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森林消防灭火供水车 一、车辆技术参数:1、燃油种类:柴油;2、进气形式:涡轮增压;▲3、发动机最大净功率:≥110KW(提 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发动机排量: ≥2.4;5、外廓尺寸: ≤5500mm×2050mm×2000mm6、轮胎规格: 245/65R17LT 或优于7、轴距: ≥3050mm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8、前/后轮距: ≥1560mm/1560mm9、接近角/离去角: ≥28/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xx-x觉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协议-森林消防专用车采购项目,现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服务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
二、技术部分
1、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产品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森林消防灭火供水车 | 一、车辆技术参数: 1、燃油种类:柴油; 2、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3、发动机最大净功率:≥110KW(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发动机排量: ≥2.4; 5、外廓尺寸: ≤5500mm×2050mm×2000mm 6、轮胎规格: 245/65R17LT 或优于 7、轴距: ≥3050mm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前/后轮距: ≥1560mm/1560mm 9、接近角/离去角: ≥28/20 度 10、驾驶室准乘人数:≥2 人 ▲11、总质量:3400kg-4200kg(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驱动形式:四轮驱动。 ▲13、额定载质量:≥1250kg(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4 辆 |
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4、最高车速: ≥130km/h ▲15、水罐装水容积: ≥1.3m³(工信部公告水罐容积为准,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证明) 16、流量: ≥45 m³/h 17、 自吸高度: ≥6m 18、抽水时间:罐满≤10 分钟 19、水枪射程: ≥25m 20、远程供水距离: ≥1500m 21、水泵扬程: ≥100m ▲22、数字水位电子显示表(提供实物操作系统图片) ▲23、改装部分操作系统设计在尾门位置,为按键式电控(应具备注水阀按键、出水阀按键、泵引水阀按键、泵进水按键、 电源按键、远程电控油门操作杆)(提供实物操作系统图片) 24、水罐无水时抽水无需加注引水 25、水泵工作形式:取力器取力带动 26、森林消防颜色橘红,警灯、警报、宣传扩音器 27、多功能方向盘、LED 日行灯、液晶显示屏、 电子智能空调、遥控中控锁、 电动玻璃升降器 28、安全:带主、副驾安全气囊 29、倒车影像 30、定速巡航、 电动折叠后视镜 31、配备喷水水枪(1 支)、分水器(1 套)、抽水管及抽水过滤器 (1 套)、水龙带(2 圈) |
2、其他技术要求
2.1 所提供的所有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或者优于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2.2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为原装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三、商务部分
1、安全要求
本项目成交人将负责所提供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
2、运输及管理要求
2.1、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2、成交人负责车辆运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并免费提供产品清洁服务。
2.3、成交人需在当地联系好货物xx库房,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管由成交人负责。
2.4、交货时提供车辆的操作规程,车辆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随车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随车工具,车辆质保手册,全国服务站点目录、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确保车辆上牌所需的应由成交人提供的必须文件,确保正常上户。
3、税收要求
3.1 成交人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给采购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供货时需提供产品的相关合格证书及配套资料及工具。
4、质量要求
4.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4.2、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为原装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供应商不得以次充
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3、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若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供货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成交人索赔。
5.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售后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5.1 整车(含所有车载设备)质保期为 3 年或 10 万公里。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5.2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5.3 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整车维护保养(人为或外力因素导致硬件损坏,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5.4 在质保期外,提供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等费用。
5.5 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提供 4 小时内响应,8 小时软件故障修复,硬件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超过 24 小时提供备用设备。
5.6 严格遵守厂方和成交人的售后服务承诺。
5.7 其他售后要求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合同约定。
5.8 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6.交货时间及地点
6.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30 日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6.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履约验收
7.1 本项目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对比。验收过程中,成交人提供所有产品具有符合本项目的质量合格证书。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质量及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验收将不予通过。验收不合格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7.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资金结算
货物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由采购人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程序办理支付本项目合同价 100%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