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激励计划是以公司 A 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国资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