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测绘服务项目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 2024 年度市政工程测绘服务 |
项 目 位 置: | 常州市天宁区 |
项目委托方: |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承担乙方: | 常州市测绘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常州宇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3 月
招标人(以下称甲方):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同编号: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常州市测绘院 签订地点:常州
合同时间: 2024年03月
甲乙双方就乙方中标的 2024 年度市政工程测绘服务(宇洋采公-20240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和范围
1.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服务内容为:
序号 | 项目大类 | 主要内容 |
1 | 事项审批相关内容 | 选址测绘(地形图) |
征地前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土地勘测定界 | ||
出让(划拨)前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地籍勘丈(初始、分割、变更等) | ||
日照分析测量 | ||
放线测量 | ||
灰线与±0 验线测量(复测) | ||
规划核实测量(地上建筑物、地下管线) | ||
房产面积测量(预测、实测) | ||
2 | 市政公用事业、振兴农村战略、人防工程建设等相关内容 | 控制测量 |
建(构)筑物测绘 | ||
土方量测算 | ||
纵、横断面测量(水下地形测绘) | ||
变形测量(基坑监测、沉降观测) | ||
地下管线探测 |
序号 | 项目大类 | 主要内容 |
数字化管道检测 | ||
地图、影像服务 | ||
三维激光定点采集 | ||
街景数据采集 | ||
智慧测绘视频数据采集 | ||
无人机航拍正射影像制作 | ||
实景三维制作 | ||
定点全景摄影测量 | ||
其他相关地理信息数据服务 |
2.技术服务范围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定为: 天宁区范围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政策及企业决策调整,导致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技术服务范围和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1)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的项目提出成果要求,并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
2)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未按执行标准及本合同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担项目的资格。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支付费用,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按时支付各阶段费用,则甲方应当顺延乙方提交相应各阶段成果的时间,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补充修改。
5)指定 xxx 联系方式 15261109919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按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资料、技术服务工作条件的准备和有关事项的联络等工作。
2. 乙方
1)乙方按照相关管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计划开展 2024 年度市政工程测绘服务 工作。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得甲方的帮助和配合,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
3)乙方负责对资料收集的指导,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业务会议。
4)乙方对其提交的检查数据、计算数据、技术分析及结论等成果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审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进行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5)乙方逾期提交成果(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亦视为未提交,直至返工修改后的提交视为实际提交时间),或因乙方提交成果存在重大缺陷或错误导致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乙方均应就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
7)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的所有权、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第三方。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移交甲方,多余应销毁和删除,不得保留和复制留存。
8)合同执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合同的履行期限
服务期: 按甲方发出的《测绘通知单》时间要求执行四、服务费、支付方式及发票
1. 技术服务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为人民币 贰佰肆拾万元 (大写),合同费率为 80 %,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
2.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测绘任务后,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测绘内容及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投标费率 ,经甲方审核后支付至 100%。
支付前,乙方应配合采购方完成必要的结算手续,并提供合格的 6%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费用支付。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
3.结算按测绘任务单及实际完成测绘内容*计费标准价格*合同费率。计费标准价格按以下文件作为依据:
3.1 2002 年 1 月国家测绘局发布的国测财字[2002]3 号文件《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3.2 2009 年 2 月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财建[2009]17 号文件《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3.3 2002 年 1 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计价[2002]10 号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4 其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 %提供履约保证金。
六、双方责任
1.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依据实施或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直至结果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秘密泄漏给第三方。
3.乙方应自行做好项目期间自身的安全工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 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项目实施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论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属于乙方责任,乙方需无条件修改订正以达到甲方要求。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相符,并未对采购服务和技术参数进行实质性修改。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执壹份。
6.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公章)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盖公章):常州市测绘院
单位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单位地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0519-866297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化龙巷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0000 0000 0000 0000 5003
附件一:
项目大 类 | 序号 | 类 别 | 单 位 | 金额/元 | 收费依据 | 说 明 | |
国测财字 | |||||||
1.1 | 地形图现势更新测绘 | 平方米 | 0.27 | [2002]3 号 | |||
P18 页 | |||||||
1.2 | 地下管线探测 | 综合管线 | 千米 | 10660.85 | 财建 [2009]17 号 P25 页 | 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算。 | |
不含穿线费用,单根长 | |||||||
度不超过 500 米,每超 | |||||||
1.3 | 陀螺定位仪探测 | 根·次 | 8623.74 | 国测财字 [2002]3 号 | 过 500 米按加 1 根计算。如需穿线,穿线费用按 3000 元/根(不超过 500 | ||
米,每超过 500 米按加 | |||||||
1 根计算)另行计费。 | |||||||
国测财字 | 参照细部点测量,按标 | ||||||
1.4 | 土方测绘 | 平方米 | 1.20 | [2002]3 号 | 准以 10 米×10 米网格 | ||
P36 页 | 以 2 点计推算单价 | ||||||
1.5 | 建(构)筑物放线 | 件 | 3278.85 | 财建 [2009]17 号 P27 页 | 4 点为一件,不足 4 点 按 1 件计 | ||
财建 | 用地红线放样,4 点为 | ||||||
1. 常规 工 | 1.6 | 规划定桩测量 | 件 | 4371.10 | [2009]17 号 P27 页 | 一件,不足 4 点按 1 件 计 | |
1.7 | 线性工程放样 | 千米 | 6982.65 | 财建 [2009]17 号 P26 页 | |||
程 测 | |||||||
1.8 | 规划检测 (复测)测 | 灰线 | 件(幢) | 3150.59 | 财建 [2009]17 | 是指经批准的建设设计 方案,在实地放线定位 | |
1.9 | ±0 层 | 2849.06 | |||||
绘 | 量 | 号 P27 页 | 以后的复核工作。 | ||||
财建 | |||||||
1.10 | 临时水准点(四等) | 千米 | 957.99 | [2009]17 | |||
号 P24 页 | |||||||
财建 | |||||||
1.11 | E 级 GNSS 测量 | 点 | 5753.84 | [2009]17 | |||
号 P27 页 | |||||||
财建 | |||||||
1.12 | 日照测量 | 幢 | 2849.06 | [2009]17 | |||
号 P27 页 | |||||||
2002 工程 | |||||||
1.13 | 小型工程测量 | 组日 | 1000 | 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 | <3 组日按 3 组计 | ||
P8 页 | |||||||
不足 150 米按 150 米计 | |||||||
1.14 | 管道数字化检测 | 米 | 22 | 常工价 [2015]3 号 | 算。本价格包含测绘费用,不含测绘按 14.75 元/米计费,不足 150 米 | ||
按 150 米计算。 | |||||||
1.15 | 管道 | 管径 600mm 以下 | 米 | 65.02 |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 与非开挖 | 不足 150 米按 150 米计算。如只需要封堵抽水, | |
1.16 | 管径 600mm-900mm | x | 85.81 |
封堵抽水疏通清 淤 | 修复工程 | 按本价格的 6 折计算, | |||||
消耗量定额 2020 | 不足 150 米按 150 米计算。(因管道内存在硬 | ||||||
1.17 | 管径 900mm-1200mm | x | 139.61 | 质阻碍物,正常疏通设 备无法清通的,根据现 | |||
场实际情况和工作难度 | |||||||
报价,报价基准为收费 | |||||||
依据所列文件) | |||||||
1.18 | 道路 | 纵断面测量 | 千米 | 3978.28 | 财建 [2009]17 号 P36 页 | 不足 0.5 千米,按 0.5 千米算 | |
财建 | 计量按断面宽度累计计 | ||||||
横断面测量 | 千米 | 3685.60 | [2009]17 | 算,不足 0.5 千米,按 | |||
号 P36 页 | 0.5 千米算。 | ||||||
2002 工程 | |||||||
1.19 | 高压线调查测量 | 处 | 1000 | 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 | |||
P8 页 | |||||||
2002 工程 | |||||||
1.20 | 桥梁测量 | 座 | 3000 | 勘察设计 收费标准 | 收费参照小型工程测量 | ||
P8 页 | |||||||
国测财字 | |||||||
1.21 | 细部点测量 | 个、棵 | 60 | [2002]3 号 | |||
P36 页 | |||||||
1.22 | 河道 | 纵断面测量 | 千米 | 2749.04 | 国测财字 [2002]3 号 P32 页 | 不足 0.5 千米,按 0.5 千米算 | |
国测财字 | 计量按断面宽度累计计 | ||||||
横断面测量 | 千米 | 8974.66 | [2002]3 号 | 算,不足 0.5 千米,按 | |||
P33 页 | 0.5 千米算。 | ||||||
2.1 | 竣工地形图测绘 | 平方米 | 0.27 | 国测财字 [2002]3 号 P18 页 | 数字线划地图 1:500Ⅱ类 | ||
财建 | 每栋建筑按 1 条边计 | ||||||
2.2 | 四至间距(平面位置) | 边 | 3150.59 | [2009]17 | 算,栋数以建设工程许 | ||
号 P27 页 | 可证批准的准。 | ||||||
2. | 2.3 | 建筑高度(高程) | 栋 | 2849.06 | 财建 [2009]17 号 P27 页 | 栋数以建设工程许可证批准的准。 | |
竣工验收 测 | 2.4 | 分层平面布局示意图 | 幅 | 796.50 | 财建 [2009]17 号 P16 页 | 主要针对办公、研发类 | |
2.5 | 建筑立面示意图 | 幅 | 796.50 | 财建 [2009]17 号 P16 页 | |||
绘 | 财建 | ||||||
2.6 | 地上停车位 | 平方米 | 2.03 | [2009]17 | |||
号 P27 页 | |||||||
财建 | |||||||
2.7 | 建筑基底面积 | 平方米 | 2.03 | [2009]17 | |||
号 P27 页 | |||||||
2.8 | 规划绿地率测量 | 2.03 | 财建 | 两个同时委托,且主体 | |||
平方米 | [2009]17 | 为一家,则不重复计费, | |||||
2.9 | 城管绿地面积测量 | 2.03 | |||||
号 P27 页 | 反之费用按单价平摊折 |
算。 | |||||||
2.10 | 地下空间测量 | 平方米 | 2.03 | 财建 [2009]17 号 P27 页 | 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 和其他停车位的测绘与数量统计不单独计费。 | ||
2.11 | 地下管线 | 公里 | 7283.03 | 财建 [2009]17 号 P25 页 | |||
2.12 | 地籍勘丈 | 平方米 | 0.09、 0.37 | 国测财字 [2002]3 号 P28 页 | 初始地籍勘丈和未做过初始堪丈的其他类型的堪丈按 0.37 元,已做过初始堪丈的变更堪丈、 分割堪丈按 0.09 元。 | ||
3. 基坑监测 | 3.1 |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 建网测量 | 点 | 2181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2002年修订本) | |
复测测量 | 点 | 1745 | |||||
3.2 |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 建网测量 | 千米 | 1216 | |||
复测测量 | 千米 | 973 | |||||
3.3 | 隧道、道床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134 | ||||
3.4 | 隧道、道床垂直位移监测 | 点·次 | 50 | ||||
3.5 |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人工监测 | D(深度) ≤20 米 | 米·次 | 23 | |||
D(深 度)>20 米 | 米·次 | 34 | |||||
3.6 | 地下水水位观测 | 点·次 | 174 | ||||
3.7 | 道路管线、xx建筑物、 维护结构和桩顶水平位移 | 点·次 | 74 | ||||
3.8 | 道路管线、xx建筑物、 维护结构和桩顶垂直位移 | 点·次 | 50 | ||||
3.9 | 应力应变监测 | 点·次 | 116 | ||||
3.10 | 裂缝监测 | 条·次 | 23 | ||||
3.11 | 技术工作费 | 技术工作总 价的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