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GLZC2024-G1-300184-GSZB
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GLZC2024-G1-300184-GSZB
采购人(甲方):平乐县中医医院
中标人(乙方):桂林双利特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平乐县中医医院
签订合同时间:2024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GLZC2024-G1-300184-GSZB
甲方: 平乐县中医医院 (采购人)
乙方: 桂林双利特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 (元) ② |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
1 | 呼吸机 | 生产厂家: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迈 瑞、规格型号:TV50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250000 | 250000 |
2 | 除颤仪 | 生产厂家: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迈 瑞、规格型号:BeneHeart D3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42000 | 42000 |
3 | 监护型救护车 | 生产厂家:青岛xx汽车有限 公司、品牌:xxx、规格型号:QJM5042XJH-6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438000 | 438000 |
4 | 视频喉镜 | 生产厂家:河南驼人金泰克医 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品牌:驼人、规格型号:TK2020WDH11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40000 | 40000 |
5 | 输液泵 | 生产厂家:深圳迈瑞科技有限 公司、品牌:迈瑞、规格型号: BeneFusion VP3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7000 | 7000 |
6 | 吸引器 | 生产厂家:上海宝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宝佳、规格 型号:YX932D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2600 | 2600 |
7 | 心电监护仪 | 生产厂家: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迈 瑞、规格型号:ePM12M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34000 | 34000 |
8 | 心电图机 | 生产厂家: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迈 瑞、规格型号:BeneHeartR12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33000 | 33000 |
9 | 注射泵 | 生产厂家:深圳迈瑞科技有限 公司、品牌:迈瑞、规格型号: BeneFusion SP3 | 详见技术规格偏离表 | 1 | 台 | 5600 | 5600 |
合 计 | 852200 |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伍万贰仟贰佰元整 (¥852200.00)。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 年。在质保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xxxx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必须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交付地点:甲方指 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
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5.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产品到货安装后,甲方将可能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7.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时间、地点。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1 年 (免费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需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条 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 3 年内全部付清(无息)。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 5%,超过 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5‰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原件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章)平乐县中医医院 年 月 日 | 乙方(章)桂林双利特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灵xxxxxxxx 00 x(地号: GB00028)1#综合楼第 2 层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账号: | 账号:6600 1103 8335 6000 10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