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保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 机、VCD 机),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