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 1 号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1. 本说明书与产品编号为 ZL0181、ZLG181、ZL0121、ZLG121、ZL0151、ZLC126 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 本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3. 本理财产品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 东莞银行郑重提示:投资者在申购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各项条款,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 在申购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东莞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公告通知投资者;
7.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8.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登记编码为 C1083119000018,客户可根据本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二、风险评级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2 | |||
风险评级 | 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投资策略 | |
R1 | 低 | 保守型 | 风险控制 | |
R2 | 较低 | 稳健型 | 稳健发展 | |
R3 | 中 | 平衡型 | 均衡成长 | |
R4 | 较高 | 进取型 | 积极进取 | |
R5 | 高 | 投机型 | 风险承受 |
(本评级为东莞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三、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 1 号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 | ||||
产品登记编码 | 本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83119000018 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
销售系统代码 | 理财持有期限(天) | 销售系统简称 | 销售系统代码 | ||
181 | 平稳增利 1 号 A 款 181 | ZL0181 | |||
181 | 平稳增利 1 号(公司专属 181 天) | ZLG181 |
121 | 平稳增利 1 号 C 款 121 | ZL0121 | ||||||
121 | 平稳增利 1 号(公司专属 121 天) | ZLG121 | ||||||
151 | 平稳增利 1 号 D 款 151 | ZL0151 | ||||||
126 | 平稳增利 1 号(村社专属 126 天) | ZLC126 |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开放式 |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 | |||||||
销售对象 |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
适合投资者类型 | 本产品的适合投资者类型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投机型投资者 | |||||||
销售渠道 | 本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渠道 |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为 300 亿元人民币 | |||||||
产品期限 | 无固定期限,但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 产品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根有权据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对业绩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 3 个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官方网站(www.dongguanbank.cn)发布公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和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投资者的实际收益 由产品赎回时的净值决定。 | |||||||
募集期 | 2019 年 08 月 29 日---2019 年 08 月 29 日 | |||||||
产品成立日 | 2019 年 08 月 30 日 | |||||||
产品封闭期 | 产品募集成立后封闭运作 2 周 | |||||||
募集期产品认购 |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申请购买本产品行为视为认购,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 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0.1 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 | |||||||
募集期认购份额计 算 | 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 1 元,每份产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1,于产品成立日进行份额确认。 |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开放日,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 至 17:00。 | |||||||
申购规则 | 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在申购确认日进行申购份额确认并扣款;非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视为预受理,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申请。 | |||||||
申购结束日、申购确认日及赎回方式 | 产品代码 | 理财持有期限 (天) | 申购结束日 | 申购确认日 | 赎回方式 | |||
ZL0181 | 181 | 周一、周三 | 周二、周四 | 自动赎回 |
ZLG181 | 181 | 周一、周三 | 周二、周四 | 自动赎回 | |||
ZL0121 | 121 | 周四 | 周五 | 自动赎回 | |||
ZLG121 | 121 | 周四 | 周五 | 自动赎回 | |||
ZL0151 | 151 | 周五 | 周一 | 自动赎回 | |||
ZLC126 | 126 | 周一、周四 | 周二、周五 | 自动赎回 | |||
申购确认日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理财持有期内 客户无法提前赎回份额。 | |||||||
申购份额计算 |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确认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净值,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 后 2 位(四舍五入)。 | ||||||
赎回确认日 | 赎回确认日为对应每个理财持有期限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
赎回方式 | 产品份额采用自动到期,由系统自动发起,客户无需主动提交赎回申请,系统在赎回确认日安排份额自动赎回退出本产品运作。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产品不设有大额赎回条款,客户份额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采用赎回确认日前一个 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 ||||||
赎回资金清算 | 东莞银行在份额赎回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 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 ||||||
产品净值 | 每份产品认购期间初始单位净值为 1,产品成立后我行在每个工作日(T 日)计算 产品净值,并于下一个工作日(T+1 日)通过东莞银行网站公布产品净值(如遇节假日,则进行顺延)。 |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终止 日。 | ||||||
工作日 |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中国的银行工作日。 | ||||||
产品费用 | 销售费:本产品按不高于以 T 日理财产品份额的 0.20%(年化)收取销售费,按日计提。 托管费:本产品以 T 日理财产品份额的 0.01%(年化)收取托管费,按日计提。 管理费:本产品按不高于按以 T 日理财产品份额的 0.10%(年化)收取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 浮动管理费:对应理财持有期限年化净值增长率(r)大于申购时对应理财持有期业绩基准上限的部分提取 90%为我行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将在每个理财持有期限结束后进行计提。 理财持有期限年化净值增长率(r): (份额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份额申购确认时产品单位净值) * 当年实际天数 份额确认时产品单位净值 份额实际运作天数 申购/赎回费:本产品暂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注:每次公布净值中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产品存续期 |
内,东莞银行可对托管费率、销售费、管理费等固定费用进行调整并提前 3 个工作 日进行公告。 | |
税款 | 本产品在运营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本产品进行支付,银行不承担代投资人扣缴相关 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购买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购买本理 财产品。 |
分红 | 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对本产品进行分红,如确认分红,将在每一个理财持有期结束后采用现金分红,投资红利为每一个理财持有期投资产生的收益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固定费用、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后的部分。投资红利将在每一个理财持有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 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产品管理人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职责: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根据产品说明书,合理配置财产 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 |
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88 |
主要职责:托管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本产品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责任。产品管理人以本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户,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 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责。 | |
销售服务机构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33 |
主要职责:提供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的机 构。 | |
投资者 | 指在募集/开放期期间签署《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 并向理财产品 管理人交付认购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四、投资范围
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 80%,本产品投资于其他类别资产比例不超过 20%,本理财产品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基金公司或子公司专户、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包括存款、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以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其他类别资产包括不限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版、新三板、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投资基金等股票基金、ETF 类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等。
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我行将在【15】个工作日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五、交易规则
1.本产品的申购价格以最近的申购结束日的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产品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份额=申购金额/产品单位份额净值,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产品单位份额净值-浮动管理费(如有)。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自产品成立日起,非开放日可提出申购预受理申请,预受理交易不冻结申购金额,将在下一开放时间转为交易受理;
4.申购申请:在产品持续运作期间,每日均可以发起产品的申购申请,一旦发起产品申购申请,对应的产品申购金额将在申购确认日日启时划扣;在产品交易日 17:00 前都可以对产品申购申请予以撤销
5.申购确认: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在申购确认日进行申购份额确认并扣款;非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视为预受理,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申请。申购确认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
6.停止申购:在监管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东莞银行可根据投资运作需要暂停本产品申购,并至少于暂停申购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各对应理财持有期限申购起始时间及申购确认日如下图所示:
产品代码 | 理财持有期限 (天) | 申购起始时间 | 申购确认日 |
ZL0181 | 181 | 上周三 17:00 后至周一 17:00 前 | 周二 |
ZL0181 | 181 | 周一 17:00 后至周三 17:00 前 | 周四 |
ZLG181 | 181 | 上周三 17:00 后至周一 17:00 前 | 周二 |
ZLG181 | 181 | 周一 17:00 后至周三 17:00 前 | 周四 |
ZL0121 | 121 | 上周四 17:00 后至周四 17:00 前 | 周五 |
ZLG121 | 121 | 上周四 17:00 后至周四 17:00 前 | 周五 |
ZL0151 | 151 | 上周五 17:00 后至周五 17:00 前 | 周一 |
ZLC126 | 126 | 上周四 17:00 后至周一 17:00 前 | 周二 |
ZLC126 | 126 | 周一 17:00 后至周四 17:00 前 | 周五 |
7.客户赎回:由系统自动发起,客户无需主动提交赎回申请,系统在赎回确认日安排份额自动赎回退出本产品运作。份额赎回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如发生极端情况,导致本产品持有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东莞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以公告形式将延后支付情况进行公告)。如份额赎回日为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对赎回份额进行确认。
六、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进入开放期后的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15 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低于
3000 万元,或发生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时,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东莞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东莞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消息。并于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七、签约要求
1. 签约账户:投资者可使用在东莞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签约账户。同一投资者账户可以多次申购本理财产品。该账户发起申购本理财产品申请视为投资者授权银行按照约定的冻结时间从该账户中自动冻结相应申购金额,并于约定的扣款时间从该账户中自动解冻以扣款确认本理财产品对应申购份额,该账户发起的赎回本理财产品申请经赎回确认后兑付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均转入该账户。如遇该账户冻结金额不足等特殊情况导致本理财产品申购份额确认时无法扣款,则视同投资者自动放弃参与本理财产品。
2. 签约条件:产品开放期内每天都可进行签约。
3. 扣款条件:扣款时账户可用资金余额须大于等于签约金额。
4. 扣款时间及扣款规则:银行在产品认购期、开放日每个开放交易日早上 8 点前检测投资者签约账户,符合条件的从账户中自动扣划签约资金用于投资本理财产品。
八、估值方法
本产品根据资产类型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
1、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以交易为目的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估值净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值。
3、未上市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
4、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管理人最新约定进行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价值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九、投资者所得收益测算客户收益=M0*(P1-P0) M0:客户持有份额
P1:客户赎回时产品单位净值
P0:客户购买时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示例:
情景 1:假设客户于产品开放日的工作时间申购本产品,投资本金为 1000000.00 元,东莞银行于申购确认日公布的前一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1.15 元/ 份, 则客户持有份额为: 客户持有份额
=1000000.00÷1.15≈869565.22(份)
情景 2:客户的产品份额于理财持有期后自动赎回,假设客户的赎回份额为 100000.00 份,东莞银行于份额赎回确认日公布的前一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1.25 元/份,如年化净值增长率没有超过业绩基准,则客户赎回金额为:客户赎回金额=100000.00*1.25=125000.00(元)
情景 3:假设客户于产品开放日的工作时间赎回本产品,假设客户的赎回份额为 100000.00 份,东莞银行份额赎回确认日公布的前一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为 0.9 元/份,则客户赎回金额为:客户赎回金额
=100000.00*0.9=90000.00(元)
(以上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如发生最不利的投资情况和投资结果,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可能性,投资需谨慎)
十、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 信息披露
我行有权通过我行官方网站www.dongguanbank.cn发布理财产品相关的的信息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亦可到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33)进行查询。
1) 若本理财产品不能成立,须及时发布信息公告。
2) 若本理财产品需延长清算期限或延期支付的,需在清算期的最后一天前发布信息公告。
3) 若本理财产品其他要素变更,需于变更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发布信息公告。
4)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 东莞银行于每季度对尚处于存续期的理财产品通过本行官方网站
(www.dongguanbank.cn)、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布投资运作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信息。
2. 投诉方式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56033)。
十一、特别说明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示例均采用模拟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东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东莞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6033)。
产品发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 1 号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尊敬的客户:
理财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东莞银行郑重提示: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平稳增利 1 号周期净值型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 型产品,产品无固定期限,风险等级为 R2,属于中低风险,适合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购买。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东莞银行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
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完成《东莞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面临的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遇国家宏观政策重大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政策因素,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 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理财产品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此时东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若被提前终止,则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管理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基础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经 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本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按照相关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到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33)或到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为零,亦可能导致投资本金的全部损失。
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东莞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特别提示: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您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内容,该产品说明及风险揭示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暗示。请您充分了解产品投资风险,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购买。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客户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东莞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客户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东莞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购买本理财产品客户的身份信息,客户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知晓并授权东莞银行报送。
风险揭示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客户确认栏
1.经银行理财人员对本人的风险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型。
2.本人确认如下:(客户需完整抄录以下文字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3.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客户(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确认栏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单位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