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南京鼓楼医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
(通用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南京鼓楼医院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 321号
甲方资助乙方开展(项目名称),双方本着公益、合法、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资助项目名称:甲方资助开展 (项目名称) 项目。
研究内容
研究内容:
研究目的:
项目获得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报告,在合同正式签定后,乙方开始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_ 专业内开展研究。计划自 年 月开始至 年 月完成本项目研究工作。
资助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1.甲方资助乙方项目经费共计:(金额)人民币。其中包含乙方收取的管理费(项目总经费的10%)。
2.甲方资助款及时支付。乙方需在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通过()结题评审,否则甲方有权追回已经支付的科研资助资金。
三、支付方式:□√转账汇款 □支票
乙方开户名:xxxxxx
xxx:xxxxxxxx
x x:4301011309001101669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将资助款汇入乙方指定上述收款账户。
四、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依规管理好专项基金,依约履行资助款支付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资助款的情况,有权对乙方的研究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展跟踪。甲方有权通过该项目专家委员会对课题进行结题评审。若乙方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资助款,直至乙方接受复核并通过重新评审后再予支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资助款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根据项目需要,有权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延伸审计;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资助、中止或撤销项目直至单方解除本协议: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伦理道德;
(2)明显偏移最初的研究设计、研究进度与计划,且无实质性改进或可接受的合理解释;
(3)不及时、不配合甲方监督、审计的;
(4)项目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启动,且无延期说明的;
(5)使用资助款不当或挪用资助款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改正的。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请求获得资助款,并具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运作;
2.乙方确保资助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监督、评估、审计,及时提交研究成果、数据信息等资料,对甲方提出对整改要求及时改正、落实直至达评审标准;
4.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提供所有原始数据(去隐私化处理,后同),如临床研究的病例报告表(CRF)、基础研究的病理图片等;并在最终报告发表前交由甲方备案;
5.乙方项目组成员之间自行协商、讨论研究结果的发表署名问题,并报甲方备案;研究结果的发表应在甲方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因任何原因中止研究、中止项目实施,都需要就已经完成的研究部分撰写详细报告,并向甲方申请报备。
七、协议变更、解除、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协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使用资助款不当或挪用资助款甲方提出改正后乙方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资助款;
3.本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后终止。
八、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九、联络和通知
1.甲方指定(姓名)为履行本协议执行负责人,手机号:邮箱:。邮寄地址:。
2.乙方指定 (姓名)为履行本协议执行负责人,手机号:邮箱:邮寄地址: 。
3.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邮、传真、微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双方履行本协议采用电邮、传真、微信等便捷方式发出的通知与纸质版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一方变更联络人或通讯地址、通讯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到达本协议约定的收件人、收件系统、收件地址或者通知被退回之日、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0日的视为有效通知,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十、违约及损害赔偿
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履行捐赠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改变资金用途经甲方提出扔不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额10%的违约金;
3.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索违约及损害赔偿支付的仲裁受理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十一、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授权代表人签字的,视为已取得相应授权。
4.涉及中国境内从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国际合作,合同在项目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审批批件后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时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