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方和乙方为向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一级房屋建筑通行服务,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 PPP 模式实施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由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担当本项目社会资本。政府方出资代表将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
二0二0年八月八日
投资协议
甲方:xx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为向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一级房屋建筑通行服务,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 PPP 模式实施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担当本项目社会资本。政府方出资代表将与乙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项目概况
1.1概况
(1)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总建设用地地面积 54460平方米(合81.69亩),共分两期建设,本工程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模 21567.41平方米。
(2)本工程主体建筑南北长为105.50米,东西宽为57.15米。总建筑面积:6563.26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2775.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87.4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4109.09平方米。
(3)层数:整个建筑由三个主要体块组成,中部体块为一层的玻璃幕墙围合的入口大厅,层高13.40米,建筑高度13.30米。南部体块为地上2层;其中首层层高3.6米,二层层高6.60x;xx0x,xx0.00x,建筑高度为14.90米。北部体块为地上1层,层高6.60米;地下一层,层高6.80米; 建筑高度为14.90米。建筑正负零标高相对于绝对高程为1308.00米。
(4)本建筑属多层公共建筑,当地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5)本工程建筑功能为博物馆展览区、陈列厅、库房、办公室及博物馆配套用房等。
1.2项目建设投资
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实施方案,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8871.26万元(动态投资),具体详细投资估算内容如下表:
表1-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路段投资估算表
序号 |
项目 |
投资(万元) |
比例(%) |
1 |
工程费用 |
4,998.97 |
56.35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42.56 |
6.12 |
3 |
预备费 |
166.25 |
1.87 |
4 |
展品 |
2,700 |
30.44 |
5 |
建设期利息 |
463.48 |
5.22 |
6 |
合计 |
8,871.26 |
100.00 |
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公司承担投资总额的25%,项目债务性资金为项目公司承担投资总额的75%,项目公司应采取多种渠道合法地筹集本项目债务性资金。
1.3运作方式
x项目拟采用“项目投、建、养一体化”的BOT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竞争程序选定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授权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收费、维护工作。项目公司在项目期限内投资建设项目,并在建设完成后提供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同时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满足投资人的合理利润回报。项目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完整、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4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十五年,其中建设期为二年,运营期为十三年(收费手续颁布之日起至项目期末移交日止)。
1.5回报机制
x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类别为准经营性项目。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出资情况、资金的使用、项目公司的设立,以及对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养护进行监督管理。
2.1.2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本项目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项评估、初步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社会资本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PPP咨询服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2.1.3甲方有权指定由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约44%的股份。甲方在不改变政府出资代表的职责和权益条件下,可对政府出资代表提出更换,但更换后的政府出资代表应具备原出资人同等以上的履约能力。
2.1.4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有权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复制与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养护活动有关的财务资料、建设运营计划和报告、承包(服务)合同、项目公司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决议资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经营相关的资料。
2.1.5甲方有权要求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报告项目建设、运营养护相关情况。
2.1.6甲方有权为本项目制定不低于行业标准的建设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2.1.7甲方有权在建设期内根据相关公共利益或规划的需要或法律变更情况对已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改或变更。
2.1.8甲方在项目公司发生《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情形时,有权利(但不得被要求)对项目进行统一调度、短期征用、临时接管,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2.1.9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制定本项目具体绩效考核办法,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2.1.10甲方有权按照《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参与项目收益分配。
2.1.11当发生项目公司违约,甲方有权按《PPP项目合同》约定,要求项目公司纠正违约、支付违约金或扣除履约担保中相应金额,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特许经营权)或采取《PPP项目合同》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措施。
2.1.12甲方有权对项目公司的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行使一票否决权。
2.1.13甲方不向乙方承诺固定投资回报。
2.1.14甲方享有《PPP项目合同》、法律及本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
2.2甲方的义务
2.2.1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尽力协助乙方及时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以及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所必需的批文;在权限范围内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审批程序以获得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批文。
2.2.2甲方应获得本项目以PPP模式实施的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机构与政府出资代表的授权文件、项目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的批复文件,并将本项目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若发生应由政府承担可行性缺口补贴时,将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2.2.3甲方应参与协调、协助解决政府出资代表、乙方和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2.2.4当本项目获得相关专项补贴或奖励资金时,甲方应当根据资金性质及时用于本项目。
2.2.5在乙方按要求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成立项目公司后,甲方应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
2.2.6配合项目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获取本项目所需用地。
2.2.7当法律变更或甲方要求损害项目公司预期利益,导致项目公司建设投资或运营成本增加,或者发生《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由甲方给予项目公司补偿的事件时,由甲方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给予项目公司补偿,并根据需要协助项目公司办理从财政部门获得相应补偿的手续。
2.2.8除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控制工程标准、进度、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等所必需或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及《PPP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应干预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2.2.9承担法律、法规及《PPP项目合同》赋予的其他义务。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乙方有权依法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作为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的项目法人。
3.1.2乙方有权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照《股东协议》、《PPP项目合同》中的约定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享受项目公司分红。
3.1.3当乙方或乙方的联合体成员之一依法能够自行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时,项目公司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与该有资质的乙方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3.1.4乙方有权向项目公司派遣董事、监事、股东代表与经营管理人员。
3.1.5xxxx《PPP项目合同》、法律及本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
3.2乙方的义务
3.2.1乙方应在正式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与其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差别的书面投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与管理方案,经甲方确认备案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文件。
3.2.2乙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协商一致的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以供甲方审查。乙方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交的股东协议与项目公司章程不得实质性改变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且不得损害政府方利益。
3.2.3乙方将出资约占项目资本金的56%,约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壹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整(¥12,419,792)(待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调整),作为乙方出资本项目的资本金。每期出资金额按照本协议5.2.1项所约定的金额进行出资,首期出资乙方应在项目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缴付完毕。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方案注入。乙方承诺出资的项目资本金必须全部为其非债务性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或其他拆借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项目公司筹措应由乙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3.2.4若项目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注册成立或项目公司未在其注册成立后十五日内支付PPP咨询服务费用,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七十五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上述费用。
3.2.5乙方应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确保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担保,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用以约束本项目在建设、运营、移交全过程中双方各项权利与义务。其中,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应于工商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与甲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项目公司未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前不得行使对本项目的任何权利。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乙方应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项目公司后期运营等事项承担有限责任。
3.2.6因项目进度需要,在项目公司成立前,甲方已为本项目先期开展了部分工作,乙方应对甲方先期开展的工作和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及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合同移交手续。
3.2.7除《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义务外,乙方应无偿免除甲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等。
3.2.8由于项目概算总投资相较经批复的可研估算总投资增加或减少,为确保本项目完成建设以及获得相应金额的融资,乙方应按约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增加或减少项目资本金。
3.2.9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也不得将本项目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本项目资本金及债务性资金应按投资计划分期足额到位。当项目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建设资金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升项目公司融资能力,若未能顺利融资建设资金,则乙方应向项目公司注资,以防止本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不力,造成本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3.2.10项目运营期内,若项目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出现流动资金缺口,且项目公司无法自行筹集相应缺口资金的,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相应缺口资金,以保证项目的正常经营。
3.2.11承担法律、法规及《PPP项目合同》赋予的其他义务。
(4)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4.1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权利
4.1.1政府方出资代表有权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4.1.2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参与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按照认缴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对项目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代政府方对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
4.1.3有权与乙方协商制定项目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4.1.4有权向项目公司派遣董事、监事、股东代表与经营管理人员。
4.2政府方出资代表的义务
4.2.1受乌审旗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约项目资本金的44%,即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伍万捌仟肆佰零捌万元整(¥9,758,408)(待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调整)。若项目资本金发生变动,政府方出资代表应出资的项目资本金按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4.2.2协助乙方组建项目公司。
4.2.3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向甲方报告。
4.2.4在参与项目公司相关事项决策过程中,应从政府角度出发,自觉维护政府、甲方和社会公众利益。
(5)项目公司组建与项目建设资金筹集
5.1组建方式
5.1.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甲方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必须满足国家政策和行业要求,且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同时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
项目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项目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项目公司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协议的约定专xxxxxxx、xxx,x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至项目公司继受。
5.1.2乙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公司章程,项目公司章程应报备甲方认可。正式签署的股东协议(原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登记备案的章程(副本)应交甲方存档一份。
5.1.3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派驻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体人员安排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所派驻的经营管理人员应达到相应的行业基本水平,满足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需要;政府方出资代表派驻的人员应满足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管的需要。
5.2注册资本
5.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金额保持一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项目公司承担投资总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壹拾柒万捌仟贰佰元整(¥22,178,200)(待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调整),每期注资额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及各自所占股权比例进行计算。各方出资金额见下表:
表5-1 各方出资表
单位:万元
股东的名称 |
|
合计 |
第一年 |
第二年 |
出资方式 |
合计出资(万元) |
|
2217.82 |
1206.4941 |
1206.4941 |
|
乌审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金额所占自身出资的比例 |
100% |
60% |
40%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975.8408 |
585.5045 |
585.5045 |
现金出资 |
|
中标社会资本 |
出资金额所占自身出资的比例 |
100% |
50% |
50%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241.9792 |
1206.4941 |
1206.4941 |
现金出资 |
|
其中:联合体1 |
|
|
|
|
现金出资 |
联合体2 |
|
|
|
|
现金出资 |
联合体3 |
|
|
|
|
现金出资 |
注:甲乙双方的认缴出资金额与出资比例需根据本项目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最终甲乙双方的股权出资比例约为44:56。
5.2.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首期(第一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206.4941万元(待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调整),全部由乙方出资,并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十五日内缴付完毕,项目公司股东第二年的出资比例见上表,但具体的认缴出资金额待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调整。
5.2.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报甲方批准。
5.2.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由各股东按比例及时足额缴付到位。
5.3注册地点
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乌审旗嘎鲁图镇。
5.4项目公司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项目公司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的需要和社会资本投标时所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中所承诺的条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建设市场准入条件。
项目公司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机构:应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职能部门。
2. 管理人员: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已方拟安排在项目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应报甲方核备同意。
3. 人员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房屋建筑建设规章、政策,其中:
(1) 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一级或房屋建筑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2) 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一级或房屋建筑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 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一级或房屋建筑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4) 关键岗位人员: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
项目公司应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派驻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要求至少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相关内容要求。
5.5项目公司招标采购事项
除本协议第3.1.3项约定的情形外,其他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服务单位或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由项目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等要求的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应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规定,并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其中施工合同应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并应填报完整,且单价构成合理,合同报甲方备案后实施。
5.6项目公司履约担保事项
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运营期履约担保、移交履约担保。
(6)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目标
6.1项目进度目标: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交工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且符合甲方批准的项目实施建设计划的要求。
6.2项目质量目标:
6.2.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6.2.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6.3运营维护目标:
6.3.1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80%。
6.3.2环保目标:环保达标。
6.3.3服务质量目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
6.3.4运营维护安全目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6.4项目移交标准
项目移交时技术状况不低于运营维护标准。
(7)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个日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社会资本履约担保,金额为 捌佰捌拾万元整 人民币(¥8,800,000),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有效期至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股东协议第5.1.1项所约定的第一笔注册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基本户账户后5日内退还,以约束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若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应由甲方可接受的国有商业银行或支行以上级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并使用附件一:《社会资本履约银行保函格式》或甲方批准的其他格式。
为取得社会资本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甲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扣除一定金额的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乙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将社会资本履约担保补充至本条中规定的金额。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其已经恢复社会资本履约担保金额的证据。
(8)违约条款
8.1甲方的违约
8.1.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8.1.2政府方出资代表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
8.1.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完成项目公司注册,且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间实质性开工。
8.2甲方的违约处理
8.2.1当甲方发生本协议第8.1.1项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纠正,并对乙方损失进行补偿。
8.2.2当甲方发生本协议第8.1.2项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发出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若发出书面通知起三十日内不能改正此行为,由此造成的乙方收益损失由甲方补偿,补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乙方损失为依据确定。
8.2.3当甲方发生本协议第8.1.3项的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提出顺延交工日期。
8.3乙方的违约
8.3.1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投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与管理方案、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交与政府方协商一致的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注册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规定但甲方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
8.3.2在本协议签订后六十日内,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或虽已注册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
8.3.3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或者未能按时完成乙方应出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
8.3.4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为项目公司提供相关辅助措施,导致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
8.3.5项目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融资交割(甲方原因除外)。
8.3.6未能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前五日提交建设期履约担保,或因乙方原因未能签订《PPP项目合同》。
8.3.7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
8.3.8当项目公司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注册成立或项目公司未在其注册成立后十五日内支付PPP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未在签订本协议后七十五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上述费用。
8.3.9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
8.4乙方的违约处理
8.4.1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1项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包括不限于提交相应资料,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与政府方协商一致的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注册项目公司等,直至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满足本协议的要求为止。乙方未按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壹拾万元(¥100,000)违约金或从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金额。如延期时间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全部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8.4.2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2项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全部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8.4.3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3项的违约情况时,经甲方责令期限改正后仍无效,每延误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以违规使用的建设资金或待支付款项为基数,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利率(在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两个百分点的利率,并按一年三百六十日折算为日利率。违约利率按复利计算)和较双方约定的最晚时点的延误天数计算,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待支付款项和违约金,则甲方有权从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金额。
8.4.4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4项的违约情况时,项目建设资金链中断后三十日内,乙方应积极釆取行动予以纠正,若项目建设资金链一次性持续中断超过六十日,或多次中断累计超过九十日,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扣除全部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8.4.5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5项、第8.3.6项的违约情况时,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100,00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或扣除相应金额的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如延期时间超过三十日,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全部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8.4.6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7项的违约情况时,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100,00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金额。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六十日仍没有开工,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全部社会资本履约担保。
8.4.7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8项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从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金额。
8.4.8当乙方发生本协议第8.3.9项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所产生的影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扣除社会资本履约担保中相应金额或解除本协议。
(9)免责条款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战争、动乱、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方没有义务对乙方已从保险公司获取补偿或抵销的损失部分提供补偿)。
9.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并在七日内提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0)争议的解决
x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在发生争议期间,各方对于本协议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的建设或运营。
(11)其他事项
11.1双方一致反对行贿、受贿等不合法的行为,并承诺不会因为本项目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法的利益或报酬,签署廉政合同,参考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合同各方应恪守xx从政、xx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合同各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如果乙方采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收入或利益,则甲方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乙方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甲方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2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4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无特殊情况延长合作期情况下,本协议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满一年后失效。
11.5本协议正本 份、副本 份,协议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协议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xx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招标工作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银行保函
致:xx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人全称)
鉴于(社会资本全称)(下称“社会资本方”)将与 萨拉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下称“招标人”)签订 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协议,并保证按协议规定负责筹措该项目的资本金,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社会资本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投资协议,向你方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保证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股东协议第5.1.1项所约定的第一笔注册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基本户账户后5日内退还。如后期需要延期,我行无条件同意延期。本保函至协议约定之日自动失效。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社会资本方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xx理由。
招标人和社会资本方对投资协议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
为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工作,保证工程优质、干部xx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xx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执行 萨拉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 的投资协议,自觉按投资协议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设立举报箱、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及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七)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廉政教育、廉政文化等廉政工作学习宣传资料。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配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
(六)乙方有义务落实甲方提出的在项目驻地开展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廉政理念等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房屋建筑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 x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运营移交后止。
第七条 x合同作为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 投资协议的附件,本合同与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 投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xx乌苏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博物馆PPP项目 投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x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xx乌苏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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