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訂立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我們預計該等交易將在[編纂]後持續,因此構成《上市規則》項 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交易
[編纂]後,我們與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訂立的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我們預計該等交易將在[編纂]後持續,因此構成《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
就《上市規則》而言,將作為我們關連人士的實體主要包括:
名稱 關連關係
泰達控股及其聯繫人,包括但不限於: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主要股東泰達控股持有本行25% 的股本權益。[編纂]後,泰達控股將繼續作為本行的主要股東,並將因此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天津信託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天津信託由泰達控股的一家附屬公司擁有超過30%的權益。因此,天津信託為泰達控股的聯繫人,並將於[編纂]後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北方國際信託由泰達控股擁有超過30%的權益。因此,北方國際信託為泰達控股的聯繫人,並將於[編纂]後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天津泰達格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格調物業管理」)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格調物業管理為泰達控股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格調物業管理為泰達控股的聯繫人,並將於[編纂]後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聯合資信評估」)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聯合資信評估為天津市泰達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泰達國際」)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泰達國際由泰達控股擁有超過30% 的權益。因此,聯合資信評估為泰達控股的聯繫人,並將於[編纂]後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渣打銀行及
其聯繫人,包括但不限於: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主要股東渣打銀行持有本行19.99% 的股權。[編纂]後,渣打銀行將繼續作為本行的主要股東並將因此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渣打銀行(中國)」)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渣打銀行(中國)為渣打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渣打銀行(中國)為渣打銀行的聯繫人,並將於[編纂]後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渣打銀行
(「SCB UK」)
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SCB UK為渣打集團有限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而為渣打銀行控股公司的同系附屬公司。因此,SCB UK為渣打銀行的聯繫人,並將於[編纂]後成為本行的關連人士。
獲全面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x行是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受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管。本行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向中國公眾成員提供商業銀行服務和產品,該等成員包括我們的關連人士(例如,董事、監事、主要股東、行長及╱ 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下文載列本行與關連人士之間的有關關連交易詳情。該等交易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訂立,因此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所有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我們亦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不時與關連人士及╱ 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訂立若干交易(如租賃安排),該等交易預計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該等安排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行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所有披露、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的持續關連交易。
(i) 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提供的商業銀行服務和產品- 向關連人士提供貸款和其他信貸融通
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參考現行市場利率,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向若干關連人士提供貸款和其他信貸融通(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票據貼現、按揭、信用卡、認購債券及同業拆借)。我們預計,我們將在 [編纂]後繼續為關連人士提供貸款及其他信貸融通,這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我們向關連人士提供的上述貸款和其他信貸融通乃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參考現行市場利率,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進行。因此,該等交易將為《上市規則》第14A.87(1)條項下的獲全面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即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因此將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所有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ii) 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提供的商業銀行服務和產品- 接受存款
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利率及一般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接受若干關連人士存款。我們預計,我們的關連人士將在[編纂]後繼續向我們存放存款,這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關連人士存放的存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參考現行市場利率進行且並非以我們的資產作抵押。因此,該等交易將為《上市規則》第14A.90條項下的獲全面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即我們接受關連人士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以存款形式提供且不以我們的資產作抵押的財務資助,因此將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所有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iii) 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提供的商業銀行服務和產品- 向關連人士提供其他銀行服務及產品
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以正常手續費標準向若干關連人士提供多種商業銀行服務和產品(包括但不限於結算服務、銀行承兌匯票服務、代理服務及理財服務)。我們預期於[編纂]後我們將繼續向我們的關連人士提供該等銀行服務及產品,這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該等交易乃於我們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進行。由於上述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均低於0.1%,故該等交易預計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1)條,該等交易將構成獲全面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並將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所有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iv) 泰達控股的聯繫人提供的信託計劃服務
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與金融機構訂立資產管理及信託計劃協議。我們將理財產品產生的資金作為信託財產,而天津信託或北方國際信託作為信託計劃的受託人,為該等信託資產提供信託計劃服務。天津信託及北方國際信託(作為受託人)按固定比率每年收取信託手續費。
上述交易乃於我們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進行。由於上述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均低於0.1%,故該等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1)條,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v) 與渣打銀行及其聯繫人訂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我們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參考現行市場利率,經公平磋商後與我們的關連人士(主要為渣打銀行及其聯繫人)訂立多項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包括利率掉期合約)。我們預計,我們將在[編纂]後繼續與關連人士訂立該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這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該等交易乃於我們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或對我們更佳的商業條款)進行。由於上述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均低於0.1%,故該等交易預計將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1)條,該等交易將構成完全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並將獲全面豁免遵守
《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所有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vi) 與渣打銀行訂立的物業轉租協議
x行已與渣打銀行訂立一份轉租協議及一份租金補貼協議(統稱「轉租協議」),據此,渣打銀行向本行轉租位於xxxxxxx0xxxxxxxxx00x0000-00x及1215-16室的場所,用作辦公室,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00xx(xxxxx),xxxxxx00,000,000xx,x服務費總額為2,345,250港元。該服務費包含管理費(包括內部清潔費及空調費)。
本行已獲授一項選擇權可根據轉租協議條款按屆時現行租金重續轉租,新期限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含首尾兩日)。
轉租協議乃經公平磋商並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由於上述交易的合共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均低於0.1%,故轉租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交易構成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6(1)條,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vii) 格調物業管理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我們的天津廣開支行位於中國天津市天江格調花園蘭庭。
格調物業管理受業主委員會委聘xxx格調花園蘭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根據業主委員會與格調物業管理訂立的物業服務協議,格調物業管理應於2019年4月1日至
2021 年3 月31 日向天江格調花園蘭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而業主應向格調物業管理支付物業管理費。本行作為相關場所的業主之一,須向格調物業管理支付年費合共約人民幣85,000元。
格調物業管理亦協助電力供應商向所有街邊商舖收取電費,並提供電線及變壓器維修等輔助服務,同時收取額外服務費。
物業服務協議乃經業主委員會磋商訂立,而本行作為業主之一,並無控制權。 由於上述交易的合共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均低於0.1%,故物業服務協
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交易構成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1)條,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viii) 聯合資信評估提供的信用評級服務
x行已與聯合資信評估訂立三份信用評級委託協議,據此,聯合資信評估將就初始評級分別(i)以人民幣350,000元的對價為我們的2019年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ii)以人民幣350,000元的對價為我們的2020年金融債券;及(iii)以人民幣250,000元的對價為我們的2020年小微金融債券提供信貸評級服務,後續評級費用為每年人民幣70,000元。
由於上述交易的合共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預期每年均低於0.1%,故信用評級委託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持續交易構成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1)條,該等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與渣打銀行集團的合作
(a) 與渣打銀行的戰略投資支持協議
於2005年8月16日,我們與渣打銀行及其他發起人訂立戰略投資者支持協議(「戰略投資者支持協議」),據此,渣打銀行將利用渣打銀行的全球資源為本行提供及時戰略投資者支持,並協助本行建立及改善各相關系統,從而達致最佳實務。
合作範圍
戰略規劃
根據戰略投資者支持協議,在渣打銀行為本行的直接或間接投資者期間,渣打銀行應為本行提供戰略建議和指引(尤其在業務戰略制定和風險管理方面)、維持本行高
級管理層與渣打銀行的持久溝通、就業務運營向本行管理團隊提供戰略建議、就系統開發和升級提供建議,以及就會產生管理費和非利息收入的中間業務向本行提供建議。
技術支持
渣打銀行應在適用情況下為本行的運營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支持範圍應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治理架構設置、內部公司架構設置及技術基礎設施的設計和採購。
(b) 與SCB UK的諒解備忘錄
於2020年5月15日,我們與SCB UK(連同其分支機構、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統稱「渣打銀行集團」)訂立無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旨在繼續加強本行與渣打銀行集團在各業務條線方面的合作,並共同挖掘一帶一路倡議將帶來的商機。
根據諒解備忘錄,業務合作範圍可能包括(其中包括)銀團貸款、項目融資、債務資本市場、金融市場、交易銀行、資產管理業務及全球託管業務。
本行及SCB UK亦同意,在遵守適用法律法規、內部程序及保密義務的前提下,就我們或渣打銀行集團任何實體擁有專業知識或見解的國家加強信息交流。共享的信息可能包括(其中包括)宏觀經濟形勢、金融市場投資研究、主要行業研究及首席經濟學家的觀點。
(c) 與渣打銀行的評級顧問協議
於2020年5月18日,我們已與渣打銀行簽訂協議(「評級顧問協議」),據此,渣打銀行獲本行聘請為評級顧問,協助我們獲得一家或多家專業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根據評級顧問協議,渣打銀行同意不就其所提供的評級顧問服務向我們收取任何費用。倘本行在獲得滿意的信用評級後進行國際資本市場發行,渣打銀行獲提供機會爭取成為任何有關國際資本市場交易的全球協調人或聯席全球協調人,期限為自我們獲知評級之日起計一年或自評級顧問協議日期起計18個月。
倘於[編纂]後在戰略投資者支持協議、諒解備忘錄及╱ 或評級顧問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及╱ 或持續關連交易,我們將遵守《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