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文件编号:YSCGKJXY2024001
(封闭式框架协议)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文件编号:YSCGKJXY2024001
征集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2024 年 4 月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八、联系方式 3
三、响应文件 11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21
第三部分定价机制 26
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33
第五章封闭式框架协议文本 38
第六章采购合同文本 44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48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2.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4.最高限价: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框架协议适用的采购人: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7.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9. 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或最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
案表》,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征集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5月1日00点00分至2024年5月11日23点59分。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框架协议→获取征集文件→ 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如未显示框架协议模块需到系统管理添加,操作路径:系统管理→成员管理→更多→设置岗位→编辑(右上角)勾选框架协议后保存即可)。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5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网址):供应商应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后缀
.jm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对应位置或点击链接:ttps://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征集时间:2024年5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
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 线95763进行咨询。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锁解密,供应商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征集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地址:xxxxxxxxx000x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97-6377103
采购代理机构: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地址:xxxxxxxxx000x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97-6377103
监督部门: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地址:xxxxxxxxxx0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97-4617103
响应须知前附表 |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YSCGKJXY2024001 |
3 | 征集人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
4 | 采购方式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
6 |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 | 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 |
7 | 操作模式 |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按照平台要求,熟悉并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 |
8 | 框架协议期限 |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
9 | 联合体响应 | 接受☑不接受 |
10 | 备选报价方案 | ☐接受,明确主备方案☑不接受 |
11 | 入围后分包 | 允许☑不允许 |
12 | 响应保证金 | 收取☑免收 |
13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免收 |
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取☑免收 |
15 | 答疑会 | 组织☑不组织 |
16 | 现场考察 | 组织(随机抽取)☑不组织 |
17 | 实物样品 | 提交☑不提交 |
18 | 进口产品 | 采购☑不采购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一份,包括:响应文件(PDF格式)。 |
20 | 响应文件提交 |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响应),供应商须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x.xx/)发布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征集人不接受以纸质或其他形式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
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 |
22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 |
23 | 开启时间、 地点 | 详见第一章“征集公告”要求。 |
24 | 评审小组 | 评审小组构成:5人 |
25 | 评审方法: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 |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 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
26 | 评审方法: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征集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 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顺序轮候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 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 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 ||
27 | 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2022〕19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幅度:10%。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一章“征集公告”要求 。 |
28 | 交货(服务)对象及地点 | 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 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 |
29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 | 否,评审小组按淘汰率或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推荐入围供应商。 |
30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1)评审委员会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推荐候选入围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 (2)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 2 家,淘汰比例不得低于20%,(如遇淘汰数值为小数的,取大值整数,例如淘汰4.2 家,取淘汰5家)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 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
31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32 | 签订框架协议 | 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框架协议 |
33 | 确定第二阶段 合同授予 | 直接选定 |
34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入围供应商结算。 |
35 | 电子化流程特别提示 | (1)本次采购为网上交易,响应文件采用电子方式,供应商应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客户端生成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兵团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随时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需要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时,必须先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重新递交的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应按征集文件的规定编制和 CA加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4)征集人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必须在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供应商需使用CA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若供应商在解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标解密操作,视为放弃该项目投标。 |
36 | 重要提示 | 1.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征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征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征集人概不负责。 2.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的,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核实,查实后按串通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如果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若发现入围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入围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 ,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 6.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 7.征集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
37 | 质疑函 递交方式 | 1.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征集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的提出与答复均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规定执行。 |
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征集人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 ||
3.递交方式:书面。 | ||
38 | 解释权 | 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
1.适用范围
1.1仅适用于本次征集文件中采购项目的征集、响应、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征集人”系指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征集人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2“采购人”系指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
单位及团体组织。
2.3“监督部门”系指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
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分中心。
2.5“供应商”系指响应征集、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合格供应商”系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2.7“入围供应商”系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征集人确认,授予框架协议的供应商。
3.项目属性及定义
3.1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类。
3.2“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征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响应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3“服务”系指入围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实现服务须配备的所有产品、设备及配件等)。
3.4“工程”系指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4.响应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征集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征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不向入围供应商收取入围服务费。
本征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征集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其风险自行承担。
5. 征集文件的构成
5.1征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供货、服务、征集程序和协议条款。
5.2征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征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5)框架协议文本;
(6)采购合同文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在征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征集文件疑问的提交
6.1供应商对征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6.2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6.2供应商在项目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征集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征集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征集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3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征集人对供应商所提交质疑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和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xx、
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澄清和修改公告一经发布,视为所有供应商已收到。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8.响应的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就有关征集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响应文件(PDF格式)由商务文件部分(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报价及其他部分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目录”)
10.响应文件编制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0.2征集文件有分包段要求,供应商对征集文件中多个包段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段要求分别制作,并注明对应包号。
10.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响应文件(PDF格式)可参考征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按包段编写响应文件,使用A4规格编制,应编写目录,目录能链接到响应文件(PDF格式)对应章节,页码必须连续。
10.5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征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6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无论供应商入围与否均不予退还。
10.7签字和盖章要求:
10.7.1响应文件按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在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应位置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0.7.2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所有的签字盖章是指合法有效的签字、盖单位鲜章或者电子签章、电子签字章均可。
11.响应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框架协议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为含税总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3《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款项、费
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产品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1.5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11.6最低报价不是入围的唯一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响应方案和报价(征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3.入围后分包
13.1入围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货物、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征集人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征集人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委托代理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联合体响应
1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5.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按第一章及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关于“资格审查”的内容及要求,
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征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且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证明所投货物、服务的合格性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
17.其他相关要求
17.1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征集人、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征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技术手册等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征集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征集人所属预算单位后期的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征集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2培训要求:(1)供应商应向实际采购人提供相应的的培训,供应商将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交给采购单位,最后以采购单位认可为准。(2)对于所有培训,供应商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的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否则报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3)技术人员培训分两种,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
安装调试要求:(1)供应商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安装、测试等伴随服务;(2)在安装之前,应先进行培训,开始安装时,须让有关人员参与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3)调试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将其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排除。
17.3验收要求: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本项目征集文件、征集响应文件、合同文件,以及用户需求说明书,将产品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完成以后,由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17.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18.响应有效期
18.1响应有效期详见本章“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
19.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19.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19.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20. 响应文件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本章“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
四、开启与评审
21.开启
21.1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征集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进行开启。
2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并随时关注开启过程。
2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22.1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3.评审方法
23.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
23.2本次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具体见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2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4.3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作无效响应。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4.4 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 家,否则不进行评审。
24.5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6算术错误的修正、政策支持的调整: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4.7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征集文件24.6条规定修正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评审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做出。
26.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6.1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2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框架协议授予
27.1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
27.2末尾淘汰排名综合得分均相同的,全部淘汰。
27.3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征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7.4征集人应按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27.5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27.6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
27.7入围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入围供应商。
28.框架协议签订
28.1征集人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28.2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 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28.4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28.5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28.6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8.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9.供应商补充征集
29.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9.2拒签协议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征集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9.3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
执行的,征集人将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启动供应商补充征集程序。
29.4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五、采购信息公告
30.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集公告、通知、入围结果公告等征集程序中所有需要公告的信息。
30.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0.3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项目,未入围供应商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六、质疑及答复
31.质疑提交
31.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征集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可按照 “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制作,请供应商自行在“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
31.2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法定质疑期截止之日前补齐,受理时间按补齐材料之日起计;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1.3质疑函递交方式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31.4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征集人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31.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2.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32.2对征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征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2.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3.3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3.4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征集人或政府集采机构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法定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3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 p://www.ccgp.gov.cn)。
八、相关条文解读
35.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8.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九、其他注意事项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0.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42.1有效协议期内,如产品及价格发生变更、产品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42.2申请产品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产品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配置参数、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
42.3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43.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44.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适用法律
45.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征集、响应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十一、征集文件的解释权
46.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征集人所有。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一、征集内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服务对象: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
三、适用范围: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4年版)》规定。
四、框架协议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止。
五、维修范围: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内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含执法执勤车辆)的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服务及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的车辆维修不列入本次协议范围:
(1)新购置的车辆,在厂家质保项目零部件范围内的;
(2)师市辖区外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务车辆,影响正常行驶,确需就地进行维修的;
(3)协议维修企业均无法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
(4)特种车辆;
(5)其他经认定不列入协议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
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服务标准
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JT/T1344-2020等相关规定。
(三)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1344-2020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四)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成立师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团队,明确服 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供应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联系人等。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一人多岗,可兼任多职,并提供相关证件(如有)。
3.框架协议服务期内,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供应商须向征集人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五)设施要求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在维修和保养专用车间需安装监控,实现实时监控,录像存档;
3.停车场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4.配件库或配件区应当将正厂、副厂、修复配件分别堆放且标识,配件明码标价;
5.维修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维修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维修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6.自有维修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维修厂房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框架协议有效期。
(六)设备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维修(保养)的基本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各种仪表工具、通用设备、检测设备、专用设备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书。
(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要求
1.安全生产要求。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
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2.环境保护要求。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
、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消防要求。具备消防设备及管理能力,具有专业的消防栓、专门消防通道、消防池、灭火器、消防制度。
(八)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关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协议维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的,协议维修企业应无条件免费返工,质保期从返工之日起重新计算,直至质保期内无问题出现为止;车辆因同一故障或同一维修项目经2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非送修单位原因造成故障),经送修单位批准后才可转其他协议
厂送修,协议维修企业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质保期从返工之日起重新计算,直至质保期内无问题出现为止。
5.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中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送修单位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九)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 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送修单位签名认可,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包括维修车辆类型),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3.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 分征求送修单位的意见。应详细向送修单位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 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调度或技术 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送修单位,征得送修单位同意,方 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维修人 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的生 产厂家和规格型号,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按送 修单位要求进行保管或归还。
4.汽车竣工出厂后,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应建立送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监督检查、调查和服务。对维修完毕后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服务。
5.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6.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负责。
7.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和保养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8.在市区或各团镇区域50公里范围内故障车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
9.严格执行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10.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二、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
30日止。
(二)、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
(三)、响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将在框架协议服务期内作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最高限价。
2.维修项目工时费
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最高限价×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必须为: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98%的某一确定数值,不能为数值区间,否则为无效响应(例如:某项维修项目工时费最高限价为100元,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为70%,则维修项目工时费为 100*70%=70元)
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未按照本次采购确定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将按违约处理。
在服务期限内,入围维修企业第一阶段响应时所报的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为入围维修企业给予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内各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车辆维修的最高折扣率,实际执行时,允许采购人向入围维修企业争取更低的折扣率。
3.维修项目材料费
供应商提供维修车辆零配件的,配件进价以维修配件实际进价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配件费=配件进价*(1+上浮率),上浮率不得高于20%
(4)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四)、结算规定
1.先服务后结算(非现金结算方式,严禁使用现金结算)。协议维修企业凭送修单位审核后的费用结算单开具正式发票。
2.维修材料费结算规则:供应商提供维修车辆零配件的,配件进价以 维修配件实际进价发票及配件清单为准,配件费=配件进价*(1+上浮率),上浮率不得高于20%)。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就价格、服务等方面内容
进行协商,以获得更大优惠。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当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送修单位鉴定后进行结算;
(五)、后勤服务
1.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
3.应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并能按合同约定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供应商提供全年全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服务;除特大交通事故外的免费救援、实行 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迎检保障任务等应急状况时的解决方案。
5.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第三部分 定价机制
(一)、采购包划分、采购标的及对应的品目。不划分采购包
(二)、最高限价。
1.维修项目工时费最高限价:折扣率≤98%
2. 维修项目配件费最高限价:上浮率≤20%
3. 工时费折扣率是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最高限价》表中所有类别和项目的统一折扣率,即所有类别和项目都是相同的折扣率。
(三)、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最高限价
第一师阿拉尔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最高限价 | ||||
类别 | 编号 | 维修项目 | 工时费 9座以上 (单位:元) | 工时费 9座及以下(含) (单位:元) |
1. 整车保养 | 1 | 二级维护 | 584 | 270 |
2 | 10000 公里级定期保养 | 76 | 47 | |
3 | 更换柴油格 | 57 | 47 | |
4 | 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 | 76 | 47 | |
5 | 更换波箱油(手动) | 76 | 57 | |
6 | 保养四轮刹车 | 456 | 171 | |
7 | 保养冷却系统 | 114 | 76 | |
8 | 保养空调系统(不含加注雪种) | 76 | 57 | |
9 | 保养方向系统 | 142 | 95 | |
10 | 清洗发动机外表 | 142 | 47 | |
2. 发动机 | 11 | 发动机大修(含吊装发动机) | 2470 | 1710 |
12 | 吊装发动机总成 | 1140 | 760 | |
13 | 清洗、调校喷油嘴(全车套)及节 气门(4 缸) | 190 | 152 | |
14 | 清洗、调校喷油嘴(全车套)及节 气门(6 缸) | 285 | 228 | |
15 | 更换节气门阀体 | 76 | 57 | |
16 | 检修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 | 57 | 47 | |
17 | 更换汽油泵(电动泵) | 114 | 76 | |
18 | 拆装燃油箱 | 228 | 114 |
19 | 更换防冻液 | 47 | 47 | |
20 | 更换水泵及防冻液 | 142 | 142 | |
21 | 更换水泵及防冻液(拆正时) | 380 | 285 | |
22 | 拆装水箱框架 | 95 | 76 | |
23 | 拆装水箱 | 190 | 76 | |
24 | 更换冷却风扇马达 | 142 | 76 | |
25 | 拆装油底壳(不含吊装发动机) | 114 | 57 | |
26 | 更换曲轴后油封(含拆装波箱) | 570 | 380 | |
27 | 更换曲轴前油封(不含吊装发动机 ) | 190 | 142 | |
28 | 拆装、更换排气管前段 | 57 | 57 | |
29 | 拆装、更换排气管第二段 | 57 | 57 | |
30 | 拆装、更换排气管第三段 | 57 | 57 | |
31 | 拆装、更换排气管尾段 | 47 | 47 | |
32 | 拆装或更换空滤器总成 | 47 | 38 | |
33 | 更换方向泵皮带 | 76 | 47 | |
34 | 更换发电机皮带 | 76 | 47 | |
35 | 更换空调皮带 | 76 | 47 | |
36 | 更换正时皮带,调整配气正时 | 427 | 285 | |
37 | 更换汽缸垫(4 缸) | 570 | 380 | |
38 | 更换汽缸垫(6 缸) | 760 | 570 | |
39 | 拆装气门室盖 | 142 | 76 | |
40 | 更换油门拉线 | 76 | 47 | |
41 | 检修起动机 | 76 | 38 | |
42 | 检修发电机 | 76 | 38 | |
43 | 检查、更换分火线,更换点火线圈 (1支) | 57 | 38 | |
44 | 更换节温器 | 76 | 47 | |
45 | 更换起动机总成 | 171 | 114 | |
46 | 更换发电机总成 | 171 | 114 | |
47 | 更换发动机缸盖(4 缸) | 570 | 427 | |
48 | 更换发动机缸盖(6 缸) | 760 | 760 | |
49 | 更换机油泵总成(不含吊装发动机 ) | 190 | 142 | |
50 | 更换曲轴皮带轮 | 142 | 95 | |
51 | 检修汽油泵 | 95 | 57 | |
52 | 清洗燃油箱 | 237 | 142 | |
53 | 更换发动机全套活塞环 | 760 | 570 | |
54 | 更换连杆轴承 | 522 | 427 | |
55 | 检修空气压缩机 | 190 | 142 | |
56 | 换机油感应器 | 76 | 47 | |
57 | 检修离合器液压总泵 | 76 | 76 | |
58 | 检修全车灯光信号 | 76 | 47 | |
59 | 免拆清洗引擎油路 | 114 | 76 | |
60 | 更换正时齿轮 | 380 | 285 |
61 | 检修气门漏气(4 缸) | 570 | 380 | |
62 | 检修气门漏气(6 缸) | 760 | 570 | |
63 | 清洗更换燃油滤清器 | 76 | 47 | |
64 | 更换火花塞(支) | 19 | 19 | |
65 | 检修正时皮带异响或漏油 | 190 | 114 | |
66 | 镶气门座(个) | 47 | 38 | |
67 | 发动机电脑检测 | 47 | 47 | |
68 | 检修曲轴通风装置 | 28 | 28 | |
69 | 更换油箱 | 228 | 152 | |
70 | 清除发动机积碳(4 缸) | 179 | 179 | |
71 | 清除发动机积碳(6 缸) | 285 | 285 | |
72 | 清洗喷嘴(支) | 38 | 38 | |
3. 传动系统 | 73 | 更换离合器片 | 475 | 332 |
74 | 维修或保养离合器总泵 | 142 | 114 | |
75 | 维修或保养离合器分泵 | 142 | 95 | |
76 | 分解、修理差速器 | 570 | 380 | |
77 | 分解、修理自动变速箱 | 1425 | 1425 | |
78 | 分解、修理手动变速箱 | 760 | 570 | |
79 | 拆装变速箱总成 | 570 | 380 | |
80 | 拆装波箱油底壳 | 95 | 76 | |
81 | 更换前驱动半轴(单边) | 95 | 95 | |
82 | 更换半轴外球笼(单边) | 114 | 95 | |
83 | 更换半轴内球笼(单边) | 114 | 95 | |
84 | 更换半轴防尘套、保养球笼(单边 ) | 95 | 95 | |
85 | 换传动轴中间轴承或油封 | 142 | 95 | |
86 | 拆装后桥 | 380 | 190 | |
87 | 调教离合器 | 47 | 47 | |
88 | 换差速器油封 | 142.5 | 114 | |
89 | 换半轴油封(单边) | 114 | 114 | |
90 | 检修变速箱操纵机构 | 95 | 76 | |
91 | 更换变速箱前油封 | 570 | 285 | |
92 | 更换变速箱后油封 | 95 | 95 | |
93 | 更换轮胎动平衡(条) | 47 | 28 | |
94 | 调教手刹车 | 76 | 57 | |
95 | 更换变速杆 | 142 | 95 | |
4. 悬挂系统 | 96 | 前独立悬挂方向解体、维修(单边 ) | 142 | 114 |
97 | 后独立悬挂方向解体、维修(单边 ) | 142 | 114 | |
98 | 更换前减震器(支) | 95 | 76 | |
99 | 更换后减震器(支) | 95 | 76 | |
100 | 拆装或更换转向节(单边) | 142.5 | 95 | |
101 | 拆装前轮轴承(单边) | 114 | 95 | |
102 | 拆装后轮轴承(单边) | 142 | 95 |
103 | 平衡轮胎(条) | 47 | 28 | |
104 | 更换轮胎、平衡轮胎(四轮) | 190 | 114 | |
105 | 更换钢圈、平衡轮胎(四轮) | 190 | 114 | |
106 | 更换发动机前横梁 | 171 | 142 | |
107 | 更换发动机后横梁 | 171 | 142 | |
108 | 更换前桥 | 570 | 285 | |
109 | 更换后桥 | 570 | 285 | |
110 | 更换前轮油封(轮) | 114 | 95 | |
111 | 更换后轮油封(轮) | 142 | 95 | |
5. 制动系统 | 112 | 更换前制动片 | 190 | 76 |
113 | 更换后制动片(碟刹) | 190 | 76 | |
114 | 更换后制动蹄(鼓刹) | 190 | 95 | |
115 | 更换手刹片 | 152 | 95 | |
116 | 更换后制动鼓 | 152 | 95 | |
117 | 更换前制动盘(1边) | 142 | 95 | |
118 | 更换后制动盘(1边) | 142 | 95 | |
119 | 更换制动踏板 | 142 | 114 | |
120 | 镗制动鼓(个) | 190 | 142 | |
121 | 检修制动总泵 | 142 | 95 | |
122 | 更换制动总泵 | 142 | 114 | |
123 | 检修制动分泵(碟)(个) | 95 | 57 | |
124 | 更换制动分泵(碟)(个) | 95 | 57 | |
125 | 更换真空助力器 | 190 | 142 | |
126 | 更换 ABS 执行器 | 247 | 171 | |
127 | 更换车轮制动软管(条) | 47 | 47 | |
128 | 更换全车手刹拉线 | 190 | 142 | |
129 | 调整手拉杆 | 47 | 38 | |
130 | 调校四轮刹车(含放空气) | 114 | 57 | |
131 | 更换刹车油 | 76 | 57 | |
132 | 检修 ABS 系统 | 47 | 47 | |
6. 转向系统 | 133 |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 190 | 95 |
134 | 前束检测、调整 | 114 | 57 | |
135 | 拆装调整方向盘 | 57 | 57 | |
136 | 更换方向机油 | 57 | 57 | |
137 | 更换方向盘 | 57 | 57 | |
7. 空调系统 | 138 | 更换电磁离合器 | 142 | 114 |
139 | 更换压缩机 | 142 | 114 | |
140 | 更换冷凝器 | 142 | 114 | |
141 | 清洁或更换蒸发器(不含拆装仪表 台) | 95 | 95 | |
142 | 拆装空调鼓风机(不含拆装仪表台 ) | 76 | 47 | |
143 | 拆装空调进气滤网 | 47 | 19 | |
144 | 检修电子扇电路 | 47 | 47 | |
145 | 检修空调电路 | 47 | 47 |
146 | 空调系统大修(单蒸发器) | 380 | 380 | |
147 | 空调系统大修(双蒸发器) | 475 | 427 | |
148 | 更换空调保险阀 | 19 | 19 | |
149 | 检修空调电路(自动) | 76 | 47 | |
150 | 检修暖气系统(不含拆装仪表台) | 47 | 47 | |
8. 电器系统 | 151 | 检修里程表线路 | 57 | 57 |
152 | 检修水温表线路 | 57 | 57 | |
153 | 检修转速表线路 | 57 | 57 | |
154 | 检修燃油表线路 | 57 | 57 | |
155 | 检修机油压力线路(机油灯亮) | 57 | 57 | |
156 | 检修充电指示灯线路 | 57 | 57 | |
157 | 检修全车灯光线路 | 57 | 57 | |
158 | 调整大灯位置及光轴 | 57 | 57 | |
159 | 拆修雨刮连杆机构(不含拆装仪表 台) | 114 | 95 | |
160 | 检修雨刮喷水机构 | 76 | 57 | |
161 | 更换雨刮喷水壶或喷水电机 | 76 | 57 | |
162 | 更换天线总成 | 47 | 47 | |
163 | 更换电池 | 38 | 19 | |
164 | 更换前门升降器或马达(单门) | 114 | 76 | |
165 | 更换后门升降器或马达(单门) | 114 | 76 | |
166 | 更换前大灯或大灯座(只) | 57 | 57 | |
167 | 更换前角灯(只) | 47 | 28 | |
168 | 更换后尾灯(只) | 47 | 28 | |
169 | 更换后高位制动灯 | 47 | 47 | |
170 | 更换前保险杠灯(只) | 47 | 47 | |
171 | 拆装修天窗机构(含拆装天花内饰 板) | 285 | 237 | |
172 | 更换天窗开关 | 76 | 47 | |
173 | 检修防盗系统 | 95 | 95 | |
174 | 检修电动后视镜及电路 | 76 | 76 | |
175 | 更换仪表板照明灯泡 | 95 | 95 | |
176 | 全车线路大修 | 1425 | 760 | |
177 | 检修、清除气囊故障 | 95 | 95 | |
178 | 更换室内倒车镜 | 47 | 28 | |
179 | 更换刮雨马达(不含拆装仪表台) | 76 | 76 | |
180 | 换继电器 | 19 | 19 | |
181 | 换保险盒(不含线束更换) | 285 | 142 | |
182 | 检修电子防盗器故障 | 142 | 95 | |
183 | 油门控制故障 | 76 | 76 | |
184 | 检修车速传感 | 47 | 47 | |
185 | 检修巡航控制系统电路 | 76 | 76 | |
186 | 更换外把手 | 57 | 57 | |
187 | 更换四挡泥板 | 57 | 380 | |
188 | 检修电动车窗电路 | 76 | 57 |
189 | 检修中央门锁 | 76 | 57 | |
190 | 更换刹车油量感应器 | 76 | 28. | |
191 | 拆检尾门锁灯开关总成 | 95 | 57 | |
192 | 检修 SRS 装置 | 95 | 95 | |
193 | 检修自动波外控电器 | 142 | 142 | |
194 | 检修液压方向机电子控制系统 | 114 | 114 | |
195 | 检修自动防撞系统(仪表台) | 114 | 114 | |
196 | 检修 CD 收放机外接电路 | 123 | 123 | |
197 | 更换雨刮臂 | 47 | 19 | |
9. 车身部分 | 198 | 更换前或后挡风玻璃 | 380 | 190 |
199 | 更换倒车镜(单边) | 95 | 57 | |
200 | 更换前翼子板(单边) | 142 | 95 | |
201 | 更换后翼子板(单边)(含拆除后 杠、后档等相 关附件) | 285 | 190 | |
202 | 更换前车门(个)(含相关附件拆 装) | 142 | 142 | |
203 | 更换前门玻璃(含相关附件拆装) | 76 | 47 | |
204 | 更换前门锁机并调整(个) | 76 | 47 | |
205 | 更换后门锁机并调整(个) | 76 | 47 | |
206 | 更换门锁驱动器(个) | 76 | 47 | |
207 | 更换后门玻璃(件) | 76 | 47 | |
208 | 更换行李箱盖 | 76 | 76 | |
209 | 更换前保险杠 | 142 | 95 | |
210 | 更换后保险杠 | 142 | 95 | |
211 | 修复校正大梁(不含拆装其他附件 ) | 2375 | 1425 | |
212 | 更换车门外拉手 | 57 | 57 | |
213 | 更换车门内拉手 | 57 | 57 | |
214 | 更换车门限位器 | 57 | 57 | |
215 | 更换后车门 | 190 | 142 | |
216 | 更换前大灯(个) | 76 | 57 | |
217 | 单门修复 | 332 | 171 | |
218 | 前杠修复 | 332 | 171 | |
219 | 前叶子板修复 | 332 | 190 | |
220 | 引擎盖修复 | 285 | 190 | |
221 | 后箱盖修复 | 285 | 190 | |
222 | 修玻璃升降器手动 | 76 | 47 | |
223 | 修玻璃升降器电动 | 76 | 47 | |
224 | 换单门锁芯 | 57 | 47 | |
225 | 换尾箱盖锁 | 76 | 57 | |
226 | 换引擎盖撑杆 | 19 | 19 | |
227 | 换引擎盖锁 | 47 | 47 | |
228 | 更换尾门撑杆 | 19 | 19 | |
229 | 检修排气管、消声器 | 76 | 76 | |
230 | 车身大修 | 2850 | 2375 |
231 | 修复后保险杠 | 190 | 171 | |
232 | 调校车门(个) | 76 | 28 | |
233 | 调校尾门 | 76 | 28 | |
10.钣金 | 234 | 更换一个面 | 285 | 228 |
235 | 修复一个面 | 237 | 171 | |
236 | 更换左前大梁 | 665 | 475 | |
237 | 更换右前大梁 | 665 | 475 | |
238 | 修复前大梁(后) | 570 | 475 | |
239 | 修复前、后大梁 | 950 | 760 |
第四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质量优先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一、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式
(一)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20%(如遇淘汰数值为小数的,取大值整数,例如淘汰4.2 家,取淘汰5 家),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 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二)评审程序及标准
1.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资格审查时,出现不符合征集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征集文件第一章“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的,将被视作无效响应。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法律法规 | 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2 | 特定资格要求 | 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或最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 上扫描件; |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价格评议。
评审委员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报价符合征集文件的要求,且未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限制单价) |
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章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 |
响应有效期符合征集文件要求 | |
满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没有征集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响应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 | |
无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 | |
未提供虚假响应资料 |
符合性审查时,上述情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作无效响应。评审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并依据本章“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和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进行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百分制)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 (25分) | 根据师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最高限价,工时费折扣最高限价为98%,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得0.5分(0-15分)。 |
根据配件费上浮率最高限价,配件费最高上浮率为2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得0.5分(0-10分)。 |
2 | 场地设施 (25分) | 根据停车场的面积、设施及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0-2分) 根据维修车间/厂房的结构、整体环境,以及是否满足维修作业的需要,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0-5分) 根据接待室/客户休息室整体环境、专人接待情况、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明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0-5分) 注:1.对停车场、维修车间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图片); 2.若经营场地属于自有产地,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营场地产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经营场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协议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满足采购需求的仪表工具、通用设备、检测设备响应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0-6分 满足采购需求的专用设备响应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0-7分) 注:设备配备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图片、设备型号、购置年限等)。 | ||
3 | 技术力量 (13分) | 供应商配备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等人员信息齐全, 工种明确的, 得3分; |
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维修技术人员,具备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维修人员,每个得 2分;具备中级工(四级)的维修人员,每个得 1分;具备初级工(五级)的维修人员,每个得0.5分;一人多个工种按最高的计,不重复计分; (0-9分) | ||
供应商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的, 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4 | 管理能力 (6分) | 对安全生产制度、环保管理制度、消防要求等制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完整详实、合理、可行性强,得3分;欠完整、欠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内容空洞、不合理的,得0-1分; (0-3分) |
供应商提供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等后勤服务责任制度,满足采购需求且科学合理; (0-2分) | ||
有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故、不可抗力等因素),满足采购需求且科学合理; (0-1分) | ||
5 | 服务能力 (2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返修率(≤5%),车辆维修记录和车辆维修档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0-6分) 注:维修记录和档案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返修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 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 (0-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维修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响应供应商提供除征集文件要求以外的特色服务。 1.本地化服务(如自有维修厂房具有本地化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维修厂房具有合法且租赁期限不少于框架协议有效期的本地化租赁合同)的, 得2分; |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阿拉尔辖区全域内故障车免费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的,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设有免费自助洗车点的,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特约维修品牌的,得1分;注:需提供授权书或协议。 | ||
1. 整车大修时间为3天及以下,得2分;整车大修时间为4天,得1分;大于4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 总成大修时间为2天及以下,得2分;总成大修时间为3天,得1分;大于3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3.二级维修时间小于6小时(含)的,得2分;二级维修时间小于8小时(含)的 ,得1分;大于8小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4. 一级维修时间小于2小时(含)的,得2分;一级维修时间小于4小时(含)的 ,得1分;大于4小时,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维修时间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
6 | 配件 供应情况 (6分) | 针对维修过程中消耗的外购件(含配件、漆料、油料)等制定相关采购方案,满足采购需求且科学合理; (0-1分) |
根据维修企业配件库情况(需提供配件库平面尺寸图或实景图)进行综合评定无,不得分; (0-2分) | ||
响应方有稳定的配件供应商1家及以上,得1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正厂、副厂、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的,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0-2分)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实景图 | ||
7 | 响应文件完整性 (2分) | 对响应文件完整性进行综合评价,(0-2 分) |
1)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报价合理性说明:最低报价不是入围的唯一条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3)价格修正。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3.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按修正后和政策支持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5.1)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 同意评审报告。
4.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根据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如末 尾存在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全部淘汰。
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2.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即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3.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应当按照框架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采购合同。
4.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此稿为框架协议主要条款,最终协议待双方协商后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征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入围供应商):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框架协议采购事项,订立 (项目名称)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内,乙方、采购人双方签署《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入围供应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程序,合法取得订立本框架协议资格的供应商。
2.“最高限制单价”是指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
3.“协议价格”是指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4.“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包括本项目征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
5.“采购人”是指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
位及团体组织。
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价(入围协议价格)
1.采购需求
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最高限价(入围协议价格)
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 %,大写:维修项目材料费上浮率 %,大写:
三、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四、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详见征集文件。
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履行合同地域范
围
1.本协议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辖区各级机关部门、行政事业单
位及团体组织。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支付方式: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与乙方结
算。
2.支付时间:由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确的,采购人可以随时支付,乙方可以随时请求支付,但应该给采购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满足财政资金支付条件。
3.支付条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价款。采购合同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
八、采购合同文本
见“第六章采购合同文本”。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的清退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征集
1.补充征集条件。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2.补充征集规则。
(1)补充征集将发布征集公告,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
(2)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3.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反馈以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
4.甲方对采购人不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对乙方在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文件、入围信息以及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等信息。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情况向采购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按要求提供给相关主管部门。
7.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定,管理入围供应商资格。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进行调整。
9.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此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只有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才获得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的有效资格。
2.乙方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电子化采购系统真实、完整、准确的填写入围信息(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本协议相关内容。
4.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5.乙方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内容与采购人订立采购合同,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6.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响应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涉及的产品迭代、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
7.乙方同意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
8.乙方同意甲方为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相关文件上或其他渠道公开发布乙方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信息。
十二、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入围后被查证属实的;
2.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对被检查出涉及维修车辆使用安全的问题不予整改,复查后被确认问题依然存在的;
4.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维修后车辆严重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的;
5.使用替代配件以次充好的;
6.以虚假手段增加维修项目,骗取送修单位利益的;
7.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擅自提高公务用车维修价格的;
8.未按市场行情及人工成本合理核算工时费,或结算时故意抬高、虚报工时费,损害送修单位利益的;
9.利用维修卡套取现金或搭售货物,损害送修单位利益的;
10.被送修单位投诉,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
的;
11.满足送修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经查
证属实的;
13.资质变更,不及时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的;
14.被送修单位投诉,存在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且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15.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信息的。
(三)、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四)、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五)、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合同期内提供服务甲方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经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2.若服务期间有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十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格式条款所组成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项目清单》上签字。
四、维修配件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旧件按送修单位要求进行保管或归还。
五、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项目名称和编号入围的协议价格:工时费折扣率: %/(元),维修材料加价率 %/(元)进行计价。
2.乙方承诺以上价格未超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入围的协议价格(最高限价)。
3.维修费用:元,大写:。
4.乙方承诺:结算所依据的工时费单价和维修材料价,不高于乙方市场成交的最低价。
六、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项目清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七、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 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特别说明:若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质保期高于第(1)款所述期限,则必须选择第(2)款执行,并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填写第(2)款的质保期限。服务期内,若行业主管部门对质保期限予以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质保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4.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负责。
八、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九、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发票,并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材料加价率应当分别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转账□;其他□。
1.鉴于乙方针对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名称及编号)的响应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内容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十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应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6.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或经送修单位同意的替代件或旧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十三、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其所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光盘、软盘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否则,被泄漏信息方有权追究泄漏信息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若服务期间有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十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目录
一、商务部分
(1)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或最新《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经
营范围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扫描件;
(3)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4);
(7)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5);
(8)联合响应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无需填写,样表
需保留,无需删除)(格式见附件6);
(9)联合响应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无需填写,样表需保留,无需删除)(格式见附件7);
(10)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11)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9);
(12)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
(13)服务团队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
(1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2);二、技术部分
(15)仪表设备配备清单(格式见附件13);
(16)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4);
(17)框架协议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5);
(18)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6);
(19)针对货物、服务质量,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格式自拟):
①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实地图片);
②接待室、停车场、维修厂房、配件库等(实地图片);
③维修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维修厂房应具有合法且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④维修(保养)的基本设备(图片);
⑤外协设备,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书;
⑥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等日常运作的岗位责任制度(定人定岗);
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措施,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禁令标志(实地图片),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⑧相关业绩等证明文件;
⑨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⑩维修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
附件1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在相关监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2-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件2-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章。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
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领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 应 商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名 或 签 章 ) :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附件6
联合响应协议书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征集活动联合进行参与征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参与征集,并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征集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征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征集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入围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征集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征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响应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征集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响应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响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电子签章): 乙方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联合响应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响应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响应代理人,代理人在响应、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响应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名);年月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电子签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 | 折扣率/上浮率 (%) | 大写 | 备注 | |
1 | 工时费 | 折扣率% | ||
2 | 配件费 | 上浮率% |
说明:
1.本次维修和保养服务费用包括工时费(元)、配件费(元)两部分内容。
2.维修项目工时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最高限价×折扣率;
3. 折扣率是指《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工时费最高限价》表中 所有类别和项目的统一折扣率,即所有类别和项目都是相同折扣率。
4.维修项目配件费=配件实际进价发票价格×(1+上浮率%)。
5.折扣率、上浮率均是唯一的。
6.以上报价均含税价格。
7.保证配件符合原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原生产厂家的包装标准、全新及不曾使用过;品质符合国家规定。
8.请根据以上表格内容,逐项填报,不得缺项漏项。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9
致: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征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征集活动,
为此,我方就本次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同意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入围,我方将按征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征集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征集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征集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致(征集人):
响应承诺函
(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愿意就贵方组织的(征集项目名称)(编号为:)项目进行响应,并就本次参与征集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方在响应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的,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将自愿向征集人按项目预算金额2%支付赔偿金,且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抗辩:
(1)在响应有效期90天内撤回响应的;
(2)入围后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超过规定时间的;
(3)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出现串通参与征集的;
(5)严重扰乱征集程序的;
(6)其他违法违规导致被废除响应或入围资格的;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入围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务团队一览表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 编号 | 本单位 工作 | 备注 |
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备注:
(1)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联系人等。
(2)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一人多岗,可兼任多职。
(3)响应供应商参与征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响应供应商员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响应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序号 | 征集文件 商务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要求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条款与征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仪表设备配备清单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响应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1.仪表工具 | 2.通用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型号) | 备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型号) | 备注 |
1 | 万用表 | 1 | 计算机 | ||||
2 | 气缸压力表 | 2 | 砂轮机 | ||||
3 | 燃油压力表 | 3 | 台钻(含台钳) | ||||
4 | 液压油 压力表 | 4 | 气体保护焊设备 | ||||
5 | 真空表 | 5 | 压床 | ||||
6 | 空调检漏设备 | 6 | 空气压缩机 | ||||
7 | 轮胎气压表 | 7 | 抢修服务车 | 附行驶证复印件 | |||
8 | 外径千分尺 | ||||||
9 | 内径千分尺 | 3.检测设备 | |||||
10 | 量缸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型号) | 备注 | ||
11 | 游标卡尺 | 1 |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 ||||
12 | 扭力扳手 | 2 |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影板检测 | |||
13 |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 针对燃气汽车 维修企业 | 3 | 侧滑试验台 | 可用单板侧滑台 | ||
14 |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 针对燃气汽车 维修企业 | 4 |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 可用制动力、制动距离、制动减速的检验设备之一 | ||
4.专用设备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型号) | 备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型号) | 备注 |
1 | 废油收集设备 | 15 | 车身整形设备 |
齿轮油加注设备 | 16 | 喷油泵试验设备 | 针对柴油车,允许外协 | ||||
3 | 液压油加注设备 | 17 | 喷油器试验设备 | ||||
4 |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 18 |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 允许外协(见 GB/T16739.2-2014中5.5.4) | |||
5 | 脂类加注器 | 19 | 四轮定位仪 | 二类允许外协 | |||
6 |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20 | 打磨抛光设备 | ||||
7 | 车轮动 平衡机 | 21 | 除尘除垢设备 | ||||
8 | 汽车空调冷 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 22 | 车身校正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 |||
9 |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 设备 | 23 | 悬架试验台 | 允许外协 | |||
10 | 汽车举升设备 | 二类≥2个,汽车举升机或具有安全逃生通道的地沟 | 24 |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11 |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 25 | 调漆设备 | 允许外协 | |||
12 | 冷媒鉴别仪 | 26 | 氮气置换装置 |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13 |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 27 | 气瓶支架强度校验装置 | 允许外协(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
14 | 车身清洗设备 |
注: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响应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征集文件 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服务与征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的,需逐项填写《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2.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响应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征集文件 框架协议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 框架协议条款要求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框架协议条款与征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框架协议条款偏离表》;
2. 框架协议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第一师阿拉尔市2024-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SCGKJXY2024001
响应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征集文件 采购合同条款要求 | 响应文件 采购合同条款要求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 ...... | ...... |
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采购合同条款与征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
2.采购合同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应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字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