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國外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3 ,000峰瓩(kWp)以上。投標時請檢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同意併聯或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