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楼露台楼面做法为芝麻黑花岗岩(规格600*600*20mm),结合层1:2水泥砂浆20mm厚,找平层1:3水泥砂浆20mm厚。 (12)职工宿舍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按1.8m、厚度按1.5mm计算。 (13)职工宿舍卫生间墙砖规格为600*300、结合层为20mm厚1:2.5水泥砂浆。 (14)职工宿舍屋顶防水为1.5mm厚高分子自粘卷材,防水层数是1层。 (15)职工宿舍外墙裙贴芝麻黑花岗石规格为600*150*20mm,结合层为20mm厚1:2水泥砂浆。
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
合
同
协
议
书
建设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
施工单位:
二○二一年十一月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东风林场三江苗圃场管理用房 。
3.工程财神文号:璧财建〔2021〕817号 。
4.资金来源:2021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及市级资金15万元(璧财农〔2021〕58号)和市级森林防火预防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原有门、新做实木门和铝合金门、露台地面铺设芝麻黑花岗石、内墙和天棚刷乳胶漆、新做卫生间吊顶、新建及装修职工宿舍、电气、给排水安装、新建化粪池等。
6.工程承包范围:
6.1《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2对《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表述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砂浆采用现拌砂浆。
(2)混凝土垫层采用自拌混凝土,其他部位采用商品混凝土。
(3)建筑垃圾采用场内弃置,不计算余方弃置。
(4)综合楼露台楼面做法为芝麻黑花岗岩(规格600*600*20mm),结合层1:2水泥砂浆20mm厚,找平层1:3水泥砂浆20mm厚。
(5)综合楼内墙和天棚按直接刷两遍乳胶漆计算。
(6)职工宿舍平整场地按机械开挖一般土方计算。
(7)职工宿舍挖槽(坑)土石方的土石比按土方=70%:软质岩=30%计算,开挖方式为机械开挖。
(8)职工宿舍基础梁按支模浇筑计算。
(9)职工宿舍有老旧砖房拆除,面积暂按86.17平方米计算。
(10)职工宿舍窗户纱窗按铝合金断桥窗面积的一半计算。
(11)职工宿舍内墙抹灰范围按所有内墙全部抹灰计算。
(12)职工宿舍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按1.8m、厚度按1.5mm计算。
(13)职工宿舍卫生间墙砖规格为600*300、结合层为20mm厚1:2.5水泥砂浆。
(14)职工宿舍屋顶防水为1.5mm厚高分子自粘卷材,防水层数是1层。
(15)职工宿舍外墙裙贴芝麻黑花岗石规格为600*150*20mm,结合层为20mm厚1:2水泥砂浆。
(16)综合楼需要拆除原有门。
7.项目发包合同计价方式
该工程采用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方式,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单价双控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发包,所需费用控制在审核金额473697.28元以内,清单综合单价和其他以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控制在《(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相关表格的相应单价和费率内。最终投资额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后总价下浮5%进行确定。
8.其他要求
8.1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自行勘察,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8.2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3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
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 .隐蔽工程检查
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提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跟踪审核人员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
2.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四、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xx施工
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8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xx施工标准》〔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并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关于施工场地治安管理的约定: 由承包人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保卫工作 。
2.xx施工
2.1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1、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通用条款》第五条执行,并按渝建发[2010]185号文件执行 。
2.2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渝建发[2014]25号第九条规定及渝建发〔2016〕35号文制定《安全xx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xx施工费使用计划》,报发包人审查同意 。
2.3承包人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xx施工,达到安全xx施工合格工地的要求,且安全xx施工专项费按合格标准支付。
2.4发包人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如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xx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xx施工费在结算价中扣除。
2.5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负责对本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为发包人鉴定质量合格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格:
财政局审核的最高限价,即473697.28元(xx玖拾xxx仟肆佰叁拾贰元三角) (含安全xx施工费),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后并总价下浮5%进行确定。
2.合同价格形式:对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东风林场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综合单价双控的方式对外发包,清单综合单价控制在《(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相应单价以内。
六、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1.2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10%进行缴纳。
1.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承包人从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纳至发包人单位指定账户。
1.4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且在书面合同签订前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5履约保证金返还:工程验收合格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的,一次性无息退还。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规定在璧山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额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5 %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7日之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本项目严格执行璧发改〔2021〕78号及璧项目联席办〔2021〕4号文要求,纳入“以工代赈”范围,承包人依据“以工代赈”相关政策履行建设程序并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在2021年底之前劳动报酬发放比例占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占比达到5%(含)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前劳动报酬发放比例占区级以上补助资金占比达到10%(含)以上,否则不予退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承包人参照农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并做好资料收集、备查。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中技术难度不高的工作,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该工程用工达到一定比例。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向发包人递交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图片及影像资料、监理方提供的关于验收的所有资料等),同时出具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对建设水箱的检测合格报告。发包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承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八、工程款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结算款结算的依据
1.1本合同(包括各补充协议);
1.2财政审核后的计价清单、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册;
1.3会议纪要;
1.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等。
2.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若纳入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工程结算按璧山审发[2017]5号执行,最终结算额以政府审计金额为准。
3.结算原则
3.1工程结算
3.1.1结算总价=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中标清单的单价。合格工程量是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签证确定的工程量。本工程应交纳的税费和保险费,以及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2结算原则: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按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结算,规费、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计算后总价下浮5%进行确定,并以政府行政审计金额为准。
3.1.3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
3.1.3.1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组价。
3.1.3.2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组价。
3.1.3.3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
A.参照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B.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重庆市2018年市政工程定额基价执行。
4.工程款支付:
4.1项目进场后,土建部分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计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经行政审计结算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4.2结算原则:具体结算采取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后并总价下浮5%进行确定。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行政审计金额为准。
4.3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后,工程价款支付至承包人银行基本账户。
九、双方代表
发包人委派 为业主现场代表;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法定因素外不得变更。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文件均以其代表签字认可为准。
十、双方的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1负责审定项目工程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审定的规划和设计组织承包人实施,及时落实工程的确认。
1.2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承包人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工程任务。
1.3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现场验收。
1.4协助承包人协调施工期间的用水和用电等,为顺利实施项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1.5负责对承包人采购的施工材料、设备进行质量监督。
1.6协调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的承包人与xx群众等各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1.7参与施工的当地农民工培训并采取“以工代训”的方式进行。
2.承包人责任
2.1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方案、清单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本项目作为2021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在2021年年底前务必达到70%(含)以上。
2.2负责自行采购设计所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并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搬运工作。
2.3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或负责人的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发包人不属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
2.4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等其他相关问题,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2.6不得向他人转包项目工程,也不得将项目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否则,视承包人根本违约。
2.7施工期间,合同单价不受市场涨跌因素影响。
2.8承担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2.9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购买施工保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人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相关经济或法律责任。
2.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工地xx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2.11负责与施工中所涉及的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12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有拖欠现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负;2021年底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区级以上补助资金的5%。
2.13负责向发包人编制提供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2.14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2.15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发包人可协助协调。
2.16本工程未预算清表费用。清表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一、安全生产及廉政建设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1.1发包人未按期指定施工场地,由此延误承包人工期的责任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发包人未按期进行期中支付或最后支付,未付款不计利息。
2.承包人违约
2.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2.2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2.3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到场考勤以及押证(复印件)施工,施工作业时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承包人每人/次承担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无权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2.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承包人须承担人民币3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超过合同工期 10个日历天仍未完工的,发包人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
2.6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自费整改且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合格,发包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处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5000元/次;承包人超过限期1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整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7终止/解除合同后发包人将重新选择承包人,重新选择的承包人有权使用原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因承包人原因终止/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包人另选择承包人所产生的价格差等)。
2.8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由政府审计机关审计,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款应扣除承包人按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款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2.9承包人未按时向第三人支付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工工资、人员报酬、采购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代付,并按照代付金额的20%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
2.10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合同文件组成及顺序
1.抽选公告;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
3.中选通知书;
4. 璧财建〔2021〕817号及《(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
5.图纸;
6.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以上文件互为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以监理的解释为准;工程款支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十四、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x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十六、附件
1.《廉政合同》;
2.《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
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 地址:
莲花街59号
电话:00000000 电话:
时间: 时间:
附件1: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中选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璧山区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合同协议书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应遵守的廉政规定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承包人应遵守的廉政规定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列入承包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璧山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名录库。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所在地的纪委监委、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执行,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xx) 承办人:(xx)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21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业主 重庆市璧山区东风林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现有的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严禁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好防范措施。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
x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xx): 承包人:(xx)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