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内部编号:PCMET-23633G0674)项目名称:2023 年新生训练服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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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310000000230513123474-00027189
(招标代理内部编号:PCMET-23633G0674)项目名称:2023 年新生训练服采购项目
招标方:上海公安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023 年新生训练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 2023-07-28 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30513123474-00027189
项目名称:2023 年新生训练服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1500000.00 元简要规则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新生训练服项目用于上海公安学院 2023 级新生日常教学训练。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为准,时间 2020.01.01-开标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相关网站截图;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7-07 至 2023-07-14,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7-28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上传响应文件)、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递交纸质文件备用)
开标时间:2023-07-28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线上)、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 (线下)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 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
投标人承担;
2、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000-000-0000;
3、开标时请授权代表持提交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投标文件前来参加投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
(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4、供应商报名后需将营业执照及开票信息(word 形式)发送至此邮箱:
00000000000@000.xxx。
5、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公安学院
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021-28957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联系方式:021-5093465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 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委托单位:上海公安学院;地址: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 |
2 | 项目名称:2023 年新生训练服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3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传真:021-50934522 |
4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其他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5 | 投标保证金金额:3 万元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总价币种相同,投标单位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办理电汇或网银的保证金应付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银行账号:2900000110120100336816。 摘要:PCMET-236CYG0328 投标保证金 |
6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7 | 投标书份数: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 为准) |
8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适用 |
9 |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并提供 email: 00000000000@000.xxx)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号码:021-50934522)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地点: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 联系人:叶梓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 真:021-50934522 | ||||
11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xx。 | |||
12 | ★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的要求,提供所列服务的单价及总价,训练服上衣、训练服长裤、短袖T 恤、训练服帽子、训练服尼龙腰带、等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折算至所报的单价中,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结算与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支付预算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方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实际成交金额的 10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提供训练服验收单清单,经招标方确认后,按成交单价* 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支付。) | |||
13 | 中标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招标的费率和经采购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 | |||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14 | 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第三章 | |||
15 | 电子招投标项目操作重要提示: 1 投标保证金:3 万元。 2 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递交保证金信息并录入,否则线上未录入投标保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 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
3 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带好笔记本电脑和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公开招标。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提前 1-2 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4 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必须盖章扫描上传。投标单位在上传完成后需要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完成投标签收后,在供应商列表中,投标状态为【签收完毕】,此时供应商对于当前项目的包件即视为投标成功。 5 开标时如需使用网络,可连接无限局域网:puchengzhaobiao,WIFI 密码: 1234qwer。 | |
16 | 本项目核心产品:训练服 |
17 | 本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18 |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工业 |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即上海公安学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即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在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资格登记手续,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2.6“买方”即上海公安学院。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方或买方,在签订
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2.7“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在招标阶段称为投标方或投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其他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资料表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若有的话)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6.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4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应承诺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6.5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6.6 投标方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方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方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追究投标方的责任。
6.7 投标方一旦中标,须保障招标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7、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答疑与xx
7.1 现场踏勘
7.1.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7.1.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7.1.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
向性,不得明示或暗示已经内定了某家供应商。
7.1.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2 招标文件的答疑与xx
7.2.1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 email)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email 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7.2.2 标前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标前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
如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在标前会召开前一天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前会上,招标方、最终用户和招标代理机构只答复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 并有权对于任何与招标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方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3 此类修改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8.4 当后发的修改文件与原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出的修改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后发的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书(统一格式),应包括下列部分:
11.2 商务标(含资质及报价)
(一)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表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表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加盖单位公章);
表 6 无利害关系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7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
传)
表 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上述表 1-表 9 内容未提供或不满足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二)报价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四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
11.3 技术标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附件八 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单位不用填写);
附件十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用填写)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附件十二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各投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且将目录设置为第 1页,依次逐页增加页码,所有分隔页包括空白页以及样本或图片等技术资料也必须连续编制页码,加密上传。
11.3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书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报,投标方对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与每个相对应的项目只允许填报一个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2.2 报价总价额应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两种形式表示。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有差异的,以中文大写数字叙述为准。
12.3 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一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招标方不承担价格波动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12.4 投标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应包括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及设备购置费、相关软硬件费、相关实施费、人工费、相关税费等,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人必须针对本招标文件里所有的相关货物、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能只对部分货物、服务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招标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投标人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12.5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摘要:
PCMET-23633G0674+金额 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
险。
13.4 未按 13.2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3.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13.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交纳中标服务费而未交纳;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5)投标人或中标人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6)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损害招标人利益行为的。
(7)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日)。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
不足 90 天,将导致投标无效。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5.1 投标文件以网上递交的文本为准。由于平台问题,建议投标单位提前 1-2 个工作日将电子投标文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加密上传。同时提供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
15.2 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
15.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上传的文件为准。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投标邀请中指定的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各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网上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
传,同时提供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纸质文件本备用,(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网上撤回、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重新进行上传。
18.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3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
件。
五、开标和评标
19、开 标
19.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19.4 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5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6 投标方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方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提出。
19.7 如网上没有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效。
20、评标委员会
20.1 招标方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
20.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属于保密内容。
20.3 整个评标工作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1、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2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1.2 保护招标单位的各项合法利益。
21.3 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1.4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22.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2.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22.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4 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会使整个投标报价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方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5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畴,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任何外来证明。
22.7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澄清、说明和补正可由评标委会员组织相应的会议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以书面方式进行时,投标方应对书面澄清文件加盖公章。
23.2 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3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4 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比较与评价。
25、评标原则及方法
25.1 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5.2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5.3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5.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评标办法》。
25.5 评标委员会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对细微偏差的修正原则,应根据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作出最不利于投标方的量化。
25.6 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5) 投标单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6) 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满足的条款而未满足的;
(7)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人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9) 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签署的;
(10)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的(如有);
(11)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5)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1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6.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6.3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 定 标
27、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8.1 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或拒绝其投标。
28.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通知
29.1 评标结束后将在财政指定网站上公布中标结果,并由招标代理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
29.2 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0.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实质性改变。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在受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1.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中的书面承诺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除外)。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
(1)“腐败行为” 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标建议。
33、中标服务费
33.1 中标方必须在正式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向招标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服务费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1.1% |
[2002]1980 号)所规定的服务招标的费率和经采购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要约进行收费。
(3)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向代理机构以电汇形式交纳。 34、质疑
3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
3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34.3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 x
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及说明
本次采购新生训练服项目,用于上海公安学院 2023 级新生日常教学训练,训练服需结合学院教学训练实际需求,设计合理、面料牢固、耐磨且具有一定弹性与舒适性。需提供上门量体服务,上门服务时间地点由甲方制定,随时响应,其中训练服为核心产品。
序号 | 产品名 称 | 数量 | 功能特性 | 技术参数 设计要求 |
格子面料,组织规格:32S*100D+40D,成份:棉 65% | ||||
锦纶 33%氨纶 2%,幅宽:146cm,重量:162g/m²。 | ||||
1 | 执勤作训服上衣 藏蓝色 | 1 件/套 | 挺括、手感柔软,吸湿、排汗、透气、防臭,不易过敏,抗静电. 坚牢耐磨,免熨烫,易洗快干,耐酸碱性、弹力好,不怕霉菌、虫蛀,PH 值: PH≤6.9,甲醛含量:未检出,异味:无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未检出。 | 穿着舒适、耐用。 |
设计要求:产品在设计上注重人体的行动灵活性及实际穿着的合理性,在手臂袖子部位采用立体裁剪,呈最大幅度的手臂伸展空间,舒适不紧绷。前胸左右两边应各具有一个立体贴袋,适用于携行装具的放置和取用。左右手臂应各具有一个魔术贴拉链贴袋,拉链配防滑 PVC 包头吊绳,戴手套时也可使用。双臂腋下采用 100%聚酯纤维吸湿排汗透气网眼面料,重量 180g/m²,散热舒适、有弹性、不紧绷。左右护肘应各具有一个可自行安装或者拆卸的护具袋子,袋子为立体裁剪,采用人机工程学理论造型。门襟应采用 5 颗隐藏式及 1 颗公开式钮扣制作。服装后肩部和袖子 应为连体式车缝,具有增加肩部和肩胛骨处活动自由 | ||||
度和空间,并减少臃肿。后幅中段应具有透气孔设计, | ||||
应具有散热的功能。执勤作训服上衣应可自由搭配作 | ||||
训背心或腰封等同时穿着。 |
数量:拟定采购 1500 套(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按采购方要求按时供货,按实结算。
2 | 执勤作训服长裤 藏蓝色 | 2 件/套 | 挺括、手感 柔软,吸湿、排汗、透气、防臭,不易过敏,抗静电. 坚牢耐磨,免熨烫,易洗快干,耐酸碱性、弹力好,不怕霉菌、虫蛀。 | 格子面料,组织规格:32S*100D+40D,成份:棉 65%锦纶 33%氨纶 2%,幅宽:146cm,重量:162g/m²。设计要求:产品在设计上应注重人体的行动灵活性及实际穿着的合理性,在裤子膝盖活动处采用立体裁剪,呈最大幅度的伸展空间,舒适不紧绷。双侧主袋方便伸入,舒展透气,适合各种装备的存储和取用。裤腰后幅应采用橡筋腰头,提升穿着舒适性。 腰头挂袢内宽 8cm,应可适配多 |
款种类的战术腰带快速穿戴及脱卸。裤腰往下应各具有两个加深加宽插袋,适合放置个人的随身物品;大腿上方应各具有一个魔术贴开合可放置 92弹匣的快拆立体贴袋;大腿侧面应为褶皱单面立体贴袋,可增加装具的容纳面积。裆部位置应为双层耐磨面料补强车缝。小腿处左右应各有一个褶皱单面立体贴袋,应具有保护膝盖功能也不影响腿部的伸展活动。腰部中间位置应采用 100%聚酯纤维吸湿排汗透气网眼面料,重量 180g/m²,散热舒适、有弹性、不紧绷。裤子腿部侧缝应采用弯刀型设计,增加腿部和臀部处活动自由度和空间,并减少臃肿感。执勤作训服裤子应可自由搭配不同的腰封、腰带 等同时穿着。 | ||||
3 | 短袖T 恤 天蓝色 | 2 件/套 | 面料具有吸湿排汗功 能,穿着舒适、透气。 | 100%聚酯纤维蜂巢布:纱织:75D 涤纶丝,成分: 100%聚酯纤维,幅宽:160cm 重量:135g/m²。设计要求:短袖 T 恤主体应采用 100%聚酯纤维优质蜂巢布制成,领口与服装应采用同一面料,左前胸上应车缝蓝色粘贴校标圆形魔术贴。 |
4 | 执勤作训帽子藏蓝色 | 1 顶/套 | 防静电,弹力好,不紧绷。 | 主面料成分:100%聚酯纤维三合一防水透气斜纹春亚纺面料,占帽子成分 80%,更透气。辅助面料:透气 三文治网眼布占帽子成分 10%、防水 TPU、防水 TPU |
封条占帽子成分 10%。 | ||||
设计要求:帽子应由三合一防水透气春亚纺面料与防水 TPU 及三文治网眼布车缝,并使用防水 TPU 封条拼接在车缝线缝隙中,帽子为运动帽型,前中位置 LOGO应为高密度针织刺绣工艺,右侧应具有塑胶调节扣,帽檐应具有可折叠功能,活动时更贴合使用者头部, 佩戴舒适。 | ||||
5 | 执勤尼龙腰带黑色 | 1 条/套 | 坚硬、稳固,穿戴舒适。 | 主体面料成分:100%尼龙 |
设计要求:应使用 100%尼龙梯形织带搭配 A 级粘合扣(宽度为 2.5cm)缝制而成,尾部采用镭射切割工艺,缝纫线采用尼龙 210D×3 股。快拆扣具:眼镜蛇 扣(金属)功能特性:坚硬、防抢,穿戴舒适。 |
二、检测报告要求:
(一)训练服上衣、训练服长裤、短袖T恤提供近期(一年内)国家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训练服上衣、训练服长裤、短袖T恤检测项包括但不限于:耐汗渍色牢度性能、耐摩擦色牢度性能、耐水色牢度性能、甲醛性能、PH值性能、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等)
训练服上衣、训练服长裤、短袖T 恤检测要求如下:
(1)耐水色牢度性能(执行标准 GB/T5713-2013):变色、沾色≥4 级。
(2)耐汗渍色牢度性能(执行标准GB/T3922-2013):酸碱性变色、沾色≥4 级。
(3)耐摩擦色牢度性能(执行标准GB/T3920-2008):干摩擦≥4 级。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执行标准GB/T17592-2011):未检出。
(5)甲醛性能(执行标准 GB/T2912.1-2009):未检出。
(6)PH 值性能(执行标准 GB/T7573-2009):合格。
(7)异味(执行标准 GB/18401-2010):无异味。
(二)提供训练服上衣格子面料小样的面料近期(一年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面料检测报告,需按 GB/T4669-2008 标准检测单位面积质量数据。
格子面料检测要求如下:
(1)纤维含量(执行标准 FZ/T01057.1~4.2007):100%聚酯纤维。
(2)耐汗渍色牢度性能(执行标准GB/T3922-2013):酸碱性变色、沾色≥4 级。
(3)耐摩擦色牢度性能(执行标准GB/T3920-2008):干摩擦≥4 级。
(4)耐水色牢度性能(执行标准 GB/T5713-2013):变色、沾色≥4 级。
(5)撕破强力性能(执行标准GB/T3917.1-2009):经向≥60N,纬向≥50N。
(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执行标准GB/T17592-2011):未检出。
(5)甲醛性能(执行标准 GB/T2912.1-2009):未检出。
(6)PH 值性能(执行标准 GB/T7573-2009):合格。
(7)异味(执行标准 GB/18401-2010):无异味。
(三)提供训练服上衣吸湿排汗面料小样的面料近期(一年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面料检测报告。
吸湿排汗面料检测要求如下:
(1)吸水率(执行标准GB/T 21655.1-2008):≥230%。
(2)滴水扩散时间(执行标准 GB/T 21655.1-2008):≤3s。
(3)芯吸高度(执行标准 FZ/T 01071-2008):≥250mm。
(4)透湿量(执行标准GB/T 12704.1-2009):≥10000g/(g/(m²·24h))。
(5)蒸发速率(执行标准GB/T 21655.1-2008):洗前/洗后≤0.45(g/h)。
三、验收要求:
1、中标的服装制作单位提供样衣和样衣面料由招标方送指定的国家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即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检测,以此类推,直到检测合格为止;
2、本项目最终验收将由招标方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一次验收合格。
3、如验收未获通过,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
5、量体服务要求:
需承诺提供上门量体服务,上门服务时间地点由招标人制定,随时响应。 6、质量保证要求:
所有货物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服装在质保期内提供“三包”服务。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7(天)×24小时的售后服务受理,提供除人为损坏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外的无偿更换和养护服务。
四、样品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样品尺码 | 数量 |
1 | 训练服上衣 | L | 1 件 |
2 | 训练服长裤 | L | 1 条 |
3 | 短袖 T 恤 | L | 1 件 |
4 | 训练服帽子 | L | 1 顶 |
5 | 训练服尼龙腰带 | L | 1 条 |
备注:
1、样品采用暗标评审,在样品上缝制一块4*4(cm)小白布,便于编号。
2、样品递交时间及地点:在截止时间前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3、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在项目结束后7天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将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处理。招标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所递交样品的包装污损等不负任何责任。如果项目产生质疑投诉情况,样品退还时间延后。
4、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招标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总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2 交货时间: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3 交货状态: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2.4 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 1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若产品未能通过项目兼容性测试,则项目验收失败,合同终止,卖方需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 6.1 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
7.2.2 付款条件: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内容为准。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
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卖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叁 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
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本合同版本为格式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
(一)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二)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 评标程序
(一) 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三)对漏项和缺项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产生的漏项或缺项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澄清、说明和补正中已承认并承诺由其承担该漏项或缺项费用,可将该项所有有效标报价中的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中。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对投标价中缺漏项按照对其最不利原则(即按照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算)修正后的投标修正价为其评审价;评审价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仍按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本项目合同。
(五)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
较与评价。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六)最后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各自打分,得分分值之和即为其总得分。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八)凡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都将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标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5) 投标单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符合规定的;
(6) 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满足的条款而未满足的;
(7)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质证明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人将招标内容拆开投标;
(9) 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盖章、签署的;
(10) 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的(如有);
(11) 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12)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 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15)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1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30 | 报价(权重 30%)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 (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 | ||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定: | 0~5 | 根据质量保证措施综合评定: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的,可行性高的得 5 分; 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的,可行性较高的得 3 分; 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有欠缺, 可行性较差的得 1 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 |
类似业绩 | 0~10 | 根据响应单位 2020 年 6 月 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 1 份业绩证明材料(以随附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得 2 分,满分 10 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 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 |
样品 | 0~20 | 样品评审以 20 分为基准,采用倒扣分制,从外观规格(10分)、制作工艺(10 分)两个分项上依据磋商文件中所明示的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未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一处轻缺陷扣 2 分;一处重缺陷扣 4 分;一处严重缺陷扣 8 分。每分项的最高扣分不超过本项的最高得分,合计最高扣分为 20 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完全的投标单位此项 评审分数全部扣除。)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生产设备的照片、功能介绍等说明进行评分 | 0~5 | 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的得 5分,设备较齐全、技术较先进的得 3 分, 设备较少,技术较落后的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0~15 | 根据投标单位的售后服务机 |
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售后服务综合实力进行评判: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优质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能力优秀的得 15 分,有较好针对性的售后服务制度和方案,售后服务能力较强的得 10 分,售后服务制度和方案较为一般,售后服务能力也一般并存在部分缺漏的得 5 分,售后服务制度和方案较差,售后服务能力较差且针对性不强的得 1 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不得分。 | ||
面料及辅材情况 | 0~10 | 面料及辅材情况(耐汗渍色牢 度性能、耐摩擦色牢度性能、耐水色牢度性能、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燃料、甲醛性能、PH值性能、异味、吸湿率) 面料成分忧于招标文件的得 10 分; 面料成分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8 分; 面料成分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在 8 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有一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1 分。 参数以提供的一年内的国家 认证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
人员情况 | 0~5 | 根据投标单位的人员安排、工期进度计划评分。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 3 分, 较差得 2 分,差得 1 分,未提 供得 0 分。 |
本项目涉及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和《财库〔2017〕141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对于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环境标识产品”品目清单管理的环境标志产品;在评标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上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4、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1、商务标
(一)资质部分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表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表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加盖单位公章);
表 6 无利害关系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7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表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二)报价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四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
2、技术标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附件八 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福利性单位不用填写);
附件十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不用填写)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附件十二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商务标
资质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1.2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能力。
1.4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1.5 全部的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按投标人须知第 16 条规定封装。
表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方名称)的 公司(投标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投标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表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扫描上传)
表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投标保证金办理电汇和、网银,请提供相关的银行底单复印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注:请填写开户银行和帐号,以方便招投标项目结束时,保证金的退回。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6 无利害关系声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7 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函我方承诺对所递交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8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万元) | 占全部股份比例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
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 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 名 称)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¹,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 属于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报价部分
附件一 投标函致: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四份。
(1) 资质部分
(2) 商务和技术部分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 附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规 定 的 应 提 供 和 交 付 货 物 的 投 标 总 价 为
(注明币种),即 (文字表述)。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方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被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投标方名称:
供货期/服务项 目负责人 | 保证金缴纳方 式 | 确认声明书是 否签署 | 备注 | 最 终 报 价 ( 总 价、元) |
注:(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2) 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3) 若本表与报价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4) 上表中“投标总价”应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制造商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人民币) | 总价 (元/人民币) |
1 | 训练服上衣 | |||||
2 | 训练服长裤 | |||||
3 | 短袖 T 恤 | |||||
4 | 训练服帽子 | |||||
5 | 训练服尼龙 腰带 | |||||
6 | ||||||
合计 |
注:(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2) 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相关实施费、人工费、相关税费等。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招标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投标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附件四 投标单位的财务情况表(格式)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一、基本资料 | ||||
资 产 | 其 中 | 固定资产 | ||
总 额 | 流动资产 | |||
负 债 | 其 中 | 长期负债 | ||
总 额 | 流动负债 | |||
年平均完成营业额 | ||||
最高年营业额 | ||||
人员数量 | ||||
二、近年完成的营业额 | ||||
年 度 | 完成金额 | |||
2020 | ||||
2021 | ||||
2022 |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技术标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1 | 交货期 | |||
2 | 付款方式 | |||
3 | 合同条款 | |||
4 | 其他 |
投标方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根据第三章进行逐条响应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方名称(公章):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清单(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所在 地 | 合同金额 | 合同完成情况 |
注:其中所列的主要项目应附相关材料扫描件(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章页、用户满意度评价)。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附件八 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项目方案设计;
3、配套服务方案:
4、项目组织机构及服务团队;
5、售后服务方案;
6、应急服务方案;
7、需要招标方配合的内容;
项目组织机构及服务团队
项目负责人员 |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年龄 | 职称 证书 | 主要工作经历 |
主要技术人员表 |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年龄 | 职称 证书 | 主要工作经历 |
注:表式可以扩展。
我方承诺现场负责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将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全职承担本项目工作,未得到指标方许可不能更换,同时承诺保证服务期限内实施人员的稳定。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附件九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福利性企业不用填)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十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非监狱企业不用填写)
附件十一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说明表
(非清单产品不用填写)
格式自拟,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网站查询截图
投标单位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名称(盖公章):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