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3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南交通大学
签订产学研与技术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x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概述
2016 年 8 月 3 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签署了《西南交通大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产学研与技术合作协议》。双方为充分发挥企校双方在产业、教育、科技、人才和平台等方面的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借力企校合作,推动我国绿色环保天然纤维素新溶剂纺丝产业的发展。经友好共商,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在西南交通大学基础研究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面向天然纤维素的新溶剂纺丝和深度技术创新,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开展系统应用技术研发。
三、合作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西区西部园区
合作方简介:西南交大是国家首批“211 工程”、“特色 985 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 协同创新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依托该学科建立了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 4 个高水平科研平台,研发了一系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西南交大与公司未发生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西南交大具备本次合作协议约定项目的履约能力。
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要内容
(1)产学研合作
围绕新乡化纤的产业发展和长远布局,利用西南交大在技术积累、人才队伍和科研平台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双方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研发天然纤维素绿色、环保新溶剂纺丝技术,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科研开发项目,以及西南交大承接新乡化纤委托专项技术研发。
(2)技术授权
西南交大科研团队探索研发出了天然纤维素新溶剂体系,并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基本形成了基于纤维素新溶剂体系的快速溶解和纺丝技术方案(以下简称纤维素新溶剂技术)。西南交大向新乡化纤提供纤维素新溶剂技术独家使用权。
(3)人才培养
西南交大积极支持新乡化纤的人力资源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新乡化纤工作,并在企业的干部培训、新技术培训、员工继续教育等方面优先协调安排,重点支持。
2.合作经费
合作期内,新乡化纤在本协议框架下向西南交大提供联合实验室专项经费,合作期内按年拨付,每年不低于 60 万元,连续拨付五年。该费用专供西南交大“纤维素应用联合实验室”准备及开展本协议项下实验室建设、前沿技术研发、国际合作交流、调研考察、专家咨询、研发人员劳务费等开支。
合作期内,西南交大在本协议框架下向新乡化纤提供纤维素新溶剂技术独家使用权,新乡化纤向西南交大支付该专有技术使用费每年不低于 40 万元,连续拨付五年。新乡化纤根据该技术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情况,向西南交大支付不低于技术产品销售额的 0.6%,连续支付十年。
3.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五年(本协议或后续补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五、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西南交大签订的产学研与技术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西南交大在纤维素新溶剂技术领域的人才、技术优势以及先进成熟的技术成果。并利用
企业的新型纤维素纤维生产、销售的平台和相关资源优势,将高校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有利于公司践行“提高差别化水平,牢牢占领行业领先地位,努力向终端进军,打造产业全价值链”的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产学双赢。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对相关合作方形成依赖。
本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6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六、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协议涉及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签署的《西南交通大学、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产学研与技术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