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赞助 CBA 联赛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赞助 CBA 联赛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赞助 CBA 联赛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险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与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签署了《赞助 CBA 联赛协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在本次 CBA 赞助项目中共承担赞助费用人民币
28500 万元,其中,每一合同年度承担人民币 9500 万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资产公司
1.法人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注册资本:400000 万人民币
5.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60%。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二)财险公司
1.法人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注册资本:1500000 万人民币
5.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同受集团公司控制的法人。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49X1(4-1)
(三)养老险公司
1.法人名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注册资本:340000 万人民币
5.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70.74%。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4529H
(四)国寿投资公司
1.法人名称: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助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注册资本:370000 万人民币
5.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同受集团公司控制的法人。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321000
(五)广发银行
1.法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
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02,397,264 元
5.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我公司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截止 2016 年底,股份占比 43.686%。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6428Q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权利义务与交易价格
赞助商可在协议期内为其全部和任何产品使用赞助权益,条件是该等产品仅以赞助商标志进行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和销售。对其拟使用的任何新标志,赞助商应事先取得 CBA 公司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将赞助权益用于含有该等新标志的产品。
2.交易结算方式
我公司应在合同签署,并收合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赞助权益的对价以及相应增值税。
3、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日晚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则各方对签署日前本协议已被实际履行的部分予以认可。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综合考虑各方宣传需求、保费占比、资产规模、客户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各方同意,共同确定本次 CBA 赞助项目中的分担金额和比例。与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赞助费按一般商业条款,参照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合理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四、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018 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情况见下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单位:亿元)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0734416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81943091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35686186 |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963186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64781129 |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有效扩大中国人寿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持续加强形象代言人与中国人寿的品牌联系,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强化公司品牌整体传播效果。
(二)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签订本协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实质性影响。
六、交易决策、内部审批流程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17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二)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本次审议为现场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