方类别全部归为土方外运,承包人须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在
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工程量须监理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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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必
须考虑土方短驳费用。施工区域地处学校及居住区,周边环境对噪声、扬尘极为敏感,
投标人必须采取非常规措施(如钢箱组合泥浆池)以保证包括围护结构、桩基等成槽、
成孔过程中的泥浆集中处理问题,严禁泥浆溅落在施工场地外,同时场地内材料在任
何时候都要保证堆码整齐,场地内散落的碴土及时清扫。施工路段产生的道路积水应
及时处理排放。承包人必须对红线范围内场地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其他单位或个人
等偷倒建筑垃圾、土方及其他等,则由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费用自行承担。土方及泥
浆外运承包人必须办理渣土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必须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有资质和
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
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318号)。土方开始外运前3天,提供土方消纳处置的协
议,并完成市容、环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备案,
土方及淤泥外运时应承诺所用自卸车应为密封专用自卸车,并提供与镇级以上政府签
订的淤泥倾倒协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
【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
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
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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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地“ 五小设施” (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必须按杭建监总
(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且符合杭州
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提出的卫生、通风、照明、储物柜配备等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管
理制度。
8)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
回复,因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
具体扣款按发包人相关制度执行。
9)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
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50
万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
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由于违反安
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万元 违约金。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
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
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同时将报主管部门备案。
10)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保持车辆驶离工地后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路旁的雨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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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清洁,必须负责清除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无论是马路上的,人行道上的或雨水管
道中的污物均不得过夜。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的清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罚款处分,
必须由承包人独自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还必须保障发包人不承担由这种问题而引起
的一切责任。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的指令下达后一个小时内清扫道路及雨水管,发包人/
总监可无须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他人清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必须由承包人负担。公共
道路的任何部分若被承包人损坏或弄乱,必须由承包人自费复原。现场产生的污水承
包人需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办理排污证,相关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
11)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包括人员进出防护费、防护物资费、相关核酸检测费、
宣传教育费、临时隔离费、防控人员费以及其他额外增加的防疫所产生的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
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
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
7. 工期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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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
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
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
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
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
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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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
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
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
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人逾期未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有权扣
罚1000元工期履约保证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修改后再
行提交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
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
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如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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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提交审核。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
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
的顺延和变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
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有权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
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
约定的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
定的期限。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方可进行施工
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10天内需完成工地大门、政策标语、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
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
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当地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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