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依「軍品籌補全程管制作業」預審範圍之品項,辦理資訊送審(FAC)。
海軍軍官學校 98 年度未達公告金額財物勞務採購作業程序
1. 目的
為使本校各部門對財物勞務採購作業,能有正確的認識及遵循規定,達分層負責要求,使本校未達公告金額財物勞務採購作業有所遵循,並兼顧「採購紀律」及
「行政效率」,特訂定本作業程序,以提昇作業時效,精進採購作業,圓滿達成教訓任務。
2. 適用範圍
2.1.本作業程序係規範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勞務採購,依據實際作業分為下列三類:
2.1.1.第一類(小額採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內購案。
2.1.2.第二類:未達公告金額且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內購案。
2.1.3.第三類:依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
2.2.採購範圍:
2.2.1.屬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 2 條所稱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 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者。
2.2.2.符合本法第 7 條採購性質定義者,均適用本作業程序。
2.3.採購金額:
2.3.1.未達公告金額向國內地區採購,採購金額逾新台幣 10 萬元而未達新台幣
100 萬元者,各單位均依「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編定採購計畫,核交採購小組辦理。小額採購準用之。
2.3.2.向國內地區小額採購金額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者,授權各單位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3. 依據
3.1. 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子法。
3.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95 年 3 月 17 日渝採字第 0950001451 號令轉頒國防部軍備
局 95 年 3 月 3 日昌曄字第 0950002307 號令頒「軍事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作業應注意事項」乙種。
3.3.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及軍事機關財物勞務採購案底價訂定作業要點。
3.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96 年 8 月 29 日渝採字第 0960005757 號令轉國防部 96 年 8月 15 日xx字第 0960015685 號令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之處理原則」。
3.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97 年 3 月 11 日國海後補字第 0970001201 號令修頒「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案計畫審查、核轉暨核定作業程序」。
3.6.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97 年 12 月 24 日國海後補字第 0970005546 號令修頒「未達 公告金額採購作業程序」。
4. 定義
4.1. 公告金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本法第 13 條第 3 項,於民國 88 年 4 月 2 日以(88)工程企字第 8804490 號函發布,所稱公告金額係指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均為新台幣 100 萬元。
4.2. 小額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本法第 47 條第 3 項,於民國 88 年 4 月 2 日以(88)工程企字第 8804490 號函發布,所稱小額採購在中央機關為新台幣 10 萬元。即指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
4.3. 未達公告金額:
指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金額未達新台幣 100 萬元者。
4.4. 採購金額:
4.4.1 未達公告金額向國內地區採購,採購金額逾新台幣 10 萬元而未達新台 幣 100 萬元者,各單位均依「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編定採購計畫,核交採購權責單位辦購。小額採購準用之。
4.4.2 向國內地區小額採購金額新台幣 10 萬元以下者,授權各單位依本作業 程序辦理。
5. 作業原則
5.1.各部門不得意圖規避「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且其總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者,應呈教育長核准後,由採購小組辦理採購。
5.2.各部門辦理小額採購應考量效率、成本及需求時間。
5.3.各部門辦理第二類採購,應循計畫申購、招標訂約、履約驗收三階段執行之。
5.4.各部門應使用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之電子採購相關系統,並依其作業規定辦理,以提昇採購效率。
5.5.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倡導「綠色消費觀念」,鼓勵優先選擇採購「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環境保護產品,凡屬環境保護標章產品、環境保護產品、節能標章產品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採購之指定採購項目,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優先採購或給予優惠價格,並依「軍事機關綠色採購作業要點」辦理採購。
5.6.為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除中小企業無法承做、競爭度不足、標價不合理或有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第 104 條第 1 項第、3 款及第 105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以向中小企業採購為原則;各部門得依下列規定辦理(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5 條):
5.6.1.應規定投標廠商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是否係屬中小企業;非屬中小企業者,應敘明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5.6.2.必要時得查證廠商是否為中小企業
5.7.各採購案自計畫以迄結案,均需保持原始資料,建立完整案卷(資訊審查同意
回饋表、預算編列依據及相關商情資料等,均應併案存查)。
6. 職掌
6.1. 採購小組(由教務處、總務處及各部門派員納編如附件一)
6.1.1. 修頒本校未達公告金額財物勞務採購作業程序。
6.1.2. 協助審查本校各部門採購計畫及辦理權責內之採購作業。
6.1.3. 採購計畫購案案號分配與管理(購案統計)。
6.1.4. 辦理本校財物、勞務採購之招標訂約、履約驗收及付款所需之結案作業。
6.1.5. 辦理本校採購相關資訊傳輸(政府採購法訂定之相關公告作業)。
6.1.6. 辦理本校採購之主(會)計、監察監辦作業。
6.1.7. 處理權責內採購異議案件。
6.1.8. 督(輔)導各部門之採購業務。
6.1.9. 採購相關規定之轉頒。
6.2. 主計室
6.2.1.採購預算款源及支用範圍審查。
6.2.2.採購案預算分配。
6.2.3.協助審查本校各部門採購計畫。
6.2.4.不定期抽查小額採購購案執行情形。
6.3. 學務處(監察官):
6.3.1.協助審查本校各部門採購計畫。
6.3.2.執行風氣維護暨監辦業務相關規定。
6.3.3. 審查本校各類採購請購作業【不限金額】。
6.3.4. 不定期抽查小額採購購案執行情形。
6.4. 總務處:
6.4.1.協助審查本校各部門工程(含設施維護)採購計畫。
6.4.2.辦理本校工程(含設施維護)採購之簽約、履約驗收及授權之監辦作業。
6.5. 資圖中心:
6.5.1.採購案預審回饋審查暨採購三階段資訊傳輸彙整。
6.5.2.協助審查採購案各類資訊產品軟硬體規格、功能或效益。
6.6. 教務處、總務處、學員生事務處、主計室、勤務隊、學生總隊、軍科部、一
科部、軍史館、通識教育中心、資圖中心、醫務所、秘書室:
6.6.1.辦理權責內之採購作業,相關採購案件應影印乙全份自存備查。
6.6.2.依「軍品籌補全程管制作業」預審範圍之品項,辦理資訊送審(FAC)。
【註:非預審項目計陣營具、書籍、軟體、工程、勞務、非零附件之一般耗材。】
6.6.3.採購各項電腦零配件,請遵司令部令頒「海軍資訊(安)設備籌補管制作業規定」,加會資圖中心審查登記列管。
7. 核定權責:
7.1. 本校各幕僚部門
7.1.1.授權各一級部門核辦權責為新台幣 3 萬元(含)以下(本校採購作業權責劃分
表如附件二)。
7.1.2.採購金額新台幣 3 萬元以上者,須簽奉教育長核准。
8. 作業程序
8.1. 計畫申購階段:
8.1.1. 第一類採購
8.1.1.1. 免編訂採購計畫,由申購單位以「請購單」(附件三)及「請購明細表」 (附件四),依採購小組年度賦予各單位「購案案號」(附件五)後,按下列兩種方式之一申請核准辦理採購。
(1) 一般小額採購:
於填製「請購單」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採購,至少須檢附詢商訪價資料 1 份【估價單】,並於估價單內簽名副署,以茲佐證。
(2) 洽大賣場、國軍福利品供應站採購:
「請購單」不附詢商訪價資料,僅編列品項、數量及預算申請採購【另本校簽約廠商之協力廠商應檢附估價單】。
8.1.1.2.「購案案號」依附件五原則由採購小組統一依序編列。
8.1.1.3.請購前應先依共同供應契約查詢有無供應,查詢結果確定前述各類契約及協議均無法供應,或雖有供應但因故(xxx正當理由,例如相同產 品其價格較高、品質或功能較低等)不依其程序採購者,始能依本作業程序以小額採購辦理。
8.1.1.4.完成「請購單」填製後,會辦相關單位並呈權責長官核准後辦理採購。
8.1.2.第二類採購
8.1.2.1.應依購規編製物資申請、核定書及採購計畫清單及其附件編訂採購計畫 (其附件應附商情相關資料及資訊審查回饋表 FAD),並賦予購案編號,循作業程序簽請教育長核准後,移採購小組續辦。
8.1.2.2.符合本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8.1.2.3.前述所稱「本法第 22 條 1 項各款之情形」,其中第 16 款「其他主管機關認定者」,指計畫申購權責(規劃、設計或需求、使用)單位或招標訂約單位,就個案敍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之適當理由,按「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經權責長官或其授權人核准者。
8.1.2.4.計畫申購單位應將「商情分析表」、「商情蒐集檢視表」、「商情資料袋」及其佐證資料(附表六),加蓋單位主管及承辦人職銜章,密封後併同採購計畫送審。
8.1.2.5.計畫申購單位採購品項,應按「軍品籌補全程管制作業」,完成需求預審(FAC 軍品採購計畫資訊)同意(FAD 軍品需求回饋資訊),始得依前述程序提出申購。
(1) 免送預審項目計有:陣營具、書籍、軟體、勞務及非屬零附件之一般耗
材。
(2)非預審項目,採購案奉核並完成線傳相關資訊(FAJ)後,委各地區級專責採購單位購辦並線傳相關資訊(FAM、FAR)。
(3)屬預審項目,採購案奉核並完成線傳相關資訊(FAJ 購案核定資訊)後,委各地區級專責採購單位購辦並線傳相關資訊(FAM 合約資訊、FAN訂約品項資訊、FAP 軍品接收資訊、FAR 結案資訊)。
8.1.2.6.採購計畫為需求單位開列之採購條件經核定後即為採購命令,作為購
辦訂約單位之依據,所開列之條件應力求嚴謹,但不可過於嚴苛,主要內容有下列幾點:
(1)標的性質說明:記述採購軍品之標準品名,統一料號及詳細規格、材質等,如規格複雜或另有藍圖者,則使用附件。
(2)採購數量:每一項次之單位數量。
(3)採購預算:專案(年度)預算採購者,註明計畫核定之日期文號及預算科目。
(4)交貨時間:希望獲得軍品之時間應以「簽約次日起X日內」表示為原則,或以「X年X月X日前交貨」表示。
(5)交貨地點:要求廠商將採購標的送達之地點或地址,此地點宜與驗收地點相配合。
(6)包裝標誌:如無特殊要求,可採用「一般商業包裝」。
(7)檢驗方法:內購案常用之檢驗方法有目視查驗、儀器化驗(由測試單位出具測試報告以憑結案)、功能測試、品質保證,應指定其中一種或數種並應註明何者為主、何者為輔。
(8)付款方式:分批交貨之購案採分批支付款,一次交貨之購案採一次支付款為原則。
(9)特殊條件:如採限制性招標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辦理。
(10)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招標要求,得註明「或同等品」字樣。
8.1.2.7.投標廠商是否繳交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依本法第 30 條及其子法規定辦理。
8.1.3.第三類採購
8.1.3.1.符合需求之品項相關資料透過本校學術網路連上中央信託局網站(帳號申請及資料維護請洽採購小組辦理),進入「購料業務」點選「共同供應契約」,從「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上選定欲訂購之產品,從該產品下列印相關規格及契約條款(驗收之依據),併全案資料會預算業管單位、採購小組、主計室與監察官審查,經教育長核准後,全案移送採購小組(不論金額多寡)洽訂約機關辦理下訂。
8.1.3.2.有關與廠商議訂與主要項量有關之額外項價格及交貨時間等,應附記於
請購單之「新增額外項」欄位。
8.1.4.會辦總務處審查:財物勞務採購含有工程項目者,應先會辦工程官審查。
8.2. 招標訂約階段 8.2.1.第一類採購
8.2.1.1.除 8.2.1.4 外,一律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8.2.1.2.不訂定底價、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8.2.1.3.如需訂定契約者,廠商之企劃書或報價單經買方簽署得以代替契約。本類購案如須辦理免稅申請者,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簽訂書面契約(於詢價時,應提供廠商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俾憑辦理免稅事宜。
8.2.1.4.得視案情需要,移送採購小組按第二類採購招標程序辦理。
8.2.1.5.得不訂定底價,但以書面文件辦理招標者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
標條件與原則。無招標文件者免敘明。
8.2.1.6.底價表應於開標前一日訂定並逐級上呈,於核定時當場密封。
8.2.1.7.開標、比價、議價、決標時,應通知主計室派員及監察官監辦。
8.2.2.第二類採購
8.2.2.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5 款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其得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 商議價。
8.2.2.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6 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教育長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但上級機關對其適用或授權條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8.2.2.3.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1)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 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2)依前述辦理第 1 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教育長核准,於第 2 次招標時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 2 次公告者,得不受 3 家廠商之限制。若於第 1 次公告前即巳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3 條規定,簽經教育長核准,於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3)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等標期,依下列規定辦理:
1.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者,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辦理。
2.等標期,依「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4)邀請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其於主管機關資訊網路之公告巳包括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所需之一切資料者,得免另備招標文件;其於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前之程序,除公告或招標文件巳訂明開標時間地點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開標及監辦程序。
(5)邀請廠商提出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並視需要於審查後通知擇定之廠商遞送正式文件。遞送正式文件之廠商未達 3 家者,得經教育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6)開標、比價、議價、決標時,應通知主計室派員及監察官監辦。
(7)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底價訂定,由採購小組逕行簽報教育長核定。
(8)押標金、保證金繳交方式,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8.2.2.4.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將採購資訊刊登於主管機關發行之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政府採購網站,並將公報內容或上網公告資料另印製乙份併購案備查。
8.2.2.5.除 8.2.1.4.規定外,其餘招標方式及作業程序依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辦理。
8.2.2.6.使用單位接到合約副本時,應按照所訂交貨時間準備接收,如預計無法於約訂交貨時間內派員接收,應協調廠商議訂交貨時間。
8.2.3.第三類採購
購案經權責長官核准後,會請採購小組辦理下訂程序。
8.3.履約驗結階段
8.3.1.第一類採購
8.3.1.1.履約交貨
(1)逕洽廠商採購者,應於採購申請核准後,通知廠商於時限內交貨或自
行取回。
(2)簽訂書面契約者,依雙方議定之條件,通知廠商送貨,如廠商未能依規定時間交貨者,依契約規定辦理。
(3)按第二類招標程序辦理者,於完成訂約後,由採購小組續辦履約事宜。 8.3.1.2.驗收作業
(1)財物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國外進口或製造,應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如報關証明、出廠証明等)採書面驗收,免辦理現場查驗。
(2)勞務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3)除前二款之情形外,應將驗收過程填具「內購案財物勞務採購接收暨會驗結果報告單」,由主驗人及會同驗收人員簽認,並呈閱完成副署(附
表七)【表內各項簽名欄位處請各級人員均採簽名方式,不可蓋章】。
(4)驗收合格次日起即協請廠商於 5 個日曆天內開立結案付款相關文件(附表八),若逾時即電傳稽催廠商出具(附表八之 1)並將電傳單併案辦理結報,另一般小額採購消耗性品項【如:便當、郵票、飲料、盆花、文具採購、印製品等】得免附電傳通知單辦理結案。
(5)依前述各款填製驗收紀錄得以確認驗收結果者,得免另填具「財物(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6)申購單位小額採購案件之主驗人,不得為所承辦採購之承辦人擔任為 原則【請各單位另檢派相關人員擔任】。
(7)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及監察部門派員監辦。通知者,主(會)計 及監察部門得不派員。
8.3.1.3.結報付款作業
依「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規定」檢齊相關憑證填製結案付款呈核單等表單(附表九、十、十一),會辦相關單位並依附件二權責劃分表所列權責呈核後送主計室辦理結報付款。
8.3.2.第二類採購
8.3.2.1.申購單位對廠商所交貨品,應即清點品項數量,經清點無誤後,由使用單位在送貨單上簽收並述明收貨日期及實收數量,並應於交貨後 3 日內,填具軍品繳貨單一式 2 聯,乙聯繳至採購小組據以排驗,乙聯自存。
8.3.2.2.驗收檢驗,依本法及其子法暨「軍事機關採購作業規定」相關規定,辦 理交貨管制、履約督導、接收、會同驗收及檢驗(測試)等作業。
8.2.2.3.驗收時,應通知主(會)計及監察部門派員監辦。監辦人員得採書面審核
監辦,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8.3.2.4.由採購小組依本法相關條款辦理驗收暨合格後,全案驗收合格後,按國 軍「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有關規定付款結案。
8.3.2.5.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及監察部門派員監辦。通知者,主(會)計及
監察部門得不派員。
8.3.3.第三類採購
8.3.3.1.採購金額 10 萬元(含)以下:由申購單位自行辦理驗收及結報作業。
8.3.3.2.採購金額 10 萬元以上:
(1)申購單位對廠商所交貨品經清點無誤後,應於交貨後 3 日內,填具軍
品繳貨單一式 2 聯,乙聯繳至採購小組據以排驗,乙聯自存。
(2)採購小組會同主計室及監察官辦理驗收,並於驗收合格後續辦結報事
宜。
8.3.4.勞務採購,須按相關規定辦理扣繳所得稅。
8.3.5.購案結報除財物勞務採購接收暨會驗結果報告單(結算驗收證明書)、廠商發
票、動產異動通知單、廠商費款劃撥入帳委託書、匯款通知書等為正本外,
餘請購單、物資核定書、契約書、修約書、檢測/考勤綜合報告表相關文件
等得以影本為附件送會主計室。
8.3.6.驗收時,得不通知主(會)計及監察部門派員監辦。通知者,主(會)計及監 察部門得不派員。
9.其他規定
9.1.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向其他部外公務機關採購財物或勞務,請其報價後,由申購單位成立採購計畫或簽請校長核准後函洽該公務機關辦理,得免議價、免訂約,依經費結報作業程序撥款。全案由申購單位按權責辦理履約、驗收作業。
9.2.採購小組應不定期每年一至兩次對各單位購案實施督考及查核。
9.3.採購單位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通知主計室派員及監察官監辦,並不得通案簽請不派員監辦。
9.4.採購品項若屬軍品籌補管制作業預審範圍,須按作業技術通報規定辦理送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預審,小額採購免辦理資訊預審。
9.5.各單位提供電子招標文件,若涉機密等級,請確依「國軍保密實施規定」有關作業規定辦理。
9.6.不得有化整為零、分割預算、規避稽查等違反本法第 14 條或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6 條之情事,各單位應統一檢討需求,凡屬同性質或同商源之採購項目,應秉購辦集中之原則,指定專責部門或其他相當者,定期彙整各部門之需求管制申購,逾新台幣 10 萬元(含)以上者,應成立採購計畫辦理採購。
9.7.凡符合預算用途別,並經確認可支用者,應優先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為原則,另為增進採購效益,縮短採購作業期程,得依單位特性、需求及預算科目種類,以「國軍向民間供應廠商辦理小額採購商品供售協議」(大賣場)方式,據以辦理採購。
9.8.履約驗收階段應依規定於驗收合格後即辦理付款作業,不得有積欠貨款情
事;未經驗收合格者,不得有不當核銷或浮(虛)報等情事。
9.9.購案編號申請與管理:
9.9.1.無論採購金額大小,均洽採購小組申請(購案編號管制表如附件五)。
9.9.2.採購小組指派專人定期(每月 1 次)彙整單位小額採購【含共同供應契約訂購者】統計表(內容含:項次、申購單位、購案編號、標的名稱、預算科子目、預算金額、訂購金額、獲得方式【如共同供應契約、大賣場、國軍福利品供應站、逕向廠商採購】、廠商名稱...等),專卷列管。
9.10.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中小企業無法承做、競爭度不足、標價不合理或有
x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第 104 條第 1 項第 1、3 款及第 105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外,以向中小企業採購為原則。(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3條第 2 項)
9.11.辦理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優先洽原住民採購。
9.12.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62 條規定,屬身心障礙者所生產之物品及可提供之服務,應優先向其辦理採購,並於購案核定後影印乙份交採購小組上網登錄。
9.13.目前執行履約驗收階段之採購案,契約未訂定允許大陸地區產品者,一律禁
用。
9.14.後續成立之採購案現階段一律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如因特殊情形確有需要且符合工程會訂頒之「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之處理原則」而需採用者,應於採購計畫之請求事項述明,並依採購計畫權責簽奉核准後,始得納入招標文件辦理。
9.15.各單位「自計畫迄結案」採購文件,應依「檔案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9.16.預算金額在十萬元以下之購案,得免編訂採購計畫,由計畫申購單位自行依需求填製「請購單」,但視狀況仍應以集中採購為主。同類同期集中併案採購達十萬元(不含)以上者,應由採購金額最大者為承辦單位負責製作清單、核定書等,並簽會採購小組賦予購案編號及經審監單位、權責長官核准後,始得辦理採購。
9.17.賣方交貨至使用單位後,使用單位對物品應負儲存保管與意外損失之責。
9.18.貨品經驗收不合格或僅部分不合格,除由採購部門依規定處理外,使用單位對不合格之貨品仍負儲存及意外損失之責,直到廠商處理為止。
9.19.購案金額在新台幣二萬元以上者,均應填寫驗收證明單及廠商費款劃撥入帳委託書送審;另單價在一萬元以上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者,須加填「單位財產增加單」。
9.20.採購之裝備若約定須性能測試者,使用單位之測試報告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因故無法於限期內完成時,應聲明原因並協調延長測試時間,凡逾期怠於聲者,視同不合格。
9.21.依政府採購法之「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適用機關應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另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應將相關情形通知訂約機關。
9.22.各單位辦理印製作業時,應確遵「國軍印製品管制作業規定」洽國軍各地區印製中心辦理,另如有特殊需求請遵該規定第捌條第五項開立『無法承印證明』後,簽奉權責長官同意委由民間機關辦理。
9.23.本作業程序修訂版自 98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另本校「海軍軍官學校 98 年度
未達公告金額財物勞務採購作業程序」同時作廢。
9.24.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子法、購規及本校相關作業程序辦理。
附件一
海軍軍官學校 98 年度採購小組編組人員名冊 | |||||
職稱 | 原單位 | 級職 | 姓名 | 代理人 | 職掌 |
小組長 | 校本部 | 上校 教育長 | 邊知行 | xxx | 督導本校採購作業全般事宜。 |
副小組長 | 教務處 | 中校 副處長 | xxx | xxx | xx督導財物勞務採購全般作業。 |
組員 | 校本部 | 少校 監察官 | xxx | x畫申購、開標、訂約、履約驗結審查作業。 | |
組員 | 主計室 | 少校 預財官 | xxx | xxx | 購案預算審查、計畫申購、開標、訂約、履約驗結審查作業。 |
組員 | 教務處 | 上尉 教管官 | xxx | xxx | 執行公告、刊登採購公報、標單製作、底價訂定及簽呈、標場開標、廠商資格審查、廠商xx處理、採購督導卷宗整備、公文綜簽及商情資料管 理。 |
組員 | 總務處 | 上尉 補給官 | xxx | 負責開標紀錄及呈核、執行訂約、案號編訂及購案管制、購案執行狀況統計及共同供應契約審 查、訂購事宜。 | |
組員 | 教務處 | 上尉 教行官 | xxx | 負責財務勞務購案驗收、保固金作業及結案作業、廠商xx異議。 | |
組員 | 總務處 | 補給 士官長 | xxx | 負責財務勞務購案驗收、保固金作業及結案作業、廠商xx異議。 | |
組員 | 總務處 | 雇員 | xxx | xxx | 負責標單發售。 |
組員 | 資圖中心 | 上尉 資訊官 | xxx | xxx | 負責該中心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線傳)作業。 |
組員 | 學生總隊 | 少校 行政官 | xxx | xxx | 負責該總隊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線傳)作業。 |
組員 | 軍科部 | 上士助教 | xxx | xxx | 負責該部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組員 | 輪機組 | 少校教官 | xxx | xx勝 | 負責該組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組員 | 戰術組 | 上士助教 | xxx | xxx | 負責該組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組員 | 一科部 | 上士助教 | xxx | 負責該部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組員 | 一科部 | 上士助教 | xxx | 負責該系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
組員 | 一科部 | 下士助教 | xxx | xx該系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
組員 | 一科部 | 士官長助教 | xxx | 負責該系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
組員 | 一科部 | 助教 | xxx | 負責該部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 線傳)作業。 | |
組員 | 通識中心 | 助教 | xxx | xx該中心計畫申購綜辦作業及資訊傳輸(FAC線傳)作業。 |
採購小組編組人員係依編制編成,人員異動後應依有關規定辦理業務移交。
附件二
海軍軍官學校採購作業權責劃分表 | |
區分 | 10 萬元(不含)以上~100 萬元(不含)以下 |
審查 | 主計室、監察官 |
核定 | 教育長 |
開標(主標人) | 採購小組長(因公不克由副小組長主持) |
驗收 | 採購小組長(因公不克由副小組長主持) |
結案 | 教育長 |
底價核定 | 教育長 |
海軍軍官學校採購作業權責劃分表(10 萬元(含)以下) | ||
適用單位 | 教務處、總務處、主計室、勤務隊、學生總隊、軍科部、一科部、軍史館、通識教育中心、資圖中心、醫務所 | |
區分 | 3 萬元(不含)以上~10 萬元(含)以下 | 3 萬元(含)以下 |
審查 | 主計室、監察官 | 主計室 |
核定及結案 | 教育長 | 各一級部門主管 |
適用單位 | 學員生事務處、營站 | |
區分 | 3 萬元(不含)以上~10 萬元(含)以下 | 3 萬元(含)以下 |
審查 | 主計室、監察官(不含營站) | 主計室(不含營站) |
核定及結案 | 政戰主任 | 學務處處長 |
適用單位 | 秘書室 | |
區分 | 3 萬元(不含)以上~10 萬元(含)以下 | 3 萬元(含)以下 |
審查 | 主計室、監察官 | 主計室 |
核定及結案 | 教育長 |
註:本校 100 萬元(含)以上委左支部及採購中心之購案權責由校長或教育長核定及結案。
教務處處長、總務處處長、主計室主任、勤務隊隊長、學生總隊總隊長、軍科部部主任、一科部部主任、軍史館館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資圖中心主任、醫務所主任
附件三
海軍軍官學校 98 年度小額採購暨特約【共同】供應請購單
(單位全銜)工程、財物、勞務小額採購請購單(範例) 年 月 日 承辦人電話: 於 組 附件: | ||||||||
購 案 編 號 | PA97H0001Z | 案 名 | 影印紙等 2 項 | |||||
採 購 區 分 | □工程█財物□勞務 | 用 途 | 採購文件製作用 | |||||
預 算 科 目 | 150110 採購作業費 | 用 途 別 | 027101 消耗品 | |||||
項次 | 品 名 | 規 格 型 式 | 數 量 | 預 估 單 價 | 小 計 | |||
1 | A 4 影印紙 | Double A/80GSM/ | 10 箱 | 550 | 5,500 | |||
每 箱 5 包 | ||||||||
物品種類及 | 2 | A 3 影印紙 | Double A/80GSM/ | 10 箱 | 1,100 | 11,000 | ||
數 量 | 每 箱 5 包 | |||||||
3 | ||||||||
| ||||||||
4 | (表格自行延伸或詳如附表…) | |||||||
預 估 金 額 | 新 台 | 幣 | 壹 萬 陸 仟 x x | 元 | 整 | |||
交 貨 地 點 | 建 議 驗 收 人 員 | |||||||
交 貨 期 限 | 檢驗方式 | |||||||
類 別 | □屬共同供應契約品項 □屬福利總處品項 □逕洽XX 廠商採購 □其它(或填註單一項) □屬國軍向大賣場辦理小額採購供售協定供售品項 | |||||||
附 件 | □報價單 □藍圖 | 份 份 | □型錄 份 □其他: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資料 1 份 | |||||
會辦單位意見 | 預算管制單位:(無則免填)主計單位: 監察單位:(無則免填) | |||||||
批示 |
核判區分 | 校長 | 教育長 | 單位主管 |
附件四
海軍軍官學校小額採購暨特約【共同】供應請購單請購明細表
購案案號:例 PS98S01Z | |||||
項次 | 品名及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1 | 中文名稱:A 4 影印紙 規格:Double A/80GSM/每箱 5 包 料號:無 | 箱 | 1 0 | 5 5 0 | 5 5 0 0 |
2 | 中文名稱:A 3 影印紙 規格:Double A/80GSM/每箱 5 包 料號:無 | 箱 | 1 0 | 1 1 0 0 | 1 1 0 0 0 |
合 計 | 1 6 5 0 0 | ||||
總 價 : 新 臺 幣 壹萬陸仟xx元整( 含 稅 ) | |||||
備註: 1. 交貨時間:98.02.28 2 . 交貨地點:教務處 3 . 接收人:王○○ 電話:07-○○○○○○○ 4 . 保固期限: 5 . 其他: |
※本表格如有不足請各單位自行延伸
附件五
98 年度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小額採購購案案號分配表 | ||
使用單位 | 分配計畫編號 | 備考 |
袐書室 | PS98-A-0001 Z | |
學務處 | PS98-B-0001 Z | |
主計室 | PS98-C-0001 Z | |
教務處 | PS98-D-0001 Z | |
總務處 | PS98-E-0001 Z | |
資圖中心 | PS98-F-0001 Z | |
醫務所 | PS98-G-0001 Z | |
勤務隊 | PS98-H-0001 Z | |
學生總隊 | PS98-I-0001 Z | |
一科部 | PS98-J-0001 Z | |
通識中心 | PS98-K-0001 Z | |
軍科部 | PS98-L-0001 Z | |
士官督導委員會 | PS98-M-0001 Z | |
軍史館 | PS98-N-0001 Z |
附註:
小額採購「購案編號」律定原則說明:
第一組 | 第二組 | 第三組 | 第四組 | 第五組 |
PS | 計畫年度代號 | 部門編號 | 採購案次編號 | 小額採購代號 |
一、採購小組應擇派專人管制及律定編號,由各申購單位於請購時向管制人員申編賦予(共 10 碼)。
二、第一組單位代字:按「軍事機關各申購單位購案編號第一組代字對照表」
2 碼填列,本校為「PS」。
三、第二組年度代號,依採購計畫執行年度以 2 碼數字填列,如「98」。
四、第三組部門編號,以「英文字母」為各處、室、中心小額採購單位代碼;分配如后:A:秘書室、B:學員生事務處、C:主計室、D:教務處、E:總務處、F:資圖中心、G:醫務所、H:勤務隊、I:學生總隊、J:一科部、K:通識教育中心、L:軍科部、M:士官督導委員會、N:軍史館
五、第四組案次編號,自 0001~9999 依序編賦 4 碼。
六、第五組小額採購代字統籌以「Z」編賦 1 碼。
七、共同供應契約總價逾十萬元以上之購案應以「內購」案號辦理採購,請洽
教務處賦予。
附表六
案〈品名: 〉商 情分析表 填送日期:幣 別:
項次 | 單位 | 數量 | 以往採購紀錄 | 市 場 訪 價 | 申購單位預估金額 | |||
單 價 | 總 價 | 最低單價 | 總 價 | 單 價 | 總 價 | |||
1 | 張 | |||||||
2 | 張 | |||||||
合計 | 張 | |||||||
商情分析及說明 | 一、 「商情分析及說明」欄內容,請依「軍事機關財物勞務採購案商情作業管理規 | |||||||
定」第 12 點進行商情資訊蒐整,並參酌本作業要點第 6 點之(ㄧ),將已蒐集、分析、判斷及處理後之「商情資料」,逐項詳實蒐整,「條列式」撰擬於本欄 「商情分析及說明」內;另本欄「商情分析及說明」不可空白,分析說明後所 訂之預估金額,亦不得高於預算。 | ||||||||
「項次」列單位、數量及金額等請依招標文件書寫方式填列;另「計畫申購單二、 位預估金額」合計欄(最後一列)之數據,應依決標方式(單價決標、總價決標或 折扣率等方式)撰擬,並加以反白。 三、 填表說明:採購品項或商情資料如較多,可以續頁或附件方式辦理。 |
承辦人: 承辦單位主官〈管〉:
附表六之 1
案(品名: )商情蒐集資料檢視表
項次 | 蒐 集 項 目 | 蒐 集 結 果 | 佐證資料及 其來源 | 備 考 |
一 | 商源資料 | |||
二 | x單位以往 採購紀錄 |
| ||
三 | 國軍其他單位 以往採購紀錄 | |||
四 | 市場其他 成交價格 | |||
五 | 市場(廠商) 訪價調查 | |||
六 | 訪價廠商之 以往折扣紀錄 | |||
七 | 專業單位之 成本分析 | |||
八 | 相關物價指數 | |||
九 | 匯率 | |||
十 | 同業利潤率 | |||
十一 | 與案況有關 之各種稅率 | |||
十二 | 其他與本案有關之商情資料 | 含建案至採購階段所蒐獲之任何足影響採購價格之商情資料。 | ||
填表說明: 本表係供計畫申購(規劃、設計、需求、使用)單位自行檢視商情蒐集 一、 狀況,並須 附於「商情分析表」,一併檢送招標訂約單位參考運用。 向廠商訪價時,應考量得標廠商於履約階段須執行之項目(財物、勞 二、 務),如涉價格 |
應儘可能逐項編列。
三、 為反映各項單價成本,個案如有下列項目,均應請廠商逐項報價: 貨物(主件) 、 零附(配)件、 國內外訓練、 土木工程、安裝費、 檢驗費、 保險費、
稅捐、 出口公證費、 運費 、利潤、 藍圖、手冊、零附件目錄、文件等、研發、
技術轉移、專利等費用及其他
四、 本表各項商情資料,無論是否蒐獲,均須填註說明。
承辦人: 承辦單位主官〈管〉:
附表六之 2
商 情 資 料 袋
1.案號:PS98005P
2.品名:圖書櫃等 3 項
3.資料:
(1) ☑ 商情蒐集檢視表
(2) ☑ 商情分析表
(3) ☑ 相關佐證資料
4.承辦人:
5.電話:
6.備考:
中 華 民 國 9 8 年 0 1 月 0 7 日
附表七
海軍軍官學校內購案財物勞務採購接收暨會驗結果報告單
(單位全銜)工程、財物、勞務小額採購接收暨會同驗收紀錄表 (範例) | |||||||||||
購 | 案 | 編 | 號 | PA97H0001Z | |||||||
案 | 名 | 影印紙等 2 項 | |||||||||
採 | 購 | 區 | 分 | █財物□勞務 | |||||||
採 | 購 | 金 | 額 | 新台幣壹萬陸仟xx元整 | |||||||
物及 | 品 種數 | 類量 | 項次 | 品名 | 規格型式 | 數量 | 單價 | 小計 | |||
1 | A 4 影印紙 | Double A/80GSM/ 每箱 5 包 | 10 箱 | 550 | 5,500 | ||||||
2 | A 3 影印紙 | Double A/80GSM/ 每箱 5 包 | 10 箱 | 1,100 | 11,000 | ||||||
3 | |||||||||||
4 | |||||||||||
廠 | 商 | 名 | 稱 | 宏碁公司 | |||||||
交 | 貨 | 日 | 期 | 民國 97 年 | XX 月 XX 日 | ||||||
交 | 貨 | 地 | 點 | 後勤處補給採購組 | |||||||
驗 | 收 | 日 | 期 | 民國 97 年 XX 月 XX 日 | 下午 XX 時 | XX 分 | |||||
驗收結果/不符時之情形/改善 、拆除、重作、 退貨、換貨期限 | 品名、數量、規格型式及包裝,均相符合格。 | ||||||||||
備 | 註 | ||||||||||
記 | 錄 | 監察代表 | 協驗人員 (視需求檢派) | ||||||||
廠 | 商 | 代 | 表 | 主(會)計代表 | 主驗人員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八之 1
海軍軍官學校電傳單
單位 | 承辦人 | 電傳號碼 | 電話號碼 | |
發電者 | ||||
收電者 |
發文日期: | 傳真文電字號: 字第 號 | |
附件: | ||
主旨: | 案結案付款事宜。 | |
說明: | ||
一、本案請於 | 年 | 月 日前完成交貨報驗,並請於驗收合 |
格後 5 個日曆天內出具發票(新台幣 元)、入帳委託書、存摺封面影本及品質保證書(各 3 份)(二萬元以上檢附),向本校辦理結案請款事宜。
二、如貴公司無法如期提供上述文件,以致造成延遲付款,本校概不負責
附表八
(單位全銜)工程、財物、勞務小額採購結報單(範例) 年 月 日 承辦人電話: 於 組 附件: | ||||||
購 案 編 號 | PA97H0001Z | 案 名 | 影印紙等 2 項 | |||
採 購 區 分 | □工程█財物□勞務 | 用 途 | 採購文件製作用 | |||
預 算 科 目 | 150110 採購作業費 | 用 途 別 | 027101 物品費 | |||
物品種類及數 量 | 項次 | 品 名 | 規 格 型 式 | 數 量 | 單 價 | 小 計 |
1 | A 4 影印紙 | Double A/80GSM/ 每 箱 5 包 | 10 箱 | 550 | 5,500 | |
2 | A 3 影印紙 | Double A/80GSM/ 每 箱 5 包 | 10 箱 | 1,100 | 11,000 | |
3 |
| |||||
4 | (表格自行延伸或詳如附表…) | |||||
金 額 | 新台幣壹萬陸仟xx元整 | |||||
交 貨 時 間 | 驗 收 時 間 | |||||
附 件 | □請購單 份 □驗收紀錄 份 □發票 份 □其他:共同供應契約、廠商資料 1 份 | |||||
會辦單位意見 | 預算管制單位:(無則免填)主計單位: 監察單位:(無則免填) | |||||
批示 | ||||||
核判區分 | 校長 | 教育長 | ||||
*本表格請依各案性質調整欄位需求
附表九
海軍軍官學校支出憑證黏存單(第1號)
第 1 頁合計 1 頁
工作分支計畫(預算科目)名稱及代號 | 預算用途別科目名稱及代號 | |
第1號 | 金額(新台幣)(小寫) | 自 1 號 至 1 號計黏貼單據 1 張共計新台幣(大寫): |
支出事由: | ||
事項經辦(經手人)簽名: 業務部門主管(或代理人)簽名: 主官(或其授權代簽人)簽名: | ||
附表十
海軍軍官學校支出憑證黏存單(第2及以後各號)
第 頁合計 頁
工作分支計畫( 預算科目) 名稱及代號 | 預 算 用 途 別 科 目 名 稱 及 代 號 | |
第 號 | 金額(新台幣)(小寫) | 已累計入第1號內 |
說明: 1.不同工作分支計畫項目(預算科目)或用途別之支出憑證,請勿混合黏貼。 2.黏貼時,請按黏貼線由左邊至右對齊,每張憑證之間距離約 0.5 公分。 3.每一支出憑證黏存單所黏貼支出憑證以10張為限。 |
費 款 劃 撥 入 帳 委 託 書
領款公司名稱或個人姓名 | ||||||
統一編 | 號或身份證 | 字號 | ||||
地 | 址 | |||||
負 責 ( 個 人 領本 欄 免 | 人 款 者填 ) | 聯 絡 人 | 電 話 | |||
帳戶資料 | 戶 | 名 | ||||
金 | 融 機 構 代 | 號 | ||||
金 | 融 機 構 名 | 稱 | ||||
帳 | 號 | |||||
xxxxx(xx:) | ||||||
xx(xxxxxx)簽證支付本公司(本人)之費款存入上列指定金融 機構帳戶,嗣後若有任何入帳糾紛,概由本公司(本人)負責。 公司名稱: (蓋領款印鑑章,如係個 委託人蓋章負 責 人 : 人委託劃撥入戶者,無 須蓋公司領款印鑑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