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备案单号:J19031151-1034项目编号:HBZC-CG-2019-Z1003
武汉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计划备案单号:J19031151-1034项目编号:HBZC-CG-2019-Z1003
采 购 人:武汉市水务局
采购内容: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研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
采购人授权代表 采购代理机构
确认签字: 确认签字:
采购人盖章: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目录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 J19031151-1034 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水务局的委托,对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研究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HBZC-CG-2019-Z1003
(二)项目名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研究
(三)采购预算:230万元(含财政资金230万元,其它资金 0 万元)
(四)项目基本概况:
1.本次项目共分1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第1包:
(1) 项目包名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研究
(2)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3) 用途: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研究
期限(服务期):
(4) 合同签订后至2019年11月30日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其该包投标无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2017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及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出日之后开始计算);
5、供应商须提交对本项目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不予退还)。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04-25至2019-04-30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00xxxxxxxXx00x。
(三)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3.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4.磋商文件如需网上获取或邮寄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19-05-06 14:3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00xxxxxxxXx00x
注: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05-06 14:30(北京时间)
(二)地点:(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000xxxxxxxXx00x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 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水务局
地 址:xxxxxxxxxx000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 00000000 传 真:027- 82786117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0xxxxxxxXx00x联 系 人:xx
电 话:027-85875760 027-85883144传 真:027-85875760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二)武汉市政府采购网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水务局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内容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03]857号文的相关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 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 |
12.1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 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类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2017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件)及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公告发出日之后开始计算); |
5、供应商须提交对本项目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
17.1 | 磋商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18.1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U盘),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 不需要 提交样品 |
20.1 |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或以上单数 |
26.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采购机构将最后报价书发给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相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后提交磋商小组。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1 “采购人”:系指武汉市水务局。
2.2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 [2003]857号文的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定办法
5) 合同书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1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当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 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5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者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文件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有资料, 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有文件资料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所有内容,确实无相应内容可填写项,应当如实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文字。其中,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填写。
11.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
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项目视为包含在报价之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1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其具备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 应当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能作为其资格证明文件,但被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其资格证明文件。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不提交)
17.1 磋商文件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后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磋
商供应商顺延磋商有效期。需要顺延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顺延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顺延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顺延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3 磋商供应商同意顺延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8.1 供应商需要单独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以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同“电子文件(以U盘为准)”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一览表、电子文件”和 “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为方便检查,供应商需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2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的字样。
18.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8.4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能生效。
18.5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者缺损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装订后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盖章。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未按要求密封和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按要求标
记导致误投或者提前启封的,责任自负。 20、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
21.1 在本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及步骤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本次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 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
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在正式磋商前,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供应商进行磋
商。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 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 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6.4 最后报价
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审定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
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28.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xx。节水型社会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正成为新时期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用水总量、用水效率与水体纳污能力是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一直是评价灌溉工程状况、管理水平和节水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08年,全国曾组织了大规模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随着人口的增长及粮食需求的进一步扩大,灌溉面积要进一步增加,但农业用水总量不增或继续减少,据测算,2010年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为50.03%,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全国节水灌溉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要提高到55%以上,未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另据预测,到 2020年,全国人口增长到14亿,粮食需求还差0.45亿吨。国务院提出 “到2020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0亿斤”的目标。因此,节约用水、保障粮食生产、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将是是我国农田水利事业今后相当长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实现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最关键的因素是水,最重要的基础是农田水利。
因此,研究灌溉水利用系数的影响因素、分布规律,评估现行灌溉水利用系数综合平均值和发展水平,分析灌溉水利用系数的增长潜力,提出提高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的途径和对策措施,对于节约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灌区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武汉市灌溉工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现状、近年来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
二、项目目标和范围
在总结国内外关于灌溉水利用系数最新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典型测试和分析计算,搜集灌区降雨、灌溉渠系、渠系建筑物、灌溉水源和社会经济情况等资料,开展渠系水利用系数与田间水有效利用系数现场测试,计算分析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有效利用系数,初步分析武汉市灌溉水利用系数的影响因素、分布规律,计算全市现阶段灌溉水利用系数的综合平均值,评估灌溉水利用系数的增长潜力,提出指导武汉市农业用水效率考核指标与方法,为武汉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与数据支撑。
项目研究范围包括武汉市大、中、小型灌区。
三、项目依据标准与法律法规
根据项目要求提出本项目研究的主要依据标准和法律法规。
四、项目工作内容
项目需要涉及以下内容:
(1)武汉市灌区基本情况调查与分析
简要说明灌区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水文气象,社会经济,河湖水系,农业生产,土地利用状况,农田水利现状。
(2)灌溉用水效率指标与评估方法
综述国内外灌溉用水效率研究现状以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评估测算方法。
(3)渠系水利用系数测试及分析
包括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原理、计算方法,选择渠系水利用系数测算方法;选择典型灌 区、典型渠段、典型测点,布设量测建筑物、量测设备,监测渠道水位流量数据,计算渠系水利用系数,分析其影响因素。
(4)典型田块水利用系数测试
根据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要求,选择典型田块,布设量测仪器,测量计算田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5)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
(6)实施计划
初步评估项目研究的总投资,初拟分年度实施计划,任务分工。
(7)保障措施
提出为研究能顺利实施所需要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项目成果
提交《武汉市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2019年)研究报告》
六、完成时间
2019年11月30日
七、验收方式
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 | 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
经营范围 | 是否超出经营范围磋商 | ||
磋商书签字盖章 |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信誉情况 | 是否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 | ||
磋商响应 | 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是否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或功能表述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 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参与磋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参与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参与磋商的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参与磋商的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 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
促进残疾人 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二、评分细则
评审项 目 | 评审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15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15 分 | 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商务部分(35分) | 类似业绩 | 12 分 | 每提供一个近三年水利技术咨询服务业绩(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 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为100万以下(含)的每个得2分、 100万以上的每个得4分,最高得12分。 |
项目成员 | 12 分 | 根据配备工作人员的数量至少为四人,多一人加一分最高得5分(0-5分) | |
根据配备工作人员在专业上能否满足要求(水文专业、水工结构专业、概算专业、机电专业)(0-7分) | |||
硬件设施投入 | 6分 | 根据拟投入设备、仪器、工器具需求和使用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0-6分) | |
优化建议 | 5分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技术需求进行全面细化的规划编制,有良好的服务承诺,酌情打分(0-5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对本项目现状了解和分 析 | 7分 | 对项目背景、现状、目标和存在问题的理解、分析情况比较(0-7分) |
服务方案 | 20 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理解程度、方案细致性、技术思路完整清晰性、重难点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服务方案等方面评价,酌情打分0-20分。 | |
组织构架 | 3分 | 根据服务标准、组织架构、管理方法及供应商实际情况等酌情给分 (0-3分) | |
对本项目的建议 | 3分 | 针对项目情况,能够提出符合本项目特点、有益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得0-3分 | |
质量保证 | 5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保密措施方案,酌情打0-5分。 | |
进度控制 | 5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进度安排的合理性,酌情打0-5分。 | |
服务保障措施 | 7分 | 对后续服务的承诺和违约处罚提出相应合理措施的(0-4分) | |
对拟派人员培训计划与标准(0-3分) | |||
总分 | 100分 |
三、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2. 评定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价格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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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
《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方和 成交方共同签订。对于合同条款,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制定。
制定合同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合同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的采购内容。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价格及承办收益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办费用:
2、承办收益: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20 年 月 日止。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承办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各执一份。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文件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采购人在采购期间所发出的所有补充文件
5、中标人在采购期间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技术资料)。
采购人(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填写须知
1.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2.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3.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1.封面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及供应商名称等。
2.应有文件目录和页码编号, 目录与页码一致,页码连续,目录详细,便于查找。
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包段号) 招标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 本 份及副本 份:
1. 磋商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建议书;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 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供应商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等(如果有的话)。我们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内 容 | ||
1 | 投标报价 | ||
2 | 完成时间承诺 及处罚措施 | ||
3 | 项 目负 责人 | 姓名及身份证号 | |
职称或注册资格等 级 | |||
专业 | |||
4 | 投标声明 |
注:
1. 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 供应商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 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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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须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组成明细,格式自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
称)(包段) 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供应商概况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
3、其他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质量 | 甲方联系 |
1 | 联系人:职务: 电话: | |||||
2 | 联系人:职务: 电话: | |||||
3 | 联系人:职务: 电话: | |||||
4 | 联系人:职务: 电话: | |||||
… | 联系人:职务: 电话: |
注:1)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
2)业绩中“甲方”联系方式确保真实有效,以备核实业绩有效性;
3)投标单位对投标业绩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投标日期:****年**月**日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及技术职称 | 专业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1 | |||||
2 | |||||
3 | |||||
4 | |||||
… | |||||
… | |||||
注: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毕业证和资历、经验证明材料等。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详细描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对本项目现状了解和分析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
二、工作要点分析,组织架构,项目执行计划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三、进度控制安排及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四、对项目的服务保障措施;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应提供对所供货物和服务的详细售后计划,包括: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计划;
2、相关承诺。
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本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技术内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
(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单位名称(盖章):时间:
(说明: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本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