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因財務公司為母公司的子公司,故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財務服務協議及其項 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財務服務協議
財務服務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前財務服務協議。前財務服務協議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訂約方擬不時進行性質相近的交易,故本公司及財務公司訂立財務服務協議作為重續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與財務公司訂立財務服務協議,據此,財務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一系列財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存款服務、貸款和擔保服務、結算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以及財務及融資顧問服務),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因財務公司為母公司的子公司,故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財務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的最高適用百分比(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
的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擬向本公司提供的貸款及擔保服務將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公司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鑒於有關財務資助是按一般商業條款或類似或優於中國境內獨立第三方就提供可比較之服務而給予的條款進行,且不會以本公司資產作為抵押,其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之規定,可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就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其他財務服務而應付予財務公司的服務費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0.1%並符合上市規則第14A.76條所訂明的最低豁免水平,且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財務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財務服務協議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前財務服務協議。前財務服務協議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訂約方擬不時進行性質相近的交易,故本公司及財務公司訂立財務服務協議作為重續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本公司與財務公司訂立財務服務協議,據此,財務公司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一系列財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存款服務、貸款和擔保服務、結算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以及財務及融資顧問服務),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財務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財務公司。
服務
根據財務服務協議,本公司同意聘請財務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系列財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存款服務、貸款及擔保服務、結算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以及財務和融資顧問服務。
期限
財務服務協議的期限為三年,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要條款
1. 將由財務公司支付的本公司存款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種類基準存款利率。
2. 財務公司就其給予本公司的貸款收取的利率不得高於中國其他商業銀行可資比較貸款利率。
3. 財務公司就提供結算服務、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以及財務和融資顧問服務所收取之服務費不得高於中國一般商業銀行就可比較之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服務費金額將由雙方經公平磋商釐定。
資本風險管理措施
財務公司將實施以下資本風險管理措施,以保障本公司不受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提供財務服務所帶來潛在風險之影響:
1. 財務公司將加強其科學管理,並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及其他監管機構規定的風險控制指標。
2. 財務公司將實施定期評估制度,並設立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控制指標,以確保資金管理運營的安全和穩健。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上述資本風險管理措施足以保障本公司不受財務公司提供財務服務所帶來風險之影響。
內部控制定價
x公司已就財務服務交易制定嚴格的內部監控政策。本公司財務部將比較交易方給予的存款利率及服務費與其他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確保採納最佳條款。此外,將匯報有關交易予本公司財務部負責人以供批准。
內部監控政策亦適用於與財務公司進行的交易,確保本公司存放於財務公司的存款的應付利率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就可資比較存款支付的利率,而有關利息應由財務公司每季度將現金存入本公司存款賬戶支付。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核數師將根據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進行年度審閱。
年度上限
存款服務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為航空業公司帶來嚴重衝擊。鑒於新冠肺炎疫情,航空業的復甦並不樂觀,因此預期本公司業務將受持續影響。預計本公司於本年度餘下時間及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現金流將持續承壓。鑒於當前及未來的經營狀況,本公司擬將財務公司的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由人民幣1,000,000,000元降至人民幣500,000,000元。
鑒於上文所述,經計及本公司的預期現金流量需求及考慮到本公司的經營和發展計劃,預計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於財務服務協議的期限內本公司不時存於財務公司之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將不超過人民幣500,000,000元。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本公司將存入財務公司的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應計利息)之上限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貸款及擔保服務
由於財務公司將按一般商業條款或類似或優於中國境內獨立第三方就提供可比較之服務而給予的條款向本公司提供貸款及擔保服務,鑒於並無就貸款及擔保抵押本公司資產,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之規定,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貸款及擔保服務可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且無須就向本公司提供該等服務收取的服務費設立年度上限。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提供的貸款及擔保服務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其他財務服務
x公司預期,本公司就根據財務服務協議提供其他財務服務而應付予財務公司的服務費建議年度上限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0.1%並符合上市規則第14A.76條所訂明的最低豁免水平。財務公司將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財務服務應按一般商業條款或不遜於中國境內其他獨立第三方就提供可比較之服務而給予的條款進行。因此,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財務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倘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其他財務服務的服務費金額超過上市規則第 14A.76條項下所訂明的最低豁免水平,則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項下適用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歷史數據
財務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務的歷史交易金額如下: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十個月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人民幣元)
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 911,635,000 903,730,000 806,027,000
(附註)
最高日存款結餘之上限(包括其上應計利
息)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附註:指截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十個月本公司於財務公司存放的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本公司確認,於本公告日期並無超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且預期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亦不會超過。
簽訂財務服務協議的理由及益處
1. 財務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貸款、擔保及存款利率將相若於或較優於中國商業銀行所提供的利率。
2. 財務公司受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保監會所規管,並按照該等監管機構的規則及營運要求提供服務。此外,透過實施財務服務協議項下風險監管措施可減低資金風險。
3. 相對於中國其他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對本公司的營運有較佳認識,可提供更方便及高效率的服務,預期本公司可從中得益,若公司為其業務發展及財務需要,認為有必要向財務公司獲取貸款及擔保,預期財務公司可較中國其他商業銀行更快審查及批准貸款及擔保。
4.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xxxxxxxxxxx,xx公司的客戶限於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聯營公司(包括本公司),因此,相較於如其客戶包括與母公司概無關連的其他實體的情況下,財務公司面臨之風險較低。
基於以上原因,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財務服務協議乃按正常的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且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不遜於當地條件下獨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條款,以及在本公司日常及正常的業務過程中訂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資料
x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負責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代理服務,包括供應水、電、蒸汽、能源;機場管理服務及櫃檯服務。
財務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註冊成立,是由中國銀保監會批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從事向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聯營公司(包括本公司)提供財務服務。於本公告日期,財務公司為超過200家客戶服務。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財務公司的股權分別由母公司、商貿公司及廣告公司直接擁有90%、5%及5%,而商貿公司及廣告公司各自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由中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政府部門)。
董事會的批准
財務服務協議已獲董事會批准。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與母公司或財務公司之間概無重疊的董事。若干執行及非執行董事僅同時擔任母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且本公司與財務公司之間亦無重疊的高級管理人員。再者,概無董事在財務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中個別擁有重大權益,因此並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財務服務協議及其項下的交易放棄表決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因財務公司為母公司的子公司,故財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財務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最高日存款結餘(包括其上應計利息)的最高適用百分比(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低於5%,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擬向本公司提供的貸款及擔保服務將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公司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鑒於有關財務資助是按一般商業條款或類似或優於中國境內獨立第三方就提供可比較之服務而給予的條款進行,且不會以本公司資產作為抵押,其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之規定,可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就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其他財務服務而應付予財務公司的服務費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低於0.1%並符合上市規則第 14A.76條所訂明的最低豁免水平,且條款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財務公司根據財務服務協議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財務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聯繫人」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廣告公司」 北京首都機場廣告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商貿公司」 北京首都機場商貿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北京首都機場」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董事會」 董事會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新冠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董事」 本公司董事
「財務公司」 北京首都機場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母公司間接全資擁有
的子公司
「財務服務協議」 財務公司與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就財務公
司向本公司提供不同財務服務所訂立的財務服務協議
「前財務服務協議」 本公司與財務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就財務公司
向本公司提供不同財務服務所訂立的財務服務協議,其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的通函中披露
「H股」 本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資股,每股註冊資本面值人民幣1.00元
「獨立股東」 除母公司、其聯繫人及於財務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股東以外的股東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母公司」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人民幣元,中國的法定流通貨幣
「股份」 本公司資本中每股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股東」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xxx 董事會秘書
中國,北京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
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及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xxx先生及xxxxx
如需查閱載明有關事宜詳情的公告,可瀏覽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 xxxx://xxx.xxxxxxxx.xx上的「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和 Xxxxxx.xxx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