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 “华泰期货”)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甲方提供交易委托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 网上交易: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提供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销户和资料修改,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申请、基金转换、分红方式变更和交易密码修改等交易申请,以及账户信息查询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交易方式。
2. 基金:主要是指与乙方签订代销协议的基金公司所发行设立的基金产品。基金产品管理人是其发行设立的基金公司。
3. 甲方:指符合基金管理人公示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通过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投资者。
4. 乙方:基金代理销售方,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供的产品是指乙方与基金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并按规定上线代销的基金产品。
5.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甲方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乙方认可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6. 基金交易账户:是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记录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7. 认购:是指基金募集期内,甲方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8. 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甲方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9. 赎回:是指基金合同生效之后的存续期内,持有基金份额的甲方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10.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存续期间,甲方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11. 基金转托管: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的行为。
12.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3. T 日:是指乙方确认甲方提交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14. T+n 日:是指 T 日后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5. 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6. 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7. 支付机构:是指经乙方指定授权,并与乙方有合作协议的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可以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可以是发卡银行本身。甲方进行网上交易时,资金往来均应通过支付机构进行划付。
第二条 网上交易服务内容
1. 本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包括基金交易账户开户、基金账户开户、银行账户维护、账户资料修改、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分红方式变更、交易撤单和查询等业务的服务。
2. 甲方的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行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应承担因上述交易行为发生的资金划付费用等银行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上交易风险提示
1. 甲方在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时,应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甲方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时,甲方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甲方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甲方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甲方需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其管理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其管理的基金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需提醒甲方投资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将对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并根据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乙方所做推荐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2.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合理措施保护甲方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乙方在此xx提示甲方进行网上交易仍然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可能会受到非法干扰或侵入。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或停顿。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的参考资料)均可能出现错误并误导甲方。
(5)甲方的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或仿冒。
(6)甲方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
(7)由于甲方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方面知识的缺乏,可能对甲方的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造成影响,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8)因甲方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会给甲方造成损失。
(9)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其它风险及其他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对甲方的网上交易,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甲方行为的证明。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所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甲方自身行为,甲方应予以认可。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与此
相关的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一经使用,即视为甲方已经完全理解网上交易 方式相应风险,并且能够承担可能带来的损失。尽管如此,乙方承诺将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甲方资料信息的安全。
第四条 甲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 甲方声明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并作出以下承诺:“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合法甲方。”
2. 甲方声明自愿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同意任何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所进行的网上交易行为均应被视同为甲方亲临乙方柜台办理相应的基金业务。
3. 甲方声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全部规定,包括乙方免责规定,准确理解其含义,清楚了解使用网上交易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甲方自愿承担因此类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不对因此类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向乙方请求赔偿。
4. 甲方声明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详细阅读、理解并接受乙方所代销基金的
《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全部规定。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规则和风险,在购买基金前已充分考虑了自身的年龄、经济实力、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客观评估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明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并挑选与自身风 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5. 甲方保证用于投资的资金其来源及用途均合法,并承诺自行承担因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
6.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根据乙方要求所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所填写信息发生变化,甲方将及时办理相关信息及资料的变更。甲方承诺,因甲方提供不真实、错误或无效信息,或因未能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和资料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亦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甲方有权且仅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甲方自身的名义并为甲方自身的利益登录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甲方承诺不以其自身名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代理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基金交易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允许任何其他人以甲方的名义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否则均视为甲方自身行为,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8. 甲方承诺对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账户信息和密码。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更换密码;
(2)不将账户信息和密码记载在任何他人可以看到的载体上;
(3)不将账户信息和密码告知任何第三方;
(4)发现或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网上交易账户信息和密码已经或可能被第三方获取或使用,立即修改密码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甲方在此同意并确认,通过甲方账号,使用甲方密码提交的一切网上交易申请均应被视为甲方本人提出并亲自办理的有效交易申请,乙方可以充分信赖该等交易申请而受理,甲方承认该等申请及其所有结果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9. 为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安全,甲方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应使用乙方指定的浏览器。甲方承诺,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乙方网站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其他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0. 甲方承诺确保用于网上交易的甲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自行承担因甲方设备故障及通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1. 甲方承诺不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 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对乙方网上交易系统造成损害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给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 甲方承诺对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将严格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措施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3. 对甲方的网上交易行为,乙方将保留相关电子数据作为甲方交易行为的
证明,对甲方的委托资料、委托事项、密码及其他在乙方登记的资料履行保密义 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人透露,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有关资料的行为除外。
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当日为甲方开通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委托方式。第六条 特别提示
1. 网上交易协议的签署提示: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与支付机构或发卡银行签订支付服务和资金结算等相关协议。如甲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则应在开户过程中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后接受本协议,代表甲方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 网上基金交易账户开户、银行账户维护业务提示:在办理甲方网上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或银行账户维护业务时,乙方会通过相关合作方对甲方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以合作方提供的确认信息为准。如因合作方提
供的确认信息有误,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办理前述业务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银行账户维护业务提示:除非交易过户的情况外,乙方将严格控制保证甲方申购、赎回资金从同一个银行账户进出,确保资金的流向闭环。原则上,在甲方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况下,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不允许甲方自行更换银行账户,如出现甲方银行卡丢失、挂失、重新领用的情况,请联系乙方进行银行账户更换处理。
4. 支付业务提示:甲方须依据乙方业务规则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1)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乙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姓名、有效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并接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合作支付机构验证身份。
(2)甲方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设置指定扣款银行账户信息,该银行账户默认为甲方办理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3)甲方成功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设置扣款银行账户后,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时,需在提交交易申请后,依据网上交易系统导引及相关业务指南办理资金支付事宜。
(4)甲方同意并授权支付机构根据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中发起的交易指令从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资金。甲方通过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实际完成结算的支付机构以乙方的认定为准。乙方按照甲方的交易指令向支付机构发出扣款指令,并将相关交易金额投资到甲方指定的基金。支付机构根据乙方提供的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扣款指令及数据,直接从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相应资金,并直接结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内。
(5)支付机构仅根据乙方的指令进行扣款。授权扣款账户因余额不足、挂失、冻结、注销或因银行原因等造成无法扣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扣缴的款项持疑义时,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查询处理。
(6)对于甲方认购、申购等投资业务,由于扣款超时等引起的实时支付结果未知的情况时,在 T+1 日支付机构与扣款银行对账核对后,如发现客户银行卡扣款成功,支付机构长款的情况,支付机构将长款的客户资金直接退回甲方指定
银行卡,乙方对甲方该笔认购、申购业务做失败处理。甲方如对此过程持有疑惑,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查询处理。
5. 设备提示:甲方应有本协议约定的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
6. 密码提示:甲方在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时必须输入交易密码。
7. 交易提示:
(1)甲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下达的交易申请以乙方网上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
(2)甲方使用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业务,需自行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网费、甲方发起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等。
(3)乙方受理的甲方各类需要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业务申请,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8. 交易受理时间提示:基金当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 15:00,如在当日 15:00 后提交交易申请,则该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交易申请处理。交易申请的提交时间以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对以下情形以及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罢工、不可控制的流行疾病、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及电脑故障。
2.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的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 因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突发事件导致甲方损失的。
4. 因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乙方无法及时通过约定的交易手段下达交易申请导致甲方损失的。
5. 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乙方未能按时或及时收到甲方的申请信息,或者乙方收到的甲方申请信息不完整,从而导致甲方损失的。
6. 因甲方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甲方损失的。
7.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网上交易申请仅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通过甲方账号、
密码提交的网上交易申请,只要通过表面真实性审核,乙方均可确认为甲方本人提出,给予充分信赖而进行受理。甲方由于自身疏忽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账户 信息或密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密码或银行卡支付密码)失密,并因此受到损失,应自行承担,乙方不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8.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除乙方责任的事项。
第八条 关系揭示
1. 乙方代理销售与乙方存在基金代理销售合作关系的基金公司(以下简称
“合作关系公司”)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可通过乙方进行基金交易。乙方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产品的最低收益。甲方投资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2. 甲方申请注册乙方基金交易账户,则视为甲方同意同时申请开通全部合作关系公司(具体公司名录详见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官网公告)的交易账户,并申请在乙方基金交易账户与合作关系公司实现账户互通。同时视为授权乙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与合作关系的基金公司共享甲方的相关信息。
3. 甲方注册乙方基金交易账户成功后,即可在对应的合作关系公司进行基金交易。在使用合作关系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之前需仔细阅读、准确理解并与合作关系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按照该服务协议而非本协议约定使用其提供的服务项目。
4. 上述条款中“相关信息”,指甲方提供的、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方式取得的甲方个人资料及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或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联系方式、交易账户、交易密码、银行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开户及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
5. 本服务协议终止后,乙方及合作关系公司仍享有继续保存甲方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中对本协议予以确认之日起生效。甲方在申请开户时,点击勾选“同意《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
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
利。
3. 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同意和认可。
4. 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招募说明书》及业务规则等发生变更,本协议将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前不适应的内容和条款自行失效,并按照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
5.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交易账户。
(4)甲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终止。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
建议甲方充分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的含义,请谨慎考虑后以决定是否选择网上交易申请及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